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四章第四章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现行的安全管理体制一、现行的安全管理体制 我国现行的安全管理体制是:企业全面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企业负责就是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必须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行业管理主要体现在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对行业的安全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通过计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对行业所属企业以及归口管理的企业安全工作的管理。国家监察主要指的是国家授权有关政府部门代表国家根据国家法规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察,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群众监督是安
2、全生产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新的经济体制的建立,群众监督的内涵也在扩大,不仅是各级工会,而且社会团体、民主党派、新闻单位等对安全生产共同起监督作用。劳动者遵章守纪是安全工作不可缺少的部分,是安全工作的基础。二、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的和意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的和意义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和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同时也是生产经营单位
3、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的,一方面是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责安全生产的责任感任感;另一方面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中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应履行的职责和应承担应承担的责任的责任,以充分调动各级人员和各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落实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政策的具体要求二是通过明确责任使各级各类人员真正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对预防事故和减少损失、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建立和谐社会
4、等均具有重要作用。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主要包括下列两个方面:一是纵向方面,即从上到下所有类型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一是纵向方面,即从上到下所有类型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在建立责任制时,可首先将本单位从主要负责人一直到岗位工人分成相应的层级;然后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对不同层级的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应承担的职责做出规定。二是横向方面,即各职能部门二是横向方面,即各职能部门(包括党、政、工、团包括党、政、工、团)的安全生产职的安全生产职责。责。在建立责任制时,可按照本单位职能部门的设置(如安全、设备、计划、技术、生产、基建、人事、财务、设计、档案、培训、
5、党办、宣传、工会、团委等部门),分别对其在安全生产中应承担的职责作出规定。在纵向方面至少应包括下列几类人员。(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 是协助主要负责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3)生产经营单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 各职能部门都会涉及到安全生产职责,需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作出具体规定。(4)班组长(5)岗位工人三、安全生产投入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三、安全生产投入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一)、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基本要求(一)、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基本要求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
6、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明确:“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为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借鉴煤矿提取安全费用的经验,在条件成熟后,逐步建立对高危行业生产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企业安全费用的提取,要根据地区和行业的特点,分别确定提取标准,由企 业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生
7、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的主体。用和管理的主体。安全生产投入的决策程序,因生产经营单位的性质不同而异。但其项目计划、费用预测大体相同,即生产经营单位主管安全生产的部门牵头,工会、职业危害管理部门参加,共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或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经财务或生产费用主管部门审核,经分管领导审查后提交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股份制生产经营单位一般在提交董事会讨论批准前,应经过董事会下属的财务管理委员会审查。个体经营的生产经营单位则由投资人决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高危行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标准和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高危行业应严格执行
8、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满足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要求。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满足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设施的维护,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应急演练、器材配训,安全设施的维护,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应急演练、器材配置,职业安全卫生的检测、检验等要求。置,职业安全卫生的检测、检验等要求。由于管理体制和财务管理方式的不同,有的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等费用,从教育培训费用中列支;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因其生产的连续性较高,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单位,其安全措施计划中有的不包括保证设备运行可靠性的费用等,在检查和考核其安全生产投入在计算在内。(二)、安全生产费
9、用的使用和管理(二)、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1 1、法律依据与责任主体、法律依据与责任主体 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法第二十条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安全生产投入资金具体由谁来保证,应根据企业的性质而定。安全生产投入资金具体由谁来保证,应根据企业的性质而定。一般说来: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等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由董事会予以保证;一般国有企
10、业由厂长或者经理予以保证;个体工商户等个体经济组织由投资人予以保证。上述保证人承担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而导致事故后果的法律责任。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安全生产设施的投入必须有一个治本的总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要克服盲目无序投入的现象。因此,企业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管理,要制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并纳入企业全面预算。2 2、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第13条,进一步明确了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一般来讲,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编制年度(或半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费用支出
11、按计划执行。(1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其中,矿山企业矿山企业安全设备设施包括矿山综合防尘、防火、防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以及尾矿库(坝)等。危险品生产危险品生产企业安全设备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道路交通运输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设备设施包括运输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2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
