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四位一体综合防突体系及技术课件.pptx

上传人(卖家):晟晟文业 文档编号:3705989 上传时间:2022-10-06 格式:PPTX 页数:69 大小:7.17MB
下载 相关 举报
区域四位一体综合防突体系及技术课件.pptx_第1页
第1页 / 共69页
区域四位一体综合防突体系及技术课件.pptx_第2页
第2页 / 共69页
区域四位一体综合防突体系及技术课件.pptx_第3页
第3页 / 共69页
区域四位一体综合防突体系及技术课件.pptx_第4页
第4页 / 共69页
区域四位一体综合防突体系及技术课件.pptx_第5页
第5页 / 共6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煤科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煤科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 院长院长/研究员研究员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修订宣贯区域综合防突工作区域综合防突工作程序和要求程序和要求防防突目标、原则、要求:突目标、原则、要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工作面危险性预测工作面防突措施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一、区域一、区域综合防突工作程序和要求综合防突工作程序和要求煤层零突出煤层零突出不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面;一矿一策、一面一策。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两个两个“四位一体四位一

2、体”一、区域一、区域综合防突工作程序和要求综合防突工作程序和要求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新建矿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对井田范围内采掘工程可能揭露新建矿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对井田范围内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的所有平均厚度在0.3m0.3m及以上的煤层,根据地质勘查资料和邻近生产矿井资料等进及以上的煤层,根据地质勘查资料和邻近生产矿井资料等进行行建井前突出危险性评估建井前突出危险性评估,并对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煤层划分出,并对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煤层划分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危险区。建建井前评估结论作为矿井立项、初步设计和指导建井期间揭煤作业的井前评估结论作为矿井立项、初步

3、设计和指导建井期间揭煤作业的依据依据。建建井前经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煤层的,应当按突出矿井设计。井前经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煤层的,应当按突出矿井设计。按突出矿井设计的矿井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对首采区内评估有突出危险且瓦按突出矿井设计的矿井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对首采区内评估有突出危险且瓦斯含量大于等于斯含量大于等于12m12m3 3/t/t的煤层进行地面井预抽煤层瓦斯,预抽率应当达到的煤层进行地面井预抽煤层瓦斯,预抽率应当达到30%30%以上以上。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按突出矿井设计的新建矿井在建井期间,在突出煤层鉴定完成前必按突出矿井设计的新建矿井在建井期间,在突出煤层鉴定完成前必须对评估为须对评估为有突

4、出危险有突出危险的煤层采取的煤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区域综合防突措施,评估为,评估为无突出危险无突出危险的煤层必的煤层必须采取须采取区域或者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区域或者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按非突出矿井设计的新建矿井在建井期间,所有平均厚度按非突出矿井设计的新建矿井在建井期间,所有平均厚度0.3m0.3m以上的煤层在首以上的煤层在首次揭煤时,应当测定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次揭煤时,应当测定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建井前经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建井前经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在建井期间鉴定在建井期间鉴定为突出煤层的应当及时提交鉴定报告;鉴定为非突出煤层的,在建井期

5、间应当采取为突出煤层的应当及时提交鉴定报告;鉴定为非突出煤层的,在建井期间应当采取区域或者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区域或者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并在矿井建设三期工程竣工前完成突出鉴定工作。并在矿井建设三期工程竣工前完成突出鉴定工作。一、区域一、区域综合防突工作程序和要求综合防突工作程序和要求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突出矿井的新水平和新采区开拓设计前,应当根据地质勘查资料、上水突出矿井的新水平和新采区开拓设计前,应当根据地质勘查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参照本细则第五十八条方法,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参照本细则第五十八条方法,对新水平或者新采区内对新水平或者新采区内平均厚度在平均厚

6、度在0.3m0.3m以上的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评估,评估结论作为新水平和新采区设计以上的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评估,评估结论作为新水平和新采区设计以及揭煤作业的依据。以及揭煤作业的依据。对评估为无突出危险的煤层,所有井巷揭煤作业还必须采取区域或对评估为无突出危险的煤层,所有井巷揭煤作业还必须采取区域或者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对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的煤层,按突出煤层进行设计。者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对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的煤层,按突出煤层进行设计。突出矿井的设计应当根据对突出矿井的设计应当根据对各煤层突出危险性的区域评估结果各煤层突出危险性的区域评估结果等,确定煤层开采顺序、等,确定煤层开采顺序、巷道布置、区

