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中学教师管理制度根据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加强学校干部教师岗位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第三中学教师岗位管理办法及实施方案。一、适用范围:我校全体在编在岗人员(含人事代理和政府购买教师)二、总体目标:进一步规范岗位聘用程序,完善岗位管理办法,逐步形成岗位能上能下、资源合理配置、充满办学活力的学校干部和教师管理机制。三、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四、学校岗位管理办法1、对专任教师的管理。按照县管校聘要求,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学校制订教师竞争聘任方案,经教代会研究通过后实施。在校长主导下,层层落实聘任制。落聘的专任教师,县直学校的,在城区其他学校间进行第二次竞聘,再次落聘者,由县教育资源管
2、理中心组织在全县空岗学校间进行竞聘。学校与教职工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岗位聘用协议,聘期3年。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竞聘安排的,由县教育和体育局下达书面岗位调整通知,属县直学校的,调整至教师配备相对落后的乡镇;属乡镇(街道)学校的,调整至教师配备相对落后的教学点。书面通知下发后,仍不到岗的,按旷工处理,依据教育局关于教职工请销假问题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根据旷工天数,扣发相应工资,一年内累计二十天以上的,根据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予以解聘。距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怀孕或哺乳期的教师不在竞聘范围。专任教师必须上课至退休年龄,女高级教师55周岁不愿退休的,可延迟到60周岁,
3、但必须坚持在一线任教,保证满工作量。2、对专任教师中不能胜任教学工作人员的管理。(1)由于历史原因,原来男教师55周岁、女教师53周岁就离开教学岗位,造成的内退人员,积极鼓励其回单位上课。对实在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安排其从事学校管理工作,不参与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2)患有重大疾病、残疾、精神病等,无法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依据教育局关于教职工请销假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化验单、住院证明、专家意见等原件,办理有关病假手续,享受相应的病假待遇。长期因病不能从事教学工作的,办理病退手续。3、对退下来的老校长和副校长的管理。全县拟分成7个督导调研室,每三个临近
4、的乡镇(街道)设立一个督导调研室,县直学校设立1个督导调研室,发挥退二线老校长的资源和管理优势,组成教育督导团,由教育督导室统一管理,分区域对学校各项工作进行督查,定期向局党组提出合理化建议,参与教育督导。4.对以工人、管理人员、退役军人、接班人员等身份进入,教师队伍、不能胜任教学工作人员的管理。征求组织、人事和纪检部门意见,根据个人岗位情况,确定其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如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不能胜任教学岗位,则需转至管理岗位,享受管理岗位的工资待遇。五、规范教职工工作量根据山东省全日制中小学职业中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专任教师的周工作量以语文数学学科为基准,在标准周内的授课时数按以下标准执行:
5、中学段教师:10-18节。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0-12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每周12-16节;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每周16-18节;其他专任教师每周不低于18节;综合实践教师:14-16节。学校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工作量,由学校根据满负荷原则,进行酌情安排。学校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必须兼课,工作量要达到规定要求。强化课时量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权重,将完成标准课时量作为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必要条件。对达不到规定课时量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六、其他有关规定1、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1)完不成规定工作量的;(2)继续教育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3)应参加交流但不服从交流安排的。2、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