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事件应急预案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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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市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事件分级2.1 一般事件2.2 较大事件2.3 重大事件2.4 特别重大事件3 应急组织体系与机制3.1 应急指挥机构3.2 日常管理机构3.3 专家咨询委员会3.4 工作机制4 监测、报告、评估与预警4.1 监测4.2 报告4.3 评估4.4 预警5 应急响应5.1 响应原则5.2 分级响应与措施5.3 响应调整和终止6 善后处置6.1 后期评估6.2 奖励抚恤6.3 责任追究6.4 征用补偿6.5 恢复重建7 保障措施7.1 组织保障7.2 技术保障7.3 经费和物资保障7

2、.4 通信和交通保障7.5 法律保障7.6 督导考核8 附则8.1 预案的制定8.2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指导和规范我市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事件(以下简称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事件并消除危害,最大程度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促进健康建设和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

3、急办法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省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事件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和以呼吸道症状为主要表现的突发急性传染性疾病(以下统称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1.4 工作原则1.4.1 预防为主,立足“四早”。各地及全社会要切实强化公共卫生安全观念,积极开展卫生应急准备工作,落实防范措施,做到有备无患。加强监测、分析、预警,对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病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1.4.2 统一领导,完善机制

4、。各地要根据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事件进行分级管理,实行集中领导和统一指挥。完善部门协作和相关工作机制,做到有序分工、闭环管理,高效做好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1.4.3 平战结合,强化准备。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充分做好人员、技术、经费、物资、设备等应急储备和信息化建设投入,提高平战快速转换能力,加强队伍建设、管理与维护,做到随时备战、随时能战。1.4.4 群防群控,社会参与。高度重视健康教育和宣传引导,提升公众自我防控意识和能力。积极整合协调社会力量、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等,共同参与防控。2 事件分级根据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结合事件发生背景、本地防控能力、专家评估等,

5、将事件划分为一般事件(级)、较大事件(级)、重大事件(级)和特别重大事件(级)四个等级。2.1 一般事件(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定为一般事件:1.我市出现输入性新冠肺炎病例(包括无症状感染者,下同)或者进口冷链食品、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相关外包装或环境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2.我市出现中东呼吸综合征输入性病例。3.我市出现人感染禽流感病例。4.流感哨点监测每周流感样病例百分比(ILI%)超过基线水平6个百分点,且每周流感样病例标本阳性检出率超过基线水平10个百分点(注:基线水平根据市流感监测结果,由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年动态调整)。5.境外或国内其他省份出现新型流感病例。6.我市出现可能为新

6、病原引起的不明原因肺炎聚集性疫情。7.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短期内大量发病,可能超过发病所在区县(市)医疗救治和防控能力。8.市级及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事件。2.2 较大事件(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定为较大事件:1.境外或国内其他省份出现新冠肺炎持续性社区传播,或我市出现新冠肺炎本地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2.我市出现中东呼吸综合征本地病例。3.我市2周内发生2起以上人感染禽流感聚集性疫情。4.流感哨点监测每周流感样病例百分比(ILI%)超过基线水平10个百分点,且每周流感样病例标本阳性检出率超过基线水平20个百分点。5.我市出现新型流感聚集性疫情。6.我市出现可能

7、为新病原引起的不明原因肺炎聚集性疫情,且出现多点扩散、病例死亡、社区传播、院内感染等其中一种情况。7.我市出现肺鼠疫、肺炭疽输入性病例。8.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短期内大量发病,已超过发病所在区县(市)医疗救治和防控能力。9.市级及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事件。2.3 重大事件(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定为重大事件:1.我市出现新冠肺炎局部社区传播。2.我市出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3.我市出现中东呼吸综合征本地聚集性疫情。4.我市6个以上区县(市)范围内发生人感染禽流感病例并出现2起以上人感染禽流感聚集性疫情,或发现人感染禽流感病毒已具备人传人的能力。5.流感哨点监测每

8、周流感样病例百分比(ILI%)超过基线水平30个百分点,且每周流感样病例标本阳性检出率超过基线水平40个百分点。6.我市出现新型流感疫情局部社区传播,并出现5例以上死亡病例。7.我市出现肺鼠疫、肺炭疽本地病例,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8.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短期内大量发病,可能超过我市医疗救治和防控能力。9. 市级及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事件。2.4 特别重大事件(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定为特别重大事件:1.我市出现新冠肺炎、新型流感疫情广泛社区传播。2.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波及我市2个以上区县(市),呈扩散趋势。3.我市出现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持续社区传播。4

