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十八条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n(一)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n(二)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n(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n nn(一)进入现场进行检查,向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二)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查阅、复制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三)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严重
2、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扣押;(四)对流入市场的达到报废条件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扣押;(五)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第六十二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违反本法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紧急情况下要求有关单位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应当随后补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第六十三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消除事
3、故隐患,并及时向上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第六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不得要求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取得许可,不得要求对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检验。第六十五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的安全监察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取得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件。n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n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二名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
4、察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件。第六十六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对每次监督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记录,并由参加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第六十七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对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n第七十三条组织事故调查的部门应当将事故调查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
5、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事故责任单位应当依法落实整改措施,预防同类事故发生。事故造成损害的,事故责任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n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n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进行型式试验的,责
6、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随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三十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的,责令限期改正;
7、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电梯制造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n(一)不再具备生产条件、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的;(二)明知特种设备存在同一性缺陷,未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的。n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生产、销售、交付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
8、、销售、交付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n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n(一)不再具备生产条件、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的;n(二)明知特种设备存在同一性缺陷,未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的。n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生产、销售、交付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交付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n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五万元
9、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n4.5.3.2.4表面无损检测“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焊接接头,需按图样规定的方法,对其表面进行磁粉或渗透检测:n1.设计温度低于40的低合金钢制低温压力容器上的焊接接头;n2.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等于540MPa的低合金钢、铁素体型不锈钢、奥氏体铁素体型不锈钢制压力容器上的焊接接头;n3.焊接接头厚度大于20mm的奥氏体型不锈钢制压力容器上的焊接接头;n4.焊接接头厚度大于16mm的Cr-Mo低合金钢制压力容器上的除A、B类之外的焊接接头;n5.堆焊表面、复合钢板的覆层焊接接头、异种钢焊接接头、具有再热裂纹倾向或者延迟裂纹倾向的焊接接头;
10、n根据质检总局解释:从无损检测要求角度讲,异种钢主要指凡是两种钢材在焊接后容易产生焊接缺陷的应增加表面检测要求。异种钢焊接接头是指碳钢或低合金钢与不锈钢之间的焊接接头。n6.要求局部射线或者超声检测的容器中先拼板后成形凸形封头上的所有拼接接头;n7.设计图样和本规程引用标准要求时;n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nTSGR00052011n4.5无损检测n4.5.1无损检测人员n无损检测人员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进行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能承担与证书的种类和等级相对应的无损检测工作。n4.5.2无损检测方法n1.罐体的无损检测方法包括射线检测、超声检测、磁粉检测、渗透检测等;n2.
11、制造单位或者无损检测机构应当根据设计图样要求和JB/T4730的规定制定罐体的无损检测工艺;n3.采用未列入JB/T4730或者超出其适用范围的无损检测方法时,应当按照本规程1.7的规定办理。n4.5.3罐体焊接接头无损检测n4.5.3.1无损检测方法的选择n1.罐体对接接头应当采用射线检测或者超声检测,超声检测包括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TOFD)、可记录的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和不可记录的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当采用不可记录的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时,应当采用射线检测或者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作为附加局部检测;n2.罐体焊接接头的表面无损检测应当采用磁粉检测或者渗透检测,铁磁性材料制罐体焊接接头的表面无损检
12、测应当优先采用磁粉检测;n3.铝、铝合金制罐体对接接头应当优先采用X射线检测。n4.5.3.2无损检测比例n4.5.3.2.1基本比例要求n罐体对接接头的无损检测比例一般分为全部(100%)和局部(不少于20%)两种。n4.5.3.2.2全部射线检测和超声检测n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罐体A、B类对接接头(注43),按照本规程4.5.3.11的方法进行全部无损检测:n1.罐体以及罐体连接的接管、管路的对接接头;n2.材料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R钢制罐体,当厚度大于20mm时,其对接接头还应当采用本规程4.5.3.11规定的与原无损检测方法不同的检测方法进行局部检测,该局部检测应当
13、包括所有的焊缝交叉部位。n注:43:罐体A、B类焊接接头的划分按照GB150的规定,下同。n4.5.3.2.3局部射线检测或者超声检测n夹套壳体的A、B类对接接头应当按照以下要求采用本规程4.5.3.1.1的方法进行局部无损检测:n1.局部无损检测的部位由制造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但是必须包括A、B类焊缝交叉部位以及将被其他元件覆盖的焊缝部分;n2.进行局部无损检测的焊接接头,如果在检测部位发现超标缺陷时,需要在该缺陷两端的延伸部位各进行不少于250mm的补充局部检测,如果仍然存在不允许的缺陷时,则需要对该焊接接头进行全部检测。n进行局部无损检测的罐体,制造单位也应当对未检测部分的质量负责。n
14、4.5.3.2.4表面无损检测n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罐体焊接接头,按照本规程4.5.3.1.2的方法和要求,对其表面进行无损检测nn1.充装毒性程度为极度或者高度危害以及易燃、易爆介质的罐体上除A、B类之外的焊接接头;n2.设计温度低于40的低合金钢制罐体上的焊接接头;n3.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的低合金钢、铁素体型不锈钢、奥氏体铁素体型不锈钢制罐体上的焊接接头;n4.复合钢板的覆层焊接接头、异种钢焊接接头、具有再热裂纹倾向或者延迟裂纹倾向的焊接接头;n5.先拼板后成形的凸形封头上所有拼接接头;n6.罐体与走行装置或者框架连接部位的焊接接头;n7.设计图样和引用标准要求时。n
15、4.5.3.3无损检测的实施时机n1.罐体的焊接接头应当经过形状、外观与几何尺寸检查,合格后再进行无损检测;n2.拼接封头应当在成形后进行无损检测,若成形前已经进行无损检测,则成形后还应当对圆弧过渡区到直边段再进行无损检测;n3.有延迟裂纹倾向的材料应当在焊接完成24h后进行无损检测,有再热裂纹倾向的材料应当在热处理后增加一次无损检测;n4.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的低合金钢制罐体,在耐压试验后,还应当对焊接接头进行表面无损检测。n4.5.3.4无损检测的技术要求n4.5.3.4.1射线检测技术要求n射线检测应当按照JB/T4730的规定执行,质量要求和合格级别如下:n1.要
16、求进行全部无损检测的对接接头,射线检测技术等级不低于AB级,合格级别不低于级;n2.要求进行局部无损检测的对接接头,射线检测技术等级不低于AB级,合格级别不低于级;n3.角接接头、T形接头,射线检测技术等级不低于AB级,合格级别不低于级;n4.5.3.4.2超声检测技术要求n要求进行全部无损检测的对接接头,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技术等级不低于B级合格级别为级;n2.要求进行局部无损检测的对接接头,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技术等级不低于B级合格级别为级;n3.角接接头、T形接头T形接头,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技术等级不低于B级合格级别为级;n4.采用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的焊接接头,合格级别不低于级。n4.5.3
17、.4.3组合检测技术要求n当组合采用射线检测和超声检测时,质量要求和合格级别按照各自执行的标准确定,并且均应当合格。n4.5.3.4.4表面无损检测技术要求n罐体所有焊接接头的表面无损检测均应当按照JB/T的规定执行,合格级别如下:n1.罐体所有焊接接头进行磁粉或者渗透检测,合格级别为级;n2.铝及铝合金制罐体进行渗透检测,合格级别为级。n4.5.4原材料和零部件的无损检测要求n原材料和零部件的无损检测方法、检测比例和合格级别按照设计图样和引用标准的要求。n4.5.5无损检测记录、资料和报告n制造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无损检测记录,正确签发无损检测报告,妥善保管射线检测底片和超声检测数据等检测资料(
