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托运方)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联系人电话(传真):乙方(承运方)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联系人电话(传真):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运输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货物委托乙方承运有关事宜。经过友好、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一、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基本情况: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包装状况数量重量体积货物价值备注二、 货物起运地点:三、货物到达地点:四、货物送达提货方式:送货上门 收货人自提 五、运输费用送达地每立方价每公斤价送达时限送达地每立方价每公斤价送达时限六、运输杂费:保管费:接货费: 送货费:叉车费: 包装费:七、结算方式:发货后付款(现付) 货到
2、后付款(提付)凭签收回单付款(凭签收回单付款每 天结算一次)八、甲方委托乙方代收的货款,乙方保证在收到货款后,一星期内交付给甲方发生的银行汇款手续费,由甲方承担。九、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不得夹带、匿藏危险物品和禁运物品。因夹带、匿藏危险和禁运物品被查处,由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十、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运输要求,对包装不符合安全运输要求的货物,乙方有权拒绝承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包装要求的货物重新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十一、乙方自接收甲方货物后,应在约定的时限内,将货物送达到甲方指定的送达地。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因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和特殊情况(交通事故、道
3、路封锁)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协商处理。十二、乙方承运甲方的货物在收货人签收前承担安全责任。货物灭失、短少、损坏、污染由乙方按货物出厂价向甲方赔偿。十三、乙方承运的货物,外包完好无损,乙方不承担包装内货物的任何损失。收货人签收将货物提走后,乙方对甲方货物安全责任中止。十四、乙方承运甲方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货物灭失、毁损,乙方不承担违约的责任,按成本价赔偿甲方损失。十五、甲方每次发货应实提供下列资料,如因不相符、不真实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货物名称、数量、立方数或重量数、收货人姓名、电话、详细地址)十六、其他约定:十七、本合同有效期200 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止。十八、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十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签约地点: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