9、.人感染禽流感疫情出现社区传播,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持续出现。5.我市1个平均潜伏期内出现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并有扩散趋势。6.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短期内大量发病,已超过我市医疗救治和防控能力。7.市级及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事件。3 应急组织体系与机制3.1 应急指挥机构各地应将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事件纳入本级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管理框架,开展防控工作。建立平战结合运行机制,在启动事件应急响应时,依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组织,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做

10、好本部门及管辖范围内的事件应急处置工作。3.1.1 市应急指挥机构发生特别重大事件、重大事件和较大事件,启动级以上应急响应时,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的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启动级应急响应时,由市长担任市领导小组组长;启动级应急响应时,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市领导小组组长;启动级应急响应时,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市领导小组组长。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实施扁平化管理,实行工作组加专班化运行工作机制,开展防控工作,必要时集中办公。发生一般事件,启动级应急响应时,由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启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指导响应区域内的区县(市)政府开展防控工作。3.1.2 市领导小组职责

11、(1)组织力量对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事件进行应急处置,迅速果断作出决策部署。(2)向省政府和省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事件应急处置情况,接受省政府及其应急指挥机构领导和省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导,与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地市联系沟通,通报相关信息。(3)指导和要求各地、相关部门、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培训演练、物资储备、宣传教育、经费保障等应急准备,并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承担事件应急准备与处置的其他相关工作。3.1.3 区县(市)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时,各区县(市)要成立由政府领导任总指挥的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事件应急处置的决策部署和指挥协调,与上级应急组织体系建立工

12、作联系和信息共享机制。3.2 日常管理机构3.2.1 工作机构市县两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作为同级政府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常设机构,开展卫生应急日常事务处理工作。3.2.2 工作职责承担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牵头事件联防联控机制日常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对各级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组织起草事件应急处置相关法规和制度;制定应急处置方针、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应急预案,开展培训演练;开展公共卫生安全教育、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防控知识和政策宣传。3.3 专家咨询委员会市县两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组建辖区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职责:(1)对日常应急准备

13、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参与制订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2)对事件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对措施建议。(3)提出应急响应启动、调整、终止的意见建议,参与事后评估。(4)对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指导。(5)承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3.4 工作机制市县两级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确保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的高效运行,全面做好监测预警、应急指挥、应急响应、物资调度、部门联动等事件应对处置工作。3.4.1 应急指挥机制。立足常态,构建平战结合的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实现事件的统一指挥、高效协调。组建跨领域、多学科的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防控高级别专家组,发挥技术优

14、势在应急处置中的关键支撑作用。3.4.2 联防联控机制。在落实属地责任基础上,建立各部门工作职责清单,明确各自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图,建立健全部门高效协同、上下有序联动、区域紧密协作、信息互通共享的联防联控机制。推进与省内兄弟城市、长三角城市等的公共卫生应急合作,形成区域联动格局;统筹多方力量,健全城乡社区防控网络,筑牢基层治理的疫情防控体系。3.4.3 监测预警机制。围绕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目标,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系统,完善各类监测哨点布局。提高信息化水平,完善多点触发机制,健全监测预警网络。3.4.4 精密智控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强化卫生健康、

15、公安、大数据管理等多部门数据共享和场景化多业务协同,全面提升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深化“大数据+网格化”管控机制,加强数字流行病学和智能疫情防控工程研究,深化“一图一码一库一指数”经验成果,提升管控水平。3.4.5 平战结合机制。以防范化解重大疫情风险隐患为指引,建立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征用等机制,提高平战快速转化能力,确保平时服务、战时能战。打造重大公共卫生平台,提升卫生应急保障、处置和恢复能力。3.4.6 三情联判机制。推进疫情、舆情、社情(以下简称三情)联判联动、综合管控,统筹防风险、战疫情和保稳定各项工作。完善重大事件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制度,及时主动回应社

16、会关切,加强权威信息发布和正面舆论引导,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利用大数据分析和研判手段,加强三情监测,捕捉疫情线索,有效管控负面信息,及时核实辟谣。3.4.7 医防融合机制。坚持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贯通监测预警、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全过程。强化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和“两员一中心一团队”医防融合机制,提升一线医务人员的基础公共卫生知识和技能,提高传染病的前端发现与早期预警能力。4 监测、报告、评估与预警4.1 监测按照国家、省统一规定和要求,建立完善我市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发热呼吸道症候群监测、实验室检测、出入境口岸卫生检疫报告、医疗卫生人

