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始终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发展为主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走科技兴乡、稳粮调结构、巩固甘蔗、提升茶叶、长抓核桃、近抓烟蓄的经济产业发展思路,团结和带领全乡各族人民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我乡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全面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第二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遵守原则,以饱满的工作热情、高度的责任感和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做好本职工作,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
2、服务的崇高理想。 第三条:具有严密的组织纪律性,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在开展业务活动中,文明礼貌,平等待人,反对以权谋私,抵制不正之风。 第四条:正确处理好各部门之间的业务调节关系,本着分工协作的原则,积极主动工作,不相互推诿扯皮。 第五条:认真学习各种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具有一定的分析能力和办事能力,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 第六条:不断提高工作艺术水平,注意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动机与效果的关系,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在不违背原则的前提下,力求解决实际问题,做到足智多谋。 第二章 工作任务和职能 第七条:糯良乡行政工作的主要任务
3、:领导和团结全乡各族人民,积极创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努力发展农村经济,为早日脱贫致富奔小康而努力奋斗。 第八条:糯良乡行政工作的主要职责: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检查、督促、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生产工作、服务工作、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准确地反映和汇报执行情况。 第九条:糯良乡领导工作职责:组织、领导全乡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拟订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负责全乡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纪律检查工作,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政治、文化和业务
4、知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完成全乡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条:党委办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根据乡镇领导的安排,拟办综合性文件、报告、总结、组织干部职工正常的政治、业务学习,做好上报下传工作,负责做好办公室文件的登记、拟办、传送、收发及一年一度的立卷归档工作,负责保密、保卫、来信来访、组织纪律,以及思想教育、财产管理等内务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各部门(即乡属党政综合办、纪检审计办、组织人事办、农村发展办、社会事业办、财政所、统计站、农科站、林业站、水利站、兽医站、法律服务所、计划生育服务所、计生办、企业办、民政办、文化站、各村等单位)的负责人,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要对所属工作实行统一领
5、导,努力完成乡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站所负责人要摆正位置,要站在全乡的角度管理好本人和站所职工,若部门职工出现违法违纪和不履行职责的现象发生,首先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再追究职工责任。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主动向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努力完成本部门的各项工作任务。每位干部职工要根据自己的岗位职责和部门分工,在完成本职工作外,还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乡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工作纪律制度 第十二条:组织纪律是搞好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乡领导干部职工必须以身作则,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工作纪律者,及时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按时上下班。
6、上下班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2:305:30,凡上班时间迟到超过10分钟以上到办公室和下班时间提前10分钟离开办公室均算迟到和早退,凡迟到和早退次数累计5次算一天旷工,若下村或遇到特殊情况,必须向负责考勤的同志说明,凡迟到或早退每次超过1小时者,当日上午或下午依照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上班时间由各站、股、所负责人负责管理好本站、股、所的职工,不准串办公室,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首先追究站、股、所负责人的管理责任,然后再追究个人责任。全乡领导干部职工的考勤每个月公布一次。 第十五条:凡无故不上班,或虽已口头请假(含他人代请假),但未见假条和未经批准,以及无故超越假期,不按
