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p 金融理财师p 风险收购师p 财税规划师p 梦想实现家在高净值人士面前:我们渴望地位对等p 离婚不分 p 欠债不还p 诉讼不给p 遗产税不交开发高净值客户:我们想快速凸显保险的重要性n 保险法第2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n我先从语文语义角度来分析一下,笼统的保险避债有多不靠谱?p“不得非法干预”,言外之意,合法的就可以喽。p“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非赔偿或非保险金业务那就可以喽。p“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天哪!没有包含我们真正的客户:投保人哦p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领到的
2、保险金是安全的呀,未必!可以取得保险金,取得后,他们也有债务纠纷或是共同债务人,那也很危险哟!保险神通广大的法律依据真的不可以吗?可以!不过,需要符合条件和科学设计!规划功能:该怎么办规划功能:正确的打开方式离婚不分篇欠债不还篇诉说不给篇税款不交篇婚姻法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解析:仅此一条,只能简单得出医疗险赔偿的医疗费是夫妻一方财产,可以不分;即使再进一步,婚前购买的保单,可以不分,可如若婚
3、后使用共同财产继续交费,那分还是不分?一、离婚不分大多数人“离婚不分”的法律依据规划功能:离婚不分两种财产: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通常情况下,夫妻个人财产不被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如何断定是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也就基本上确定了财产需不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这里有一个关键词就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也就是一个重要的时点就是结婚,是否结婚把时间划分两个区间:婚前和婚后,婚后的收入,无论一方的或是双方的,基本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的定义: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婚前个人拥有的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具有较
4、强的个人专属性或他人不能使用的财产。这里有两个关键词:婚前和专属,是判定个人财产的关键因素。婚前拥有的财产正常情况下,除另有约定外,一般皆为个人财产;婚后虽然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转化而来,但具有较强的个人专属性或他人不能用的财产也被视为夫妻个人财产,婚变时不会被分割。离婚不分:基本功之“四个两”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取得结婚证,也就确立了夫妻关系,这时的财产进入了婚后夫妻共同财产阶段,反之则是婚前个人财产阶段离婚不分:基本功之“四个两”两个时间:婚前和
5、婚后结婚,法律上称为婚姻成立。是指配偶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登记确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两个概念:现金价值和保险金现金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保险公司为履行合同责任通常提存责任准备金,如果投保人中途退保,即以该保单的责任准备金作为给付解约的退还金。现金价值属于投保人,判断是否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主要取决于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或者婚后是个人财产购买还是共同财产购买。保险金是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给付的金额;或者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对损失进行赔偿的金额。正常情况下保险金是远远大于保单的现金价
6、值的。简单点说保险金就是万一情况出现时保险公司要赔偿给付的金额,在这种情况下保单的现金价值即投保人的权益通常会转化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保险金,很可能改变了财产的属性,即共同财产转化为夫妻一方或第三者的个人财产,这时发生婚变通常就不会被分割。离婚不分:基本功之“四个两”两种属性:投资属性和人身属性婚后购买的保险未必会被分割,这取决于购买保险的种类或属性,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中明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依据以生存到一定年龄为给付条件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婚内购买的带有投资属性的分红险、万能险、年金险、
7、投连险等,一般会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纪要中同时又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或者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带有人身依附功能,有一定专属特性或对夫妻一方的生存生活有决定性影响作用的保险产品,一般会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不分:基本功之“四个两”保单是否分割速记口诀个人财产不分割,共同财产要分割婚前财产不分割,婚后财产要分割保险金不用分割,现金价值要分割人身属性不分割,投资属性要分割注意:凡事无绝对,这要具体看双方是否另有约定,各地法院的执法尺度,以及是否有酌情
8、倾斜的情况,还有是否存在故意转移资产等情况。离婚不分:基本功之速记口诀共同财产部分: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
9、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二)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认定问题-第四条(2015年12月发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离婚时处于保险期内,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的,保险人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部分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的,投保人应当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二)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认定问题-第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依据以
10、生存到一定年龄为给付条件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离婚不分:基本功之法律条文汇编个人财产部分:婚姻法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二)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认定问题-第五条前半部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或者夫妻一
11、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离婚不分:基本功之法律条文汇编如何分割部分: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婚姻法第四十七条【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离婚时,一方