12、、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品支出;(3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4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5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6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3 3、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制度,明确具体的使用范围、管理程序、监督程序,每年完成后应及时总结项目和费用的完成情况。在年
13、度财务会计报告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违规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三)、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要求(三)、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要求 近年来,由于一些企业业主经济能力有限或者有意逃避责任,常常在发生重特大事故后躲避逃逸,把抢险救灾和事故善后处理全部推给地方人民政府,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严重影响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扭转当前这种恶劣现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4、需要建立风险抵押机制,依法确定对危险性较大的企业,存储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第十八条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为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各地区可结合实际,依法对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收取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据此,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企业安全
15、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369号),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59 1 8号)。(四四)、风险抵押金的存储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的存储和使用 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的通知第三条和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二章第四、五条,对风险抵押金的存储和使用都作出了明确规定。1 1风险抵押金存储标准风险抵押金存储标准 (1)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或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存储标准:1)小型企业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2)中型企业不低于人民币100万
16、元;3)大型企业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4)特大型企业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期间的规模大小和行业特点,按照产量、从业人数或销售收人等因素,参照以上标准确定本地区企业风险抵押金的具体存储标准。考虑到不影响特大型、大型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周转,每企业风险抵押金累计达到500万元时不再存储。(2)煤矿企业的存储标准 按照煤矿企业核定(设计)或者采矿许可证确定的生产能力核定,其标准为:1)3万吨以下(含3万吨)存储60万100万元;2)3万吨以上至9万吨(含9万吨)存储150万200万元:3)9万吨以上至15万吨(含15万吨)存
17、储250万300万元:4)15万吨以上,以30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0万吨增加50万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根据煤矿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期间的规模产量和安全程度评估等有关因素,在以上相应的分档区间内确定风险抵押金具体存储数额。为了不影响特大型、大型国有煤矿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周转,每个企业风险抵押金累计达到600万元时不再存储。2 2风险抵押金存储的要求风险抵押金存储的要求(1)风险抵押金由企业事先按时足额存储,企业不得因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停产整顿等情况迟(缓)存、少存或不存风险抵押金,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职工摊派风险抵押金。(2)风险抵押金存储数额
18、由省、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核定下达。(3)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管理。企业到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指定的风险抵押金代理银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开设风险抵押金专户,并于核定通知送达后1个月内,将风险抵押金一次性存入代理银行风险抵押金专户;企业可以在国家规定的风险抵押金使用范围内,按照国家关于现金管理的规定通过该帐户支取现金。企业风险抵押金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本企业所有,任何部门和银行不得在企业间进行调剂使用。指定风险抵押金代理银行,方便了相关部门和代理银行在政策执行、资金管理、支出使用、数据统计等方面的统一、快捷、方便。风风险抵押金由企业到代理银行专户存储,好处
19、在于:险抵押金由企业到代理银行专户存储,好处在于:一是资金性质清楚,既体现了资金的抵押特点,又体现了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产生的利息全部归本企业;二是企业与代理银行之间属于一对一存储,每个企业开设本企业户名的银行存款帐户,有利于管理、利息计算和清算,帐户资金的收、支、余全部是本企业的资金形态,避免了各企业之间风险抵押金混用;三是建立了安全监管部门、代理银行及主管财政、银行、监管部门的互相监督管理,有利于管好用好此项资金。3 3风险抵押金使用规定风险抵押金使用规定 1)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而直接发生的抢险、救灾费用直接发生的抢险、救灾费用支出;2)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善后事宜善后事宜而直
20、接发生的费用支出。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产生的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全部由企业负担,原则上应当由企业先行支付,确需动用风险抵押金专户资金的,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由代理银行具体办理有关手续。费用支出超过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其超出部分仍由企业负担。若发生下列之一情形的,省、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工作需要,将风险抵押金部分或者全部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1)企业负责人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逃逸的;(2)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承担责任,支付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的。(五五)、
21、风险抵押金的监督管理、风险抵押金的监督管理 风险抵押金实行分级管理,由省、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共同负责。对中央管理企业的风险抵押金,按照属地原则管理,由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确定后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财政部备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必须做到“专户存储、单独核算、专款专专户存储、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挪用用,严禁挪用”不得在企业之间互相调剂;各级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定期对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规范运行。企业持续生产经营期间,当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没有动用风险抵押金的,风险抵押金自然结转存储,企业在下年不再另行存储。
22、企业当年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动用风险抵押金的,省、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应当重新核定企业应存储的风险抵押金数额,并及时告知企业;企业应当在核定通知送达后1个月内,按照规定标准再将风险抵押金补齐存储差额。企业生产经营持续期间,其生产经营规模、产量、从业人数等国家规定的存储风险抵押金核定基础发生较大变动的,省、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应于下年度第一季度结束前调整该企业的风险抵押金存储数额,并按照调整后的差额及时通知企业补存(退还)风险抵押金。按照规定已经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企业,由于依法关闭、破产或者转为其他行业的,企业提出申请,经省、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
