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参考模板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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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委发20156号文件),设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县市场监管局),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简称县食安办),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将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安办)。(二)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三)增加和加强的职责。1增加探索建立新型市场准入机制职责。2增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的药品经营企

2、业开办、变更、换证、注销行政许可职责。3增加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放的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行政许可职责。4加强指导和推进广告业发展职责。5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6加强重点商品质量准入和自律制度建设,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健全完善分层分级管理模式和分级联动、分级响应以及责任追溯机制。7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以及预警和信息引导,加快以工商登记、产品质量、合同履约等信用记录为重点的诚信数据库建设。8加强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建立电子营业执照制度,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9加强消费维权和民生保障,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和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3、,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和对乡镇(街道)的监督检查制度。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责任主体、各级人民政府(街道)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三)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四)负责各

4、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授权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负责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以及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负责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行政许可;负责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和户外广告发布登记;负责管理机关、社团、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和商品条码工作。(五)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负责依法对全县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

5、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六)负责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培育和推荐;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广告业发展;监测辖区内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七)负责合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合同欺诈行为;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和依法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八)负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投诉举报网络建设,接受消费者咨询,并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九)负责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制定实施全县提高质量发展水平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推进质量强县和名牌发展战略;监督

6、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全县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产品(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运行监督管理。(十)负责全县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制度;负责工业产品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全县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校准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十一)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组织制定地方规范标准;负责地方标准的统一计划、审查、编号和发布;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十二)负责统一管

7、理认证认可工作,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行为;贯彻实施国家统一推行的认证认可制度。(十三)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十四)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推动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体系、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牵头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对全县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生

8、产、经营、使用的监管;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十六)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性检验工作,牵头组织开展辖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和报告工作。负责实施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市场经营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十八)负责全县工业产品(商品)、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十九)承担县食品安全委

9、员会日常工作。(二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内设18个机构。(一)办公室。负责各科室(队、所)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公文、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负责计划生育、工青妇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后勤保障、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和信息发布、信访、综治维稳等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干部教育培训;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等。(二)财务审计科。负责编制、执行全局预算,负责全局收支及决算管理;负责国有资产、装备、政府采购、报损、报废等的申报和

10、财务处理工作;负责票据、公务卡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统计工作。(三)政策法规科。负责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负责本局重大、疑难、典型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和审批工作;协调、指导本局其他部门开展的法制审核和行政权力清理工作;负责和参与本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调解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向本局提请行政复议和听证的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资格的审核和行政执法证件、文书的统一管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备案责任;负责本局法制监督检查和行政调解统计报表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执法工作。(四)行政审批科。承办市政府、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

11、政审批事项,负责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各类企业的注册登记工作;负责动产抵押登记;依法办理股权出质登记;负责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有关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工作。(五)应急管理科。牵头组织拟制工业产品(商品)、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质量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牵头制定应急预案及应急管理制度,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应急演练;牵头做好工业产品(商品)、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牵头实施问题工业产品(商品)、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召回和处置工

12、作;牵头组织实施工业产品(商品)、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风险监测、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协助上级部门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并做好不合格商品后处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市场监管所对相关经营者及市场的后续查处及对商(市)场的行政指导工作;负责投诉举报中心管理;指导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六)食品综合协调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检查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督促、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做好自办群

13、宴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和县本级抽检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督促检查乡镇政府(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承担全县食品安全监督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牵头查处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统计、数据库建立和数据分析;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编制全县食品安全状况报告及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形势分析报告;承担全县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牵头组织全县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七)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负责县消费者协会日常工作;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

14、导及宣传工作;负责投诉举报工作,依法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及消费纠纷调解工作;负责对申诉、举报情况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负责统计、分析、发布投诉、举报情况;负责举报奖励经费的发放;协助上级部门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并做好不合格商品后处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市场监管所对相关经营者及市场的后续查处及对商(市)场的行政指导工作;指导、督促市场监管所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八)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拟订规范市场秩序、合同和中介行业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和维护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组织开展无照

15、经营规范、取缔和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开展合同信用建设;组织实施拍卖行政监管;负责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承担县规范发展中介机构联席会议办公室、县规范经营性无证无照行为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县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办公室等非常设机构的日常工作。(九)企业信息监督管理科。拟订监督管理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管理权限内企业年报和公示信息核查;负责本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建设和维护;负责网络信息的管理、监督与应用;负责诚信体系信息化平台建设与维护;负责相关主体信用状况的核查;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负责全县企业档案管理和查询工作;承担经

16、营异常名录企业、严重违法企业及“黑名单”企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开展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指导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做好相关主体信用状况的核查。(十)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负责注册商标、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监督管理,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规范商标使用行为,调查处理商标纠纷;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负责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推进商标战略,培育和推进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著名商标;牵头负责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检查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监督管理户外广告;负责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及化妆品广告事前审查和监测工作

