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南康市鼓励外商投资办法、南康市工业园区用地管理办法,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在甲方工业园区投资兴业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 。2、项目建设地点: 。具体位置详见用地红线图。3、项目注册资金 万元(美元,其中现汇进资 万美元),投资概算 万元(美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美元)。4、项目经济效益预测:年产值 万元,年纳税 万元,年创汇 万美元。二、项目用地及管理1、用地面积 亩。2、用地性质及年限: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未经南康市人民政府批准,乙方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3、土地
2、价格及付款方式:(1)土地价格:按3万元/亩(不含耕地占用税、契税)价格出让给乙方,合计宗地价款为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土地款的80%,即 万元人民币;余款在乙方收到项目开工建设通知15天内付清。(3)用地保证金: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乙方应按8000元/亩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用地保证金 万元。用地保证金不抵扣土地价款,分三期退还:项目主厂房基础完工后退还20%,项目主厂房封顶后退还30%,项目全部竣工投产,并经投资审核确认后,退还剩余部分。4、项目用地建设管理(1)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甲方应将该宗土地交付给乙方
3、使用。(2)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完成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含项目平面规划设计图、整体设计鸟瞰图、主要单体建筑立面效果图)及项目建设方案报甲方审查。甲方应在收到报审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规划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告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审查意见后7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方案并报甲方审核批准。(3)甲方在批准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同时向乙方发送项目开工建设通知,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项目开工建设通知后30天内开工建设。逾期,甲方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另做安排,乙方所交用地保证金不予退回。(4)乙方项目建设周期为 月,即应于 年 月 日前竣工投产。如未按时竣工,每推迟一天扣除用地保证金5000元,扣完为止;已建的
4、厂房及其用地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不享受优惠政策。(5)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将项目用地、厂房出租或转让。三、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南康市工业园区用地管理办法实施项目建设管理,兑现落实南康市鼓励外商投资办法的各项优惠政策。2、负责园区主干道及两厢主排水、绿化、亮化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部门沿园区主干道建设供水、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及配套设施。3、协助乙方办理项目报批、建设和生产经营所需的手续证照。协助乙方招聘员工。4、在项目主体工程封顶后 天内协助乙方办好国有土地使用证,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天内协助乙方办好房产证。5、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依法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提
5、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积极协助配合乙方解决项目建设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享受南康市鼓励外商投资办法相关优惠政策,遵守南康市工业园区用地管理办法及工业园区相关管理规定。2、在本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及其他有关证照手续,做到依法经营,安全生产。3、严格按照甲方批准的规划设计组织项目建设,按时开、竣工和投产,确保项目质量(开工、竣工、验收等事项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函告甲方)。4、负责用地红线内的道路、给排水、电力、通信、绿化等自用设施的建设,排污达到国家环保排放标准。5、乙方生活区的社区管理和厂区治安管理应服从于甲方统一管理。四、违约责任1、因甲
6、方工作影响乙方开工建设,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并顺延乙方开工、建设和竣工时间。2、乙方未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项目,用地保证金不予退回,已建的厂房及其用地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不享受优惠政策。3、乙方项目注册资金、外汇进资应按时到位,项目建设应按南康市工业园区用地管理办法和本合同约定要求进行,如有违反,不予享受南康市鼓励外商投资办法的各项优惠政策。4、乙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应达100万元/亩以上,因投资强度不足而多占用的土地,乙方应向甲方缴纳10万元/亩的土地综合成本,或按土地原价退还给甲方。五、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六、因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协商解决。七、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甲方(盖章): 乙方:代表: 代表: 二OO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