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妇产科医疗纠纷的防范妇产科医疗纠纷的防范 临沂市人民医院临沂市人民医院 医疗安全管理办公室医疗安全管理办公室 尹永学尹永学1 一、医疗纠纷的概念:一、医疗纠纷的概念:二、妇产科引发医疗纠纷的原因二、妇产科引发医疗纠纷的原因 三、妇产科医疗纠纷的防范三、妇产科医疗纠纷的防范 2 医疗纠纷医疗纠纷特指在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对医院的医疗服务行为及其后果和原因产生异议时所引发的争议。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和对医疗服务、医疗质量要求的提高,医疗纠纷的发生率越来越高。3 近几年来,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医疗纠纷数量剧增、性质恶化、索赔额暴涨。出现了患者、家属冲击医疗工作场所,甚至杀害医务人员的恶性事件,严重干
2、扰了医院正常工作秩序,4 威胁医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妇产科是医疗纠纷的好发科室之一,特别是产科纠纷常涉及产妇、胎儿、家属、医院、医务人员,因此,妇产科纠纷的发生有其复杂性和特殊性。5 自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对20022007妇产科医疗事故鉴定48例损害原因及后果作了分析,供大家参考。6 一、损害原因:一、损害原因:1、产程处理不当、延误治疗 5例 10%2、手术操作不当 7例 15%3、巨大儿未剖宫产 14例 29%4、催产素使用不当 13例 27%5、产程观察不细 4例 8%6、产程记录不细 1例
3、2%7、转诊违规 1例 2%8、辅助检查不全 2例 4%9、肺动脉栓塞 1例 2%合计 48例7 二、损害后果:二、损害后果:1、产妇死 7例 15%2、肱骨、锁骨骨折 2例 4%3、臂丛神经损伤 13例 27%4、膀胱阴道瘘 3例 6%5、胎儿死亡 6例 13%6、子宫、小肠穿孔 1例 2%7、脑瘫 8例 17%8、子宫破裂切除 7例 15%9、二次手术 2例 4%10、患儿死亡 2例 4%合计48例8 一、妇产科引发医疗纠纷的原因一、妇产科引发医疗纠纷的原因(一)(一)医方因素医方因素 1、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责任心不强。2、违反诊疗操作规范、常规。、违反诊疗操作规范、常规。3、业务技术
4、不熟练。、业务技术不熟练。4、依法行医的观念淡薄。、依法行医的观念淡薄。5、医患缺乏沟通、医患缺乏沟通。(二)患方因素(二)患方因素9(一)(一)医方因素:医方因素:1、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责任心不强。医务人员不负责任,推诿拒收危重病人、孕、产妇,导致休克、难产、出血、胎儿宫内窒息等。10 询问病史不细,查体不全面,不按适应询问病史不细,查体不全面,不按适应征选择辅助检查。征选择辅助检查。致胎儿估重不准确,巨大儿头盆不称,造成肩难产引起新生儿肱骨骨折、锁骨骨折,或臂丛神经损伤;不认真分析、观察病情,造成误诊、漏诊及急、危、重症抢救措施不当致患者死亡。11 产前检查不细,未发现胎儿畸形。工作粗
5、心大意。工作粗心大意。导致诊断或治疗错误,开错刀、错摘组织器官。12 不重视保护患者隐私。不重视保护患者隐私。对未婚女性(老年或姑娘)擅作内诊,使患者的精神受到严重伤害。为招揽病人将病人的病情(隐私)张贴在院的宣传栏引发纠纷。擅离职守,交接班不严格。擅离职守,交接班不严格。延误诊疗及抢救,出现差错、事故不及时报告、补救,造成严重后果。13 对疑似羊水栓对疑似羊水栓塞的产妇,无病塞的产妇,无病理、无尸检。理、无尸检。婴儿抱错或丢婴儿抱错或丢失,死婴处理无失,死婴处理无协议等引发纠纷。协议等引发纠纷。14 案例案例1:(询问病史不祥):(询问病史不祥)某孕妇到某县人民医院待产。被告医师在接诊时未详
