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八章旅游合同法律制度学习目标:了解旅游合同订立时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熟悉旅游合同解除的条件及法律后果。掌握旅游合同违约行为免责的条件。第一节 旅游合同概述 旅游合同的概念 旅游合同的内容 旅游合同的形式 旅游合同的基本原则一、旅游合同的概念旅游合同的类型多样,包括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订立的包价旅游合同、旅游代订合同、旅游咨询合同、旅游设计合同,旅游住宿服务经营者与旅游者之间签订的住宿服务合同等。其中,包价旅游合同最受关注,最容易发生纠纷。包价旅游合同,就是传统意义上的组团合同,是旅行社提供有关旅游的全部服务(包括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服务),旅游者支付费用的旅游合同。包价旅游合同是双
2、务有偿合同。包价旅游合同一般是格式合同。包价旅游合同是服务合同。包价旅游合同以追求精神愉悦为主要的目的。包价旅游合同要求当事人亲自受领。二、旅游合同的内容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旅游行程安排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自由活动时间安排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方式违约责任和纠纷的解决方式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三、旅游合同的形式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
3、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含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四、旅游合同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遵守法律与社会公德原则第二节 旅游合同的订立、变更、转让与解除 旅游合同的订立 旅游合同的变更 旅游合同的转让 旅游合同的解除一、旅游合同的订立 旅游合同的订立是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就旅游行程、价格、付款方式等达成合意,签订合同的过程,是后续的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合同解除等环节的基础,必须审慎、合法。(一)旅游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要约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
4、是行为人的内心愿望。要约的目的是和他人签订合同,非以此为目的不能称为要约。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同要约一样,也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约与承诺是一对组合概念,两个意思表示对合一致,即达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二)旅游合同订立的主体旅游者()自然人。在旅游活动中,自然人才有可能成为旅游者,是旅游活动的主要参与者。()代理人。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相对人)进行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而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旅行社旅行社是指依据旅行社条例规定设立,从事旅游业务,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三)旅游合同的内容订立旅游
5、合同一般会经过旅游者咨询、表达签订合同的意愿,与旅行社就其安排的行程内容、价格等达成一致。如果旅行社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报价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和代理社的基本信息。代理社应当在代理权限内销售、缔约,不得超越代理权限、无权代理等。同时,代理社应该遵守代理的显名原则,即向旅游者公开包价旅游合同的相对方,即委托社。(四)旅游合同订立时各方的义务旅行社的义务提示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告知旅游者旅游目的地相关情况旅游者的义务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二、旅游合同的变更合同依法成立后,双方当事人应当
6、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擅自变更依法签订的合同。但是,在出现了不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下,绝对地禁止双方当事人对合同进行变更,不仅对当事人自身不利,也不符合经济原则。因此,在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出现时,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在一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变更进行协商,就是否进行变更、如何变更、变更后的费用分摊等达成一致意见,是合同变更的条件。如果双方当事人未就上述事项达成一致,应当视为合同未变更。在合同变更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一)旅游合同变更的原则旅游合同的变更是指旅游合同在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时,合同当
7、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补充。对于旅游合同的变更,旅游法的基本精神是原则上不得变更。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二)旅游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在出现特殊情形如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时,旅行社可以变更旅游合同,但必须在变更前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并只能在合理范围内进行变更。如果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有权解除合同。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三、旅游合同的转让旅游合同的转让,即旅游合同主体的变更,是指旅游合同当事人依法将合同规定的权利或义
8、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从旅游实践来看,旅游活动中最常见的转让是旅游者转让自身合同权利义务和旅行社转让自身合同权利义务。(一)旅游者转让自身合同权利义务旅游者转让自身合同权利义务,是指旅游者将自身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替代自己参加旅游活动。旅游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旅行社可以拒绝旅游者转让的正当、合理的理由有两种情形:旅游活动对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第三人并不具备相应身份、资格等。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手续不能变更或者不能及时变
9、更。(二)旅行社转让自身合同权利义务旅行社转让自身合同权利义务,是指旅行社将自身的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旅行社,由其他旅行社代替自己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同时收取旅游者的团费。旅游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受委托的旅行社对组团社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四、旅游合同的解除旅游合同的解除是指旅游合同成立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旅游合同的解除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合同的解除适用于合法有效的合同。二是,合同解除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
10、条件。三是,合同解除的基础必须有解除的行为。四是,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者向将来消灭。旅游合同解除可分为几种类型,根据解除的条件可分为协议解除与法定解除,根据解除的主体可分为旅行社解除与旅游者解除。(一)协议解除与法定解除协议解除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通过约定,自愿解除合同的法律行为。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协商解除。协商解除是指合同生效后,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以解除合同为目的,经协商一致,订立一个解除原来合同的协议。二是约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某种情况,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可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合同生效后,没有履行或者未
