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是否真的先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是否真的先进?前前 言言v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自2008年9月起至今一直遭受着国际社会的质疑,其所主张的公允价值会计、资产减值会计等规则由于存在助涨助跌的顺周期效应,而受到财经界的广泛批评。v国际准则所一贯效仿的美国证券市场的公认会计原则(Generally Accepted Accounting Principles,GAAP)自次贷危机爆发以来也一直处在风口浪尖上,美国国会2008年10月通过的金融稳定法案对证券市场的公认会计原则提出了质疑。一、失当的目标导向一、失当的目标导向:国际准则的根本偏差国际准则的根本偏差v国际准则是以证券投资
2、而不是以企业经营管理和国民经济管理的信息需求为主要着眼点的。v其纲领性文件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第10段写道:投资者是企业风险资本提供者,如果财务报表能够满足他们的需要,那么它也就能满足其他使用者的大部分需求。这种观念就是时下流行的会计理论所称的决策有用(decision usefulness)观。受托责任观。一、失当的目标导向一、失当的目标导向:国际准则的根本偏差国际准则的根本偏差v在传统上,会计信息是对企业实际交易行为的历史记录。而证券投资者的决策却需要面向未来,估计未来现金流量并确定现在的报价。v金融资产的价格形成机制与微观经济学中实体商品的价格由价值决定、受供求关系影响的规律不同,它的价格
3、并不是由供求关系形成的,而是由多头(long position;bull position)和空头(short position;bear position)的预期所决定;而且,它并不是由全体投资者的预期决定,而是由边际投资者(marginal investor)的预期决定的。v国际准则的方向性偏差,把会计带上了金融分析的道路。二、不尽合理的会计规则:可操作性欠佳的操作规则v1.允许企业按照管理层意图(management intention)记账,管理当局自由度的扩大。这是国际准则受个别财务经理欢迎的一个重要原因。例如,国际准则允许企业按照管理层意图把其购入的上市公司股票分别划分为“交易性金
4、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v国际准则中的复核条款也体现管理层意图,企业管理层可以按其意图改变固定资产折旧额、无形资产摊销额和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拥有了更大的操纵报表的自由度。二、不尽合理的会计规则:可操作性欠佳的操作规则v 2.关于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有待改进的股权投资会计规则。国际准则虽已掌控资本市场数十年,但它甚至连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规则都没有搞清楚。v 它为长期股权投资制定了一个被坊间戏称为“三节棍”的会计规则:(1)如果能够控制被投资方(通常指持股比例超过50%),则应采用成本法(cost method)核算;(2)如果能够与他人联手对被投资方实施共同控制或者对被投资方
5、具有重大影响(通常指持股比例不低于20%、不超过50%),则应采用权益法(equity method)核算,权益法实质上把企业合并的公允价值规则推广到了20%至50%的持股区间;(3)如果对被投资方影响力不大(通常是指持股比例低于20%)且该股权未上市交易,则应采用成本法核算。二、不尽合理的会计规则:可操作性欠佳的操作规则v 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在入账后其账面价值不再增加,以后收到的股利原则上按应享有份额记入投资收益,其规则与所得税法的口径差异不大。而权益法则十分复杂且存在不少问题:在权益法之始,需要处理前文所述的隐性商誉、负商誉;之后,需在每个会计期间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使之恰好
6、等于被投资方的股东权益(净公允价值)乘以持股比例所得到的净公允价值份额(权益法正是因此而得名)。v 然而,为什么同样的业务却同时存在两种不同的会计规则呢?为什么以20%、50%作为分界点呢?并无合理的解释。v 在国际准则下,针对股权投资实际上并存着成本法、权益法、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四套会计规则。面对这一局面,为避免企业管理层自行选择会计规则,国际准则索性给出规定:如果所投资的股票已上市交易,就不能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这在理论上更是无法给出合理解释。二、不尽合理的会计规则:可操作性欠佳的操作规则v3.资产减值会计规则缺乏法律事实的记账规则。为什么绝大多数资产只能考虑减值而不能考虑
