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厦门海关稽查处 江凌二O一二年九月第一部分第一部分海关保税常规核查操作规程(试行)定义定义背背 景景n2011年开始,“三查合一”工作正式启动,各海关在开展核查工作中,迫切需要总署出台相关规定指导和规范核查工作的开展。n研究建立“三查合一”工作机制,是2011年总署确定由稽查司牵头承办的署级课题,稽查司将海关保税常规核查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作为课题研究的重点。起草经过起草经过n稽查司关于对征求意见的通知(稽查传2011121号)n稽查司关于印发的通知(稽查函201267号)n操作规程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必必 要要 性性n是“三查合一”工作运转顺畅的重要保障。n是规范保税常规核查
2、操作的迫切需求。n是防控稽查部门执法、廉政和管理风险的客观需要。目的目的n主要是解决稽查部门内部操作程序性的问题。n同时解决部分需要稽查和加贸两部门联系配合的事项,即稽查部门和加贸部门分歧最大的问题:核查量核查量n总量控制原则;n工作密集度原则;n操作规程第六条【退单】第三款:“核查需求短期内过于集中,超出稽查部门能够承受的工作量的;”n工作量与工作力量的匹配原则。核查期限核查期限n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做好企业稽查、减免税核查和保税中后期核查归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署厅发2010405号),“稽查部门根据需求实施核查作业并按期反馈加贸部门”,因此操作规程均未规定具体的作业时限。
3、n操作规程第十六条【核查延期】:“稽查部门应当按加贸部门的时限要求完成核查作业。”核查项目核查项目n在总署层面,加贸部门原先就没有核查项目的规定;不同的直属海关,规定也不尽相同。n加贸司关于加强保税核查选查工作的通知(加贸函201214号)对选查项目的分类对选查项目的分类n36个选查项目,具体可分为八大类:与备案(变更)有关的项目与备案(变更)有关的项目n对电子化手册(纸质手册)展期情况的核查;n对单本备案合同金额激增情况的核查;n对某一时间段内企业的执行合同金额激增情况的核查。与核销有关的项目与核销有关的项目n对下厂催核手册业务的核查;n对剩余料件业务的核查;n对电子化手册(纸质手册)核销业
4、务的核查;n对手册、账册料件两次或两次以上余料结转情况的核查;n对手册、账册超期未核销情况的核查;n对加工贸易手册核算后剩余料件出现负数且无正当理由情况的核查。与手册执行情况有关的项目与手册执行情况有关的项目n对手册存在先出后进情况的核查;n对手册首次料件进口半年无成品出口情况的核查;n对手册增值比例不合理情况的核查;n对手册进出口重量比例异常情况的核查;n对余料结转、料件复出退换比例过高等异常情况的核查。与电子账册有关的项目与电子账册有关的项目n对电子账册企业盘库业务的核查;n对电子账册企业切换环节盘库业务的核查。与单耗有关的项目与单耗有关的项目n对单耗业务的核查;n对非保税料件比例的核查;
5、n对企业申报单耗长期不变、紧贴单耗标准、明显偏高等异常情况的核查;n对同类商品进口原料与国产原料可相互替代但价格相差悬殊情况的核查。与保税货物有关的项目与保税货物有关的项目n对消耗性物料业务的核查;n对边角料业务的核查;n对残次品业务的核查;n对企业副产品情况的核查;n对成品退换业务的核查;n对不作价设备结转、解除监管业务的核查。与保税审批业务有关的项目与保税审批业务有关的项目n对深加工结转业务的核查;n对内销保税货物业务的核查;n对外发加工业务的核查。与企业异常动向有关的项目与企业异常动向有关的项目n对企业进行巡查的核查;n对企业分立、合并或者破产业务的核查;n对三无(倒闭)企业联合勘验业务
6、的核查;n对法院查封保税货物的核查;n对上份手册核销后企业长期未签新手册情况的核查;n对企业长期开展简单加工的核查;n对涉及案件举报的核查。核查需求核查需求n尽可能“一事一议”,防止需求过于复杂,无法突出核查重点;n尽可能明确时间段、具体料件或成品,防止范围过于宽泛,无法达到核查目的;n尽可能准确描述核查内容,防止因语焉不详导致核查方向偏离;n尽可能提供足够的资料、预留足够的时间,防止仓促核查走过场。n我关在中第七条第三款、第九条及第十条中明确提及加贸部门的义务,各关(处)应根据以上要求进行核查前的准备工作。明确选查项目的意义明确选查项目的意义n立足监管重点,提高核查的针对性;n关注过程监管,
7、提高核查的覆盖面;n贯穿风险思路,提高核查的有效性。结构和主要内容结构和主要内容n操作规程共5章23条。n第一章“总则”共3条。n第二章“核查准备”共5条。n第三章“核查实施”共8条。n第四章“核查处置”共3条。n第五章“附则”共4条。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n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海关保税常规核查执法行为,保证海关稽查人员正确行使权力,制定本操作规程。”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n第八条【通知】:“海关实施核查前,核查组被核查人。”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n第九条【稽查证】:“海关实施核查时,核查组应当向被核查人出示,并说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有关事项
