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解读新制订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演讲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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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学习解读国办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讲义)202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及动态调整机制,抓紧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审批机制、监管机制,推动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稳步扩大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范围,2022年10月底前,各地区各部门对带有市场准入限制的显性和隐性壁垒开展清理,并建立长效排查机制。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出台全国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第一

2、部分:意见的出台背景制度交易成本,又称制度成本,主要是指企业为遵守政府制定的各项制度、法规和政策而需要支付的成本。该制度可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形式制度是指行为人所属的组织以一定形式确定并监督、保证强制执行的各种成文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合同等。非正式系统是指人们在长期交往中自发形成并不自觉接受的行为规范,如价值观和道德观、风俗习惯和文化习惯、意识形态等。这两种制度将增加企业的交易成本,大多数非正式制度是由于文化遗产和生活习惯的长期积累而形成的。他们的改变并不容易,涉及到人们生活习惯、交易习惯和价值观的改变。因此,我们暂时不会考虑这个问题。我们所讨论的机构交易成本只涉及到正式系统产生的交

3、易成本。机构交易成本不同于企业的市场交易成本。首先,它具有强制性特征。它以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形式出现。它具有强制性特征。无论企业是否愿意,都要付出代价。企业无法选择。如果不遵守,企业就无法实现交易; 其次,它具有外部性的特征。它来自企业外部的成本。众所周知,企业的交易成本主要包括两部分,即市场交易成本和非市场交易成本,即制度交易成本。市场交易成本来源于企业内部,是正常交易的基本成本,而制度交易成本主要来源于外部,即政府,遵守政府的各项管理规定也是企业必须支付的成本;第三,由于成本来自外部,企业无法控制成本,因此成本是不可控的。有些甚至是隐性的、不可预测的、经过计算的机构交易成本,比如某些临时成

4、本超出了具体管理部门本身制定的法律法规的范围,性规定、具体工作人员人为拖延、处理延误等等。综上所述,由于制度交易成本具有强制性、外部性和不可控性等特点,使得制度交易成本成为企业不可避免的负担,甚至成为企业的沉重负担。特别是对中小企业而言,中小企业自身存在诸多弱点,面临诸多发展困难,如竞争力弱、融资困难、没有规模经济等。如果这些成本不能降低,中小企业的发展将更加困难。因此,我们需要研究如何降低制度交易成本,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近年来,随着中国经营环境的改善和政府简政放权改革的推进,企业税费成本大幅度下降,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度减少,企业的制度交易成本不断减少。与此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一些隐蔽性

5、强的机构交易成本并没有降低,而是不断增加。例如,还有一些政府部门或与政府部门利益相关的中介组织和协会,在行使职能时影响到企业的合法权益; 还有一些政府部门在行使职能时并没有真正以人为本,存在延办、拖办现象等。因此,我们需要从根本上降低这些制度性交易成本,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第二部分:意见的主要内容意见包括五方面23项内容。在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推动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方面,意见提出,着力规范金融服务收费,鼓励证券、基金、担保等机构进一步降低服务收费,推动金融基础设施合理降低交易、托管、登记、清算等费用。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在进一步破除隐性门槛、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方面,意见提

6、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着力优化工业产品管理制度;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备案;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持续便利市场主体登记。对于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意见要求,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及动态调整机制,抓紧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审批机制、监管机制,推动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稳步扩大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范围,2022年10月底前,各地区各部门对带有市场准入限制的显性和隐性壁垒开展清理,并建立长效排查机制。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出台全国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着力规范金融服务收费在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推动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方面,意见要求,着力规范金融服

7、务收费。具体而言,意见提出,加快健全银行收费监管长效机制,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加强服务外包与服务合作管理,设定服务价格行为监管红线,加快修订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等予以合理优惠,适当减免账户管理服务等收费。坚决查处银行未按照规定进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以及在融资服务中不落实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政策、转嫁成本、强制捆绑搭售保险或理财产品等行为。鼓励证券、基金、担保等机构进一步降低服务收费,推动金融基础设施合理降低交易、托管、登记、清算等费用。持续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在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方面,意见要求,持续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