12、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夫妻一方财产不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
13、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离婚时养老保险金的分割】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离婚不分:基本功之法律条文汇编
14、【案例类型】1婚后一方为自己购买保险,离婚时:分割【案号】(2015)舟定民初字第1061号【基本案情】黄某和严某原系夫妻,后因双方感情破裂,黄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严某表示同意离婚,但称黄某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自己购买了保险产品,每年支付6000元,已支付七年,共42000元,要求将该笔保险费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黄某对严某提出的保险费支出金额无异议,但认为保单在其个人名下,该保险利益为其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经查询,截至本案庭审辩论终结时,上述保险的现金价值为29785.49元。【法院观点】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其自己购买保险,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
15、下,应认定黄某是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保险费,相应的保险可得利益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故现应分割的是该保险的现值29785.49元,而非已支付的保险费。最终判决保险现值归黄某所有,黄某支付严某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即14892.75元。【案例类型】2为子女投保视为赠与,不予分割【案号】(2016)京03民终16号 赵某与何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基本案情】何某与赵某于1992年1月登记结婚,1994年4月生育一女赵小某。何某和赵某于2014年11月27日经北京中院调解离婚,共同财产未做分割。现何某要求分割赵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购保单的现金价值的一半。经审理查明,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赵某作为投保人
16、购买了五份人寿保险,其中有4份保单的被保险人为赵小某,还有一份是赵某为自己投保的保险。【法院观点】对于何某要求分割5份保单现金价值的诉讼请求,其中4份保单的被保险人为何某、赵某的女儿赵小某,应属两人在婚姻期间对共同财产的处分,其要求分割没有依据,法院不予支持。还有一份是赵某为自己投保的保险,何某要求分割该保单现金价值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离婚不分:案例参考【案例类型】4婚前投保,婚后共同财产继续交费:分段分割【案号】(2016)沪02民终9372号鲁某某与陈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基本案情】原告鲁某某与被告陈某于2009年10月28日登记结婚。一审庭审中,双方均同意离婚。原告作为投保人婚前
17、在保险公司购买过四份人寿保险,其中三份保单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生存受益人均为原告,身故受益人为原告父亲,第四份保单投保人、身故受益人为原告,被保险人、生存受益人为原告父亲。双方争议焦点,原告认为,保险有很强的人身属性,且为其父亲购买,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被告认为,原告名下的保单在婚后有效期内支付的有关费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问题来了,原告在婚前购买的四份保险,截止离婚时产生的保单现金价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观点】因保单的生效日期均在双方登记结婚前,故该四份保单在婚后所缴纳的保费属于原、被告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结合保单的生效日期、缴费情况,酌定现金价值的分配,原告名下的四份保单
18、现金价值归原告所有,同时给付被告在婚后缴纳保费所对应部分的现金价值折价款。【案例类型】3婚内为孩子投保未获配偶同意的:分割【案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5)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272号【基本案情】原告周某、被告焦某某于2006年6月,通过电视征婚广告相识恋爱,同年8月10日登记结婚,2007年2月12日生育一女。婚后,双方间一度关系较好。2010年4月,焦某某的非婚生子焦阿里来沪治病后入住周某、焦某某家中。在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因家庭经济等问题产生矛盾,加之焦阿里的介入导致夫妻关系不和,周某于2013年11月离家与焦某某分居生活。2014年原告先后两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认定夫
19、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2014年1月1日,被告焦某某作为投保人和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女儿投保了平安财富尊崇两全保险(分红险),并从被告焦某某名下的平安银行卡内支付了1年的保费301308元。该保单的购买本案原告并不知情。【一审法院观点】被告焦某某于分居期间擅自动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女儿购买金额巨大的保险,且身故受益人确定为被告本人,该行为缺乏夫妻间的共同合意,该购买保险的行为应为被告的单方行为,被告可以处分属于其的财产权益,但不能擅自处分属于原告的财产权益,故被告应返还原告该笔费用的一半金额。而后,本案被告认为其女儿所购保险作为共同财产分割系适用法律错误,购买该保险时,被上诉人是明知的,所以向上海市
20、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观点】二审法院认为,原审被告为女儿所购保险的处理,因购买数十万元的保险属于重大家庭开支,理应由夫妻双方经合意后作出决定,但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购买此保险经过原审原告的同意,故原审判决原审被告将购买该保险一半的钱款返还被上诉人,无不妥,本院予以维持。离婚不分:案例参考离婚不分:实战通略(一)离婚不分:实战通略(二)n婚前父母给子女购买不带返还的终身寿险,如鑫传家盛世,且指定收益人为父母,则确定可以做到离婚不分。而同样投保带返还的年金险,虽然不能分割现金价值,但生存年金有被分割以及和共同财产混同的可能。n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经对方同意为自己投保终身寿险鑫传家盛世,因险
21、种的人身依附属性,离婚时也不会被分割。如果投保的是分红型、万能型、传统年金型等投资属性的产品则会被分割。n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经对方同意为子女投保终身寿险鑫传家盛世,则视为对子女的赠与,不会被分割。n 如果子女未成年,则要获得监护权,且保证投保人为自己。总结:鑫传家盛世产品属性原因,怎么设计,基本上都不会分割,想实现离婚不分,抓紧买鑫传家盛世!离婚不分:鑫传家盛世防分割攻略规划功能:正确的打开方式离婚不分篇欠债不还篇诉说不给篇税款不交篇n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22、。”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解析:此条法律意思是,假如欠债了,同时以前办理的保险有款可赔,有钱可领,为避免还债,就是不领,债权人是不能使用代位追偿权的。可见此条避不了债,只是延缓了还债的时间而已,一旦领取,债权人即可追偿。想运用此条,记住两点:一是要保终身,度过追偿期;二是不返还,无可执行之财产。欠债不还的法律依据(一)n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被保险人