8、。”n为保证执法的统一性,做到一口对外,同时降低海关内部管理成本,稽查和核查有必要采用同一证件,因此不再使用核查证。n海关可以通过数据核实、单证检查、实物盘点、账物核对等方法对被核查人进行核查。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n第十一条第十四条:对常规核查中的具体行使方式予以明确。n检查权和复制权是核查中最常使用的两种权力,调阅权作为复制权的补充,而询问权仅在发现被核查人涉嫌走私违规线索的情形下使用。n核查组需要进入被核查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场所检查与保税业务有关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货物时,应当要求被核查人代表到场,由其按照核查组的要求,打开货物存放场所、搬移货物、开启和重封货物包装,打
9、开生产经营场所、提供反映生产经营情况的文件资料(包括计算机文件资料)等。n注意:第十一条中有规定检查结束后,核查组应当制作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由核查组成员和被核查人代表签名确认,并加盖被核查人印章,正本交被核查人,副本海关留存。检查记录应在核查卷宗中保留归档(核查企业仓库库存等应制作相关检查记录)。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n第十五条【工作记录】:“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核查人,一份海关留存。”n海关保税核查工作记录由原先的一式三份改为一式两份。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n取证材料应注意几方面问题:n1、检查记录内容双方无争议的,被核查人代表应签署“以上检查记录情况属实
10、,检查后的货物、物品完整、无损”字样,并签名、注明日期,并加盖公章确认。拒不签名的,核查人员应予注明,并应有两名以上核查人员签名确认;检查记录中涉及的数据与批注之间不留空白 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n2、核查组需要复制被核查人与保税业务有关的单证、账册、资料的,应当在复制的资料首页上注明出处、页数、复制时间及“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核对无误”字样,由被核查人代表签名并加盖被核查人印章。如复制的材料页数较多时,不必逐页加盖被核查人印章,可以在首页加盖被核查人印章后,其他各页材料加盖骑缝章。n3、需要打印被核查人计算机文件的,应当将相关的计算机文件打印后,由被核查人代表签名并加盖被核查人
11、印章。n4、需要拷贝被核查人计算机文件的,拷贝后应当由被核查人代表书面注明储存数据的原计算机的放置地点、型号、文件所在的路径、文件名、字节数、文件最后修改时间(年月日时分)、拷贝时间(年月日时分),由拷贝人和被核查人代表签名并加盖被核查人印章。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n5、询问笔录经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应当要求其逐页签名或按指印,并在末页注明“以上记录经本人核对无误”字样,如有翻译,翻译也须签名或按指印。如被询问人对笔录要求更正、补充的,可在错漏处进行更正、补充,也可在笔录末页进行。每个更正、补充之处均应当由被询问人签名或按指印。询问人、记录人应当逐页签名,不可相互代签。n稽查部门
12、应当按加贸部门的时限要求完成核查作业。n稽查部门因下列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核查任务的,应当与加贸部门协商,将延期原因录入保税常规核查作业单,报核查业务主管领导批准后,反馈加贸部门。n(一)核查需求涉及单证较多,数据量较大的;n(二)被核查人拒绝或拖延的;n(三)其他需延期的。n目前我关在相关联系配合办法中规定对加工贸易联网企业的盘库,盘库结果(料号级和项号级实际库存清单)应在盘库之日起20天内反馈加贸部门。核查处置核查处置n指导意见明确:稽查部门应“客观表述核查情况”。即稽查部门只是反馈核查结果,由加贸部门进行处置,需要移交缉私部门的除外(这主要出于办案及时性的考虑)。n因此操作规程明确了
13、两种处置方式:一是核查组未发现被核查人涉嫌走私违规线索的,直接反馈加贸部门并由加贸部门进行处理;二是发现被核查人涉嫌走私违规线索的,直接移交缉私部门,同时反馈加贸部门。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n第十七条:未发现被核查人涉嫌走私违规线索的处置流程:n录入系统核查组组长复核科级领导审批反馈加贸部门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n第十八条:发现被核查人涉嫌走私违规线索的处置流程:n录入系统审核人员审核科级领导审批处级领导审批反馈加贸部门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核查结束后,应当建立核查档案。”n目前我关未在总关层面对核查档案装订形式进行强制性规定,但各关办应统一各