7、时销假的,均算旷工;无故不参加会议、政治学习、义务劳动(含周一、周五室外清扫卫生)和集体活动的,累计5次按旷工1天处理。 第十六条:对旷工人员的处理:旷工3天以内的,除每天扣发工资50元和给予批评教育外,要写出书面检查上交党委办存入个人档案;旷工达4天的,除每天扣发工资60元、给予批评教育和写出书面检查外,进行停职检查;累计旷工达5天的,除每天扣发工资60元和写出书面检查外,当年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及其以上等次;累计旷工达6天(含6天)的,每天扣发50元工资和年终一次性奖金,并报经批准,予以待处理;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5天的,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理有关规定,予以辞退。利用上班时
8、间参与赌博,发现或被举报一次,计3天旷工,并处罚月工资50%。党政机关对各站所,分管领导及办公室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对无故不上班,或者在睡觉的,发现或被举报一次,计2天旷工,并处罚月工资的40%,当年评为不合格等次。 第十七条:对病假的处理:病假累计达90天以上的不定等次。 第十八条:对事假的处理:当年事假累计在5天(含5天)以下的不扣工资,6天(含6天)以上的每天扣发工资5元,事假累计达30天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及其以上等次,如遇调级、调资按有关规定执行。一年内病、事累计超过180天的,年终不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正常的产假(3个月)、婚假(15天)、丧假(10天)、探亲假(7天)、
9、函授学习假(按规定时间)只登记考勤,不扣工资,若超过所规定的时间、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及办公室人员说明,不按时汇报,超越假期的,均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条:每位干部职工和部门,要无条件地接受和执行党政综合办公室的工作安排,不得扯皮推委。若出现因不执行综合办安排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单位和个人自行负责。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要严加管理,在工作中因事需外出办理者,必须向本单位负责人说明,若负责人不在需向部门的其他人员说明,方可离开。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各部门要如实记录,并报党委办负责考勤的同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累计时间超过一天的,其累计时间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二条:机关干部职工严禁参与赌博、吸毒、
10、贩毒、卖淫嫖娼和打架斗殴等活动,严禁上班时间集众议论与工作无关的他人和他事;对有意扰乱工作秩序、泄漏机密、酗酒闹事、参加赌博、吸毒贩毒、卖淫嫖娼、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或群众性纠纷者,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情节轻微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参与一次扣发工资500元,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要努力工作,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就当年的工作实绩,于每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写出半年和全年的书面工作总结,上交党委办,由党委办根据部门总结材料,写出全乡的半年和年终工作总结,报上级有关部门,并作存档。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文件材料的保密工作,对
11、一些机密或政策性强的文件、材料,各部门在传阅和办理过程中,应妥善保管,避免丢失和泄密。 第二十五条:对拉用、占用、损坏公物者,视其情节,酌情处理,情节轻微都按原价赔偿,情节严重的,除赔偿外,还必须写出书面检查,交党委办存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六条: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加强财产管理,严防被盗和遗失。在节假日期间,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做好电话记录,负责上传下达、来信来访人员接待,并做好值班室内外卫生及其环境区域的清扫工作。 第二十七条:为保证机关工作有一个安静的工作环境,全乡干部职工必须自觉遵守正常的工作秩序,严禁在办公室内外高声喧哗,妨碍干部职工的正常工作、学习。严禁放养家禽牲畜。若发现放养者,
12、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坚决打杀。同时每位干部要爱护公物,看管好花园,果木,看管好自己的子女,不要任意破坏,若发现损坏者,一律照价赔偿。 第二十八条:干部职工,上班期间,一律不能穿拖鞋,剃光头,不准穿奇装异物,着装要朴素大方、整洁。 第二十九条:为严肃机关工作纪律,乡党委书记或乡长将定期不定期的对考勤情况、各部门的工作纪律情况进行抽查,对违反纪律者,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十条:年度考核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临沧地区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以及临沧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和本规章制度进行综合考评。 第四章 人事、资金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人事管理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党委会讨论研究后
13、执行。对于本乡起草的重大决定、人事任免、人事变动、土地征用等文件、报告,必须由乡党委书记或乡长签发,如遇特殊情况,可委托副书记或副乡长签发。 第三十二条:对需要调入或调出我乡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报党委会研究方可确定。 第三十三条:对政府资金的管理和调配使用,由乡党委、政府领导民主决策,实行一支笔签字。 第五章 请销假制度 第三十四条:请假制度一律实行书面假条审批制度,除特殊情况外,对无故不上班、请霸王假、超假者(不论天数多少),均按旷工处理。 第三十五条:凡请事假、病假、婚假、探亲假、生育假,一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报党委办,若部门负责人不在,由党委办代批,并事前向分管领导汇报