11、履行完毕前,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关系消灭。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的区别表现在:法定解除是法律直接规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具备时,解除权人可直接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而约定解除是双方的法律行为,一方的行为不能导致合同解除。(二)旅行社解除与旅游者解除旅行社解除()旅行社解除旅游合同的时机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的合同解除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旅行社在行程当中的解除在行程开始后,旅行社行使解除权,一般出于两种原因:一种原因是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另一种原因是旅游者的自身情形。()旅行社解除合同的程序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
12、,赋予旅行社合同解除权时,境内旅游旅行社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因旅游行程中遇到客观情况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旅行社解除合同的费用分担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而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对于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但合同依然可以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不同意变更合同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
13、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对于因旅游者原因解除旅游合同的,免除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中尚未履行部分的义务。尚未履行部分的费用,旅行社则应退还给旅游者。对于一些已经支出且无法退还的费用,组团社应在扣除上述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如果旅游者的行为给旅行社造成了损失,旅游者还应当依法向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解除合同后的协助返程义务协助返程:对于合同的解除,无论是何种原因,旅行社都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其指定的合理地点。费用分担:对于旅游者返程的费用负担,需要根据不同情形分别处理。旅游者解除()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无论在旅游行程开始前,还是在旅游行程之中,旅游者均可以随时解
14、除合同,无须向旅行社作出任何解释,也无须有任何理由,只要旅游者不愿意参加旅游或者不愿意继续参加旅游,由此也称之为旅游者的任意解除权。()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程序对于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程序,旅游者只需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告知旅行社即可。()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旅游者行使合同解除权导致包价旅游合同终止,决定了包价旅游合同仅就未履行部分,发生清算双方合同关系的效力。已经履行的部分,双方根据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第三节第三节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一、违约行为的概念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行为。一般来说,违约行为包括不履行合同、违反各种法定的义务、违反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义
15、务等行为。无论合同当事人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只要有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均属于违约。对于违约行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违约行为的主体是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违约行为是以有效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即合同有效,合同约定的义务才能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违约行为在性质上违反了合同义务。违约行为导致了对合同债权的侵害。二、违约的类型违约行为可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根本违约和一般违约、单方违约和双方违约等。(一)预期违约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限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标明了在履行期限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二)实际违约指在履行期限到来后,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
16、行合同义务而构成的违约。实际违约的表现形式有履行不能、拒绝履行、不完全履行和迟延履行。三、旅行社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就要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不考虑旅行社经营者在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四、违约责任(一)违约责任的概念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对另一方当事人所应当承担的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与侵权责任等其他民事责任相比,违约责任的特征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时所产生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不履行合同债
17、务,或者其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约定,包括责任的承担形式、数量、时间等;违约责任是财产责任。(二)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有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解除合同、采取补救措施等。结合旅游业的实际,对旅游合同的违约责任承担形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定金责任等。五、违约责任的免除违约责任的免除是指违约方虽存在违约行为,但在某些法定情形或约定情形下,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导致行程不能继续的,即旅行社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旅游者无法参加旅游,属于
18、法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在此种情形下,旅行社和旅游者都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如果发生在行程中,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分担;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有三种情形:未经许可,旅游者擅自脱团自行活动旅游者经许可自行活动,旅游经营者随团工作人员已尽安全提示救助义务因旅游者自身情形,导致旅行社解除合同六、第三人违约责任的承担第三人,也称履行辅助人,是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旅行社履行旅游合同相关义务,实际提供交通
19、、游览、餐饮、住宿、娱乐等旅游服务的法人或者自然人。实践中,履行辅助人不履行相关义务导致组团旅行社违约的纠纷经常发生。旅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由组团社承担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七、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既符合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又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两种责任既不能相互吸收,又不能并处,只能选择承担其中的一种责任。旅游合同纠纷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表现形态主要有:旅行社提供的交通服务有瑕疵;导游人员未尽职责,擅自带领游客参加危险旅游项目,造成游客人身伤亡;旅行社为出境游客代办的护照、签证存在瑕疵或者领队人员将旅游者的护照遗失,导致旅游者在出境时被当地警方扣押遣返等。谢 谢 观 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