14、自作法备查。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n操作规程共涉及5种单证: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n检查记录、账簿单证调审单n编号统一为“关稽检”、“关稽调”。n“被稽查人代表”调整为“企业代表”。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中介机构参与保税核查基本工作要求中介机构参与保税核查基本工作要求 中介机构参与保税核查基本工作要求中介机构参与保税核查基本工作要求n下列内容可根据被审计企业的性质和经营特点有所选择:n一、被审计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实际生产经营地是否与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址一致;(二)检查企业验资报告及上年度的审计报告并与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的注册资本核对是否一致,及注册资金的实际到
15、位情况;(三)检查、复核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计算出上年度实际的内外销比例,并与主管部门批复的内外销比例比对,揭示企业是否符合有关内外销比例的规定;中介机构参与保税核查基本工作要求中介机构参与保税核查基本工作要求(四)根据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审核企业经营范围,结合对帐本、凭证的检查,验证是否有超经营范围的行为;(五)根据取得的房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结合帐本检查(付款情况),确定企业的厂房是外购、自建还是租赁;(六)抽查工资单及劳动登记手册,确定企业的员工人数,比对企业的生产特点及销售、产能情况是否匹配,作为检查企业委托外发加工的线索之一。中介机构参与保税核查基本工作要求中介机构参与保税核查基
16、本工作要求n二、被审计企业对保税货物的管理及流程情况(一)通过实地察看及检查有关凭证的设计及签名,核实企业对保税货物是否有专人管理;(二)通过实地察看并结合盘点情况,确定企业是否有专门存放保税料件及产品的仓库或区域;(三)通过检查生产和仓库的收发台帐和凭证,了解保税货物的收、发、存是否有独立的帐册记录;(四)通过上述(三)的检查及实地查看,并做少量的穿行测试(既抽查某批料件从进料投料生产完工入库销售出库的全部记录),了解企业对货物的入库管理(重点关注企业对保税货物的入库管理);(五)通过上述(三)的检查及实地查看,结合穿行测试,了解企业对货物的出库管理(重点关注企业对保税货物的出库管理);中介
17、机构参与保税核查基本工作要求中介机构参与保税核查基本工作要求n三、被审计企业的生产与经营情况(一)根据海关系统的数据审计时段的保税进口货值,抽查部分帐册、凭证,比对进口报关单,确定企业财务数据的正确性;(二)通过检查上年审计报告,并抽查部分帐册、凭证,比对进口报关单,确定审计时段非保税货物的进口货值;(三)通过检查上年审计报告,并抽查部分帐册、凭证,确定审计时段的国产采购货值;(四)抽查部分帐册、凭证及税款缴款书,计算、复核保税料件用于内销的货值,按适宜税率计算应缴纳、补交的税额,并与实际补税核对,确定审计时段的内销征税货值及税款额;(五)抽查部分帐册、凭证、有关销售合同,并汇总外销发票金额,
18、结合上年度审计报告,确定实际保税与非保税货物销售收入比;(六)通过实地察看产品生产及库存,检查收发记录,确定企业保税产品与非保税产品是否使用相同原材料,料件是否串换使用。中介机构参与保税核查基本工作要求中介机构参与保税核查基本工作要求n四、保税货物的盘库情况 在盘点前,首先应将海关系统数据作为应存数汇总,调整与仓库、财务库存账的时间性差异,与仓库台帐的余额对比,其差异为帐面差异。然后按出口成品的数量、净耗及损耗率公式:应耗数=出口成品数量净耗/(1-损耗率)汇总出应耗数,与进口数、在线原料数、半成品折原料数比较,得出应存数,以此作为与实际盘存数对比的基础。盘点样本数量的确定,应结合企业内部控制
19、的调查情况,特别是保税货物的内控调查情况进行。按照审计盘点的安排,以仓库台帐的余额为盘点的依据,在盘点前,确定盘点人员的工作分工,制作盘点表格,确定盘点线路,一般应:(一)如企业的库存保税料件的品种、批次、数量较少,一般采用全部核查的方法;如企业库存的保税料件的品种、批次、数量较多,则挑选金额大及生产的主要料件核查,对其他料件以抽核为主;如企业仓库有保税与非保税货物,则应分别盘点。中介机构参与保税核查基本工作要求中介机构参与保税核查基本工作要求 中介机构参与保税核查基本工作要求中介机构参与保税核查基本工作要求 中介机构参与保税核查基本工作要求中介机构参与保税核查基本工作要求 中介机构参与保税核查基本工作要求中介机构参与保税核查基本工作要求 中介机构参与保税核查基本工作要求中介机构参与保税核查基本工作要求 中介机构参与保税核查基本工作要求中介机构参与保税核查基本工作要求 九、对被审计企业的管理作整体评价 分析企业对保税货物内部控制设计的缺陷和执行中的漏洞,得出企业对保税货物管理中的风险所在,及时向企业提出,并提供改进建议。如有必要,可另外出具有关加工贸易的管理建议书。谢谢大家!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