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常识知识考试(50题)(100分)1、某检察院决定逮捕涉嫌受贿的某市副市长毕某,毕某闻讯后潜逃。为缉捕毕某,有权发布通缉令的机关是_。 【单选题】(2.0分)A.A: 人民检察院B.B: 公安机关C.C: 人民法院D.D: 某市纪检委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题属一般常识,只有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2、甲某认为乡公安员乙某办事不公,致其“坐班房”丢脸,因而怀恨在心。某日酒后,妻子责骂甲某是“班房坯”。甲某被激怒,转身操起一把长约1.2米的钢叉,声称要把乙某和乙某的女儿刺死。他携钢叉去乡里寻找乙某未果,便沿路来到供销社门市部顺手拿走一瓶乐果农药,夹在腋下,来到乙某女儿的工作单位,声称:交
2、出乙某的女儿,与其他人无关!该单位的职工说乙某的女儿不在。他不相信,到车间里寻找也未找到,被工厂保安控制住。甲的行为_。 【单选题】(2.0分)A.A: 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B.B: 构成故意杀人罪(预备)C.C: 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D.D: 不构成犯罪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 预备、未遂的区别要点在于是否着手实行犯罪,但是着手实行犯罪的判断需要因罪而异,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本案属于预备犯,杀人行为的着手是开始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但不同的方式的着手的点是不同的,在刀杀、枪杀、棍杀的时候起码要等到行为人看到被害人,举起武器要打、要杀才能认为是着手,显而易见在本案中行为人连被害人的影子也没
3、有见到,当然不能认为是着手。由于行为人没有找到被害人而且被其他人拿下,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所以是预备犯。这就是未遂与预备的区别。常见的未遂与预备的区别除了杀人问题以外还有抢劫。如:一个人打出租车到某地去,结果引起司机的怀疑,直接把车开到了公安局去了,这种情况属于预备犯,因为抢劫的着手是为了获得财物,开始使用暴力威胁行为。在这个案件中行为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来不及实施,因此是预备犯。3、王某持匕首抢劫张某,在争斗中王某头部撞击墙角昏迷倒地,匕首掉在地上。张某见状,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部位猛刺数下,导致王某死亡。对于张某用匕首刺死王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 【单选题】(2.0分)A.A: 属于
4、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B.B: 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C.C: 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D.D: 属于故意杀人,应当负刑事责任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 王某头部撞击墙角昏迷倒地,已经丧失了攻击能力,张某已经不存在进行防卫的前提条件了,此时他再去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部位猛剌数下,导致王某死亡,显然是故意杀人,应当负刑事责任。4、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在本国领域内犯罪、都适用于本国刑法,体现了_。 【单选题】(2.0分)A.A: 属地原则B.B: 属人原则C.C: 保护原则D.D: 普遍管辖原则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 刑事管辖原则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也就是解决一个国家的刑
5、事管辖权的问题。一般而言,刑事管辖包括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其中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故本题选A。5、下列有关监视居住的表述,错误的是_。 【单选题】(2.0分)A.A: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B.B: 监视居住一律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C.C: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D.D: 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
6、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据此可知,只有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的期限才能折抵刑期。故本题应选D。6、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且数额较大的,应以_定罪处罚。 【单选题】(2.0分)A.A: 受贿罪B.B: 贪污罪C.C: 职务侵占罪D.D: 徇私枉法罪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 刑法第39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382条规定,国家工
7、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7、甲吃饭时与乙发生冲突,将乙打成重伤。在羁押期间,甲精神失常。经鉴定是由于羁押而引发的精神障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 【单选题】(2.0分)A.A: 甲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减轻处罚B.B: 甲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免除处罚C.C: 甲是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D.D: 甲应当负刑事责任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 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
8、应当负刑事责任。”该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本题中,甲在犯罪时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且甲不具有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量刑情节,因此正确答案为D。8、甲因犯盗窃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在审查期间,甲又主动交代曾实施抢劫犯罪。甲交代出抢劫案件的行为属于_。 【单选题】(2.0分)A.A: 自首B.B: 坦白C.C: 立功D.D: 悔改表现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 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