17、员报告、科研发现报告、舆情监测以及公众举报电话等多渠道监测网络,实现信息源头收集、实时抓取和在线监测。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海关等负责开展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事件的日常监测。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事件发生后,各地可根据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发展趋势等,适时启动应急监测,调整监测方式、范围、内容、频次等。4.2 报告区县(市)政府和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海关、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教育等有关部门和机构为事件的报告责任单位。执业中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等为报告责任人。报告责任单位要按照

18、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报告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事件及其处置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漏报、迟报。4.3 评估根据多渠道监测网络数据、国内外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发生发展情况、舆情监测数据等信息,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开展日常风险评估和专题风险评估,及时排查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事件发生发展的风险隐患。针对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发出的预警提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及时进行核实,必要时组织专家开展专题风险评估;根据核实评估结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应按规范程序启动。一旦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综合人员活动、行为习惯、物流、气候等更大

19、范围的社会化层面数据,结合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事件的处置发展情况,有针对性开展动态的专题评估并发布风险提示和预警。4.4 预警在健全多渠道疫情监测网络的基础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科学设定预警指标体系以及风险预警阈值,建立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在事件处于未然状态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按照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疫情的性质、发生形式、波及范围、发展趋势、严重程度、病原特征等因素,从低到高预警分为四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我市范围内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疫情达到四个级别预警阈值时,由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疫情进行核实评估后,向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预警建议。市卫生健康

20、主管部门根据建议,作出预警决定,根据防控需要,向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等全部或部分对象发布相应级别(颜色)的预警(预警的分级标准和方法见附件),并向市政府报告。区县(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参照市级预警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疫情进行预警。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以及海关等,要根据监测、预警结果,及时向公众发布健康提示。预警发布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根据疫情发展趋势、事件发生发展可能性的变化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议,对原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调整。如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消除,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在组织评估后及时解除预警。5 应急响应5.1 响应原则5

21、.1.1 市级响应原则省政府启动级应急响应时,在省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省政府未启动级应急响应的,由市政府根据事件等级和实际情况启动市级级应急响应,并报省政府备案。根据事件性质,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响应,必要时请求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支持。省政府启动级应急响应的,在省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省政府未启动级应急响应的,由市政府根据事件等级和实际情况启动市级级应急响应,并报省政府备案。根据事件性质,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响应,必要时请求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支持。符合级应急响应的事件,由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

22、专家咨询委员会评估后,向市政府提出是否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市政府根据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建议,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如启动向社会发布实施。符合级应急响应的事件,由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评估后,决定是否启动,如启动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5.1.2 各级响应原则上级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后,如无特别要求的,下级政府应随之启动相应级别响应。如需启动更高级别应急响应,具体程序和原则参照市级响应原则。各有关部门应根据部门职责和指挥机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上级政府取消应急响应后,其所属有关部门、下级政府须根据本部门和辖区内实际情况,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评估后,作

23、出是否继续本级本部门响应的决定。区县(市)政府启动区域内应急响应,参照市级响应原则,按规范程序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市政府根据疫情形势、评估结果和防控工作需要,可要求区县(市)政府启动应急响应。5.2 分级响应与措施5.2.1 级应急响应(1)组织领导:由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启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抽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指导响应区域内的区县(市)政府开展防控工作。(2)信息报告研判: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要求进行信息报告,针对事件开展专题风险评估和形势研判。(3)重点人群管理:对病人、疑似病人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原则,采取

24、就近隔离、就近观察、就近治疗措施。对密切接触者、共同暴露者,要根据情况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医学观察。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规范开设发热呼吸道门诊,其他医疗机构加强预检分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大数据管理、交通运输、通信管理等部门运用大数据技术联合开展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传染源追溯、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等调查处置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要加强疫情相关监测工作。(4)事件控制:要精准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化单元,对疫点、疫区进行应急处置和终末消毒,加强日常预防性消毒。加强对车站(动车站)、码头、机场、学校、农贸(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监所等重点

