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教材教材第一章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基础知识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基础知识l一、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一、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l 1.在安全生产领域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在安全生产领域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l 2.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需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需要l 3.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l 4.预防和减少事故的需要预防和减少事故的需要l 5.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需要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需要l二、安全生产执法的基本原则:二、安全生产执法的基本原则:l1.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2、违法必究l2.合法、公正、公开合法、公正、公开l3.惩戒和教育相结合惩戒和教育相结合l4.联合执法联合执法l5.依据事实、尊重科学依据事实、尊重科学l三、我国目前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三、我国目前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l1.宪法宪法l2.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l3.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l4.地方性安全法规地方性安全法规l5.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 l6.安全生产标准安全生产标准l7.已批准的国际劳工安全公约已批准的国际劳工安全公约l四、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范畴:四、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范畴:l1.综合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
3、规章综合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l2.矿山类安全法律法规矿山类安全法律法规l3.危险物品类安全法律法规危险物品类安全法律法规l4.建筑业安全法律法规建筑业安全法律法规l5.交通运输安全法律法规交通运输安全法律法规l6.公众聚集场所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公众聚集场所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规l7.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l8.国际劳工安全卫生标准国际劳工安全卫生标准第二章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l第一节第一节 总则总则l一、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一、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l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
4、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l二、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二、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l1.时间效力:自时间效力:自2002年年11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l2.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l三、安
5、全生产管理的方针:三、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l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l四、制定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四、制定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主体:准的主体:国务院有关部门应依法及时制定该标准;生国务院有关部门应依法及时制定该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执行该标准。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执行该标准。第二节第二节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障l一、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一、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l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l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6、应负的职责: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负的职责:*l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l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l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l4.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l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l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l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素质及安全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素质及安全管理服务:管理服务:*l1.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
7、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设置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设置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管理人员。l2.其他行业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同上。其他行业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同上。l3.在三百人以下的,应配备专或兼职的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关在三百人以下的,应配备专或兼职的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l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活动相应的知识和管理能力。对于矿山、危化从事活动相应的知识和管理能力。对于矿山、危化
8、品单位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有关部门考核品单位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任职。合格方可任职。l生产经营单位依照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服务生产经营单位依照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服务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l四、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四、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l1.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个人。l2.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与其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与其签订专
9、门的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职责。签订专门的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职责。l五、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重大生产五、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安全事故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责:*l应立即组织抢救,不得在事故调查处应立即组织抢救,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并及时准确上报。理期间擅离职守,并及时准确上报。第三节第三节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l一、从业人员的权利:一、从业人员的权利:*l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拒绝权、安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拒绝权、安全保障权、社会保障权、赔偿请求权。全保障权、社会保障权、赔偿请求
10、权。l二、从业人员的义务:二、从业人员的义务:*l1.遵章守规、服从管理遵章守规、服从管理l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接受安全生产教育l3.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报告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报告第四节第四节 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的监督管理l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l综合监督管理与专项监督管理相结合综合监督管理与专项监督管理相结合l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举报制度: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举报制度:*l1.有关部门应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等,受理举报;有关部门应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等,受理举报;受理的举报经查实后,应形成书面材料;需整改的,报经有关负受理的举报
11、经查实后,应形成书面材料;需整改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l2.单位或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有权举报。单位或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有权举报。l3.居民村民委员会的安全生产报告权。居民村民委员会的安全生产报告权。l三、监察部门的职权:三、监察部门的职权:*l1.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实施监察实施监察l2.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实施监察责实施监察l四、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职四、负有
1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职权:权:*l1.有进入单位检查以及了解情况的职权有进入单位检查以及了解情况的职权l2.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理权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理权l3.对事故隐患的处理权对事故隐患的处理权l4.对有关设施、设备、器材的处理权对有关设施、设备、器材的处理权第五节第五节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调查处理l一、应急救援体系:一、应急救援体系:包括应急组织与队伍、应急救包括应急组织与队伍、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设施援预案、应急救援设施l二、应急救援组织建立的主体:二、应急救援组织建立的主体:l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危