7、域防突措施的方式和主要参数等。非突出煤层区域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的,开巷道布置、区域防突措施的方式和主要参数等。非突出煤层区域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的,开拓期间的所有揭煤作业前应当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拓期间的所有揭煤作业前应当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第二十三条 突出矿井必须确定合理的采掘部署,突出矿井必须确定合理的采掘部署,使煤层的开采顺序、巷道布置、采使煤层的开采顺序、巷道布置、采煤方法、采掘接替等有利于区域防突措施的实施。煤方法、采掘接替等有利于区域防突措施的实施。突出矿井在编制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相应的区域防突措施突出矿井在编制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相应的

8、区域防突措施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将保护层开采、区域预抽煤层瓦斯等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将保护层开采、区域预抽煤层瓦斯等工程与矿井采掘部署、工程接工程与矿井采掘部署、工程接替等统一安排,使矿井的开拓区、抽采区、保护层开采区和被保护区按比例协调配置,确替等统一安排,使矿井的开拓区、抽采区、保护层开采区和被保护区按比例协调配置,确保采掘作业在区域防突措施有效区域进行。保采掘作业在区域防突措施有效区域进行。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突出矿井应当突出矿井应当有效防范采掘接续紧张有效防范采掘接续紧张。正常生产的突出矿井正常生产的突出矿井“三量三量”可采期的最短时间为:可采期的最短时间为:(一)开拓煤量可采期不得

9、少于(一)开拓煤量可采期不得少于5 5年;年;(二)准备煤量可采期不得少于(二)准备煤量可采期不得少于1414个月;个月;(三)(三)2 2个及以上采煤工作面同时生产的矿井回采煤量可采期不得少于个及以上采煤工作面同时生产的矿井回采煤量可采期不得少于5 5个月,其他矿井不个月,其他矿井不得少于得少于4 4个月。个月。当矿井当矿井“三量三量”低于上述要求时,应当及时降低煤炭产量,制定相应的灾低于上述要求时,应当及时降低煤炭产量,制定相应的灾害治理和采掘调整计划方案。害治理和采掘调整计划方案。一、区域一、区域综合防突工作程序和要求综合防突工作程序和要求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突出矿井应当主要依据煤层

10、瓦斯的井下实测资料,突出矿井应当主要依据煤层瓦斯的井下实测资料,并结合地质勘查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并结合地质勘查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对对开采的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以下简称区域预测)。开采的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以下简称区域预测)。经区域预测后,突出煤层划分为无突出危险区和突出危险区,用经区域预测后,突出煤层划分为无突出危险区和突出危险区,用于指导采煤工作面设计和采掘生产作业。于指导采煤工作面设计和采掘生产作业。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突出危险区。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突出危险区。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 :对已确切掌握煤层突出危险区域

11、的分布规律,并有对已确切掌握煤层突出危险区域的分布规律,并有可靠的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瓦斯参数等预测资料的,区域可靠的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瓦斯参数等预测资料的,区域预测工作由预测工作由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组织实施;否则,应当委托有煤与瓦斯突出组织实施;否则,应当委托有煤与瓦斯突出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区域预测。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区域预测。区域预测结果为无突出危险区的应当由区域预测结果为无突出危险区的应当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批准。一、区域一、区域综合防突工作程序和要求综合防突工作程序和要求一、区域一、区域综合防突工作程序和要求综合防突工作程序和要求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12、经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煤层,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经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煤层,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经效果检验仍为突出危险区的,必须施并进行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经效果检验仍为突出危险区的,必须继续进行或者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继续进行或者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经区域预测或者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经区域预测或者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时,揭煤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区域验证。必须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区域验证。所有所有区域防突措施的设计均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区域防突措施的设计均由煤矿企业技术负

13、责人批准。当区域预测或者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结果认定为无突出危险区时,当区域预测或者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结果认定为无突出危险区时,如果采掘过程中发现所如果采掘过程中发现所依据依据的条件发生的条件发生明显变化明显变化的,煤矿总工程师应当的,煤矿总工程师应当及时组织分析其对区域煤层突出危险性可能产生的影响,采取相应的对及时组织分析其对区域煤层突出危险性可能产生的影响,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策和措施。以下区域在实施区域验证、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或者采掘作业以下区域在实施区域验证、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或者采掘作业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或者发生突出的,必须采取或者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或