9、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9、王某潜入某工厂仓库盗窃,将仓库货物(价值2万元)扔到院墙外,准备一会儿翻墙出去再捡,偶尔经过此处的刘某发现该货物无人看管,遂将其拿走,据为己有。10分钟后,王某来到院墙外,发现货物已无踪影。对于王某、刘某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单选题】(2.0分)A.A: 王某成立盗窃罪(未遂),刘某成立盗窃罪(既遂)B.B: 王某和刘某成立盗窃罪共犯(既遂)C.C: 王某成立盗窃罪(既遂),刘某成立侵占罪D.D: 王某成立盗窃罪(未遂),刘某成立侵占罪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 盗窃罪既遂的通说认为,财物离开占有人的实际控制即构成
10、盗窃罪既遂,本案中,王某已经将价值2万元的货物窃得,并扔出墙外,此时,该财产已经离开了占有人的实际控制范围,因此,王某构成盗窃罪的既遂,所以可以排除A项和D项。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不属于自己的货物据为己有,构成侵占罪。本题正确答案是C项。10、张某以请客为名用酒将高某灌醉,然后扶高某到一偏僻无人处,将高某的钱包(内有人民币5000元)拿走。张某的行为构成_。 【单选题】(2.0分)A.A: 诈骗罪B.B: 盗窃罪C.C: 抢劫罪D.D: 侵占罪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
11、点是:抢劫罪的认定。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人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抢劫罪的手段行为包括暴力、胁迫和其他方法。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等都属于抢劫罪的“其他方法”,本题中,张某用酒将高某灌醉,非法占有高某5000元的行为,显然属于以其他方
12、法实施的抢劫行为,构成抢劫罪,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11、在公诉案件中,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前受刑事追诉的涉嫌犯罪的人被称为_。 【单选题】(2.0分)A.A: 人犯B.B: 被告人C.C: 犯罪嫌疑人D.D: 犯人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 提起公诉前叫“犯罪嫌疑人”,审判阶段叫“被告人”,判决之后叫“罪犯”。12、下列与不作为犯罪相关的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单选题】(2.0分)A.A: 甲警察接到报案:有歹徒正在杀害其妻。甲立即前往现场,但只是站在现场观看,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此时,县卫生局副局长刘某路过现场,也未救助被害妇女。结果,歹徒杀害了该女子。甲和刘某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没
13、有履行救助义务,均应成立渎职罪B.B: 甲非常讨厌其侄子乙(6岁)。某日,甲携乙外出时,张三酒后驾车撞伤了乙并迅速逃逸。乙躺在血泊中。甲心想,反正事故不是自己造成的,于是离开了现场。乙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由于张三负有救助义务,所以甲不构成不作为犯罪C.C: 甲下班回家后,发现自家门前放着一包来历不明、类似面粉的东西。甲第二天上班时拿到实验室化验,发现是海洛因,于是立即倒入厕所马桶冲入下水道。甲虽然没有将毒品上交公安部门,但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D.D: 消防法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必须立即报警。过路人甲发现火灾后没有及时报警,导致火灾蔓延。甲的行为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 不作
14、为是指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成立不作为犯罪必须具备以下客观要件:(1)行为人具有某种特定的义务。义务的来源通常包括: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法律地位或者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先行行为造成的。(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据此a项中县卫生局副局长刘某虽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对阻止犯罪行为并不具有法律或职务上的义务,不成立犯罪。同理d项中路人也不构成不作为犯罪。b中甲携6岁的侄子乙外出,由于这一先行行为,甲对乙便负有救助的义务。甲构成不作为。故ABD三项表述均有误。13、某甲是间歇性精神病人。某日,某甲喝醉了酒,把某酒店老板打
15、成重伤,在群众抓捕他时,某甲因惊恐而精神病发作。则某甲_。 【单选题】(2.0分)A.A: 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处罚B.B: 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处罚C.C: 不负刑事责任,因其是精神病人D.D: 应当负刑事责任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 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选D。14、某民政局工作人员冯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救济金2万元进行营利活动。冯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单选题】(2.0分)A.A: 挪用特定款物罪B.B: 挪用公款罪C.C: 职务侵占罪D.D: 挪用资金罪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 根据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
16、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因此本题选B。15、刑法分则某条文规定:犯A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被告人犯A罪,但情节较轻,且其身无分文。对此,下列哪一判决符合该条规定? 【单选题】(2.0分)A.A: 甲法官以被告人身无分文为由,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B.B: 乙