25、和特殊场所的防控。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可对涉及疫情的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学校等,采取停工停业停学措施;可对发生疫情的社区采取限制人群聚集性活动、封闭式管理等措施;可对禽类、野生动物、冷冻水产品等交易进行必要的限制,在疫情涉及的市场等场所禁止交易。(5)信息发布: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依法定期发布疫情,必要时,要及时发布。(6)健康教育:要开展急性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7)保障措施:完善物资调配保障机制,做好对事发地疫情防控的支援准备,抽调医疗卫生资源加强事发地防控力量,或组织协调行政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协助收治病人。(8)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商品供应,平抑

26、物价,防止哄抢;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依法处理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5.2.2 级应急响应在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强化和增加以下响应措施:(1)组织领导:由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市长任市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特殊情况下设在市政府办公厅。根据需要设置相关工作组,分工负责,实行专班化运作,统筹组织协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信息报告研判:实行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周开展疫情风险评估,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编制疫情风险地图,并向社会发布。(3)重点人群管理:根据国际、国内、省内疫情形势变化,动态调整疫情重点国家(地区)名单

27、,建立与区域疫情风险等级相对应的人员安全流动管理机制。可对来自疫点、疫区或疫情中高风险国家(地区)的人员实施严格的排查管控措施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监测、医学检测等必要措施。提升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服务能力,满足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其他人员愿检尽检的需求。(4)事件控制:各地为应急响应措施的实施主体,涉及疫情防控的重要情况和问题时,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重点落实好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防控措施,对公共场所实施必要的限流限客措施。避免非必需的人群聚集活动,尽可能减少参加活动的人数,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实施“大数据+网格化”管理,落实社区防控责任,对进出人员、车

28、辆采取“健康码+行程卡+体温测量”等查验措施。引导公众加强自我防护,依据国家有关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等指引,分具体场合科学合理使用口罩等防护用品。必要时,各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结合防控专家评估意见,在疫点周围划定相应的封闭区、封控区、风险区等分级防控区域,由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实施分区分级封锁措施,必要时,在一定范围内开展社区大规模全员核酸筛查。根据防控需要,可对禽类、野生动物、冷冻水产品等交易进行必要的限制,在疫区范围内可禁止交易。(5)信息发布: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定期或及时发布事件进展信息、防控相关政策和措施。(6)健康教育: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

29、多形式、广覆盖宣传疾病预防知识,重点普及针对性疾病防治核心知识。(7)保障措施:市政府实施统一的物资调配保障机制,统筹调集使用行政区域内的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相关设施设备等各类疫情防控资源,及时组织生产、供应和调度防控物资,满足防控工作需要。(8)其他措施:组织协调多部门利用新技术和新资源支持应急响应工作;建立多部门参与的事件应急处置支持信息系统,提升信息报告、统计分析、流行病学调查、疫情追踪等的时效性和智能化水平,确保应急处置信息准确、共享,促进防控措施有序落实;建立各区县(市)间的事件应急信息互通共享机制。5.2.3 级应急响应在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强化和增加以下响应措施,必要时请求省政

30、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支持:(1)组织领导:由常务副市长任市领导小组组长,市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实行扁平化管理和工作组加专班化运行工作机制,开展事件的应急处置、医疗救治、技术支撑保障、通信和交通保障、物资设备供应保障、信息发布、宣传教育、科研攻关、国内外交流合作、后勤保障、督导检查等各项应急工作,必要时集中办公。(2)信息报告研判:建立各区县(市)、各部门24小时畅通的每日调度和会商机制,实行一日一研判、一日一连线、一日一督查、一日一报告制度。每3日开展疫情风险评估,定期编制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的疫情风险地图、调整风险管控区域,并向社会发布。有关频次可根据防控需要调整

31、。(3)重点人群管理: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对病人、疑似病人实施集中收治。不能开设发热呼吸道门诊的医疗机构,要开设发热诊室、设立临时隔离病室,开展发热病人筛查,及时转诊并做好登记和报告。(4)事件控制:市领导小组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在全市范围内分区分级采取限制措施。高风险地区可采取除保障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必需物资生产供应外的全面停工停业停学措施,关闭公共场所,停止集市、集会等人群聚集活动;严格限制人流、物流、商流,实施严格交通运输管制,除保障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必需物资和人员运输外(开通绿色通道),可全面或在局部区域内停止客运、市区交通和物流运输,实施市际交界和口岸联动