14、者发生突出的,必须采取或者继续执行区域防突措施。继续执行区域防突措施。(1)在原有区域预测划分的无突出危险区内发生明显突出预兆或者突)在原有区域预测划分的无突出危险区内发生明显突出预兆或者突出的位置以上出的位置以上20m(埋深)及以下的范围;(埋深)及以下的范围;(2)在实施预抽煤层瓦斯)在实施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区域发生明显突出预兆或者突出的位置半径区域防突措施的区域发生明显突出预兆或者突出的位置半径100m范围范围内。内。一、区域一、区域综合防突工作程序和要求综合防突工作程序和要求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矿井首次开采某个保护层或者保护层与被保护层的层间距、矿井首次开采某个保护层或者保

15、护层与被保护层的层间距、岩性及保护层开采厚度等发生了较大变化时,应当对被保护层的岩性及保护层开采厚度等发生了较大变化时,应当对被保护层的保护效果保护效果及其及其有效保护范围有效保护范围进行实际考察。经保护效果考察有效的范围为无突出危进行实际考察。经保护效果考察有效的范围为无突出危险区。险区。若经实际考察被保护层的最大膨胀变形量大于若经实际考察被保护层的最大膨胀变形量大于3,则检验和考察结则检验和考察结果可适用于具有同一保护层和被保护层关系的其他区域。有下列情况之一果可适用于具有同一保护层和被保护层关系的其他区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对每个被保护工作面的保护效果进行检验:的,必须对每个被保护工

16、作面的保护效果进行检验:(1)未实际考察保护效果和保护范围的;)未实际考察保护效果和保护范围的;(2)最大膨胀变形量未超过)最大膨胀变形量未超过3的;的;(3)保护层的开采厚度小于等于)保护层的开采厚度小于等于0.5m的;的;(4)上保护层与被保护突出煤层间距大于)上保护层与被保护突出煤层间距大于50m或者下保护层与被保护突或者下保护层与被保护突出煤层间距大于出煤层间距大于80m的。的。保护效果和保护范围考察结果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保护效果和保护范围考察结果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突出危险区的煤层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必须采用预抽突出危险区的煤层不具备开采保护层

17、条件的,必须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结果应当经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结果应当经煤矿总工程师批准煤矿总工程师批准。区域突出危险性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测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区域预测一般根据煤层瓦斯参数结合瓦斯地质分析的方法进行,区域预测一般根据煤层瓦斯参数结合瓦斯地质分析的方法进行,也可以采用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也可以采用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根据煤层瓦斯压力和瓦斯含量进行区域预测的根据煤层瓦斯压力和瓦斯含量进行区域预测的临界值临界值应当由应当由具有煤与瓦具有煤与

18、瓦斯突出鉴定资质的机构斯突出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试验考察。试验方案和考察结果应用前由进行试验考察。试验方案和考察结果应用前由煤矿企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批准。区域预测新方法的研究试验应当由具有煤与瓦斯突出鉴定资质的机构进区域预测新方法的研究试验应当由具有煤与瓦斯突出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并在试验前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行,并在试验前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第五十二条:突出煤层区域预测的范围根据突出矿井的开拓方式、巷道布置、突出煤层区域预测的范围根据突出矿井的开拓方式、巷道布置、地质构造分布、测试点布置等情况划定。地质构造分布、测试点布置等情况划定。区域预测范围最大不得超出区域预

19、测范围最大不得超出1个采(盘)区,一般不小于个采(盘)区,一般不小于1个区段。若个区段。若1个个区段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不得在该区段内划分无突出危险区;若预测为无区段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不得在该区段内划分无突出危险区;若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区的,可根据区段内测定的煤层瓦斯参数、煤层赋存、地质构造等突出危险区的,可根据区段内测定的煤层瓦斯参数、煤层赋存、地质构造等逐块段进行区域预测。逐块段进行区域预测。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根据煤层瓦斯参数结合瓦斯地质分析的区域预测方法应根据煤层瓦斯参数结合瓦斯地质分析的区域预测方法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当按照下列要求进

20、行:(一)煤层瓦斯风化带为无突出危险区;(一)煤层瓦斯风化带为无突出危险区;(二)根据已开采区域确切掌握的煤层赋存特征、地质构造条件、(二)根据已开采区域确切掌握的煤层赋存特征、地质构造条件、突出分布的规律和对预测区域煤层地质构造的探测、预测结果,采用突出分布的规律和对预测区域煤层地质构造的探测、预测结果,采用瓦斯地质分析的方法划分出突出危险区。瓦斯地质分析的方法划分出突出危险区。当突出点及具有明显突出预当突出点及具有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分布与构造带有直接关系时,则该构造的延伸位置及其两侧兆的位置分布与构造带有直接关系时,则该构造的延伸位置及其两侧一定范围的煤层为突出危险区;一定范围的煤层为突出