23、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代理银行允许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支配其风险抵押金专户结存资金。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实际支出时计入企业成本,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有关会计核算问题,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处理。在每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要将上年度本地区风险抵押金存储、使用、管理等有关情况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财政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挪用风险抵押金等违反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企业未按规定缴存和使用安全生
24、产风险抵押金的,有关部门可以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四、四、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也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基础。(一)、劳动防护用品分类(一)、劳动防护用品分类1、按劳动防护用品防护性能分类、按劳动防护用品防护性能分类 2005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5、总局1号令发布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中将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两大类。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在国家安监总局2005年10月以安监总规划字2005149号文发布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中,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分为如下6大类:(1)头部护具类;(2)呼吸护具类;(3)眼(面)护具类;(4)防护服类;(5)防护鞋类;(6)防坠落护具类。2)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未列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如一般的工作服、手套等。2、按劳动防护用品防护部位分类、按劳动防护用品防护部位分类1)头部防护用品:一般防护帽、防尘帽、防水
26、帽、安全帽、防寒帽、防静电帽、防高温帽、防电磁辐射帽、防昆虫帽等。2)呼吸器官防护用品:防尘口罩(面具)、防毒口罩(面具)等。3)眼面部防护用品:焊接护目镜和面罩、炉窑护目镜和面罩以及防冲击眼护具等。4)听觉器官防护用品:耳塞、耳罩、防噪声头盔等。5)手部防护用品:防护手套、防水手套、防寒手套、防毒手套、防静电手套、防高温手套、防X射线手套、耐酸碱手套、防油手套、防振手套、防切割手套、绝缘手套等。6)足部防护用品:防尘鞋、防水鞋、防寒鞋、防静电鞋、防高温鞋、耐酸碱鞋、防油鞋、防烫脚鞋、防滑鞋、防刺穿鞋、电绝缘鞋7)躯干防护用品:一般防护服、防水服、防寒服、防砸背心、防毒服、阻燃服、防静电服、防
27、高温服、防电磁辐射服、耐酸碱服、防油服、水上救生衣、防昆虫服、防风沙服等。8)护肤用品:防毒、防腐、防射线、防油漆的护肤品等。3、按劳动防护用品用途分类按劳动防护用品用途分类按防止伤亡事故的用途可分为:防坠落用品、防冲击用品、防触电用品、防机械外伤用品、耐酸碱用品、耐油用品、防水用品、防寒用品;按预防职业病的用途可分为:防尘用品、防毒用品、防噪声用品、防振动用品、防辐射用品、防高低温用品等。(二)(二)、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三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职
28、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1、选用原则(1)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选用;(2)根据生产作业环境、劳动强度以及生产岗位接触有害因素的存在形式、性质、浓度(或强度)和防护用品的防护性能进行选用;(3)穿戴要舒适方便,不影响工作。2、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要求2000年,国家经贸委颁布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规定了国家工种分类目录中的116个典型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标准,根据不同工种和劳动条件发给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具体责任为:用人单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具体责任为
29、:(1)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按照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为从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护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护品。(2)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三证”和“一标志”,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并应按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3)应教育从业人员,按照护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护品,使职工做到“三会”:会检查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护品,会正确维护保养护品。
30、用人单位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4)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护品。(5)应建立健全护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和使用档案,并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三)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三)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 1 1、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1)采购验收。生产经营单位应统一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到货后应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按标准进行验收,一是验收“三证一标志”是否齐全有效;二是对相关劳动防护用品作外观检查,必要时应进行试验验收。(2)使用前检查。从业人员每次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前应对其进行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可制定相应检查表,供从业
31、人员检查使用,防止使用功能损坏的劳动防护用品。(3)使用中检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在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时,应将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查列入检查表,进行经常性的检查。重点是必须在其性能范围内使用,不超极限使用等。(4)正确使用。从业人员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领导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一般要求是:1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应首先做一次外观检查。检查的目的是确认防护用品对危险有害因素防护效能的程度。检查的内容包括外观有无缺陷或损坏,各部件组装是否严密,启动是否灵活
32、等。2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必须在其性能范围内,不得超极限使用;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指定、未经监测部门认可(国家标准)和检测还达不到标准的产品;不得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不能随便代替,更不能以次充好。3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 2、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有权依法进行查处。(2
33、)生产经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有权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生产或者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生产或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4)进口的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防护性能不得低于我国相关标准,并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
34、机构申请办理准用手续;进Vl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安全标志。(四)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四)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 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是我国一项新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要求。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实施,受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对其核发的安全标志负责。1 1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要求(1)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生产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安全
35、标志。(2)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应有工商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有满足需要的固定场所和了解相关防护用品知识的人员。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3)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2 2监督检查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3.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