32、管控等措施。中风险地区要建立全市统一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工和公共场所开放开业负面清单,并及时调整,对列入负面清单的单位和场所,采取停工停业措施,未列入负面清单的单位和场所,在落实好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继续生产经营;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可采取学校停学措施;停止集市、集会等人群聚集活动;对人流、物流、商流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实施市际交界和口岸联动管控。低风险地区在落实好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开工开业开学;停止集市、集会等人群聚集活动。划定控制区域,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报省政府批准,市领导小组可决定是否实行县域封锁。根据防控专家评估意见,必要时开展区县(市)范围的

33、社区大规模人群全员核酸筛查。强化社区管控措施,高风险地区禁止非居住人员进入、限制居住人员进出,中风险地区禁止非居住人员进入,低风险地区人员进入须测温亮码。公众外出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实行测温亮码。根据防控需要,可对禽类、野生动物等交易进行必要的限制,并可在一定的市域、县域范围内采取禁止交易措施。(5)社会动员:在中高风险地区,积极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以及村(居)委会、社会团体、志愿者队伍等协助做好事件相关信息收集报告、重点人群查验、人员隔离、健康随访及其他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环境整治。(6)交通检疫:实施中高风险地区交通检疫

34、,铁路、交通运输、民航、海关等部门和单位可在交通站点、干线公路和口岸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或利用现有的卫生检疫场所,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运送物资进行检疫查验;低风险地区可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交通工具、乘坐人员、运送物资进行检疫查验。做好出租车、网约车、公共汽车、客运大巴、火车、飞机、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消毒工作。(7)信息发布: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每日发布事件进展信息、防控相关政策和措施;及时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及时披露信息、澄清谣言、回应关切,正确引导舆论。(8)健康教育:及时普及健康知识和技能,引导群众当好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重视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公

35、共卫生事件应对的心理健康干预,向社会公众提供心理援助。(9)保障措施:建立全市物资统一调配保障机制,根据需要可调集市内相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相关设施设备等疫情防控资源支援中高风险地区防控工作,及时组织生产、供应和调度防控物资,满足防控需要。中高风险地区政府可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和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宾馆、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要求,可临时调整医保政策,启动医疗救助应急机制。(10)其他措施:建立跨市际的事件应急信息互通共享机制;组织相关部门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支持开展重大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5.2.4 级应急

36、响应在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强化和增加以下响应措施,必要时请求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支持:(1)组织领导:由市长任市领导小组组长,市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实行扁平化管理和工作组加专班化运行工作机制,同时,可根据需要增加相应工作专班。(2)信息报告研判:每日开展疫情风险评估,编制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的疫情风险地图、调整风险管控区域,并向社会发布。有关频次可根据防控需要调整。(3)重点人群管理:视情启用方舱医院,实施“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开展大批量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集中收治,向省政府报告请求医疗救治和防控工作支援。(4)事件控制:市领导小组根据风险评估结果,

37、可在全市范围内采取全面停工停业停学、关闭公共场所、停止人群聚集活动等措施;在全市或局部区域内采取严格交通运输管制措施。划定控制区域,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报省政府批准,市领导小组可决定是否实行全市区域封锁。根据防控专家评估意见,必要时在全市范围开展社区大规模人群全员核酸筛查。所有社区禁止非居住人员进入,限制居住人员进出,落实“健康码+行程卡+体温测量”管理措施。根据防控需要,可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禁止禽类、野生动物交易等必要的限制措施。(5)社会动员: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社会动员,开展爱国卫生运动。(6)交通检疫:实施全市范围的交通检疫。(7)信息发布:增加每日新

38、闻发布频次,及时发布事件进展信息、防控相关政策和措施。(8)健康教育:设立24小时心理健康咨询热线,随时向公众提供心理支持服务。(9)保障措施:实施全市物资统一调配保障机制,统筹调集使用全市范围内的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相关设施设备等疫情防控资源,及时组织生产、供应和调度防控物资,满足防控需要,必要时可临时征用宾馆、房屋、交通工具、相关设施设备等。各地可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和调用储备物资用于疫情防控。区县(市)启动区域内应急响应措施,参照以上内容执行。启动市级应急响应后,事件发生地区县(市)可酌情提高本地应急响应级别,强化工作措施,严防事件传播扩散,控制事件影响。5.2.5 非事件发

39、生地区未发生事件的地区要根据其他地区发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区域、发展趋势和应急响应范围,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密切关注事件发展,多渠道及时获取相关信息,组织专家开展事件影响的评估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2)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经费、物资、技术等资源储备和风险沟通等准备。(3)加强监测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立专项报告制度。(4)实施上级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部署的应急响应措施。(5)认真准备,随时等待上级指令,支援事件发生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5.3 响应调整和终止5.3.1 响应调整依据在应急响应期间,根据事件发生、发展的趋势和控制效果,由卫生