21、危险区;否则,在同一地质单元内,突出点和否则,在同一地质单元内,突出点和具有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以上具有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以上20m(垂深)及以下的范围为突出危险(垂深)及以下的范围为突出危险区;区;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1 1、断层;断层;2 2、突出点及突出预兆位置;突出点及突出预兆位置;3 3、上部区域突出点在断层两侧的最上部区域突出点在断层两侧的最远距离线;远距离线;4 4、推测下部区域断层两侧的突出危险区边界线;推测下部区域断层两侧的突出危险区边界线;5 5、推测的下部推测的下部区域突出危险区上边界线;区域突出危险区上边界线;66突出危险区

22、突出危险区(阴影区)阴影区)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第五十八条:(三)在第一项划分出的无突出危险区和第二项划分的突出第五十八条:(三)在第一项划分出的无突出危险区和第二项划分的突出危险区以外的范围,应当根据煤层瓦斯压力危险区以外的范围,应当根据煤层瓦斯压力P和煤层瓦斯含量和煤层瓦斯含量W进行预测。进行预测。预测所依据的临界值应当根据试验考察确定,在确定前可暂按下表预测。预测所依据的临界值应当根据试验考察确定,在确定前可暂按下表预测。第五十九条:区域预测所依据的主要瓦斯参数测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第五十九条:区域预测所依据的主要瓦斯参数测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煤层瓦斯压力、

23、瓦斯含量等参数应当为(一)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应当为井下实测数据,用直接井下实测数据,用直接法测定瓦斯含量时应当定点取样;法测定瓦斯含量时应当定点取样;(二)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的测试点在不同地质单元(二)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的测试点在不同地质单元内根据其范围、地质复杂程度等实际情况和条件分别布置;同一地质单元内根据其范围、地质复杂程度等实际情况和条件分别布置;同一地质单元内沿煤层走向布置测试点不少于内沿煤层走向布置测试点不少于2个,沿倾向不少于个,沿倾向不少于3个,并在预测范围内个,并在预测范围内埋深最大及标高最低的部位埋深最大及标高最低的部位有测试点。有测试

24、点。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某某矿矿某煤层某煤层8402、8406区突出危险区域划分区突出危险区域划分某煤层8402工作面及8406工作面都位于矿井四采区,区域内无大的构造及河流水系,煤层赋存连续,因此可以将8402工作面及8406工作面作为一个地质单元划分考察。依据对现场实测的瓦斯压力、瓦斯含量数据并结合矿井的采掘布置情况、构造情况对某煤层进行突出危险区域划分。瓦斯压力测定结果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瓦斯含量测定结果测定区域内无大的地质构造,可划分为一个地质单元。从上述两表可以看出,四采区四采区8402工作面、8406工作面所测定的5组8个数据皆未超过

25、临界值(即相对瓦斯压力小于0.74MPa,瓦斯含量小于8m3/t),且在最低处标高+376.8m,埋深631m处布置有测点;以此推断四采区15号煤层+386m+456m标高由下述拐点圈定的区域内(不包含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带)无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拐点坐标如下:1(94871,87097)、2(94727,87257)、3(95635,88192)、4(95404,88432)、5(96200,89214)、6(96394,89048)、7(95693,88294)、8(95878,88102)。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84033904604404304204104003

26、90390400410420430450430460440675-104705-10815725-106860135-105185-107146917718401078404200831386.5333.524灭火孔84062009T2T120098.744604404304204202010 8.38通440450330430瓦84074103206.87440420410410382.78421综放奥灰勘探孔428.99O2组145044024306.9439020167.04840284192017370360350340400390380400410420400410420390400

27、4004104204302018灭火孔瓦斯含量测点位置瓦斯含量测点位置12345678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及区域防突措施及效果检验效果检验第六十条:第六十条:区域防突措施是指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前,对突出危险区煤层较大范围采取的防突措施。区域防突措施包括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两类。开采保护层分为上保护层和下保护层两种方式。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可采用的方式有:地面井预抽煤层瓦斯、井下穿层钻孔或者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顺层钻孔或者穿层钻孔预抽回采区煤层瓦斯、穿层钻孔预抽井巷(含立、斜井,石门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顺层钻孔预抽