6、细询问孕妇末次月经状况,错误诊断为孕40+1周,待产。11月8日,被告修正诊断:孕43+1周,并诊断为过期妊娠,胎儿宫内窘迫。15 11月8日进行了剖腹产,娩出一男婴(过期儿)窒息,转儿科治疗。产妇术中因宫缩乏力、大出血、失血性休克,子宫被全切除。新生儿经抢救无效,于11月10日晚死亡。经市医学会医疗事故 技术鉴定,结论为结论为: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16 法院认为,本案被告医师错误计算预产期,具有应当预见而未有预见的过错。同时,原告在住院期间,被告未能密切观察其体征,并进行相应的监护、检查,延误治疗,进一步造成原告的损害后果,原告未能准确提供
7、末次月经状况、负有过错,入院时已为过期妊娠,应当对其病情的风险承担相应的责任。17 法院酌定原告对其损害后果承担20%的责任,被告对于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80%的过错责任。一审判决,医院赔偿患方共计17.8万元。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双方同意。18 案例案例2、(臂丛神经损伤)、(臂丛神经损伤)某孕产妇因“停经9+月,不规律性腹痛5小时”,于2005年3月17日20时入医方待产。查体:宫高32cm,腹围100cm,胎位LOA,胎心142次/分,头先露,宫口开大1cm,宫缩不规律,胎膜未破,B超示:单胎、头位,胎盘成熟度。19 初步诊断:1、39+3周妊娠,2、胎位LOA。3月18日2时宫口开全,自
8、然破膜。2时15分经阴娩出一男婴,阿氏评分1分钟评9分,体重4.55kg,当日4时出院。4月14日患儿因“左上肢活动不灵20天”入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左臂丛神经损伤。20 市医学会鉴定专家组分析认为:市医学会鉴定专家组分析认为:1、医方对胎儿体重估计不足,未告知产妇或其家属选择适当的分娩方式;2、胎头娩出后,胎肩 娩出困难,其助产方式不当;21 3.产程观察不详细且无记录。医方存在医疗过失行为。患儿左侧臂丛神经损伤与医方的医疗过失行为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结论:本病例属于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结论:本病例属于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方承担主要责任。22 案例案例3、(脑瘫)、(脑瘫
9、)某孕妇因“停经36+5周、下腹坠痛20余天”,于2004年8月29日6时40分入医方待产。查体:胎膜未破,宫缩不规,胎位;LOA,胎心142次/分。当日产妇回家。23 9月12日产妇返回医方,宫口开大5cm,B超示:1、单胎、头位、晚孕;2、脐带绕颈1周;3、羊水浑浊。给予人工破膜,羊水污染。24 11时30分宫口开全,行胎头吸引术,于12时40分娩出一男婴,阿氏评分1分钟评9分,当日17时产妇及患儿自动出院。9月13日患儿因“呻吟、纳差1天,发热、惊厥2小时”入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5 初步诊断:1、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2、蛛网膜下腔出血;3、闷热综合征。给予吸氧、抗炎等治疗,住院18天
10、好转出院。2005年8月15日CT检查示:脑积水、脑发育不全。26 市医学会鉴定专家组分析认为市医学会鉴定专家组分析认为:1、医方发现羊水污染、在静滴催产素的情况下,长达50分钟未听胎心,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纠正胎儿缺氧。2、医方在宫口开全、先露“S+2”、会阴体过高的情况下,未行会阴侧切术,违反了诊疗常规。27 医方存在医疗过失行为。患儿脑性瘫痪、智力发育迟缓(重度)与医方的医疗过失行为有因果关系。结论:本病例属于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医结论:本病例属于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方承担主要责任。28 案例案例4、(产妇死亡)、(产妇死亡)某孕妇因“停经9+月,下腹痛13小时,胎膜已破”,