17、法官以被告人身无分文且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C.C: 丙法官以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拘役3个月D.D: 丁法官以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罚金1000元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 根据题意,对犯A罪的判决:一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对被告人判处刑罚时还需要考虑其具有的法定情节或酌定情节。选项A、B的错误在于“身无分文”不属于酌定从轻判处刑罚的情节。选项C适用刑罚错误,应判处有期徒刑而不是拘役。解答本题首先需要看清题干,在正确理解题意之后方能准确作答。应注意题干中的“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等关键词。.16、甲将车停在银行门口,
18、到银行办事,办完事出来倒车时,将蹲在汽车尾部玩耍的两岁男孩轧死。甲的行为属于_。 【单选题】(2.0分)A.A: 疏忽大意的过失B.B: 间接故意C.C: 过于自信的过失D.D: 意外事件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本题中甲并没有预见到结果的发生,故A项说法正确,C项说法错误。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意外事
19、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这是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的区别。17、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送医院抢救,不治身亡。李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 【单选题】(2.0分)A.A: 直接故意B.B: 间接故意C.C: 过于自信的过失D.D: 疏忽大意的过失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 李某明知私拉电网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仍然在自己的花房周围拉电网,并且未采取任何防止结果出现的措施,对出现的结果是一种漠不关心的放任态度,所以是间接故意。18、关于刑事强制
20、措施的批准和执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 【单选题】(2.0分)A.A: 取保候审只能由人民法院执行B.B: 监视居住只能由公安机关执行C.C: 必要时可由人民检察院执行逮捕D.D: 批准逮捕权专属于人民法院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72条第3款规定,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故B项应选。取保候审和逮捕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故A、C项应排除;批准逮捕权专属于人民检察院,故D项应排除。19、金融犯罪的表现形式不同。下列属于金融犯罪的是_。 【单选题】(2.0分)A.A: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B.B: 由于外部事件造成的操作风险C.C: 由于银行自身不完善的流程造成的操作风险D.D: 由于
21、银行自身不完善的系统漏洞造成的操作风险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 金融犯罪,是指发生在金融活动过程中,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刑法第189条第1款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B、C、D三项不构成金融犯罪。故本题选A。20、对被判处_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适用减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单选题】(2.0分)A.A: 一年B.B: 二年C.C: 三年D.D: 五年正确答案
22、: C答案解析: 根据刑法规定,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适用减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21、甲、乙为劫取财物将在河边散步的丙杀死,当场取得丙随身携带的现金2000余元。甲、乙随后从丙携带的名片上得知丙是某公司总经理。两人经谋划后,按名片上的电话给丙的妻子丁打电话,声称丙已被绑架,丁必须于次日中午12点将10万元现金放在某处,否则杀害丙。丁立即报警,甲、乙被抓获。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单选题】(2.0分)A.A: 抢劫罪和绑架罪并罚B.B: 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和绑架罪并罚C.C: 以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并罚D.D: 以故意
23、杀人罪、侵占罪和敲诈勒索罪并罚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所以,甲和乙为劫取财物而将丙杀死,当场取得现金2000元的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 行为人故意杀死被害人后,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被害人被绑架为名,向其亲属索取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被绑架人的亲属或者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考虑,劫持或者控制他人,提出勒索财物的要求。行为人是否实际绑架了他人,是勒索财物行为构成绑架罪还是敲诈勒索罪
24、的关键所在。所以甲和乙将丙杀害后,又临时起意给丙妻丁打电话,声称丙已被绑架,勒索现金10万元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应当对二人的上述行为以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实行数罪并罚,所以C选项为正确答案。22、涉嫌犯罪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和被检察机关审查是否提起诉讼的人,称其为_。 【单选题】(2.0分)A.A: 涉案嫌疑人B.B: 作案嫌疑人C.C: 宽泛嫌疑人D.D: 犯罪嫌疑人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 略23、甲某精心准备窃取银行客户密码,晚上在家中利用互联网将客户账上的10万元转入自己的账户。其妻发觉后极力劝阻,甲某悔悟,又将10万元转入客户的账户。甲某的行为属于_。 【单选题】(2.0分)A.A:
25、 犯罪中止B.B: 犯罪未遂C.C: 犯罪既遂D.D: 不构成犯罪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 盗窃罪(刑法第26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其构成要件是:犯罪主体为一般自然人主体,根据刑法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可能成为盗窃罪的主体。在一般情况下,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或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是盗窃罪的客观方面的主要特征。本罪的直接客体在一般情况下是为刑法所保护的所有权制度。 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别是: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就是既遂。至于行为人是否最终达到了非法占有并任意处置该财物的目的,并不影响既遂
26、的成立。24、下列不适用减刑的是_。 【单选题】(2.0分)A.A: 死缓B.B: 无期徒刑C.C: 有期徒刑D.D: 管制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 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故A为正确答案。25、甲欲杀死乙,在乙饭碗里投放毒药,不料朋友丙分食了乙的饭菜,甲为了杀死乙,没有阻止丙,结果导致乙和丙均中毒死亡。甲对丙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是_。 【单选题】(2.0分)A.A: 过于自信的过失B.B: 疏忽大意的过失C.C: 间接故意D.D: 直接故意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题也较简单。甲对于乙的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肯定是直接故意,对于丙的死亡,甲显然不是直接故意。甲为
27、了杀死乙,没有阻止丙,而造成了丙的死亡,根本不存在是不是过失的问题,是典型的间接故意。26、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是_。 【单选题】(2.0分)A.A: 14周岁B.B: 16周岁C.C: 18周岁D.D: 20周岁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 略27、犯罪的本质特征是_。 【单选题】(2.0分)A.A: 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B.B: 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C.C: 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D.D: 犯罪是触犯法律的行为,具有违法性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犯罪三个基本特征之间的关系。我国刑法理论认为,犯罪具有
28、三个基本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惩罚性。本题选项ABC就是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选项D不是犯罪的基本特征。在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中,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的基础,它是犯罪的最基本属性;刑事违法性是社会危害性在刑法上的表现,它与应受刑罚惩罚性一起构成社会危害性的度量。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未达到违反刑法、应受刑罚惩罚的程度,则不构成犯罪。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28、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_。 【单选题】(2.0分)A.A: 表面联系B.B: 般联系C.C: 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D.D: 普遍
29、联系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 略29、甲贩运假烟,驾车路过某检查站时,被工商执法部门拦住检查。检查人员乙正登车检查时,甲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乙抓住汽车车门的把手不放,甲为摆脱乙,在疾驶时突然急刹车,导致乙头部着地身亡。甲对乙死亡的心理态度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单选题】(2.0分)A.A: 直接故意B.B: 间接故意C.C: 过于自信的过失D.D: 疏忽大意的过失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 题中甲为逃避检查,不顾抓着车门的乙,在疾驶中突然刹车,致乙重伤,甲明知其行为会发生危害后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是典型的间接故意。根据题中条件,甲只为摆脱乙,并不具有杀人的直接故意,只是采用了不计后果的方
30、法。由以上分析可知甲也不构成过失。故正确答案为B。30、对正在进行中的下列哪一种行为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单选题】(2.0分)A.A: 殴打行为B.B: 诽谤行为C.C: 诬告陷害行为D.D: 贪污行为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 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指存在着具有社会危害和侵害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2)时间条件。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实行,不能实行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3)对象条件。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不能及于第三者。(4)主观条件。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是指防卫人主观上必须出
31、于正当防卫的目的,即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因此选A。31、甲在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法院依法判处罚金并赔偿被害人损失,但甲的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罚金和承担民事赔偿。下列关于如何执行本案判决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单选题】(2.0分)A.A: 刑事优先,应当先执行罚金B.B: 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C.C: 按比例执行罚金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D.D: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减免罚金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 刑法第36条第2款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32、。”所以,B选项正确。32、在下列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中,体现犯罪实质特征的要件是_。 【单选题】(2.0分)A.A: 犯罪客体B.B: 犯罪客观方面C.C: 犯罪主体D.D: 犯罪主观方面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 体现犯罪实质特征的犯罪要件是犯罪客体。33、下列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是_。 【单选题】(2.0分)A.A: 武大饮酒过量神志不清,暴打妻子致其重伤B.B: 刘二见胡同里有一人强暴妇女,于是拿砖头将其打昏,事后鉴定为重伤C.C: 张三15岁,盗窃珠宝店财物价值20余万元D.D: 李四精神病发作砍死其父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 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A项当选。