8、具体来看,意见提出,探索建立部门集中联合办公、手续并联办理机制,依法优化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对用地、环评等投资审批有关事项,推动地方政府根据职责权限试行承诺制,提高审批效能。2022年10月底前,建立投资主管部门与金融机构投融资信息对接机制,为重点项目快速落地投产提供综合金融服务。2022年11月底前,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措施。2022年底前,实现各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系统互联、信息共享,提升水、电、气、热接入服务质量。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公正监管,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具体来看,创新实施精准有效监管,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

9、,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关于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意见明确,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022年10月底前,组织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细化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标准,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恶意补贴、低价倾销、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严厉打击“搭便车”“蹭流量”等仿冒混淆行为,严格规范滞压占用经营者保证金、交易款等行为。切实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意见指出,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切实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包括不断完善政策制定实施机制、着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坚决整治不作为乱作为等。在不断完善政策制定实施机制方面,意见要

10、求,2022年11月底前,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专项监督工作。切实发挥中国政府网网上调研平台及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意见征集平台作用,把握好政策出台和调整的时度效,科学设置过渡期等缓冲措施,避免“急转弯”和政策“打架”。各地区在制定和执行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政策时,不得层层加码、加重市场主体负担。建立健全重大政策评估评价制度,政策出台前科学研判预期效果,出台后密切监测实施情况,2022年底前,在重大项目投资、科技、生态环境等领域开展评估试点。第三部分:意见的内容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

11、成本是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当前,经济运行面临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困难依然较多,要积极运用改革创新办法,帮助市场主体解难题、渡难关、复元气、增活力,加力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助力市场主体发展,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提供有力支撑,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破除隐性门槛,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一)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及动态调整机制,抓紧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审批机制、监管机制,推动清单事项全

12、部实现网上办理。稳步扩大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范围,2022年10月底前,各地区各部门对带有市场准入限制的显性和隐性壁垒开展清理,并建立长效排查机制。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出台全国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二)着力优化工业产品管理制度。规范工业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涉及的行政许可、强制性认证管理。推行工业产品系族管理,结合开发设计新产品的具体情形,取消或优化不必要的行政许可、检验检测和认证。2022年10月底前,选择部分领域探索开展企业自检自证试点。推动各地区完善工业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系统,建设一

13、批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产品鉴定等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相关审批系统与质量监督管理平台互联互通、相关质量技术服务结果通用互认,推动工业产品快速投产上市。开展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类监管,2022年底前,研究制定生产企业质量信用评价规范。(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三)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备案。2022年底前,国务院有关部门逐项制定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省、市、县级编制完成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深入推进告知承诺等改革,积极探索“一业一证”改革,推动行政许可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在部分地区探索开展审

14、管联动试点,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深入开展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关于行政备案规范管理的政策措施。(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持续规范招投标主体行为,加强招投标全链条监管。2022年10月底前,推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开标等业务全流程在线办理和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地区、跨平台互认。支持地方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平台登录、签名、在线签订合同等业务中的应用。取消各地区违规设置的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不得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应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中标结果挂钩,着力破除所有制歧视、

15、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不得限制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督促相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及时清退应退未退的沉淀保证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持续便利市场主体登记。2022年10月底前,编制全国统一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规范和审查标准,逐步实现内外资一体化服务,有序推动外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网上办理。全面清理各地区非法设置的企业跨区域经营和迁移限制。简化企业跨区域迁移涉税涉费等事项办理程序,2022年底前,研究制定企业异地迁移档案移交规则。健全市场主体歇业制度,研究制定税务、社保等

