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 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就企业技术秘密保护达成如下协议:(一)保密内容和范围1.乙方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已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2.乙方在合同期内研究发明的科研成果。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4.甲方所有的技术资料。(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并将研究开发的所有资料交甲方保存。3.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业的技术秘密。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与开发。5.
2、乙方在双方解除聘用合同后的三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它企业内任职。(三)协议期限1.聘用合同期内。2.解除聘用合同后的三年内。(四)保密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甲方对乙方的技术成果给予的奖励,奖金中内含保密费,其奖金和其中保密费的数额,视技术成果的作用和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五)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收回有关待遇。2.乙方部分违反此协议,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甲方视情节轻重处以乙方310万元罚款。3.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其甲方所受全部损失。4.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 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诉。?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名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