13、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并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并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l2.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不建立,但应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不建立,但应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员。l三、地方政府在应急救援中的职责:三、地方政府在应急救援中的职责:l有关地方政府和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有关地方政府和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l四、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职责:四、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职责:*l接到事故报告后,应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接到事故报告后,
14、应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立即如实向有关部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立即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门报告。l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l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照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照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l六、事故调查处理的依据和要求:六、事故调查处理的依据和要求:*l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按照“四不放过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准确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对责任者提出处
15、理意见。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l七、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七、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中的义务:援和调查处理中的义务:*l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第六节第六节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律责任l一、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一、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l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l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l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16、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l三、生产、经营和储存危险物品的条件:三、生产、经营和储存危险物品的条件:*l1.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场所不得与员工宿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场所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保持一定距离。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保持一定距离。l2.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l3.依法得到审批。依法得到审批。l4.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l5.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l6.依法接受政府的安全监督管
17、理。依法接受政府的安全监督管理。l四、生产、经营和储存危险物品的违法责任:四、生产、经营和储存危险物品的违法责任:*l对未满足安全条件的危化品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对未满足安全条件的危化品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逾期未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到到10万的罚款;万的罚款;后果严重的并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后果严重的并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l五、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责任:五、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责任:*l1.安全机构设置和人员素质不符合要求应承担的安全机构设置和人员素质不符合要求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法律责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
18、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产、停业整顿,并处2万以下罚款。万以下罚款。l2.对安全投入不足的单位的决策机构及其主要负对安全投入不足的单位的决策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和个人经营的投资人责令限期改正,并提供责人和个人经营的投资人责令限期改正,并提供必要资金;逾期未改的责令停产整顿;构成犯罪必要资金;逾期未改的责令停产整顿;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不够成刑事犯罪的给予撤职的追究其刑事责任;不够成刑事犯罪的给予撤职或或220万的罚款。万的罚款。l3.违反三同时和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违反三同时和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停产、停业整顿,并处改正;逾期未改的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
19、万以万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l4.生产、经营、存储危险物品场所不符合安全条生产、经营、存储危险物品场所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责令停产整顿。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责令停产整顿。l5.违反有关危险物品的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违反有关危险物品的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构成犯为或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6.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的违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未改的,行为
20、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未改的,责令停产整顿。责令停产整顿。l7.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作业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未指定专职管理作业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未指定专职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责令停产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责令停产整顿。整顿。l8.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免除或减轻对从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免除或减轻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应负的责任的协议,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应负的责任的协议,该协议无效,并对主要负责人处以该协议无效,并对主要负责人处以210万元的万元的罚款。罚款。l9.
21、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责令停产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改的,责令停产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予以关闭并依法吊销执照。安全生产条件,予以关闭并依法吊销执照。l六、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六、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l1.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由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由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及处分。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及处分。l2.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七节第七节 中介组织机构的责任中介组织机构的责任l一、中介组织机构应具备安全评价、
22、认一、中介组织机构应具备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条件: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条件:l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l2.具有专门从事安全评价的部门、固定工作场所和工作条具有专门从事安全评价的部门、固定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健全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件,健全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l3.技术负责人应有技术负责人应有5年以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经历,并取得年以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经历,并取得安全评价人员注册资格。安全评价人员注册资格。l4.有有10名以上注册安全评价人员。名以上注册安全评价人员。l5.聘有与申报业务相关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注册安全评价人聘有与申
23、报业务相关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注册安全评价人员及技术专家。员及技术专家。l6.能够独立完成调查分析并能编写安全评价报告。能够独立完成调查分析并能编写安全评价报告。l7.申请评价资质的机构应具有能够独立完成对现场进行检申请评价资质的机构应具有能够独立完成对现场进行检测、分析的仪器设备。测、分析的仪器设备。l三、中介组织机构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三、中介组织机构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l1.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l2.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予以经济制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
24、得,并予以经济制裁。l3.撤消其相应资质。撤消其相应资质。l四、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及其主要负四、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和个人经营的投资人的责任:责人和个人经营的投资人的责任:*l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致使生产经营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未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第三章第三章 相关法规相关法规l第一节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l一、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而构成一、因违