16、配套政策。进一步提升企业注销“一网服务”水平,优化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办理程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档案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二、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推动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六)严格规范政府收费和罚款。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依法依规从严控制新设涉企收费项目,严厉查处强制摊派、征收过头税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违规设置罚款项目、擅自提高罚款标准等行为。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进一步清理调整违反法定权限设定、过罚不当等不合理罚款事项,抓紧制定规范罚款设定和实施的政策文件,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2022年底前,

17、完成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不按要求执行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推动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价外收费。加强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价格监管,坚决制止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服务和收费项目一律实行清单管理。2022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居民用户和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全面公示非电网直供电价格,严厉整治在电费中违规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对符合条件的终端用户尽快实现直供到户和“一户一

18、表”。督促商务楼宇管理人等及时公示宽带接入市场领域收费项目,严肃查处限制进场、未经公示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八)着力规范金融服务收费。加快健全银行收费监管长效机制,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加强服务外包与服务合作管理,设定服务价格行为监管红线,加快修订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等予以合理优惠,适当减免账户管理服务等收费。坚决查处银行未按照规定进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以及在融资服务中不落实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政策、转嫁成本、强制捆绑搭售保险或理

19、财产品等行为。鼓励证券、基金、担保等机构进一步降低服务收费,推动金融基础设施合理降低交易、托管、登记、清算等费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九)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推动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公示收费信息,严禁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到特定机构检测、认证、培训等并获取利益分成,或以评比、表彰等名义违规向企业收费。研究制定关于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规范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等规范管理,发挥好行业协会商会在政策制定、行业自治、企业权益维护中的积极作用。2022年10月

20、底前,完成对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清理整治情况“回头看”。(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十)推动降低物流服务收费。强化口岸、货场、专用线等货运领域收费监管,依法规范船公司、船代公司、货代公司等收费行为。明确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运输环节的口岸物流作业时限及流程,加快推动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等多式联运改革,推进运输运载工具和相关单证标准化,在确保安全规范的前提下,推动建立集装箱、托盘等标准化装载器具循环共用体系。2022年11月底前,开展不少于100个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减少企业重复投入,持续降低综合运价水平。(国

21、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三、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十一)全面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加快建立高效便捷、优质普惠的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全面提高线下“一窗综办”和线上“一网通办”水平。聚焦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积极推行企业开办注销、不动产登记、招工用工等高频事项集成化办理,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构建统一的电子证照库,明确各类电子证照信息标准,推广和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等应用,推动实现更多高频事项异地办理、“跨

22、省通办”。(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持续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优化压覆矿产、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防洪、考古等评估流程,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区域综合评估。探索利用市场机制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更好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分阶段整合各类测量测绘事项,推动统一测绘标准和成果形式,实现同一阶段“一次委托、成果共享”。探索建立部门集中联合办公、手续并联办理机制,依法优化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对用地、环评等投资审批有关事项,推动地方政府根据职责权限试行承诺制,提高审批效能。2022年10月底前,建立投资主管部门与金融机构投融资信息对接机制,为重点项目快速落地投

23、产提供综合金融服务。2022年11月底前,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措施。2022年底前,实现各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系统互联、信息共享,提升水、电、气、热接入服务质量。(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家能源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着力优化跨境贸易服务。进一步完善自贸协定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助力企业用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规则。拓展“单一窗口”的“通关+物流”、“外贸+金融”功能,为企业提供通关物流信息查询、出口信用保险办理、跨境结算融资等服务。

24、支持有关地区搭建跨境电商一站式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优惠政策申报、物流信息跟踪、争端解决等服务。探索解决跨境电商退换货难问题,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工作流程,推动便捷快速通关。2022年底前,在国内主要口岸实现进出口通关业务网上办理。(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外汇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切实提升办税缴费服务水平。全面推行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推动非税收入全领域电子收缴、“跨省通缴”,便利市场主体缴费办事。实行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税和已发现的误收多缴退税业务自动推送提醒、在线办理。推动出口退税全流程无纸化。进一步优化留抵退税办理流程,简化退税审核程序,强