17、;负责县推进品牌战略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指导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十一)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科。负责生产、流通环节的食品(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生产流通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酒类流通环节安全监管;负责食品(保健食品)安全业务培训工作;负责食品(保健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参与食品(保健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食品(保健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现场检查;负责生产流通环节抽检不合格食品的后处理工作;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生产许可

18、证申报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做好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工作。(十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餐饮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开展量化分级管理;及时发布餐饮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参与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及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具体负责餐饮食品安全(含农村群宴)业务培训工作;负责餐饮环节许可的现场检查;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做好餐饮安全监管工作。(十三)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的国家标准;负责药品、医疗器

19、械(含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下同)安全监管;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本级年度抽检计划;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实施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及报告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等认证的指导,以及现场检查、跟踪检查的具体实施;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参与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风险

20、监测、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负责药品经营许可的现场检查;指导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十四)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负责化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拟订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化妆品安全监测与评价工作,掌握分析化妆品生产、流通环节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开展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参与组织实施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指导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开展化妆品监管工作。(十五)质量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县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对全县产(商)品(食品、药品除外)质量进

21、行监督检查,规范市场质量行为;拟订全县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食品包装材料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管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工作;组织实施产(商)品质量监管科技项目,负责推进产(商)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开展质量监管工作。(十六)质量认证科。组织实施全县质量发展计划和政策、措施,实施名牌战略;负责产品质量统计工作,分析研究全县产(商)品质量状况并提出相应建议;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和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负

22、责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等国家统一推行的认证认可制度;负责对全县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承担县质量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开展质量认证工作。(十七)标准计量科。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负责地方标准的统一计划、立项、审查、编号和发布;负责企业产品(不含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标准化试点示范;负责地理标志产品的培育、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管理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工作;承担县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全县计量器具,负责计量等级确认

23、,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计量器具制造、销售、修理、使用和计量检定、校准监督管理;规范市场计量行为,依法实施计量监督,组织计量仲裁检定;指导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开展标准和计量监管工作。(十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全县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的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和检验检测等;按规定权限组织、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全县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参与拟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

24、预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监测;指导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县市场监管局(县食安办)机关配备行政编制50名,其中:局长 1 名、副局长 3 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县委规定配备;内设机构正职18名,副职9名。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县市场监管局(县食安办)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按照县委有关规定执行。五、派出机构组建12个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行政机构,均为县属正科级。名称统一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XX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配备行政编制39名,其中:设所长12名,副所长9名。主要职责:(一)依法在辖区内宣传贯彻工商行政管理、质量

25、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二)组织查处辖区内违反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三)负责食品流通与餐饮服务环节许可工作的现场核查工作;(四)负责辖区内食品(保健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及餐饮服务的日常监管工作;(五)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日常监管工作;(六)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七)开展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服务工作,开展网络监管企业信用建设,建立重点企业质量安全信息档案;(八)负责辖区内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九)组织实施辖区内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和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十)负责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和预警管理工作;(十一)负责辖区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

26、管工作;(十二)管理辖区内的商品交易市场,规范市场计量行为,查处市场内违法经营行为;(十三)对辖区内广告活动进行监督,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对经纪人活动、商品展销会进行监管;(十四)负责辖区内的综合执法工作,协助局有关科室开展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十五)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十六)承担辖区内各类投诉、申诉和举报调查处理工作;(十七)承担局机关下放的有关行政审批工作;(十八)参与打击辖区内的非法传销活动。六、其他事项(一)与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的职责分工1与县农林局的职责分工。县农林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含水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

27、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农林局和县市场监管局共同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督合力。2与县卫计局的职责分工。县卫计局负责牵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和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工作;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对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县卫计局和县市场监管局共同建立重

28、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和食品安全事故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3与县商务局的职责分工。县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管,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4与县公安局的职责分工。县公安局负责组织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公安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5与县城管局的职责分工。县城管局负责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的食品摊贩进行规范和查处;监督管理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及处置场地运营管理。县城管局和县市场监管局应加强信息通报和联合执法。6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的职责分工。各乡

29、镇人民政府(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负责,承担辖区内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日常监管、隐患排查、群宴监管、信息报告、宣传引导、协助执法等职责。县市场监管局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建立健全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机制。(二)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为县市场监管局直属副局级参公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内设综合科、食品稽查中队、药械化妆品稽查中队、质量稽查中队、市场稽查中队。核定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44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综合科长1名、中队长4名。主要职责:1负责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市场中的

30、垄断、公用企业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商标侵权、违法广告、无照经营、合同欺诈、违法直销和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2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认证许可、国家地理标志和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负责办理上级主管部门交办、转办的案件。3依法查处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违法违规案件。4负责全县工业产品(商品)、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抽验计划的实施和对抽验结果不合格产品的处理。5负责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指导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对违法行为的查处。6参与应急管理科及相关科室处置突发安全事故。(三)县市场监管局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七、附则本规定由中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中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17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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