25、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而构成犯罪的行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犯罪的行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l1.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行为的规定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行为的规定l2.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由于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由于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l3.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的犯罪行为的规定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的犯罪行为的规定l4.对于消防责任事故的犯罪行为的规定对于消防责任事故的犯罪行为的规定l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应承担的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刑事责任:*l1、关
26、于玩忽职守犯罪和滥用职权犯罪行为的规定、关于玩忽职守犯罪和滥用职权犯罪行为的规定l2、关于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行为的规定、关于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行为的规定l三、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相关管理部门三、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刑事责任:延不报的刑事责任:*l上述行为属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依照刑法上述行为属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依照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节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l一、立法依据:一、立法依据:l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为了规范行
27、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l二、行政处罚的原则:二、行政处罚的原则:l公正、公开的原则公正、公开的原则l三、行政处罚的种类:三、行政处罚的种类:l1.警告警告l2.罚款罚款l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l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l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l6.行政拘留行政拘留l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法律、行
28、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l四、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四、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l1.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实施。l2.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l3.受委托组织应具备一定条件:受委托组织应具备一定条件:l(1)依法成立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依法成立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l(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l(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鉴定的,应有条件组)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鉴定的,
29、应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鉴定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鉴定l五、行政处罚的管辖原则:五、行政处罚的管辖原则:l1.地域管辖,是指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域管辖,是指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l2.指定管辖,是指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指定管辖,是指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政机关指定管辖。l3.移送管辖,是指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移送管辖,是指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30、责任。l六、行政处罚的适用:六、行政处罚的适用:l1.对于行政处罚的责任年龄以对于行政处罚的责任年龄以14、18岁为界线采取不同程岁为界线采取不同程度的处罚。度的处罚。l2.对于行政处罚的责任能力对于行政处罚的责任能力l3.对于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况对于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况l4.对行政处罚与刑罚合并适用的情况对行政处罚与刑罚合并适用的情况l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原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原则:则:l公正、公开的原则公正、公开的原则l八、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权八、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权利:利:*l1.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当事人陈述和申辩。l2.对当场做出
31、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对当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l3.行政机关进行处罚时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使用行政机关进行处罚时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时,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非法定部门制发的时,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检举。l九、行政处罚的程序:九、行政处罚的程序:l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l十、行政处罚的执行:十、行政处罚的执行:l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做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做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32、。期限内,予以履行。l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出外。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出外。l当事人不能履行行政处罚时,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措施。当事人不能履行行政处罚时,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措施。l十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十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应负的法律责任:法应负的法律责任:*l1.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为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为l2.行政处罚不使用或使用非法单据罚款行政处罚不使用或使用非法单据罚款l3.行政机关违法自行收缴,财政部门违法返还罚款或拍卖行政机关违法自行收
33、缴,财政部门违法返还罚款或拍卖款项行为款项行为l4.非法处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财物以及利用职权便非法处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财物以及利用职权便利,牟取非法个人利益行为利,牟取非法个人利益行为l5.行政机关使用或损毁扣押的财物行为行政机关使用或损毁扣押的财物行为l6.行政机关违法实施检查措施或执行措施行为行政机关违法实施检查措施或执行措施行为l7.行政机关为违法牟取本单位私利,以罚代刑,包庇纵容行政机关为违法牟取本单位私利,以罚代刑,包庇纵容的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l8.行政机关玩忽职守,因不作为造成损害行政机关玩忽职守,因不作为造成损害 第三节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4、l一、立法目的:一、立法目的:l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 系,建立和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会进步。l二、劳动安全卫生法规:二、劳动安全卫生法规:*l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详见劳动法第六章)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详
35、见劳动法第六章)l三、劳动过程中有关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三、劳动过程中有关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具体规定:具体规定:*l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理。l四、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具体规定:四、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具体规定:*l1.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36、l2.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l3.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护用品。l4.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l5.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l6.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第四节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l一、立法依
37、据:一、立法依据: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防止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l二、职业病范围:二、职业病范围:劳动者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劳动者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l三、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三、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责:l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