25、化退税风险防控,确保留抵退税安全快捷直达纳税人。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范围,推行跨省异地电子缴税、行邮税电子缴库服务,2022年11月底前,实现95%税费服务事项“网上办”。2022年底前,实现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等。(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持续规范中介服务。清理规范没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建立中央和省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鼓励各地区依托现有政务服务系统提供由省级统筹的网上中介超市服务,吸引更多中介机构入驻,坚决整治行政机关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干预市场主体选取中介机构等行为,

26、依法查处中介机构强制服务收费等行为。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管理,清理规范环境检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产权交易、融资担保评估等涉及的中介服务违规收费和不合理收费。(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健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2022年底前,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醒目位置设置惠企政策专区,汇集本地区本领域市场主体适用的惠企政策。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对企业进行分类“画像”,推动惠企政策智能匹配、快速兑现。鼓励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惠企政策集中办理窗口,积极推动地方和部门构建惠企政策移动端服务体系

27、,提供在线申请、在线反馈、应享未享提醒等服务,确保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稳岗扩岗等惠企政策落实到位。(各地区、各部门负责)四、进一步加强公正监管,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十七)创新实施精准有效监管。进一步完善监管方式,全面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加快在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等领域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依据风险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积极探索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非现场监管,避免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八)严

28、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全面提升监管透明度,2022年底前,编制省、市两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违反公平执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机制。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问题。坚决杜绝“一刀切”、“运动式”执法,严禁未经法定程序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消防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制定完善执法工作指引和标准化检查表单,规范日常监管行为。(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022年10月底前,组织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

29、争执法专项行动。细化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标准,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恶意补贴、低价倾销、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严厉打击“搭便车”、“蹭流量”等仿冒混淆行为,严格规范滞压占用经营者保证金、交易款等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格知识产权管理,依法规范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及时查处违法使用商标和恶意注册申请商标等行为。完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制度,规范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及使用,坚决遏制恶意诉讼或变相收取“会员费”、“加盟费”等行为,切实保护小微商户合法权

30、益。健全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的指导,2022年底前,发布海外重点国家商标维权指南。(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五、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切实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二十一)不断完善政策制定实施机制。建立政府部门与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常态化沟通平台,及时了解、回应企业诉求。制定涉企政策要严格落实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等要求,重大涉企政策出台前要充分听取相关企业意见。2022年11月底前,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专项监督工作。切实发挥中国政

31、府网网上调研平台及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意见征集平台作用,把握好政策出台和调整的时度效,科学设置过渡期等缓冲措施,避免“急转弯”和政策“打架”。各地区在制定和执行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政策时,不得层层加码、加重市场主体负担。建立健全重大政策评估评价制度,政策出台前科学研判预期效果,出台后密切监测实施情况,2022年底前,在重大项目投资、科技、生态环境等领域开展评估试点。(各地区、各部门负责)(二十二)着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务守信践诺机制,各级行政机关要抓紧对依法依规作出但未履行到位的承诺列明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坚决纠正“新官不理旧账”、“击鼓传花”等政务失信行为

32、。2022年底前,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集中治理,严肃问责虚报还款金额或将无分歧欠款做成有争议欠款的行为,清理整治通过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指定机构债务凭证或到指定机构贴现进行不当牟利的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还款或以不签合同、不开发票、不验收等方式变相拖欠的行为。鼓励各地区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推动政务诚信履约。(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三)坚决整治不作为乱作为。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决纠正各种懒政怠政等不履职和重形式不

33、重实绩等不正确履职行为。严格划定行政权力边界,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行政机关出台政策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各地区要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题线索核查处理机制,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作用,及时查处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切实加强社会监督。国务院办公厅要会同有关方面适时通报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各地区、各部门负责)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组织实施、强化协同配合,结合工作实际加快制定具体配套措施,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为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国务院办公厅要加大协调督促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经验做法,

