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肺炭疽防治应急预案炭疽是由炭疽芽胞杆菌引起的一种人畜共患急性传染病。由于炭疽芽胞具有对外界环境极强的抵抗力,造成这种污染常持续存在。人类主要通过接触患病的牲畜、进食感染患病的牲畜肉类、吸入含有该菌的气溶胶或尘埃,以及接触污染的皮毛等畜产品而罹患此病。肺炭疽中的肺炭疽由于传染性强、死亡率高而被列为甲类传染病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有效预防、快速应对、及时控制肺炭疽疫情的暴发和流行,指导和规范肺炭疽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肺炭疽疫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
2、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平安”“美丽”建设。(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县范围内涉及肺炭疽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将根据肺炭疽疫情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三)工作原则肺炭疽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科学防控;政府负责、部门配合;强化监测、综合治理;社会参与、加强宣传;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的原则。(四)肺炭疽事件的分级依据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肺炭疽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肺炭疽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级):(1)肺炭疽在我县发生并有扩散趋势。(2)辖区范围内发生炭疽菌株丢失事件。重大(级):在一个平
3、均潜伏期内全县发生5例以上(含5例)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乡、镇、街道。较大(级):发生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4例以下(含4例),流行范围局限在1个乡、镇、街道范围内。一般(级):出现肺炭疽疑似病例。二、应急组织体系机构与职责(一)现场指挥部领导小组在我县境内发生肺炭疽病例或出现肺炭疽生物恐怖事件时,经县政府研究,成立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必要时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县卫计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启动应急响应后,领导小组自动转为防控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纪委、县公安局、县
4、经商局、县教育局、县旅游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外事办、县信访局、县红十字会和电力、电信、移动、供水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疫情控制组、医疗救治组、督导检查组、宣传教育组、物资保障组、治安保卫组、环境整治组和应急专家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全县肺炭疽防治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肺炭疽防治工作。(二)组织机构职责1.综合协调组:应急响应启动后,由县政府分管县长担任总指挥长(必要时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
5、),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县卫计局局长担任副总总指挥的综合协调组,成员由县卫计局、县农业局、县公安局、县外事办等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1)指导全县防控工作中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协调解决防控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协调安排领导小组和指挥部有关重要活动。(2)收集整理国内外和全县防控肺炭疽工作信息,起草、编发各类文件、信息、会议材料和防控工作情况资料。(3)组织落实日常值班,完成领导小组及指挥部交办的有关工作事项。(4)把握涉外政策,提供翻译服务。2.疫情控制组:由卫计局局长兼任组长,成员由县卫计局、县农业局、县公安局、县经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教育局等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1)组织制定、落
6、实防控工作各种相关技术方案,组织疾控技术培训。(2)负责协调指导定点诊治医院、监测哨点、留验站等防控工作。(3)组织开展肺炭疽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4)负责疫区和疫点卫生处理和人群预防。(5)协调、指导实施强制隔离、留验等现场控制措施。(6)掌握全县疫情动态和防控工作进展,负责提供技术咨询,汇总、编报每日疫情,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和措施,按照规定程序公布疫情。3.医疗救治组:由卫计局局长任组长,由卫计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医政科、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疾控中心等为成员。主要职责:(1)在接诊中,及时发现、转诊和诊断病人。(2)有效整合辖区内医疗资源,疫情发生时,对人员、设备统一调配。(3)组建专家
