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乙方:为活跃经济,服务社会。经过甲、乙双方商议,现就有关门市房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一、租赁场地为滨江公寓东侧临街第二铺面,其营业室面积约47平方米。其假层式楼屋使用权属甲方。二、租赁期从2007年7月20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租赁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续租。三、年租金第一年度为 元,在2007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第二年度为 元,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第三年度为 元,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乙方如果不按时付清租金,甲方可收回房产,乙方违约所以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负责。四、装潢问题。现有装潢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如果要再进行装潢,应该事先经过甲方
2、同意,合同期满后其装潢设施不得人为损坏,无偿留给甲方。五、设备、设施问题。属于营业性设施、设备为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乙方带走。属于房产设施和水、电设备为甲方所有,租赁期满后乙方不得拆除和移动。六、乙方在经营中要遵纪守法,经常进行房屋和水、电、气的安全和防火检查,不得改变房屋结构,水泥地板承重不得超过400公斤/平方米,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乙方按时向有关部门交纳水、电、气、清洁费用,并负责门市前的日常保洁和治安工作。七、乙方在合同期间不得擅自将门市房转租给他人,如果有特别情况,需要经过甲方同意并在合同上签字方可以转让,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产,并不退未到期租金。八、租赁期间除房产税以外的税费由乙方负责。九、甲方收取乙方水电押金 元。租赁期满待乙方交清当期水电费后,甲方一次返回押金(不计息)。十、经营期满时,乙方应该保证灯亮、排污畅通,门窗和玻璃完好,如果有损坏,乙方应按价值赔偿(自然陈旧不在此列)。未尽事宜,由双方商议。本合同一式二份,经过双方签字即具法律效力。附:出租方:(盖章)。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帐号:。电话:。承租方:(盖章)。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帐号:。电话:。担保方:(盖章)。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帐号:。电话:。订立合同地点:订立合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