33、B项属于正当防卫。C项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故张三不应负刑事责任。D项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34、甲贩运假烟,驾车路过某检査站时,被工商执法部门拦住检查。检査人员乙正登车检查时,甲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乙抓住汽车车门的把手不放,甲为摆脱乙,在疾驶时突然急刹车,导致乙头部着地身亡。甲对乙死亡的心理态度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单选题】(2.0分)A.A: 直接故意B.B: 间接故意C.C: 过于自信的过失D.D: 疏忽大意的过失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 题中甲为逃避检查,不
34、顾抓着车门的乙,在疾驶中突然刹车,致乙重伤,甲明知其行为会发生危害后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是典型的间接故意。根据题中条件,甲只为摆脱乙,并不具有杀人的直接故意,只是采用了不计后果的方法。由以上分析可知甲也不构成过失。故正确答案为B。35、工人孙某休假回村,一日主动携带邻居6岁小孩进入村旁林深路险、豺狼出没的山林中狩猎玩。走入森林约5公里的时候,两人失散。孙某继续独自狩猎,之后既不寻找小孩,也没返村告知小孩家人,便径直回县城工作单位。4日后,邻居在林中发现被野兽咬伤致死的小孩尸体。孙某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 【单选题】(2.0分)A.A: 故意杀人B.B: 意外事件C.C: 过失致人死亡D
35、.D: 不构成犯罪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 孙某明知与自己失散后小孩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下,放任危险结果的发生。由题目中孙某既不寻找也不告知小孩家人可知,小孩遭遇危险与否均不违背孙某的意愿。孙某的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选项A正确。选项B、D明显错误。选项C与孙某的主观要件不符,孙某对于危害结果抱放任而不是反对的态度。选项C不正确。36、下列哪一种情形不成立累犯? 【单选题】(2.0分)A.A: 张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缓刑期满后的第3年又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B.B: 李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的第4年,又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C.C:
36、 王某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执行3年后被假释,于假释期满后的第5年又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D.D: 田某犯叛逃罪被判处管制2年,管制期满后20年又犯为境外刺探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 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
37、不属于刑罚执行完毕,所以A项不构成累犯。37、关于缓刑,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单选题】(2.0分)A.A: 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B.B: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C.C: 对于数罪并罚但宣告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D.D: 虽然故意杀人罪的法定最低刑为3年有期徒刑,但只要符合缓刑条件,仍然可以适用缓刑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 根据刑法第74条的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所以A项正确。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
38、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举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由于刑法中各种减轻、免除处罚规定的存在,数罪并罚和故意杀人罪最后的宣告刑都有可能为3年以下,所以两者都有能够适用缓刑的可能,C、D均正确。刑法中并未明确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不可适用缓刑,所以B项错误。38、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某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
39、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单选题】(2.0分)A.A: 朱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B.B: 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C.C: 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D.D: 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 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中毒,将其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这表明了他不希望儿子中毒,因此不具有直接故意和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朱某已经预见到可能发生此危害结果,以为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就能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