7、增值?国际准则无言以对。v由于理论背景缺失,资产减值规则难免漏洞百出。一方面,就减值额的确定而言,并不要求法律事实和法律证据,管理当局拥有较大的自由度。计算现值所需的参数由管理层以其“最佳估计”来确定,这就是说,可收回金额和资产减值额可由管理层自行确定。v另一方面,国际准则允许企业转回以前期间确认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会计规则往往被管理层用作跨期调节利润的工具。二、不尽合理的会计规则:可操作性欠佳的操作规则v4.资本化规则巨额支出的挂账处理规则。国际准则规定,符合条件的借款费用可以按照受益对象记入对应的资产项目中,而不必像通常情形那样记入“财务费用”;符合条件的研发项目的开发阶段支出,可以记
8、入无形资产价值,而不必像通常情形那样记入“管理费用”。这些资本化条款同样常常被企业管理当局用于利润操纵,而其行为却往往是符合准则规定的。二、不尽合理的会计规则:可操作性欠佳的操作规则v5.外币折算浮动盈亏进入利润表。国际准则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根据最新的汇率重新计算列报其外币性债权债务,并将调整额以财务费用(汇兑损益)的名义列入利润表。这样,汇率波动所形成的预期利润或预期损失(可统称为“浮动盈亏”)被当作实际盈亏记入了利润表。外币折算是最早体现公允价值会计理念的会计规则。二、不尽合理的会计规则:可操作性欠佳的操作规则v6.所得税会计计算预期所得税费用。国际准则所称“所得税会计”,并非纳税
9、申报的会计处理规则,而是针对预期利润(如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预期损失(如资产减值损失)计算其预期影响的一套算法,其核心理念是对预期利润计税、以预期损失抵税。v国际准则所推行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之实质乃是放纵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分离,“滤除”税法对会计规则的影响,从而使得会计报表的编制完全遵从国际准则而不受税法的制约。二、不尽合理的会计规则:可操作性欠佳的操作规则v 7.似是而非的“谨慎性”原则。v 国际准则煞有介事地制定了真实反映(faithful representation)、中立性(neutrality)、谨慎性(prudence)、完整性(completeness)诸原则,作为支撑可靠性原则
10、的辅助性原则。v 所谓“谨慎性”原则,是指在作估计时适当加入一定程度的谨慎,以便不虚计资产或收益,也不少计负债或费用。这个“原则”就是资产减值会计规则的“理论依据”。既然仅仅根据估计就可以减记资产,那又何必侈谈“谨慎”呢?又如何“真实反映”和保持“中立性”呢?v 可见,谨慎性原则与真实反映、中立性、可比性等原则是冲突的。既然资产减值规则是按照谨慎性原则设计的,那么公允价值会计岂不是违背了谨慎性原则吗?对此,会导致如下悖论:悖论:如果资产减值会计是合理的,那么公允价值会计就一定是不合理的。而如果资产减值会计是不合理的,那么公允价值会计怎么可能是合理的呢?二、不尽合理的会计规则:可操作性欠佳的操作
11、规则v8.藐视法律的“实质重于形式”(substance over form)原则。v国际准则认为,信息如果要想真实反映其所拟反映的交易或者其他事项,那就必须根据它们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而不是仅仅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这个原则令人匪夷所思。v离开法律事实的支撑,会计如何能够判断“经济实质”并进行账务处理呢?另外,它与公共会计师行业谋求职业独立性的一贯立场是一致的:尽量与法律撇开关系,避免法律的干预,这是公共会计师行业提高其“技术含量”所必需的。50年来围绕租赁准则的纷争从侧面证明了该原则的失当性。三、国际准则的演进历程对我们的启示v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自1973年成立起,直到2001年美国证券市场从业机构联合将其重组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数十年间所作的贡献不过是对公认会计原则进行复制、简化或修补。v 我国一些研究者误把国际准则和公认会计原则当作“会计国际惯例”,积极地倡导“会计国际化”,“与国际接轨”,最终把这套金融分析理念引进了我国的会计学理论体系,而体现本土价值观的“会计管理活动论”的重要指导价值却被有意无意地忽视了。v 次贷危机已是前车之鉴,稳定合理的市场法制需要以遵从法律的会计规则作为其微观运行基础。加紧完善我国的企业会计法规体系,避免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实体经济产生负面影响,是会计学界的共同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