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产抵押合同抵押人 : 地址: 邮编: 电话: 抵押权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1.抵押财产抵押人用作抵押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清单(详见附件1);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 元整,抵押率为百分之 ,实际抵押额为 元整。 2.财产保管2.1 抵押财产中的 待双方清点后,由抵押人自行保管;抵押人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检查。2.2 抵押财产中的 由抵押人交抵押权人保管。并由抵押权人向抵押人一次性收取 元整的保管费,抵押权人应妥善保管
2、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3.财产保险抵押人应按抵押权人要求,对抵押财产中的 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抵押权人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约定的还款期限。若主合同项下还款延期,抵押人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抵押权人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抵贷款。 4.权利限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抵押人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5.费用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6.优先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
3、。抵押人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权人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抵押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抵押权人应退还抵押人。 7.抵押权撤销抵押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抵押权人保管的抵押人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抵押人。 8.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4、。 9.违约责任9.1 按照本合同第2条第1项的约定,由抵押人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抵押权人由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抵押权人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9.2 按照本合同第2条第2项的约定,由抵押权人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抵押人由权要求抵押权人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抵押权人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9.3 抵押人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抵押权人可视情况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款项本息,并可要求抵押人支付欠款总额5的违约金。9.4 抵押人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10.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向抵押权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1.合同文本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 附件1:抵押财产清单抵押人: 代表人: 抵押权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