14、说明;两天(含两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签注意见,报乡主要领导审批。假条统一交到党委办,由办公室转交给负责考勤的同志。村、干部的农忙假,由村、支部书记审批。支部书记的农忙假由主任审批。但村委会每天24小时应有人值班。 第三十六条: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请假,3天以内的,由党委书记审批(若党委书记外出,由乡长代批,并报组织部备案),超过3天的,由党委书记签署意见(若党委书记外出,由乡长代签),报组织部审批;正科级领导干部请假,3天以内的,由本人向分管领导申请审批,并报组织部备案,超过3天的,由本人提出申请,送组织部审核,报县委审批。 第三十七条:严格销假制度。假期满后,应及时到党委办销假,因特殊情况不
15、能按时回工作岗位需要延长假期的,必须向乡主要领导申请处延假期,凡未经乡主要领导批准而擅自不回工作岗位者,一律以旷工处理。 第六章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 第三十八条:驾驶员应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随时保持车况良好和车内外清洁卫生,出车回来后要及时检修、清洗,并把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以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出车。 第三十九条:驾驶人员不得酒后驾驶,不得将车辆转借给他人驾驶。驾驶员出车时若发生交通事故,若是出公差时发现则由单位负责,若是私开乱跑,则全部责任由个人负责。 第四十条:乡政府配备的车辆,原则上只保证乡领导工作用车,并由综合办调配使用,部分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需要派车,必须经乡主
16、要领导批准方可派车,严禁私车乱跑。 第七章 学习及会议制度 第四十一条:每周一下午2:304:30全乡领导干部职工政治学习,周五上午8:3011:30乡机关全体党员政治学习。学习内容由党委办和组织办提前一天准备好,学习会议由党委秘书和组织干事负责主持。学习时全乡领导干部职工(出差、请假人员除外)必须全部参加,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席,党委办要对应参加学习的人员严加考勤。 第四十二条:学习内容主要是: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各种法律法规、地方文件,以及行业标准规范和专业知识等。 第四十三条: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部门负责人工作会议,广泛听取干部职
17、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四条:凡召开办公会议,党委办必须做好会议记录,并按要求完整地整理出记录材料,并立卷归档。 第四十五条:凡召开各种会议,办公室都要提前通知,并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在会议期间,要求所有参会人员的通信工具一律设为振动或关机。若不执行者,经多次教育不改者,给予50元以下处罚。 第八章 卫生制度 第四十六条:加强卫生管理,注意室内外的清洁卫生,做到平时勤打扫,节日大清扫,保证有一个清洁卫生的工作环境。 第四十七条:全体领导干部职工统一打扫卫生时间:每周一上午和周五上午8:008:30清扫室外环境区;周一下午5:005:30打扫室内卫生,在清扫楼道时,各层办公人员负责清扫相应的
18、走廊和过道,若周一放假或全乡性集体活动不能清扫卫生时,则推迟到正常上班的第一天进行集体清扫,全体干部职工非特殊情况不得缺席。走廊、过道和室外清洁区除上述打扫卫生时间外,其它时间由清洁工负责清扫,一定要确保环境清洁卫生。 第九章 办公用品、打字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理顺我乡办公用品领用和打字复印分配关系,促进公用经费支出的规范化、透明化、科学化分配,按照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要求,针对目前我乡财政的实际情况,经乡党委、政府领导研究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对办公用品领用和打字复印作如下规定: 1、各办公室(含林业、综合站、兽医)要加强管理原配有的办公桌等办公用品,丢失和损坏的由个人赔偿。配有电脑的办
19、公室人员要爱护好一切设备,并使其能够正常运转使用,若因人为(不按程序操作或下班未切断电源)损坏的当事人赔偿。无论是何处配置的电脑都属乡政府所有,都要听从党政综合办的调配使用。 2、本着量力而行,勤俭节约的原则,管好用好办公用品。 3、微机室所打印、复印的纸张,只准用于单位和领导材料,对个人和外单位材料打印、复印的纸张一律实行有偿服务,打一张4元,复印一张0.5元,由陈银芳代办管理,并做好复印签字记录。 4、各村委会领用的办公笺、万能表格,每月不得超过3本,应压不得超过4本,站(所)年均2本。 5、各村委会、站(所)领用墨水、复写纸,年均墨水1瓶、复写纸1本。 6、其它办公室每年只准领用一本,特
20、殊办公室根据业务大小,每年可领35本,不足部分因急需可向分管领导反映情况批准方可领用。 第十章 食堂及接待室管理制度 1、食堂必须按时按量有计划的供应饭菜。 就餐时间:午餐 11:3012:00 晚餐 5:306:00 炊事员必须守满半小时,饭菜由炊事员统一分配:如在就餐时间内饭菜打完,炊事员必须向就餐人员提供其他食物。 2、为了提高食堂透明度,公开化,食堂购物、购菜实行两人制,一人记帐,一人付帐,月底向职工公开。如有大型接待,由财务统一购买。 3、涉及到需要在食堂就餐的职工,执行按月预交伙食费,按每顿4元每月120/人,月底结帐,多退少补。如遇特殊情况,请提前与食堂联系说明,如不联系者,按就
21、餐餐数计算。 4、对于散客,不愿预交伙食费的职工按每顿4元收取,拒绝赊帐。 5、食堂工作人员按月清洁一次食堂内外卫生,按季度盘点一次餐具、灶具。菜地管理:菜地不得转于私人使用,保证地里随时有菜种。 6、不准任何职工私下使用灶具,私开小灶。有接待任务的情况下,职工必须服从安排,参加接待的职工不再收取伙食费。 7、接待室负责人要认真搞好来往人员(住宿)的登记及住宿费的收取管理工作,并按时向乡财政所交纳,不得私自开与他人居住。 8、接待室负责人要管好接待室的各种物资,保持接待室内外的清洁卫生。 9、以上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经举报,每人每次按现金50元处罚。 第四十八条:本规章制度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