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1第一条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经营单位声誉,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处置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的管理制度。第三条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五)掺杂、
2、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九)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第四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
3、下列措施:(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二)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三)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四)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五条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经营单位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第六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对本经营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档口。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2一、目的对不合格
4、食品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食品的非预期食用。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对购入的食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发生的不合格品的控制。三、职责1、食品制作人员负责不合格品的识别,并上报不合格食品的内容。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在其职责范围内,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处置。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不合格食品处置的种类、数量及其结果向相关部门领导汇报处置结果。 4.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食品的管控,防止不合格食品的发生。四、控制程序1、对不合格食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分类。2、对不合格食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识别。和处理。3、对购入的确认不合格原材料、半成品、成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出“不合格品”标识,并放置于不
5、合格品区内,将进货记录报采购部门负责人退换。4、对不合格食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处理,并填写相应的处置记录。5、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上述内容对食品的管控。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31、目的对工作的不合格和不合格品进行识别和控制,以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安装,避免工作上的疏忽造成重大的损失。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厂原材料验收、产品生产过程和使用现场不合格品及成品检验不合格的控制3、职责3.1本程序由质量部管理3.2评审职责本厂授权检验人员负责本厂内不合格品的评审现场不合格品的评审由本厂委派的.人员负责。3.3处置职责检验人员作出不合格品的处置决定。若不能处置,则上报质量部处置生产人员
6、根据处置决定及时进行处理。4、工作程序原料、成品检验和试验中发现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评审,确定不合格品的范围和性质;决定并实施不合格品处置方案,并割据不合格品的严重程度和范围,通知生产技术科,质量部有关负责人4.1评审、记录4.1.1原料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收购检验人员根据合同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补充要求作出评审,做好记录,不合格原料不予收购。4.1.2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判定由生产技术人员根据标准作出评审,做好质量记录,并通知质量部。4.1.3现场不合格由本厂委派专业人员前往用户现场,对标有本厂标识的成品进行调查、评审、记录,并写出书面报告交供销科。4.2标识、隔离4.2.1原料收购检
7、验时发现的不合格品,一律拒收。储存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仓库保管员作出如下标识:不合格品应设立红色标志另行隔离堆放。4.2.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由该岗位人员根据技术规程规定作出相应标识,有条件时,应与合格品隔离。4.2.3不符合规定检验标准的产品,不允许包装入库。4.3处置4.3.1检验人员对不合格品评审有作出处置决定,由相关人员进行处置。若有争议,则由质管部负责人仲裁。4.3.2收购原料时发现不合格,由供应方自行处置。4.3.3生产过程中,结于标准允许返工的不合格品,生产人员应按相应标准和技术规程的操作工艺,予以返工,并经检验员重新验证合格后方可放行。4.3.4对已判定不合格的成品或经返工仍不合格的产品另行堆放,并做好标识。4.3.5原料/成品储存过程中发生的不合格品,由仓管人员进行处置。4.3.6现场不合格由本厂委派的人员和客户协商处理办法,做好记录,并写成书面报告交供销科。4.4工作不合格对于制度制定不合理、执行情况不好或有差错等工作不合格,对此类不合格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5、其它5.1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执行上述程序。5.2若客户要求使用不合格成品时,必须经供需双方商定,并形成书面接受文件,需要时右供销科向客户说明情况,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标识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