40、健康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评估后向同级政府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提高响应级别;对范围有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或经处置后有效控制的事件,应降低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5.3.2 响应调整原则响应级别调整和响应终止程序同启动程序。在事件得到有效控制、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发生变化后,要在专家咨询委员会评估基础上,按照谁启动、谁调整的原则,由相应组织(部门)宣布调整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5.3.3 响应调整程序级响应由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论证分析,得出应终止应急响应结论后,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如应提高响应级别,则参照“5.1响应原则”的程

41、序实施。级响应由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论证分析后,向市政府提出调整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的建议,由市政府决定发布实施。级响应由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分析论证后,提出调整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其中提高响应至级等同于启动级响应程序,则参照“5.1响应原则”实施;降低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则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后发布实施。级响应由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分析论证后,提出降低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的建议,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后发布实施。各区县(市)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程序,参照以上程序及“5.1响应原则”实施。6 善后处置6.1 后期评估事件应急

42、处置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及时组织开展事件的处理情况评估,并向市政府报告。6.2 奖励抚恤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参与事件应急处置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及时进行表彰、奖励;对身处应急处置一线的工作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助。对在应急处置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规定追认为烈士;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6.3 责任追究对在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以及不遵守相关规定、不配合或拒不执行应急管控措施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6.4 征用补偿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各地应组织有关部门,对

43、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的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场所和劳务进行评估并给予合理补偿。6.5 恢复重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政府负责,根据事件风险评估结果、防控措施、受疫情影响程度、重建能力,制定当地复工复产和恢复重建计划,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7 保障措施7.1 组织保障各地应加强对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建立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保证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正常进行;将事件应急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基层应急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尤其要强化卫生健康系统的卫生应急管理与处置力量配备。7.2 技术保障7.2.1 信息系统各部门要发挥技术优势,将大数据、

44、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5G 等新技术应用于事件应急处置,在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病原溯源、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和重点人员追踪排查、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方面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完善大数据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中应用的立法保障。7.2.2 专业机构建立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提高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健康教育、科研创新能力;建立健全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强化急救、传染病救治、心理危机干预能力;加强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推进在线监测和数字化监管,提升应急监督执法能力。医疗机构的建设应考虑增加应急扩容设计,具备应急物资储备功能和快速腾空、平战转化能力;建立后备医疗机构,建

45、立分层次动员机制;同时要对后备方舱医院、紧急隔离点等作出计划安排。7.2.3 卫生应急队伍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事件卫生应急队伍。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强化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防控与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建设。做好预备役和后备处置队伍建设,积极吸纳志愿者队伍、民间救援组织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应急处置和常态化训练,提升卫生应急处置扩容能力。建立集成化、梯队化队伍管理模式,完善专业队伍与社会力量的工作联动机制,通过实战和演练不断优化协调联动。7.2.4 培训和演练各地、各部门和专业机构定期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培训演练的内容和对象范围要立足于

46、实践作充分考虑,在内容方面,要考虑对标预案和情景构建,在范围方面,除了预备役、后备处置队伍和社会公众外,还要考虑加大对行政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按预案内容及流程开展培训和演练,及时对培训演练进行总结和评估,完善预案体系。7.2.5 科研和国际交流开展事件应急相关的科研攻关,做好技术储备;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装备,提高应对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能力与水平。7.3 经费和物资保障各地要按照我市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有关规定,落实事件应急准备、处置和常态化建设经费,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经费的绩效管理工作;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

47、应急、智能管理、节约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指挥调度、日常储备、应急生产、物流配送等机制,提高战时紧急扩容和自主保障能力;建立应急渠道,推进紧缺医用应急物资的技术评审和生产审批。7.4 通信和交通保障有关部门要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为事件应急监测、报告、调查、处置等,提供技术支撑服务和通信保障。交通部门要优先安排、调度、放行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和车辆,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7.5 法律保障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根据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司法行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等应根据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起草制订并不断完善应对事件的法规、规章、制度,做好相关法律解释工作。加强事件应急相关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教育公众自觉配合事件防控处置工作。7.6 督导考核各地要加强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指导,确保应急处置措施落到实处;建立督导、考核和问责机制,把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纳入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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