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协议甲方:地址:电话:乙方:西安顺美货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西安市劳动南路187号草阳饭店515室电话:029-84275711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国际运输代理达成协议如下:一 代理事项1.1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地区的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业务。1.2 上述的委托与代理是一个广义的范围;不能理解为甲方委托乙方从事个案航空货物国际运输业务,乙方就事实上成为甲方的货运代理人。1.3 甲方对个案的航空货物国内运输业务的委托,必须依照本协议第二条的规定单独签发委托书。二 方的责任与义务2.1 甲方在出货物前,应提前通知乙方货物的品名、数量、重量、体积、目的地、收货人的联
2、系方式等详细情况,同时传真或EMAIL货运委托书给乙方。乙方根据货运委托书按照甲方要求必须及时向航空公司订舱,并反馈舱位信息。 2.2 甲方交给乙方的货物包装完好,且包装易于装卸、长途运输,其中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等物品及国家禁止的物品。乙方不受理危险品(包括不明化学物质的化学物品)、贵重物品、尸体、骨灰和活动物。其他有特殊要求的货物,按航空公司有关条例办理。2.3 乙方将货物交付航空公司后,应立即将货物运单传真通知甲方,并告之航班信息,以便甲方购买货运保险。甲方也可以委托乙方代为购买货运保险,但甲方必须提前通知并在货运委托书上注明。 2.4 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货物损坏、丢失,
3、如果甲方已购买货运保险,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如果甲方未购买货运保险,乙方可协助甲方向航空公司索赔,索赔标准将依据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和华沙公约、海牙修正案规定。三 价格3.1 航空运费的确认在发货前双方协商并以传真或EMAIL形式确认。四 付款方式4.1 乙方按(月)以帐单形式通知甲方应付款项的数额,甲方依帐单付款。甲方如对所发生的运费有异议,应在收到帐单后3日内提出。经双方核对后,甲方依双方核定的数额付款。4.2 甲方应在帐单出据(十)日以内约定货币付清相应款项,付款方式可以为现金、支票、或电汇。五 有效期5.1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有效期(壹)年,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按上述日期开始生效。5.2 本协议期满后若双方无异议自动延长至下一年度,协议条款内容全部有效。六 争议的解决6.1对于在合作中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解决,也可由任何一方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七 其他约定事项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西安顺美货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