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文: 甲方(单位名称):_经济性质:_(所有制)乙方(单位名称):_经济性质:_(所有制)(如有两个以上联营单位,依次称丙方、丁方)以上各单位,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在不改变各自所有制性质、财政物资渠道及隶属关系的前提下,相互协作生产(或开发)_产品,经充分协商,决定联合组成_联合总公司(或集团,系非法人的合伙组织),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联营宗旨_第二条联营项目及各方分工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联营成员就下列项目的协作和分工,达成下列一致的意见:1._2._3._第三条经营范围与方式_第四条联营常设机构_。联合总公司的地址:_;隶属:_;经济性质:_(所有制)联营,核算方式联营成员各自经营
2、,独立核算。第五条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总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各联营成员的法定代表人组成,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_年,可以连选连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可以兼任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是总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其职责是组织实现联营成员之间在生产、销售、供货、技术服务、信息等方面签订的合同,协调联营成员之间的协作关系。总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总公司设经理一名、副经理_名,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年。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处理总公司日常事务,副经理协助。经理、副经理下设办公室、服务部、供销部、生产部等等。第六条联营成员的权利与义务1.联营成员各是独立经济实体,各自经营,
3、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联营成员对总公司的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总公司对联营成员的债务亦不负连带责任。2.联营成员间的业务往来(包括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委托加工、改制、经销产品,统一接受订货,科研协作,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须分别订立合同,实行内部优惠价。其权利义务关系受经济合同法调整。3.联营成员所需的同质同价产品,能在本总公司内加工的,不得到总公司外加工。4.联营成员有权优先获得本公司内部的科研成果和经济信息。5.联营成员的财产所有权、正常经营活动和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总公司及任何联营成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和处分。6.联营成员有退出总公司的自主权。但退出签订的各项合同和协议仍应继续履行
4、,直至合同或协议履行完毕或经订约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7.凡与总公司业务有关的生产、科研、供应、销售等企业、事业单位,承认总公司的协议、章程,自愿加入总公司,可以提出申请,经总公司董事会批准即成为联营成员。8.联营成员退出或新的成员加入本联营,不影响总公司的存在。9.联营成员有独立进行其他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第七条违约责任1.联营成员对总公司依照合同分配的、或依照合同规定所应承担的协作任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确属无法承担的,应在不可抗拒的事由发生后_(时间)内,及时通知总公司。由于其他原因不愿继续承担协作任务的,应在_(时间)内报告总公司。2.联营成员由于不可抗拒的事由确实无法承担协作任务,而给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不负赔偿责任;由于其他原因不愿继续承担协作任务,而给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本合同经各联营成员签字后,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联营成员共同协商修改。第九条本合同生效日,即总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时。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联营成员各一份,总公司存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份,送_、_、_各一份。联营成员单位:_公章法定代表人:_银行帐户:_地址:_(其余同上。略)_年_月_日公证或鉴证机关:_(公章)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