28、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定向长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等。煤矿应当根据生产和地质条件合理选取区域防突措施。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严禁在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未达到要求的区域进行采掘作业。三三、区域防突措施及效果检验、区域防突措施及效果检验保护层开采区域防突措施保护层开采区域防突措施三、区域防突措施及效果检验三、区域防突措施及效果检验上被保护层下被保护层保护层原始煤体卸压煤体m+m地应力m保护层开采后,顶底板内煤体移动,被保护层地应力降低、产生裂隙,发生膨胀变形、透气性增大(瓦斯释放、煤的塑形增强)。技术原理三三、区域防突措施及效果检验、区域防突措施及效果检验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突出危险区

29、,必须开采保护层技术路线流程图三、区域防突措施及效果检验三、区域防突措施及效果检验第六十一条: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突出危险区,必须开采保护层。选择保护层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优先选择无突出危险的煤层作为保护层。矿井中所有煤层都有突出危险时,应当选择突出危险程度较小的煤层作为保护层;(二)当煤层群中有几个煤层都可作为保护层时,优先开采保护效果最好的煤层;(三)优先选择上保护层。选择下保护层开采时,不得破坏被保护层的开采条件;(四)开采煤层群时,在有效保护垂距内存在厚度0.5m及以上的无突出危险煤层的,除因与突出煤层距离太近威胁保护层工作面安全或者可能破坏突出煤层开采条件的情况外,应当作为保护层

30、首先开采。三、区域防突措施及效果检验三、区域防突措施及效果检验第六十二条:开采保护层区域防突措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第六十二条:开采保护层区域防突措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开采保护层时,应当做到)开采保护层时,应当做到连续和规模开采连续和规模开采,同时抽采,同时抽采被保护层和邻被保护层和邻近层的近层的瓦斯;瓦斯;(2)开采近距离保护层时,必须采取防止误穿突出煤层和被保护层卸压)开采近距离保护层时,必须采取防止误穿突出煤层和被保护层卸压瓦斯突然涌入保护层工作面的措施;瓦斯突然涌入保护层工作面的措施;(3)正在开采的保护层采煤工作面必须超前于被保护层的掘进工作面,)正在开采的保护层采煤工作面必须超

31、前于被保护层的掘进工作面,超前距离不得小于保护层与被保护层之间法向距离的超前距离不得小于保护层与被保护层之间法向距离的3倍,并不得小于倍,并不得小于100m。应当将保护层工作面推进情况在瓦斯地质图上标注,并及时更新;应当将保护层工作面推进情况在瓦斯地质图上标注,并及时更新;(4)开采保护层时,采空区内不得留设煤(岩)柱。特殊情况需留煤)开采保护层时,采空区内不得留设煤(岩)柱。特殊情况需留煤(岩)柱时,必须将煤(岩)柱的位置和尺寸准确标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岩)柱时,必须将煤(岩)柱的位置和尺寸准确标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瓦斯地质图上瓦斯地质图上,在,在瓦斯地质图上瓦斯地质图上还应当标出煤(岩)

32、柱的影响范围,在煤还应当标出煤(岩)柱的影响范围,在煤(岩)柱及其影响范围内的突出煤层采掘作业前,(岩)柱及其影响范围内的突出煤层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预抽煤层瓦斯区必须采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域防突措施。当保护层留有不规则煤柱时,按照其最外缘的轮廓划出平直轮廓线,并当保护层留有不规则煤柱时,按照其最外缘的轮廓划出平直轮廓线,并根据保护层与被保护层之间的层间距变化,确定煤柱影响范围;在被保护层根据保护层与被保护层之间的层间距变化,确定煤柱影响范围;在被保护层进行采掘作业期间,还应当根据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情况及时修改煤柱影响进行采掘作业期间,还应当根据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情况及时修改煤柱影响范

33、围。范围。三、区域防突措施及效果检验三、区域防突措施及效果检验第六十三条:开采保护层的有效保护范围及有关参数应当根据试验考察确第六十三条:开采保护层的有效保护范围及有关参数应当根据试验考察确定,并报定,并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批准后执行。首次开采保护层时,可参照附录首次开采保护层时,可参照附录E确定沿倾斜的保护范围、沿走向确定沿倾斜的保护范围、沿走向(始采线、终采线)的保护范围(始采线、终采线)的保护范围、保护层与被保护层之间的、保护层与被保护层之间的最大保护垂距最大保护垂距、开采下保护层时不破坏上部被保护层的开采下保护层时不破坏上部被保护层的最小层间距最小层间距等

