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南省住宅公房租赁合同(HF-2005-003) 合同编号:_ 签订地点:_ 签订时间:_ 出租方:河南省房产管理局 承租方:_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出租、承租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同意就卞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出租方愿将坐落在河南省_市_区_街(路)_号的公有房屋(使用面积为_平方米)出租给承租方作为住宅使用。承租方已对出租方所要出租的公有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 二、出租方按照河南省_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公布的同期租金标准,结合房屋的实际状况,核定上述公有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_元。租赁期限自_年
2、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租金按月(季)结算,由承租方在每月(季)的前_日内交付给出租方。承租方必须按时交纳租金,不得拖欠。拖欠租金的!出租方可以按月租金额的_向承租方收取滞纳金。 三、出租方负责本合同所出租公有房屋的维修,保障承租方的正常使用。承租方有告知出租方及时维修承租公有房屋的义务。承租方对承租的公有房屋及设备须爱护使用,并负责保管,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时,由承租方承担修缮责任。 四、承租方负责支付承租公有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以及物业管理费等与承租方相关的费用。 五、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可按照有关规定索赔损失:
3、1将承租的公有房屋擅自转让、转祖、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2擅自改变承租公有房屋用途的; 3无正当理由拖欠房租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4无正当理由将承租的公有房屋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5利用承租的公有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的公有房屋的; 7擅自买卖承租的公有房屋使用权的; 8其他严重损害出租人权益的。六、出租方未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维修公有房屋,使承租方无法继续使用的,承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退回房屋。 七、承租方不得擅自拆、改承租公有房屋和设备,严禁在院内、楼道及屋顶等处私建乱建。确需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的,应先征得出租方同意,另行,签订协议后,方可施工 八、因城市建设等需要,承租方承租的公有房屋须腾让、拆迁时,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承租方所需住房按有关规定办理 九、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应当返还承租的公有房屋。如需继续使用,应当在租赁期满前征得出租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十、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出租、承租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申请仲裁解决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_份,出租方_份,承租方_份,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其它需说明的事宜。出租方:_(章) 承租方:_(章)经办人:_(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