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明确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双减”工作要求,保障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有效开展,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核定工作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202130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核定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最高限额为每生每学期360元。学校根据课后服务工作方案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公示后执行。课后服务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学期中间,学生提出退出课后服务或因不可抗力原因(含政策调整)调整学期天数的,按未参加课后服务的实际天数据实退还所缴费用(每学期按100天计算)。二、中小学生
2、课后服务工作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学生自愿选择参加课后服务,严禁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收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课后服务费。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等第三方专业力量参与课后服务的,不得另行收费。严禁以家委会或其他校外机构等名义收取费用。三、鼓励各地增加财政补贴,财政补贴部分相应扣减学生所缴费用。对单纯开展课后托管服务的,不得收费。四、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要在醒目位置,公示本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优惠政策和投诉咨询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未经公示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不得收费。每学期期末学校要向家长主动公示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五、课后服务费纳入学校账户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由学校根据开展课后服务的实际支出列支。严禁将课后服务费用于学校的其他支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