36、录及其安全标志标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及其安全标志标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中,明确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及其安全标志标识。五、承包商五、承包商管理管理 承包商管理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管理的薄弱环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国发201023201023号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AQT T 9006-2010)9006-2010)都对承包商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概括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要明确双方责任明
37、确双方责任;二是要严格审查安全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安全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三是做好现场作业的安全风险分析现场作业的安全风险分析;四是开展对作业现场的监督和管理对作业现场的监督和管理。(一)对承包商安全管理的要点和关键环节(一)对承包商安全管理的要点和关键环节 1、生产经营单位发包工程的内部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发包工程项目,应以生产经营单位名义进行,严禁以某一部门的名义进行发包。生产经营单位应明确发包工程归口管理部门,统一对发包工程进行管理。发包单位、承包商应依法签订工程合同,签订安全协议,开工前向承包商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风险抵押金一般为工程总造价的5。工程应发包给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在签订合
38、同前,必须对承包商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并复印(扫描)有关见证性材料备案:(1)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安全资质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2)人员年龄、工种、健康状况等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满足工程需要;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合格的特种作业操作证。(3)承包商保证安全施工的组织机构、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能否满足安全施工要求安全施工要求。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是否有具有检验、试验资质部门出具的合格合格的检验报告。(4)承包商施工队伍是否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
39、管理人员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有资质证书。2 2、安全协议的主要内容、安全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发包单位提出发包单位提出的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安全、技术措施要求(2)承包商制定承包商制定的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安全和技术措施。(3)承包商应遵照执行的应遵照执行的有关安全文明生产、治安、防火等方面的规章制度。(4)发包单位对现场实施奖惩的有关规定有关规定。(5)有关事故有关事故报告、调查、统计、责任划分的规定。(6)对承包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及办理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应履行的手续等要求手续等要求。(7)承包商必须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相关材料,
40、接受安全资质和条件审查。(8)承包商不得擅自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分包和返包。在工作中遇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由生产经营单位配合完成的工作,应书面提出申请,经发包单位领导批准后,指派有关部门、班组配合完成。(9)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不得擅自更换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关系到施工安全及质量的特殊工种人员,特殊情况需要换人时须征得发包单位的同意,并对新参加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10)承包商不得使用不得使用童工,施工人员不得有承包工程的职业禁忌症。3 3、现场安全管理要求、现场安全管理要求(1)工程开工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
41、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必要时,在承包商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对承包商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要求。(2)在有危险性的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厂械伤害、烫伤、坠落、溺水等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环境污染等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要求承包方做好作业安全风险分析,并制订安全措施作业安全风险分析,并制订安全措施,经生产经营单位审核批准后,监督承包方实施。承包商应按有关行业安全管理法规、条例、规程的要求,在工作现场设置安全监护人员。(3)在承包商队伍进入作业现场前,发包单位要对其进行消防安消
42、防安全、设备设施保护及社会治安方面的教育全、设备设施保护及社会治安方面的教育。所有教育培训和考试完成后,办理准人手续,凭证件出入现场。证件上应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和姓名、承包商名称、准人的现场区域等信息。(4)生产经营单位协助做好办理开工手续等工作,承包商取得经批准的开工手续开工手续后方可开始施工。(5)发包单位、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施工,要随时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情况,及时纠正,并按规定给予惩处。(6)同一工程项目或同一施工场所有多个承包商多个承包商施工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与承包商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
43、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包单位对各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7)承包商施工队伍严重违章作业,导致设备故障等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后果,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要求可以要求承包商进行停工整顿,并有权决定终止合同的执行。(二)生产经营单位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二)生产经营单位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承包工程,其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1、要根据自身的安全资质和能力,承包相应的工程。承包工程合同签订后,承包方应成立组织机构,实施项目制管理。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配置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2、根据工程需要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出现责任和管理制度执行的真空。如果发包方对现场作业
44、的安全有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认真执行;如果发包方没有相关制度和要求,应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3、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要界定清晰。责任界定可参照生产经营单位对发包工程安全协议的有关要求。4、要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核实和确认。有些施工现场既有正在生产运行的设备,也有施工改造的设备、设施等,保证安全的设备系统的隔离措施应以发包单位为主实施,承包方应做好核实和确认。5、针对项目施工的环境、安全管理要求,组织对施工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6、在危险性较大或与正在生产运行设备、区域有交叉的施工,设置专职的安全监护人员,防止发生以外。五、安全生产标准化五、安全生产标准化1、定义:
45、、定义:安全生产标准化(work safety standardization):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2、一般要求一般要求(1)原则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2)建立和保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依据本标准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3)评定和监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企业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企业应当根据本标准和有关评分细则,对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评定;自主评定后申请外部评审定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评审定级进行监督管理。3、核心要求、核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