40、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对其主观心态应当认定为过于自信的过失。39、某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张某,故意指使他人虚报保险事故,并由自己亲自理赔骗取保险金20万元与他人私分。张某构成_。 【单选题】(2.0分)A.A: 保险诈骗罪B.B: 虚假理赔罪C.C: 贪污罪D.D: 职务侵占罪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贪污罪的认定。刑法第183条规定:“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
41、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271条规定的是职务侵占罪,刑法第382条、第383条规定的是贪污罪。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受贿罪的区分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公司
42、、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 其中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单位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2.犯罪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而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
43、 3.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它既可能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私有财物。而贪污罪则只能是公共财物。 4.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本罪的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犯罪。但法律对贪污罪没有规定数额的限制。当然如果犯罪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贪污行为不应认为是犯罪。 5.法定刑上有所不同。本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十五年有期徒刑,而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 6、1999年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分别对贪污罪、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涵义进行了解释,其第一条第二款规
44、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由于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只是主体和侵犯客体的不同,故其重合部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解释基本可为职务侵占罪所用。 具体说来,职务侵占罪中的“职务上的便利”可理解为根据法律、法令、政策、单位章程以及单位有关负责人员赋予特定权力的人员利用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产的便利条件。40、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可能_。 【单选题】(2.0分)A.A: 都是主犯B.B: 都是从犯C.C: 都是胁从犯D.D: 有的是主犯,有的是从犯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 根据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45、共同犯罪中行为人有两人以上,因此教唆犯可能是主犯,也可能是从犯。41、某甲捏造某乙(某机关干部)受贿20000元,并写成小字报四处散发、张贴,致使某乙名誉受到很大损害。某甲的行为属于_。 【单选题】(2.0分)A.A: 诬告陷害罪B.B: 诽镑罪C.C: 侮辱罪D.D: 报复陷害罪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 构成诽谤罪。如果某甲向公检法等机关告发意欲使乙受刑事处罚,则构成诬告陷害罪。但本案中甲只是将诽镑的情况写成小字报散发。42、李某系A市建设银行某储蓄所记账员。2002年3月20日下午下班时,李某发现本所出纳员陈某将2万元营业款遗忘在办公桌抽屉内(未锁)。当日下班后,李某趁所内无人之机,返回所
46、内将该2万元取出,用报纸包好后藏到自己办公桌下面的垃圾箱中,并用纸箱遮住垃圾袋。次日上午案发,赃款被他人找出。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单选题】(2.0分)A.A: 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既遂B.B: 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未遂C.C: 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既遂D.D: 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 贪污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本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47、,还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贪污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是:前者除侵犯财产外还侵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后者只侵犯了财产;前者的对象仅限于公共财物,后者的对象既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以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前者的行为包括利用职务之便的侵吞、窃取、骗取及其他手段,后者的行为分别是特定的窃取、骗取与侵占行为,不存在利用职务之便的问题;前者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本题中李某虽然在行为方式上是窃取,似乎符合贪污罪客观方面的特征,但李某所窃取的2万元营业款并没有利用其记账员的职务便利,因为营业款是出纳员保管,所以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区别是: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就是既遂。至于行为人是否最终达到了非法占有并任意处置该财物的目的,并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