11、于2005年9月13日凌晨2时48分入医方待产。查体:宫高30cm,宫口近全,胎膜已破,胎位LOA,胎心128次/分,诊断:孕40+1周妊娠临产。29 3时5分宫口开全,3时48分以LOA顺利娩出一足月男婴,阿氏评分1分钟评10分,5分钟后胎盘胎膜娩出完整,术中出血150ml,会阴裂伤,丝 线 外缝2针,给予 缩宫素20u静滴。30 1小时后产妇阴道流血约500ml,医方给予缩宫素、止血药等静滴,同时拨打县人民医院急救电话,5时58分县医院将产妇接走,途中静滴706代血浆,6时30分转到县医院,查体:血压0/0kpa,深昏迷状态,全身皮肤苍白、湿冷,未扪及颈动脉搏动,无呼吸心跳,31 口吐白沫
12、,双瞳孔直径4mm,固定凝视,对光反射消失,妇科查体:外阴正常,血染,阴道畅,流出暗红色不凝血,宫颈无明显裂伤口,无活动出血,诊断:产后出血;DIC;呼吸心跳停止。产妇经抢救40分钟无效死亡。32 市医学会鉴定专家组分析认为:市医学会鉴定专家组分析认为:1、产妇入院后医方未做必要的辅助检查(如B超、血常规、尿常规、出凝血时间、肝功能等),2、产后观察不细致(产后2小时无记录),33 3、产后出血发生后,医方抢救不及时,措施不得当,延误了抢救时机,存在过失行为。其死亡与医方的医疗过失有因果关系。结结论: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论: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承担主要责任
13、。34 案例案例5、(擅离职守)、(擅离职守)某医院妇产科,夜间安排一名医生、一名进修医生和一名护士值班,夜里,进修医生突然腹痛,对症治疗不能缓解,而且逐渐加重,将进修医生送往急诊室诊治。其间,一产褥感染难以控制的产妇,35 因高热而出现抽搐,家属急找医生护士未找到,等了20多分钟,医生和护士才回来,此时病人已出现危象,虽奋力抢救,但为时已晚,病人死于感染性休克。本案例值班医生和护士违反了值班制度,全体离岗长达25分钟,因失去了抢救机会而造成病人死亡,已构成医疗过失。已构成医疗过失。36 2、违反诊疗操作规范、常规。、违反诊疗操作规范、常规。非紧急情况在手术室或产房以外进行手术、接生。使用宫缩
14、剂(米索、催产素)指征不当,或不严密观察产程,导致子宫破裂,造成母婴死亡、婴儿残疾(脑瘫、骨折、臂丛神经损伤)等。37 对产妇、婴儿不按规定严密观察,过早把产妇移送病房,引起产后大出血、感染、婴儿产伤、缺氧及其他不良后果。在手术、接生及其他诊疗工作中,上下级关系不协调,医护不合作。不听上级医师指导或下级人员建议,38 主观臆断,操作粗暴,造成患者、产妇组织器官严重损伤,新生儿残疾等。不适当的快速输液、输血引起产妇心肺功能衰竭死亡。术前准备不足,术中未尽告知义务,擅自扩大手术范围,造成不良后果。39 手术操作失误,致膀胱阴道瘘,放节育环致子宫、小肠穿孔,导致二次手术,术后未仔细清点纱布、器械造成
15、异物留在患者体内造成不良后果。40 案例案例6、(膀胱阴道瘘)、(膀胱阴道瘘)某孕妇,33岁,因“停经9+月”,入某县妇幼保健院待产。经阴试产未成功,又行剖宫产术,术中娩出一死胎,见子宫破裂,行子宫破裂修补术。术后第八天,患者自述有小便排不尽,41 行膀胱镜检查见膀胱后壁有一直径约1cm大小的瘘口,确诊为膀胱阴道瘘。后转入上级医院手术治愈。市医学会鉴定专家组分析认为市医学会鉴定专家组分析认为:医方在产妇无使用催产素引产指征的情况下,应用催产素引产,导致子宫破裂,胎儿死亡。42 行子宫修补术后,发生膀胱阴道瘘。与医方的医疗过失有因果关系,结论:本病例属于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结论:本病例属于三级丙
