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乙方:上海市大道律师事务所甲、乙双方就企业劳资专项法律服务的有关事宜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互相信任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1、乙方指派的律师乙方应指派工作勤勉,认真负责,并对所提供法律服务具有相当经验之律师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经与甲方协商,乙方指派 律师组成工作小组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2、服务事项在甲方支付了规定费用后,乙方应在下列事项范围内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1)对甲方目前劳资状况进行分析,出具企业目前劳资状况分析报告; (2)针对甲方的实际情况,为甲方出具企业用工制度策划书; (3)审阅甲方与员工订阅的劳动合同,对其提出修改意见或重新提供规范的劳动合同。对于尚未签订
2、的员工,提供新的劳动合同; (4)审阅甲方现有的规章制度,对其提出修改意见或重新拟定规范的规章制度; (5)根据甲方的运作流程,拟定商业保护策略; (6)向甲方提供一份劳资纠纷预警机制; (7)对甲方的有关人员进行劳动法方面的专业培训。3、乙方的保密义务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的服务实施过程中及完毕之后,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接触到的甲方未公布、保密或专有性质的资讯,并将维护其保密性。4、甲方的责任甲方同意与乙方真诚合作,如实提供乙方所需的所有资料,积极配合乙方工作,确保乙方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履行本合同条款, 按时支付费用及告知乙方其他地址、电话号码和处所。5、付费方式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
3、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法律服务费人民币元整。上述款项支付后不予退回。6、合同的解除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但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已经收取的法律服务费。乙方在甲方同意或有其他正常理由的情况下也可解除合同。前述的正当理由包括:甲方的违约或在实质问题上甲方拒绝与乙方合作或接受乙方的建议,以致乙方随后的工作无法开展。任何一方拟依据本款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两周通知对方。当本合同终止后,甲方应立刻支付所有未支付的费用。9、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即自 年 月日至年 月 日。 (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将另行协商;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 乙方:上海市大道律师事务所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日期:年 月日日期: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