38、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生保护。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危害承担责任。l四、职业病的前期预防:四、职业病的前期预防:l1.关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及对其工作场所职业卫关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及对其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要求的规定生要求的规定l2.关于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的规定关于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的规定l3.关于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制度的规定关于职
39、业病危害预评价制度的规定l4.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三同时”制度、防护设施设计的制度、防护设施设计的审查制度和控制效果评价制度的规定审查制度和控制效果评价制度的规定l5.关于从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关于从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认证及职责的规定务机构的认证及职责的规定l6.关于国家对从事特殊职业危害作业管理的规定关于国家对从事特殊职业危害作业管理的规定l五、职业病的防护与管理:五、职业病的防护与管理:l1.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兼职的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兼职
40、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职业卫生专业人员l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l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l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l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l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l六、职业病诊断:六、职业病诊断:l1.应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应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构承担l2.职业病
41、需考虑的因素职业病需考虑的因素l(1)病人的职业史)病人的职业史l(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l(3)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l七、职业病病人保障:七、职业病病人保障:l1.用人单位应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应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l2.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l3.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贴l4.职业病病人的治疗费用、社会
42、保障应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职业病病人的治疗费用、社会保障应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险的规定执行l5.职业病病人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职业病病人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l6.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的待遇问题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的待遇问题l八、职业病防治的监督检查:八、职业病防治的监督检查:*l在对职业病的防治进行监督检查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在对职业病的防治进行监督检查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行使监督管理的职权。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行使监督管理的职权。l九、违反中华人民共
43、和国职业病防九、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应负的法律责任:治法应负的法律责任:*l1、建设单位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建设单位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l2、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l3、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l4、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l5、负有监督检查职责的部门、负有监督检查职责的部门第五节第五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l一、立法目的:一、立法目的:l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
44、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发展。全,促进采矿业的发展。l二、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二、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l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l三、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三、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l1.执行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执行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l2.保留的矿柱、岩柱,应予以保护保留的矿柱、岩柱,应予以保护l3.特殊安全要求的设施仪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行特殊安全要求的设施仪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业安全标准l4.对作业场所的有毒害物质和井下空气含氧量进行检测对作业场所的有毒
45、害物质和井下空气含氧量进行检测l5.对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对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l四、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四、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l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l2.工会应行使监督权利工会应行使监督权利l3.进行教育培训进行教育培训l4.建立急救组织并配备急救设备建立急救组织并配备急救设备l五、矿山安全的监督与管理:五、矿山安全的监督与管理:*l1.检查矿山企业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检查矿山企业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l2.负责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负责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l3.组织矿长和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矿长和矿山
46、企业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l4.调查和处理重大矿山事故调查和处理重大矿山事故l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管理职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管理职责l六、矿山事故处理:六、矿山事故处理:*l发生矿山事故,矿山企业必须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发生矿山事故,矿山企业必须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如实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如实报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报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l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应负的法律责任:法应负的法律责任:*l1.违反安全生产监
47、督管理部门的职责违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l2.矿长不具备安全专业知识、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矿长不具备安全专业知识、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l3.对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对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l4.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生产的l5.已经投入生产的矿山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强行已经投入生产的矿山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强行开采的开采的l6.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第六节第六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48、法l一、总则:一、总则:l1.立法目的立法目的l2.消防工作贯彻的方针原则消防工作贯彻的方针原则l3.消防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体制消防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体制l二、火灾预防:二、火灾预防:*l1.城市建设中的火灾预防城市建设中的火灾预防l2.生产、存储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地点、设施的火灾预防生产、存储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地点、设施的火灾预防l3.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施工、设计变更和建筑工程的验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施工、设计变更和建筑工程的验收应符合消防法的规定收应符合消防法的规定l4.建筑构件、材料和装修、装饰材料的火灾预防建筑构件、材料和装修、装饰材料的火灾预防l
49、5.各单位应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职责各单位应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职责l6.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个人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位、个人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l三、消防组织:三、消防组织:*l1.城市人民政府消防组织建设的要求城市人民政府消防组织建设的要求l2.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l四、灭火救援:四、灭火救援:*l1.单位和个人在灭火救援时的义务单位和个人在灭火救援时的义务l2.公安消防机构在指挥火灾的现场扑救时有权使用各种资公安消防机构在指挥火灾的现场扑救时有权使用各种资源源l3.公安消防机构对事故调
50、查的权利公安消防机构对事故调查的权利l五、违反此法应负的法律责任:五、违反此法应负的法律责任:*l1.违反消防法的规定,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和违反消防法的规定,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企业企业l2.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品的l3.发生火灾,相关人员不履行义务或故意破坏或伪造现场发生火灾,相关人员不履行义务或故意破坏或伪造现场的的l4.消防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消防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第七节第七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法l一、总则:一、总则:l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