16、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方承担主要责任。43 案例案例7、(术后纱布遗留腹内三年)、(术后纱布遗留腹内三年)2004年10月15日,刘女士在某乡镇卫生院行输卵管结扎手术。术后,经常感觉腹部、腰部疼痛,头痛、四肢乏力,多次去医院治疗,未见好转。2007年5月,在某市医院检查诊断为右侧腹腔囊肿,需手术切除。44 手术中发现正是当年结扎时遗留在腹内的一团纱布在腹中形成的包囊。经市医学会鉴定,结论为:属于四级医疗结论为: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方负完全责任。事故,医方负完全责任。法院判决被告某镇卫生院赔偿原告刘某各种费用共计3.16万元。45 剖腹产后一年半,纱布遗腹腔手术取出剖腹产后一年半,纱布遗
17、腹腔手术取出46 纱布留在病人体内42年,疑为肿瘤,经手术取出5厘米见方的肿块。纱布已经严重腐烂。纱布留在农妇腹腔22年,疑为子宫肌瘤。经手术取出如豆腐块大小已腐烂的一团纱布。47 纱布留在产道内40天,因发烧只用消炎药未给检查,患者第四次就诊要求做妇科检查,才发现阴道内有异物,闻到一股死老鼠般的恶臭。48 案例案例8、(羊水栓塞)(羊水栓塞)某孕妇,因孕40周零6天入某县医院待产,宫口开大3cm,胎心140次/分钟,产妇无不适,1小时后宫缩加强,每次45秒,间隔12分钟,胎心128次/分钟,宫口开大5cm,胎膜已破,进入分娩室。10分钟后,产妇诉胸闷、视物不清。49 助产士见其呼吸急促,口唇
18、青紫,立即给予吸氧。产科医生及科主任闻讯速前来抢救,产妇牙关紧闭,肢体抽搐、血压侧不到,瞬间呼吸心跳停止,抢救无效死亡。产妇死亡后,亲属数十人到医院闹事,后经公安机关及时处理,医院工作秩序才恢复正常。50 市医学会鉴定专家组分析认为:市医学会鉴定专家组分析认为:根据产妇分娩过程中,羊水已破,宫缩强烈,突然发生胸闷、紫绀、昏迷、抽搐、休克死亡,产前无妊高症等疾病,死因可能为羊水塞,经尸检病理结果:双肺多数小血管羊水成分栓塞。结论:不属医疗事结论:不属医疗事故。故。51 羊水栓塞是目前妇产科无法预料无法防范的严重并发症,可造成产妇数分钟内迅速死亡,即使在设备精良、现代化水平高的国家级或省市级医院也
19、常常来不及抢救,死亡率高达80%以上。一旦疑为羊水栓塞,52 临床急救措施要到位,包括给氧、气管插管纠正缺氧,氨茶碱、酚妥拉明等静脉给药,纠正肺动脉高压。氢化可的松、地塞米松静滴抗过敏,补充血容量、多巴胺等纠正休克,西地兰、速尿等纠正肺水肿,53 补充凝血物质,治疗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在子宫口部分开大者行剖宫手术,宫口开全者引产钳助产术,已分娩阴道流血不能控制的行子宫切除术。54 3、业务技术不熟练。、业务技术不熟练。医务人员业务技术水平较低,操作不熟练。行子宫肌瘤切除术将输尿管缝扎造成输尿管下段堵塞、肾积水、膀胱阴道瘘;刮宫或绝育手术操作失误,造成子宫破裂,或其他脏器受损。55 由于业务技术不
20、熟练,病情复杂,因缺乏经验而误诊、误治,或因条件太差,病情不允许转院而判断和处置错误。处理肩难产技术不熟练造成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锁骨、肱骨骨折;56 剖宫产术麻醉效果不满意加局麻下行横切口术式取出胎儿致胎儿娩出困难,多次改变切口方式致娩出时间过长新生儿娩出后重度窒息,新生儿颅内出血引起脑损伤综合征;57 初产妇吸引器助产不行会阴侧切,导致度会阴撕裂;因相关业务知识缺乏,对妇产科并发症处理不熟练导致因并发症引起死亡,留下后遗症;以上这些情况常发生于基层卫生院。58 案例案例9、(双侧肱骨骨折)、(双侧肱骨骨折)某孕妇因停经9+月,入某县乡镇医院待产。产妇系二胎。因产出困难,助产士用手牵拉左臂,
21、致胎儿双侧肱骨骨折,当时医生未发现右上肢有骨折。转送县医院治疗。59 诊断:1、重度窒息;2、羊水吸入;3、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4、新生儿蛛网膜下腔出血;5、双侧肱骨骨折;6、巨大儿;7、呼吸、循环衰竭。治疗8天后,病情稳定,转入市医院治疗。60 市医学会鉴定专家组分析认为市医学会鉴定专家组分析认为:1.第一产程中未及时破膜。2.未及时发现宫缩无力和未严密观察第二产程。3.胎头娩出后催产素使用不当。61 4.肩难产处理不规范。新生儿双肱骨骨折与医方的医疗过失有因果关系,结论:本病例属四结论:本病例属四级医疗事故,医方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承担主要责任。62 案例案例10、(臂丛神经损