7、组,对疑似病例进行会诊及对病人的抢救进行指导。(4)组织对卫生医务人员开展培训。(5)对医疗救治工作,进行督查、管理、指导。4.督导检查组:由县纪委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县卫计局、县农业局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1)督查各部门防控肺炭疽措施落实情况。(2)协助县有关部门及时查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对防控肺炭疽措施落实不力的相关人员。5.宣传教育组: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任组长,成员由卫生、宣传部等部门职能科室人员组成。主要职责:(1)经省卫生厅授权,向社会发布肺炭疽病例的信息。(2)组织开展肺炭疽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向社会提供宣传资料和新闻报道工作。(3)报道防制肺炭疽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
8、迹。(4)负责起草敏感问题的新闻通稿。6.物资保障组:由经商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卫计局、财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工商局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1)协调防控物资经费需求、采购、储备、调度工作。(2)做好物品、资金使用监管,指导各镇(街道)、部门物资采购。(3)负责领导小组和指挥部全体人员的防护用品发放。(4)负责供应指挥部日常生活用品等。(5)加强防治相关物品在本县生产和销售的管理。7.治安保卫组:组长由公安局分管治安领导担任。成员为公安、信访、电力、电信、移动、供水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1)应急处置期间的治安管理。(2)协助做好对疫区、
9、疫点的封锁。协助做好对需留验观察人员的隔离措施。(3)电力、通讯、交通、供水等保障工作。8.环境整治组:组长由县委宣传部领导担任。成员由农业、民政、环保、卫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1)负责指导和加强对广大养殖户动物防疫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加强动物感染肺炭疽疫情的监测和调查,严格畜禽产品的检疫监管。(2)病人居住地及所用过的物品、排泄物的消毒处理,及消毒后的垃圾后续处理、污水处理。(3)病人死亡后的尸体火化。(4)开展全县爱国卫生活动。(5)负责扑杀污染区内染疫动物。9.应急处理专家组:县卫计局组建应急处理专家组,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职业卫生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对全县突发肺炭疽事件卫生应
10、急准备和处理提出咨询和建议;指导全县突发肺炭疽事件应急技术方案的制定和修订;指导开展预测、预警工作;对全县突发肺炭疽事件的调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估;承担县突发肺炭疽事件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和卫生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安排的其它技术工作。三、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疫情监测我县建立健全以预防为主的肺炭疽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体系,加强相关部门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及时做好应对肺炭疽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开通传染病疫情主动监测系统,向社会公布的24小时疫情值班电话,收集突发传染病疫情信息,对接到的突发传染病信息及时进行核实和分析,在调查核实的同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及时了解全国和周边地区疫情信息,分析、预测本县可能
11、发生传染病疫情的趋势,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二)预警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对肺炭疽的监测,随时分析疫情动态,预测疫情发展趋势,县应急处理专家组会对全县疫情及时会商,提出防控建议,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预警信息根据省政府向公众发出预警分级进行预警。同时根据事件的变化动态及省政府的通知,对原发布的预警予以变更或解除。(三)疫情报告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县卫计局、县内各医疗卫生单位和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肺炭疽可疑事件。2.肺炭疽病例的核实确诊和疫情上报要统一归口管理,逐级上报。3.基层单位发现肺炭疽可疑病人时,以最快的方式向县疾病控制中心报告。4.报告时限、程序和方式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
12、发现肺炭疽病人、疑似肺炭疽病人或邮包、信件以及其它物品中表面检出肺炭疽芽孢杆菌时,应当在小时内向县卫计局报告。县卫计局接到报告后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市卫计委报告,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随时报告势态进展情况。县疾控中心接到报告信息后,应及时审核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汇总统计、分析,按照规定上报县卫计局和市疾控中心。报告方式包括:口头报告、电话或传真报告、网络报告、书面报告(报告卡、专题报告、报表)。四、应急响应原则与措施(一)应急响应的原则发生突发肺炭疽疫情时,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重大疫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