34、参数。等参数。保护层开采后,在有效保护范围内的被保护层区域为无突出危险区,保护层开采后,在有效保护范围内的被保护层区域为无突出危险区,超出有效保护范围的区域仍然为突出危险区。超出有效保护范围的区域仍然为突出危险区。对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突出对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突出厚煤层,厚煤层,利用上分层或者相邻区段开利用上分层或者相邻区段开采后形成的卸压作用保护下分层或者相邻区段煤层时,采后形成的卸压作用保护下分层或者相邻区段煤层时,应当依据实际考察应当依据实际考察结果确定其有效保护范围。结果确定其有效保护范围。三、区域防突措施及效果检验三、区域防突措施及效果检验第六十八条:开采保护层的保护效果检验主

35、要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残余瓦第六十八条:开采保护层的保护效果检验主要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残余瓦斯含量及其他经试验(应当符合本细则第五十七条要求的程序)证实有效斯含量及其他经试验(应当符合本细则第五十七条要求的程序)证实有效的指标和方法。的指标和方法。当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残余瓦斯含量检验时,应当根据实测的最大残当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残余瓦斯含量检验时,应当根据实测的最大残余瓦斯压力或者最大残余瓦斯含量按本细则第五十八条第三项的方法对被余瓦斯压力或者最大残余瓦斯含量按本细则第五十八条第三项的方法对被保护区域的保护效果进行检验。若检验结果仍为突出危险区,保护效果为保护区域的保护效果进行检验。若检验结果仍为

36、突出危险区,保护效果为无效。无效。三、区域防突措施及效果检验三、区域防突措施及效果检验A保护层;B被保护层;C保护范围边界线保护层工作面沿倾斜方向的保护范围保护层工作面沿倾斜方向的保护范围A保护层;B被保护层;C煤柱;D采空区;E保护范围(56-60);F始采线、采止线 保护层工作面始采线、采止线和煤柱的影响范围保护层工作面始采线、采止线和煤柱的影响范围煤层类别最大保护垂距(结合抽采瓦斯)/m上保护层下保护层急倾斜煤层6080缓倾斜和倾斜煤层50100保护层与被保护层之间的最大护垂距表三、区域防突措施及效果检验三、区域防突措施及效果检验16#17#18#21604运输巷21604回风巷底抽运输

37、巷底抽回风巷底抽切眼巷贵州某矿井,16、17、18三层煤平均厚度3m、1.2m、3.6m;平均间距11m、13m。16煤在浅部,煤层瓦斯压力和瓦斯含量相对较低,若开采17煤层会16煤层。将16煤层作为17、18煤层的保护层优先开采。16#17#18#21604运输巷21604回风巷底抽运输巷底抽回风巷底抽切眼巷保护效果考察保护效果考察钻孔布置示意图钻孔布置示意图保护效果检验保护效果检验指标:指标:膨胀变膨胀变形量、形量、残余瓦斯压力、残余残余瓦斯压力、残余瓦斯瓦斯含量含量保护范围考察:保护范围考察:走向、倾向走向、倾向有效保护范围有效保护范围三、区域防突措施及效果检验三、区域防突措施及效果检验

38、预预抽煤层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瓦斯区域防突措施三、区域防突措施及效果检验三、区域防突措施及效果检验1、区域性增透及安全施工2、突出煤层竖井及石门安全揭煤3、有效的瓦斯抽采方法和技术参数 对于无保护层开采的单一突出煤层区域防突难度大,要实现区域性消除突出危险,存在以下技术难点:三、区域防突措施及效果检验三、区域防突措施及效果检验原始煤层瓦斯径向流动模型穿层孔单孔瓦斯抽采流量随时间的变化穿层钻孔瓦斯流动模型可简化为径向流动;由于突出煤层透气性低,瓦斯抽采周期长。技术原理增透措施诱导增加裂隙,由径向流动转变为煤体流向裂隙、裂隙流向钻孔混合流动水力诱导孔群增透瓦斯混合流动模型煤层裂隙孔洞钻孔三、区域

39、防突措施及效果检验三、区域防突措施及效果检验第六十四条:采取井下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穿层钻孔或者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控制区段内整个回采区域、两侧回采巷道及其外侧如下范围内的煤层:倾斜、急倾斜煤层巷道上帮轮廓线外至少20m(均为沿煤层层面方向的距离,下同),下帮至少10m;其他煤层为巷道两侧轮廓线外至少各15m;(二)顺层钻孔或者穿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控制整个回采区域的煤层。具备条件的,井下预抽煤层瓦斯钻孔应当优先采用定向钻机施工;(三)穿层钻孔预抽井巷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最

