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技术服务合同在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中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年月日签订本技术服务合同:第一条应甲方邀请,乙方同意派遣名工程师组成的中国技术服务组,于年月日赴(甲方国名)的(市)(或某工地);在(甲方国名),受甲方邀请的乙方中国技术服务人员应有准备,并且愿意同甲方的公司共同工作。第二条乙方人员在(甲方国名)期间,应服从甲方国家的法律,受甲方的管理规章制度约束。第三条()甲方负责向乙方人员支付乙方提出的每人每月(币别)的免税技术服务费。()上述免税技术服务费的应以美元(或英镑)支付。()本条()款提及的技术服务费自乙方人员到达(甲方国名)之日起开始计算。()在甲方服务期间,乙方人
2、员在工作或业余的全部时间内,应保证行为端正。()甲方对乙方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的犯罪行为不承担责任。第四条甲方负担乙方人员往返中国和(甲方国名)的国际旅费和每人不超过公斤的超重行李费,并负责安排机票。第五条第三条()款中所提的技术服务费的应以币(即甲方的国币)支付给在的中国服务组,其余应由甲方按银行当日公布的兑率折成美元(或英镑)。所折成的美元(或英镑)应电汇(如伦敦)中国银行转汇北京(或其它中国城市)中国银行营业部公司(即乙方公司)号帐户。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将汇票情况通知中国驻甲方国大使馆经参处。第六条甲、乙双方执行合同期间,甲方同意:为乙方技术服务组人员免费提供设备齐全的住宿;为乙方技术服务组
3、人员免费提供交通工具;免费提供乙方必要和充分的劳保用品;为乙方技术人员免费提供人寿保险;为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免费提供足够的办公设施和用品;在指定的医院或诊所为技术服务组人员提供免费医疗,但,不包括镶牙、配镜和性病的治疗。乙方技术服务组人员因公出差,应按照甲方人员待遇,发给出差补助费,以币(甲方国币)支付给乙方技术服务组。第七条合同期间,乙方技术人员享受中、(甲方国名)两国的全部公共假日。第八条乙方人员每年享受三十天的休假,工资照发(从开始工作之日算起工作十一个月,第十二个月为休假)。休假间工资应全部以美元(或英镑)支付。乙方技术人员每年应得元(甲方国币)的奖金,奖金的以美元(或英镑)支付。在甲方
4、服务期间,甲方为乙方技术人员回国休假提供往返经济舱机票。第九条甲方还同意为乙方人员办理移民手续,其中包括:办理出入境签证;为乙方人员办理合同规定雇用期间的长期居住许可;承担本条和款所产生的费用。第十条在合同期间内,乙方技术人员由于家庭不幸和或其它原因,可请紧急事假十天。准予乙方人员事假时,甲方不负责:()乙方事假人员旅费;()本合同第三条()款中所规定的技术服务费;()因乙方人员事假期满后不能返回(甲方国名)而换人时所需费用。乙方应负责:()从国内另行换人,替换不能返回甲方服务的技术人员;()承担换人所需的全部费用。()因乙方人员事假期满后不能返回(甲方国名)而换人时所产生的费用。()在合同期
5、间内,由于甲方或所在国原因,致使乙方人员不能工作时,甲方同意:向乙方技术人员支付双方同意的技术服务费(见第三条()款);()因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违反合同或阻挠合同履行时,甲方同意:按合同规定费用,向乙方人员支付三个月的技术服务费(见第三条()款);执行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第十一条乙方技术人员因身体不好或工伤,在两个月内不能痊愈时,乙方同意:()从中国另行派人替换上述人员;()承担替换人员从中国到(甲方国名)的旅费。()甲方同意承担因病或工伤返回中国人员的旅费。在合同期间内,技术服务组人员因工伤致残或死亡,甲方同意:()处理事故、工伤或死亡的一切善后事宜;()负担所产生的费用;()按(甲方国
6、名)现行的工人补偿法向死者伤残者支付抚恤金和或补偿费。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对本合同的解释如有不同意见,发生分歧和争执,或由本合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事项,应根据(甲方国名)的现行法律,提交双方均能接受的唯一仲裁人解决。第十三条本合同的执行从年月日开始,有效期限共年,此为第一阶段。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应进一步商定延续合同期限和与之有关的条件。第十四条本合同共两份,分别用中、文写成,双方各执一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甲乙双方于上述日期签字盖章为证。甲方签字人:甲方公司名称:见证人姓名:地址:职务:签名:乙方签字人:乙方公司名称:见证人姓名:地址:职务: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