13、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要根据不同疫情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对势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疫情,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疫情,应相应降低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二)应急措施1.流行病学调查接到疫情报告后,疾病控制中心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前往疫点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疫情的波及面、发病人数、时间、地点;患者的一般资料(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职业)、发病情况、既往史;患者在发病前与草食动物或其产品以及可疑物品有无接触,可疑物品的来源,人员接触情况,是否参加过剥食死畜肉;了解当地牲畜间发病情况,发病范围,死畜及其皮毛去向;本人有无饮生牛奶、食用未
14、煮熟肉的习惯;自家人或其他人群有无类似病史及接触史。通过调查确定感染来源。2.标本采集和检测采集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污染物和与患者密切接触者的血液、鼻咽分泌物标本供病原学、血清学检查。外环境标本:采集疑似患者或病畜接触过的污染水源、食物、土壤以及追踪获得的死畜肉、皮、毛等污染标本,对每份样品要分别标记清楚,及时送检,避免标本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样品应低温保存运送检测。对可疑的感染来源应采样进行微生物学或分子生物学检验,以确定是否为肺炭疽芽孢杆菌感(污)染。采取标本时必须遵循以下两条原则:第一,尽可能在抗生素治疗开始前采取标本;第二,除必要时并在具备操作病毒细菌条件的实验室内,不得用解剖的方式
15、获取标本。所需的血液与组织标本,均应以穿刺方式取得。3.肺炭疽病人处理原则(1)隔离治疗患者:诊断为肺炭疽疑似病人,即应送定点医院隔离治疗。(2)治疗治疗原则:隔离患者,尽早治疗,早期杀灭体内细菌,中和体内毒素,克服平滑肌痉挛,维持呼吸功能,防止发生合并症。以青霉素G为首选的抗生素治疗为基础,同时采取以抗休克、抗DIC为主的综合疗法,并根据情况辅以适当的对症治疗。4.接触者处理原则(1)隔离观察:隔离方式可选居家隔离,也可以采取集中隔离方式,但必须保证与病人之间的分隔。(2)预防性用药:对曾经与病人共同居住或护理过病人的高密度接触者,可以给予青霉素或同类抗生素注射预防性治疗,常规剂量3天。(3
16、)进行免疫接种:对高危人群进行皮肤划痕肺炭疽减毒活疫苗每次0.1ml,两天后产生免疫力,可维持免疫期一年。接触者中不适用疫苗预防。(4)进行医学观察,时间应不短于8天;5.疫区的处理原则(1)疫区处理的准备工作:疾病控制中心做好一定数量的防治、消毒药品、器械、处理现场所有器材和服装的物资准备。(2)畜间肺炭疽疫区处理:由农业部门做好污染区的消杀灭工作。首先要对污染区内一切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和场所进行全面彻底的消毒;其次,扑杀污染区内染疫动物,切断疫病的传播途径。(3)人间肺炭疽疫情处理:肺炭疽患者必须由负压车运送至定点医院集中收治,防止扩大污染。对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必要时进行预防性服药,对病人
17、的分泌物和排泄物及时消毒,入院前的住处和污染区应进行消毒,病愈出院或死亡均应做终末消毒处理。对肺炭疽病死者的尸体进行火化。对肺炭疽病人,疫点要进行封锁,末例病人痊愈医学观察14天后无新病例发生时方可解除封锁。(4)做好疫区中各种对象的消毒。(5)配合有关部门,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进出污染区的人员、物资和车辆做好卫生检疫工作,严防肺炭疽杆菌的扩散。五、分级响应 (一)一般疫情(级)应急响应应根据发生疫情地区的疫情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范围和程度,适时采取以下措施:(1)县政府启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级应急响应,建立县应急指挥部及各工作小组,落实有关部门
18、工作职责。(2)组织做好本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3)县疾控中心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追溯可能的感染来源,开展传播途径及暴露因素等方面的流行病学调查,填写个案调查表进行网络直报。并实行24小时疫情应急值班制度。(4)启用定点医院,对传染病疑似患者应集中收治到定点医院;对密切接触者应实施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进行预防性服药;对高危人群开展肺炭疽免疫接种。(5)根据疑似病人的活动范围,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及人群聚集地区应定时进行消毒,并配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消毒、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必要时可开展主动监测、搜索病人。对短时间内无法做出明
19、确诊断的疑似肺炭疽疫情,必要时县政府可对疫区暂实施封锁。严禁将疑似肺炭疽杆菌污染的物品外运、转移,严禁对病死畜牲动物尸体进行解剖。(6)学生中如发现病人或疑似病例,学校有权决定该班级停课,并与学生家长配合,做好学生在家医学观察及文化课补习。如需全校停课,应由学校报告所在县教育局,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7)县肺炭疽防治指挥部应派出督导组,对各项防治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监督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监督有关医疗机构落实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的防护措施,监督、检查人口密集场所的防控工作。(8)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扑杀染疫或相关动物,临时征用房屋、场所、交通工具;
20、封闭被动物疫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9)根据疫情防治需要,邀请上级相关部门参与疫情的确定及防控工作,给予技术力量、设备和经费的支持。(10)协同各部门做好疫区内群众的生活保障工作。(11)广泛开展肺炭疽知识宣传和爱国卫生运动,提高公众防护能力和意识。(12)组织开展卫生技术人员肺炭疽相关知识强化培训,组织开展疫情应急演练,提高队伍应对突发疫情的处置能力。(二)特别重大疫情(级)、重大(级)、较大()肺炭疽疫情的应急反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肺炭疽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在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人民政府按照省、市人民政府或省、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部
