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房地产售楼处、样板房装修分包工程致:长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 在视察上述工程工地细阅上述工程的招标文件后,我们愿意按前述文件要,以人民币(大写) (RMB )的报酬或按合同而决算的报酬执行完成上述工程。2、 我们保证进场后在下列时间内(包括星期日,假期及停水、停电,交通管制和恶劣天气等)完成上述工程。总工期 *天建成全部工程(交付甲方试营业)。(*不得超过750日历天)其中售楼处装修工程 天完成,样板房装修工程 天完成。除非因甲方错误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不包括恶劣天气)所致,工期不做任何调整。3、 我们同意本投标的有效期为截止投标后30天,在此期限届满前,本投标书仍然对我们有约束力,并可在随时被接纳。4、 我们同意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将于甲方进一步对所投报价、工期作协商与调整,并愿意按照协商与调整的结果修改报价、工期。5、 直至另行签署正式合同为止,本投标一经甲方在有效期内接纳后,便构成有效和约,对双方有约束力。6、 我们明白甲方不一定接纳最低的回标或收到的任何回标,亦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决任何回标的原因。7、 我们确认本投标已考虑甲方已向我们发出有关议标文件的修改通知。8、 我们确认我们已完全按议标文件填妥并提交一切所需的资料。 投标者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盖章: 施工执照号码:地址: 装修公司资质等级: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姓名: 职务: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