34、不断扩大改革成效。第四部分:央地合力打造“升级版”营商环境近日,国务院层面接连开会部署并出台相关文件,从国务院常务会议到全国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再到国办先后发文强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深化商事.近日,国务院层面接连开会部署并出台相关文件,从国务院常务会议到全国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再到国办先后发文强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新一轮政策利好密集释放。与此同时,地方也密集部署,加大力度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地和制度创新。专家指出,优化营商环境是企业发展的加速器,当前“放管服”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向深水区迈进,

35、从中央到地方,改革破局之举接踵而至,升级版举措蓄势待发。不断放宽市场准入,持续降低要素成本,促进新兴产业更大发展,打造更优开放环境,这将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市场活力,以及稳住经济基本盘、构建新发展格局注入更强势能。中央部委密集释放新利好9月11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强调持续推动“放管服”改革取得新进展。从确保减税降费实效,到创新信贷服务模式,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更加便利优惠;从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到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从创新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新兴产业更大发展,到落实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打造更优开放环境会议释放了更多激发市场主体

36、活力和发展动力的积极信号。事实上,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国务院层面近日已经接连召开会议和出台文件。8月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围绕保市场主体激发活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举措。会议要求,要推出新举措进一步做到门槛降下来、监管跟上去、服务更优化。商事制度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先手棋和突破口。继此前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提出20条具体举措后,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推出推进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等方面12条新举措。不少部委近日也频频表态。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局长梁志峰表示,将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实

37、行政策公平性审查,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支持民营企业深度参与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唐军指出,今年底前全国要开通“一网通办”平台,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由五个工作日压缩到四个工作日以内。此外,下一步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区域和事项全覆盖。他透露,我国要出台全国版清单,把在自贸区试行的改革举措在全国复制推广。还要研究自贸试验区版清单,自贸试验区版要有新的举措,要更有力度。地方“升级版”举措蓄势待发在中央层面不断推进营商环境优化的同时,地方政府也纷纷加大政策力度,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地和制度创新,进一步增强企业获得感。在国务院召开全国优

38、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后,北京召开专门会议,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紧紧围绕市场主体需求,抓好“最后一公里”政策落地,推动“放管服”改革取得更多成效。北京市市长陈吉宁表示,要加快研究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政策4.0版,不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贵州先后制定并颁布贵州省外来投资服务和保障条例营商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不仅注重招商也注重“安商”,积极帮助已落户企业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同时,着力优化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配置和降低成本。宁夏召开专题会议强调聚焦企业经营困难、资金压力等问题,建立惠企政策直达机制。除此之外,重庆、深圳、湖南、海南、云南等省市也接连部署,大力度推进优化营商环境

39、。政策重点主要集中在坚决清理隐性壁垒、切实推进简政放权、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等方面。力促改革破局之举显成效改革“一子落”,发展“满盘活”。专家指出,我国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跑出加速度,更多采取改革的办法破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这些改革破局之举有望更大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基本盘、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当前稳住国内经济基本盘,亟须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减少对企业市场准入和正常经营活动的干预与限制,提升创新创业和持续发展的便利性,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从而

40、提振广大市场主体投资创业的积极性与信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经济发展注入更大动力。在刘兴国看来,下一步改革的关键在于厘清政府监管与市场发挥作用的边界,减少对企业的干预,让企业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便利实施经营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没有终点,我国继续加码改善营商环境,意味着要对标国际一流营商标准,不仅是为企业松绑减负,激活市场活力,更在于推进治理效能提升,加快形成成熟定型的制度。”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刘向东还指出,我国在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方面已探索更加便利化的做法,包括利用互联网推动政务便利化,推进证照分离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等。未来的“放管服”改革不仅要做好“放”和“管”的有效平衡结合,更重要的是在服务上下功夫,真正做好企业的“店小二”。同时,商事制度改革将加快推进企业开办注册和经营的便利化,按照国际营商环境标准稳步实施。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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