21、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负责肺炭疽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1.根据县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疫情处理的需要,县人民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救治肺炭疽患者,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组织有关部门根据疫情威胁程度和疫区污染程度,在一定范围内实施消毒、扑灭染疫动物、环境整治等卫生处理;及时将疫情变化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必要时请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紧急支援。2.县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了解疫情态势,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和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及时向县人民政府
22、和市卫计局报告,并争取必要的技术和物资支持。遇有紧急情况,可同时报告省级卫生厅,直至卫生部。六、应急响应的终止 肺炭疽事件应急响应终止的必需条件是:污染源得到清除,传染源及可疑传染源被有效隔离,疫点疫区的卫生学处理达到要求,末例肺炭疽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特别重大疫情(级)、重大疫情(级)、较大疫情(级)应急反应的终止由省、市人民政府或其肺炭疽应急指挥部决定。一般疫情(级)由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县人民政府或县肺炭疽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执行,并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七、疫情通报和发布按照法律法规,县卫计局根据省卫生厅发布的疫情信息,报经县
23、政府批准后,在县委宣传部统一组织下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发布疫情信息。八、后期评估应急处理结束后,各责任部门应按照县政府防治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对本部门的应急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问题,以指导今后的工作。评估报告上报县政府和上级有关行政部门。九、保障措施(一)组织及人员保障。成立专业队伍,制订培训计划,针对我县肺炭疽疫情流行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培训、演练,增强实战能力;加强现场医疗救治和定点医院的建设;保证在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流调、采样、检测、防疫、救治等应急处置工作。(二)物资、经费保障。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肺炭疽防控物资与经费需求、采购、储备、
24、调度工作。储备应急物资种类包括药品、疫苗、医疗急救器械和消毒药械、检测设备和试剂、防护器材等。各部门要根据应急处理的需要编制经费预算,向县政府提出应急控制经费的预算报告。(三)技术保障。县卫计局要建立和完善肺炭疽应急处理专家组,加强现场检测和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提高监测、检验的工作水平,为及时处置和防治肺炭疽提供技术支撑。(四)通讯和交通保障。各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五)治安保障。公安部门、武警部队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六)法律保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25、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利,造成防控工作失误或疫情扩散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七)社会动员与舆论支持依法、及时公布防治情况,保持信息透明度,避免引起恐慌,保持社会稳定。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公众广泛开展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方式和心态对待突发疫情。引导社会正确对待病人、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避免歧视。十、监督管理(一)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
26、律法规、有关肺炭疽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宣传预防控制肺炭疽的必要常识,提高群众自我保健能力。(二)预案演练。各相关部门应组织开展紧急疫情的应急模似演练。主要内容包括统一指挥、协调机制以及应急反应能力,疫点的处理,紧急疫情信息报告等。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三)督察落实。有关责任部门将不定期对肺炭疽应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重点检查人员培训、定点医院设置,防护用品及消毒药械准备等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整改,保证各项应急措施落到实处。(四)责任与奖惩。对参加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一、预案的制定与发布(一)本预案由县政府组织制定并发布实施,将根据肺炭疽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二)本预案由县卫计局负责解释(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