40、小法向距离7m以前实施,并用穿层钻孔至少控制以下范围的煤层: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12m(急倾斜煤层底部或者下帮6m),同时还应当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包括预计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m。当区域防突措施难以一次施工完成时,可分段实施,但每一段都应当能保证揭煤工作面到巷道前方至少20m之间的煤层内,区域防突措施控制范围符合上述要求;三、区域防突措施及效果检验三、区域防突措施及效果检验第六十四条:(四)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控制整条煤层巷道及其两侧一定范围内的煤层。该范围与本条第一项中巷道外侧的要求相同;(五)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

41、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控制煤巷条带前方长度不小于60m,煤巷两侧控制范围与本条第一项中巷道外侧的要求相同;(六)定向长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采用定向钻进工艺施工预抽钻孔,且钻孔应当控制煤巷条带煤层前方长度不小于300m和煤巷两侧轮廓线外一定范围,该范围与本条第一项中巷道外侧的要求相同;(七)当煤巷掘进和采煤工作面在预抽煤层瓦斯防突效果有效的区域内作业时,工作面距未预抽或者预抽防突效果无效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0m;(八)厚煤层分层开采时,预抽钻孔应一次性穿透全煤层,不能穿透的,应当控制开采分层及其上部法向距离至少20m、下部10m范围内的煤层,(九)对距

42、本煤层法向距当遇有局部煤层增厚时,应当对钻孔布置做对应的调整或者增加钻孔;离小于5m的平均厚度大于0.3m的邻近突出煤层,预抽钻孔控制范围与本煤层相同。(十)煤层瓦斯压力达到3MPa的区域应当采用地面井预抽煤层瓦斯,或者开采保护层,或者采用远程操控钻机施工钻孔预抽煤层瓦斯;(十一)不具备按要求实施区域防突措施条件,或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时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突出煤层或者突出危险区,不得进行开采活动,并划定禁采区和限采区。三、区域防突措施及效果检验三、区域防突措施及效果检验第六十五条:采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作为区域防突措施时,钻孔预抽煤层瓦斯的有效抽采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果在钻孔施工

43、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动力现象的,有效抽采时间不得少于60天。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突出煤层,不得将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作为区域防突措施:(一)新建矿井经建井前评估有突出危险的煤层,首采区未按要求测(一)新建矿井经建井前评估有突出危险的煤层,首采区未按要求测定瓦斯参数并掌握瓦斯赋存规律的;定瓦斯参数并掌握瓦斯赋存规律的;(二)历史上发生过突出强度大于(二)历史上发生过突出强度大于500t/500t/次的;次的;(三)开采范围内煤的坚固性系数小于(三)开采范围内煤的坚固性系数小于0.30.3的;煤的坚固性系数为的;煤的坚固性系数为0.30.30.50.5,且埋深大于,且埋深大于500m500

44、m的;煤的坚固性系数为的;煤的坚固性系数为0.50.50.80.8,且埋深大于,且埋深大于600m600m的;煤层埋深大于的;煤层埋深大于700m700m的;煤巷条带位于开采应力集中区的;的;煤巷条带位于开采应力集中区的;(四)(四)P1.5MPaP1.5MPa或者或者W15mW15m3 3/t/t的区域。的区域。第六十六条:地面井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地面井的井型和位置应当根据开拓部署及井下采掘布置进行选(一)地面井的井型和位置应当根据开拓部署及井下采掘布置进行选择和设计,不应影响后期井下采掘作业;择和设计,不应影响后期井下采掘作业;(二)钻井时应当对预抽煤层瓦斯含

45、量进行测定;(二)钻井时应当对预抽煤层瓦斯含量进行测定;(三)每口地面井预抽煤层瓦斯量应当准确计量;(三)每口地面井预抽煤层瓦斯量应当准确计量;(四)地面井预抽煤层瓦斯区域开拓准备工程施工前应当测定预抽区(四)地面井预抽煤层瓦斯区域开拓准备工程施工前应当测定预抽区域煤层残余瓦斯含量。域煤层残余瓦斯含量。三、区域防突措施及效果检验三、区域防突措施及效果检验第六十七条:预抽煤层瓦斯钻孔间距应当根据实际考察的煤层有效预抽煤层瓦斯钻孔间距应当根据实际考察的煤层有效抽采半径确定。抽采半径确定。穿层钻孔应当钻进到煤层顶(底)板岩层,顺层钻孔应当有效穿层钻孔应当钻进到煤层顶(底)板岩层,顺层钻孔应当有效控制