18、含缺陷返修前记录),建立无损检测档案,其保存期限不少于7年。n10 无损检测n10.1 无损检测方法的选择n10.1.1 容器的对接接头应当采用射线或超声检测,超声检测包括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TOFD)、可记录的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和不可记录的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n10.1.2 当采用不可记录的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时,还应当采用射线检测或者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做为局部检测。n10.1.3铁磁性材料制容器焊接接头表面应当优先采用磁粉检测。n10.2 无损检测的实施时机n10.2.1 容器的焊接接头,应在形状尺寸检查、外观目视检查合格后,再进行无损检测。n10.2.2 拼接封头应当在成形后进行无损检测。
19、n10.2.3 的延迟裂纹倾向的材料(如12Cr2Mo1R)应当至少在焊接完成24h后进行无损检测,有再热裂纹倾向的材料(如07MnNiVDR)应当在热处理后增加一次无损检测。n10.2.4 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Rm540MPa的低合金钢制容器,在耐压试验后,还应当对焊接接头进行表面无损检测。n10.3 射线和超声检测n10.3.1 全部(100%)射线或超声检测n凡符合下列 条件之一的容器及受压元件,需采用设计文件规定的方法,对其A类和B类焊接接头,进行全部射线或超声检测:n1)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1.6MPa的第类容器;n2)采用气压或气液组合耐压试验的容器;n3)焊接接头系数取1.0的容器;
20、n4)使用后需要但是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容器;n5)盛装毒性为极度或高度危害介质的容器;n6)设计温度低于-40的焊接接头厚度大于25mm的低温容器;n7)奥氏体不锈钢、碳素钢、Q345R、Q370R及其配套锻件的焊接接头厚度大于30mm者;n8)18MnMoNbR、13MnNiMoR、12MnNiVR及其配套锻件的焊接接头厚度大于20mm者;n9)15CrMoR、14Cr1MoR、08Ni3DR奥氏体-铁素体型不锈钢及其配套锻件的焊接接头厚度大于16mm者;n10)铁素体型不锈钢、其他Cr-Mo低合金钢容器;n11)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 Rm540MPa的低合金钢制容器。n12)图样规定须100
21、%检测的容器。n注:上述容器中公称直径DN 250mm的接管与接管对接接头、接管与高颈法兰对接接头的检测要求与A类和B类焊接接头相同。n10.3.2 局部射线或超声检测n 除10.3.1规定以外的容器,应对其A类及B类焊接接头进行局部射线或超声检测。检测方按设计文件规定。其中对低温容器检测长度不得少于各焊接接头长度的50%,对非低温容器检测长度不得少于各焊接接头长度的20%,且均不得小于250mm。n下列1)-5)部位,焊缝交叉部位应100%检测,其中1)、2)、3)部位及焊缝交叉部位的检测长度可计入局部检测长度之内。n1)先拼板后成形凸形封头上所有拼接接头;n2)凡被补强圈、支座、垫板、内件
22、等覆盖的焊接接头;n3)对于满足GB150.3-2011中6.1.3不另行补强的接管,自开孔中心、沿容器表面的最短长度等于开孔直径的范围内的焊接接头;n4)嵌入式接管与圆筒或封头对接连接的焊接接头;n5)承受外载荷的公称直径DN250mm的接管与接管对接接头和接管与高颈法兰的对接接头。n注:按本条规定检测后,制造单位对未检查部分的质量仍需负责。但是,若进一步检测可能会发现少量气孔等不危及容器安全的超标缺陷,如果这也不允许时,就应选择100%射线或超声检测。n10.3.3 公称直径DN250mm的接管与接管对接接头和接管与高颈法兰的对接接头的检测要求按设计文件规定。n10.3.4 对容器直径不超
23、过800mm的圆筒与封头的最后一道环向封闭焊缝,当采用不带垫板的单面焊对接接头,且无法进行射线或超声检测时,允许不进行检测,但需采用气体保护焊打底。n10.4 表面检测n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焊接接头,需按图样规定的方法,对其表面进行磁粉或渗透检测:n1)10.3.1中低温容器上的A、B、C、D、E类焊接接头。缺陷修磨或补焊处的表面,卡具和拉筋等拆除处的割痕表面;n2)凡属10.3.1中9)、10)、11)容器上的C、D、E类焊接接头;n3)异种钢焊接接头、具有再热裂纹倾向或者延迟裂纹倾向的焊接接头;n4)钢材厚度大于20mm的奥氏体型不锈钢、奥氏体-铁素体型不锈钢容器的对接和角接接头;n5)堆
24、焊表面;n6)复合钢板的覆层焊接接头;n7)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Rm540MPa的低合金钢及nCr-Mo低合金钢容器的缺陷修磨或补焊处的表面,卡具和拉筋等拆除处的割痕表面;n8)要求全部射线或超声检测的容器上公称直径nDN250mm的接管与接管对接接头和接管与高颈法兰的对接接头;n9)要求局部射线或超声检测的容器中先拼板后成形凸形封头上所有拼接接头;n10)设计文件要求进行的接管角焊缝。n10.5 组合检测n10.5.1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Rm540MPa的低合金钢制容器的所有A类和B类焊接接头,若其焊接接头厚度大于20mm,还应采用10.1中所列的与原无损检测方法不同的检测方法另行进行局部检测,
25、该检测应包括所有焊缝的交叉部位;同时,该类材料在耐压试验后还应对焊接接头进行表面无损检测。n10.5.2 经射线或超声检测的焊接接头,如有不允许的缺陷时,应在缺陷清除干净后进行补焊,并对该部分采用原检测方法重新检测,直至合格。n10.5.3 进行局部检测的焊接接头,发现有不允许的缺陷,应在该缺陷两端的延伸部位增加检查长度,增加的长度为该焊接接头长度的10%,且两侧均不小于250mm,若仍有不允许的缺陷,则对该焊接接头做全部检测。n10.5.4 磁粉或渗透检测发现的不允许缺陷,应在进行修磨及必要的补焊后,对该部位采用原检测方法重新检测,直至合格。n10.5.5 当设计文件规定时,应按规定进行组合
26、检测。n10.6 无损检测的技术要求n10.6.1射线检测的技术要求n 按JB/T4730对焊接接头进行射线检测,其合格指标见表6。n10.6.2超声检测的技术要求n按JB/T4730对焊接接头进行超声检测,其合格指标见表6。n10.6.3 表面检测的技术要求n 按按JB/T4730对焊接接头进行磁粉、渗透检测,其合格级别不低于级。n10.6.4 组合检测要求n 当组合采用射线和超声检测时,质量要求和合格级别按照各自执行的标准确定,并且均应当合格。n10.7 无损检测档案n压力容器无损检测档案应完整,保存时间不得少于容器设计使用年限。n7)盛装毒性为极度或高度危害介质的容器;n8)设计温度低于-40的焊接接头厚度大于25mm的低温容器;n9)奥氏体不锈钢、碳素钢、Q345R、Q370R及其配套锻件的焊接接头厚度大于30mm者;n10)18MnMoNbR、13MnNiMoR、12MnNiVR及其配套锻件的焊接接头厚度大于20mm者;n11)15CrMoR、14Cr1MoR、08Ni3DR奥氏体-铁素体型不锈钢及其配套锻件的焊接接头厚度大于16mm者;n12)铁素体型不锈钢、其他Cr-Mo低合金钢容器;4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