22、伤)、(臂丛神经损伤)某孕妇,33岁,因“停经9+月,不规律性下腹疼2小时”,入某乡镇医院待产。当晚11点宫口开全,零时娩出胎头,出现娩肩困难,行会阴侧切术,娩出一足月男婴,体重4200g,患儿产后九天,因“右上肢活动无力”经县医院和市医院诊断:右臂丛神经损伤。63 市医学会鉴定专家组分析认为市医学会鉴定专家组分析认为:该院对胎儿体重估计不足,在接产过程中未按肩难产的操作规程处理,存在医疗过失,患儿右上肢功能障碍与医方的医疗过失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结论:结论:本病例属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本病例属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承担主要责任。64 案例案例11、擅切卵巢和输卵管、擅切卵巢和输
23、卵管,赔偿,赔偿8万。万。2005年5月,孙女士到某县医院就诊,被确诊为子宫肌瘤收住入院,并在该院作了子宫切除手术。术后两三天孙女士就感到头晕、全身出汗并伴有腹痛,65 孙女士忙询问手术医师,才得知手术时自己的卵巢及输卵管也被切除了。后经法医鉴定,孙女士为五级伤残,丧失生活和劳动力百分之六十。孙女士找到医院要个说法,医院却认为手术中发现孙女士卵巢异常,担心癌变,才扩大手术范围将卵巢和输卵管切除的。66 再说孙女士也四十岁了,切除卵巢和输卵管也不影响什么,因此拒绝承担责任。孙女士无奈将医院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在给患者孙女士实施手术期间,私自扩大手术范围将孙女士卵巢及输卵管切除,给孙女士
24、身体造成损害,应依法给予孙女士赔偿。67 2006年1月1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县某医院支付孙某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精神抚慰金共计7.9万元。68 案例案例12、取环致子宫、小肠穿孔,、取环致子宫、小肠穿孔,2006年9月,李女士到某医院装了节育环,可是装环近两个月后,下身一直隐隐作痛,还有流血的现象,腰也异常酸痛。2007年6月2日,李女士到某医院做了取环手术。69 术后第二天,李女士感到下腹剧痛,被急送市区一家医院,经检查,她的盆腔积液、子宫和小肠穿孔。该院为其进行肠穿孔修补术、子宫修补术、盆腔粘连分解术。李女士多次向为其做取环手术的某医院索赔,但均
25、遭拒绝。70 为此,李诉至法院,要求该医院赔偿各项费用共计6万余元。在庭审中,该医院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李女士主张的部分赔偿金额不合理,请求依法判决。法院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结论为:构成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完全责为:构成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完全责任。任。法院判决该医院赔偿李女士各种费用共计4.5万元。71 案例案例13、流产术后大出血子宫被切除,、流产术后大出血子宫被切除,2007年9月4日。某女士,30岁,宫内早孕两个月,去医院做刮宫流产手术,本来只是一个门诊手术,以为只是十几分钟的事情,没想到突发大出血,医生为了保住患者生命,切除了她的子宫。72 按照当地的政策患者还可以
26、再生一胎,子宫没了,她的希望破灭了。患者要讨个说法,医院建议患者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立案调查解决。调解委员会马上派出调解员到医院调查。因为患方拒绝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以无法明确主要责任,既有当事人特殊体质的因素,也有医院医生诊断操作和预防估计不足的问题。73 所以,经过市调解委的调解,考虑到对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患者属于八级伤残,按照相关的赔付标准,市医疗纠纷理赔中心判定医院补偿患者10.98万元。医患双方达成共识。74 案例案例14、(患儿智力发育不良)(患儿智力发育不良)某孕妇,因停经41+2周、阵发性腹疼3小时,入某乡镇卫生院待产。当晚21时自然娩出一男婴,