23、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p(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p(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p(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者赔偿。解析:这两条结合起来,解决了保险非常态下的债务隔离功能:也就是
24、被保险人死亡,合同终止的情况下,而又恰好指定了合适的收益人。那请问: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健在的情况下,还能隔离吗?欠债不还的法律依据(二)n保险法第2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解析:前面已从语义角度做了分析,风险点有三:可以合法干预;可以执行保险的现金价值;以共同债务人的方式追偿被保人或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欠债不还的法律依据(三)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由此可知,打官司也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是3年,特殊的最长20年。
25、一旦错过了诉讼时效,权利人的权利将得不到保护。解析:欠债不还,超过20年,则无法追偿,保险产品应选长期的,最好是终身的。欠债不还的法律依据(四)n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和规范被执行人拥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执行的通知中指出:“投保人购买传统型、分红型、投资连接型、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依保单约定可获得的生存保险金、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保单红利、或退保后保单的现金价值,均属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财产权。当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作为被执行人时,该财产权属于责任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执行。”也就是说属于上述类型保单可以用于抵债。解析:投资属性强且人身依附和保障功能较弱的的产品
26、本身自带的现金价值,产生的生存金、红利、结算收益等通常都会被执行还债。可被执行的法律依据(一)n 我国的反洗钱法中第十七条针对保险公司的条款:“对于些保险费来自非法途径的,法院可裁定保险公司强行退保。”n我国的刑法中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产,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解析:有证据证明保费来源非法,无论什么类型的险种,都可能会被强退。可被执行的法律依据(二)n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p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p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p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p (四)损害社
27、会公共利益;p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解析:简言之,恶意避债不受法律保护,买保险要趁早,还有买的巧。可被执行的法律依据(三)n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债权人的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n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解析:恶意避债就是耍流氓,不可取;保险就是人的结构和钱的结构两大因素的排列组合,进而在不同情况下,让需要钱的人有钱用。早规划早
28、受益,不要等债务风险来临了才想起我!可被执行的法律依据(四)实战通略实战通略n 最简单方式:债务风险高的人忌做投保人,慎做被保险人,一般别做受益人。n 较优方式:债务风险人想有一定掌控权,做鑫传家盛世的被保险人,因为无生存金返还。n 普通方式:债务风险人自己给自己投保鑫传家盛世,因保障依附属性,一般不执行,切忌债务风险发生后购买。总结:鑫传家盛世是最好的债务隔离工具,一定要早买,一定要多买。债务隔离攻略:n功效一,它是具有人身依附和保障功能类型的产品,一般不会被执行,解决了债务人不能当投保人的问题。n功效二,它是终身型的产品,规避了债务的最大的追偿期20年。n功效三,就是它中间不带年金返还,解
29、决了往常险种债务人不能当被保险人的问题。n功效四,产品的减保功能给了客户充分的自主权,能见机行事,既保证资产法律上的安全,又能实现财务的自由和灵活。鑫传家盛世债务隔离功能规划功能:正确的打开方式离婚不分篇欠债不还篇诉说不给篇税款不交篇n遗产税草案第五条第四款规定:被继承人所获得人寿保险金,不计入应征遗产税。n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第四条第五款规定: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n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五款: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n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
30、、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保险避税法律依据高净值客户看中的功能:规避遗产税财政部辟谣遗产税n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第二条第七款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保险所得不能避税的依据n买保险前:买保险大多是税后的工资收入,也就谈不上避税功能;真想避税,买税优型健康险,每年2400元的免税额度(不代表免了2400元税);或购买未来上市的税优型养老险,但避税额度几十元或几百元,对高净值人士只是概念。n买保险后:被保人正常下的分红、结算收益、年金返还等是要交税的,原则上由保险公司代扣代缴,不过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对此投资收益进行强制征税,部分地方税务局曾
31、做过批示:要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n买保险后:出险后的理赔金,税法规定: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可以免税。n遗产税不交:遗产税法没还落地,遗产税目还未施行,遗产税草案已被辟谣。保险避税功能分析n鑫传家盛世不存在利息、股息、红利,原则上不交税。n想完全变成避税资产,中途不减保,保额在递增,收益在增长,更多的财富留给受益人。n中间应急用钱,使用保单借款,借的钱支付利息不交税,还上的钱完全免税,留下更多免税资产。鑫传家盛世避税功能分析n 有一种工具,可以在你的钱刻上您的名字,可以把钱变多,还可以在你危险的时候保护你,你想拥有吗?n 有个税务专家,神通广大,可以帮您打点好税务局和法院,让咱们的钱真正掌握在自己手里,不交税、不查封,你想认识吗?一句话讲鑫传家盛世天安人寿鑫传家盛世终身寿险为爱守候,给您对家人的爱加一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