46、煤层全厚,否则按照本细则第六十四条执行。控制煤层全厚,否则按照本细则第六十四条执行。在厚煤层或者煤层明显变厚时,采取顺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区在厚煤层或者煤层明显变厚时,采取顺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应当增加钻孔数量,或者采用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域防突措施应当增加钻孔数量,或者采用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采用倾角大于等于采用倾角大于等于2525的下向顺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的下向顺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时,应当采取有效防范钻孔积水、确保抽采效果的技术措施,措施时,应当采取有效防范钻孔积水、确保抽采效果的技术措施,否则不得采用。否则不得采用。预抽瓦斯钻孔封堵必须严密。穿层钻孔的封孔

47、段长度不得小于预抽瓦斯钻孔封堵必须严密。穿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5m5m,顺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顺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8m8m。三、区域防突措施及效果检验三、区域防突措施及效果检验煤巷范围内,间距5m5m工作面内部,间距10m10m 某矿1204工作面采取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和回采工作面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利用底板20m处的瓦斯巷对12煤掘进工作面及采煤工作面区域进行预抽。钻孔间距55m,1204工作面共布置穿层预抽钻孔3336个。三、区域防突措施及效果检验三、区域防突措施及效果检验山西华润大宁矿多分支水平井:多个主水平井眼盘侧再侧钻出多个分支井眼,大宁煤矿DNP02井,主井眼

48、水平位移1256m,分支井数13支,总进尺8018m,水平总进尺7687m,日产量2万多立方米。三、区域防突措施及效果检验三、区域防突措施及效果检验寺河矿西区采用沿巷道施工U型井和径向井相结合的区域防突措施,在西二盘区布置8口抽采效果检验井,该区原始煤层气含量为20.3026.33m3/t,经过地面预抽后,3号煤层残余瓦斯量为11.9818.07m3/t,降幅达42%,瓦斯含量平均每年降低1 m3/t左右。三、区域防突措施及效果检验三、区域防突措施及效果检验沙曲矿递进式定向长钻孔区域防突措施在掘进多巷布置的回采工作面时,在顺槽内提前向下一个邻近工作面施工长钻孔,钻孔长度覆盖下一工作面两侧的巷道

49、条带提前对下一工作面的掘采区域。递进式定向钻孔区域预抽时间可达1年以上,孔深为350m的单孔瓦斯抽采量可达0.3m3/min。三、区域防突措施及效果检验三、区域防突措施及效果检验底抽巷定向穿层钻孔预抽底抽巷定向穿层钻孔预抽(3+43+4)#煤层区域预抽钻孔剖面示意图煤层区域预抽钻孔剖面示意图主采煤层工作面主采煤层工作面主采煤层工作面底抽巷定向长钻孔区域预抽底抽巷定向长钻孔区域预抽(3+43+4)#煤层区域预抽钻孔布置图煤层区域预抽钻孔布置图某矿利用大功率定向钻机在钻场内布置上向扇形钻孔,对(3+4)#煤层施工前部穿层后部顺层的定向钻孔,区域预抽范围内(3+4)#煤层掘进前,经计算,煤层残余瓦斯

50、含量由原始含量11.06m3/t降低至5m3/t左右,达到了消除采掘过程中突出危险的目的。2019年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区域防突措施:底抽巷定向长钻孔预抽煤层瓦斯)年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区域防突措施:底抽巷定向长钻孔预抽煤层瓦斯)三、区域防突措施及效果检验三、区域防突措施及效果检验巷道巷道抽采达标区域抽采达标区域抽采达标区域抽采区域水平定向长钻孔在掘进迎头布置钻场,每个钻场内布置47个钻孔,采用千米钻机施工钻孔,钻孔需覆盖掘进巷道条带区域,钻孔覆盖长度为350600m,宽度为50m,钻孔直径为96mm,每个钻孔设计510个分支,探明掘进方向煤层顶底板。钻孔预抽时间在6个月至1年左右,待瓦斯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行业 > 各类PPT课件(模板)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1,本文(区域四位一体综合防突体系及技术课件.pptx)为本站会员(晟晟文业)主动上传,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2,用户下载本文档,所消耗的文币(积分)将全额增加到上传者的账号。
3,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发送邮件至3464097650@qq.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侵权处理QQ:3464097650--上传资料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Www.163Wenku.Com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