27、体重4000g,Apgar评分1分钟评6分,5分钟评10分,次日9时10分产妇及新生儿出院。75 出院当晚22时30分患儿因口唇青紫、抽搐返回卫生院,医方建议转院,23时30分患儿入某县医院治疗,诊断:1、蛛网膜下腔出血;2、脑水肿;给予吸氧、降颅压等治疗,CT检查示脑发育不良,住院17天好转出院。76 市医学会鉴定专家组分析认为:市医学会鉴定专家组分析认为:1、产妇入院后缺少必要的辅助检查,如B超、血常规,无法正确了解胎儿、胎盘、脐带、羊水及 产妇的情况。77 2、第二产程处理措施不得当,如羊水污染,未及时将病情告知患方并征得患方同意,采取急救措施,如:会阴侧切、剖宫产、请上级医师会诊等。新
28、生儿出生后医方给行人工呼吸、吸氧,10分钟后听到哭声,与病历记录的新生儿阿氏评分1分钟评6分,5分钟评10分不符。78 患儿出生后夜间阵阵哭闹,值班医师对患儿病情估计不足,未查看患儿,未采取处理措施。不应在产后11小时让其出院,应继续留院观察治疗。患儿的智力发育不良与医方的医疗过失行为有因果关系。结论:本病例结论:本病例属于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属于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任。79 4、依法行医的观念淡薄。、依法行医的观念淡薄。个别的医务人员医德低劣,以医谋私,唯利是图。为勒索患者钱财推诿拖延,贻误手术时机对患者造成损害甚至致命;有的手术者从自己的兴趣或需要出发,喜欢做的
29、手术千方百计去做,不愿做的手术借故推托;80 有的医生把患者指引到不具备手术条件的私营医院、诊所甚至家庭去做手术;有的医生把应在严格的、高设备水平条件下才可施行的手术引导条件差的下级医院去做,从中收取手术费回扣,81 因手术条件限制导致患者不良后果。无证上岗,超执业范围。孕妇住院引产或分娩不遵守病历书写规范及时书写病历以致各种检查、治疗、处理等无据可查,举证不能而败诉。82 产妇入院时第二产程停滞、巨大儿、胎儿宫内窘迫(胎心80100次/min)剖宫产已来不及,行紧急阴道助产,但因助产前未充分告之家属说明巨大儿、胎儿宫内窘迫、阴道分娩有可能出现新生儿窒息和臂丛神经损伤的风险性,83 但因助产前
30、未充分告之家属说明巨大儿、胎儿宫内窘迫、阴道分娩有可能出现新生儿窒息和臂丛神经损伤的风险性,最后因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而承担了次要责任;新生儿随母出院告之产妇出院注意事项却未告之新生儿出院注意事项,致使新生儿锁骨骨折未及时发现;84 在引产后未常规清宫,产妇问医师不清宫可不可以,医师回答“也可以”最终产妇因胎盘残留大出血导致子宫切除,这些情况均是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或与患者及家属谈话不注意技巧和方法引起的,大多数是可避免的。85 案例案例15、(侵犯隐私权)、(侵犯隐私权)2003年9月,张某在朋友的陪同下到某市人民医院做人工流产。医院组织了八九名见习学生观摩手术过程。张某在麻醉剂的作用下一直处于
31、睡眠状况,86 醒来后从朋友口中得知,自己在手术台上做人流的整个过程被人观摩,张某感到羞辱难当。在与医院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两万元。87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人工流产将暴露女性的生殖器官,属女性隐私权保护范畴。医院组织学生观摩手术本是教学和公益需要,与公民隐私权存在一定冲突,但这种冲突的解决并非必须以损害一方的权利为代价。88 同时,教学医院组织教学见习为国际惯例,但不经患者同意擅自组织学生观摩涉及患者隐私权的手术并非国际惯例,至少我国法律并未授予教学医院可以侵害患者隐私权的特权。另外,医学院和医院也不是免费教学,让原告无偿提供医学教学人体教材,有失公
