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银行外汇借款合同(2)编号: 借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用于: 所需外汇资金,于 年 月 日向乙方申请外汇贷款。乙方根据甲方填报的外汇借款申请书(编号: )和其它有关资料,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外汇流动资金贷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借(外币名称) 万元(大写金额)。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第一笔用汇日起到还清全部本息日止,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月。 第三条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贷款基准利率为按 月浮动,利息每季计收一次。 第四条甲方愿遵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外汇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和其它有
2、关规定,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使用贷款的有关情况、财务资料及进行信贷管理工作的便利。 第五条甲方在乙方开立外汇和人民币帐户,遵照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用款。 第六条本合同所附用款计划表和还本付息计划表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保证按用款计划表及时供应资金。如因乙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 的违约金。 甲方因故不能按用款计划用款,必须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调整用款计划。否则,乙方对未用或超用部分按实际占用天数收取 的承担费。 第七条甲方保证按还本付息计划表以所借同种外币还本付息(若以其它可自由兑换的外汇偿还,按还款时的外汇牌价折算成所借外币偿还)。如因不可抗力事件,
3、甲方不能在贷款期限终止日全部还清本息,应在到期日十五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未经乙方同意展期的贷款,乙方对逾期部分加收 的逾期利息。 第八条甲方保证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如发生挪用,乙方除限期纠正外,对被挪用部分加收 的罚息,并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担保书。一旦甲方无力清偿贷款本息,应由担保人履行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以外的其它事项,由甲、乙方双方共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务院借款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收回后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公章)单位名称: (公章) 签约人: (签章)签约人: (签章) 年 月 日签订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