32、允。89 案例案例18、(侵犯隐私权)、(侵犯隐私权)李某是个小有名气的个体性病医生,为招揽患者,他挑选了一些病人来信,张贴在宣传栏。其中有一封是少女王某所写,王某在信中详细叙述了自己的难言之隐,并写明了自己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邮编,最后要求:“请为我保密”。90 该信张贴后,其内容很快传到王某的居住地,王某经常受到他人取笑,有人竟上门、写信、或打电话对她进行骚扰,从而使她的身心受到很大的伤害。王某将个体医生李某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个体医生李某侵犯了患者王某的隐私权,损害了王某的名誉,91 判令其除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外,还必须对因此而给王某造成的精神损害给与赔偿。根据执业医师
33、法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92 可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与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3 案例案例19、处女膜受损、处女膜受损 索赔索赔2万万 2007年8月1日,19岁女孩李某因身体不适,到某计划生育服务站做白带常规检查。医生简单询问情况后,由当班护士操作。在提取分泌物过程中,当班护士在没有咨询、了解情况下,直接用窥阴器进行操作,最终,导致其处女膜被该器械捅伤。94 8月3日,李某先后到区医院等两家医疗机构检查,检查结果均证实,其处女膜外伤是由于外部器械性所致。李某认为,某计划生
34、育服务站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失,造成她身体受损伤,不仅给她精神上带来极大的痛苦,95 法院审理认为:在诊疗过程中,如果某计划生育服务站确实造成李某的处女膜损伤,李某应当天就到有关部门鉴定加以确认。在该案中,李某当天并未鉴定,而是在两天后,才分别到区医院、广西生殖健康中心诊疗,故门诊病历不能证明其在2007年8月1日处女膜损伤的事实。96 对李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依法全部驳回。对此,李某不服,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恰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97 5、医患缺乏沟通。、医患缺乏沟通。因医患沟通不到位,患者对正常分娩,剖宫手术、盆腔
35、内手术引起髂血管、下肢血栓形成或栓塞 并发症不能理解。98 医患沟通内容无记录,应该签知情同意书未签,知情同意书后加内容未告知患方,患方无签字。因是熟人做了检查没有检查报告、对患方提出可疑物品当时未作封存。缺少证据。99(二)患者及家属因素。(二)患者及家属因素。1、在许多医疗纠纷发生案例中,患者及家属因素是不可忽视的原因,有时甚至成为主要原因而负主要责任。2、因经济状况原因拒绝做相关检查以致影响诊断和耽误治疗;100 3、因经济原因明知自己是高危产妇却选择无手术条件、输血条件的卫生院分娩导致子宫破裂、胎死宫内,产妇产后输血不及时致 产妇失血性休克而死亡;101 4、向医师隐瞒病史、病情导致医
36、务人员诊断及决策失误;5、重男轻女思想作怪,产妇产后大出血需要切除子宫时还强烈要求保留子宫引起产妇大出血死亡;102 6、对医学知识的完全无知性,如产前不做任何医学检查,产时不及时入院致巨大儿入院时宫口开大8cm转诊途中有风险的情况下,医院行阴道分娩导致胎儿肱骨骨折臂丛神经损伤,这些情况给患者自己造成了较重的伤害,是值得深思的。103 2007年11月21日,一名湖南籍男子肖志军在北京某家医院因为拒绝签字做剖腹产手术导致22岁的妻儿双亡,在全社会引起巨大反响。孕妇入院时,医生发现肺炎已经导致产妇的心肺功能严重下降,104 必须马上进行剖腹产。起先李丽云不同意手术,病情加重陷入昏迷后,无法自主表
37、达。此时,其丈夫肖志军拒绝签署手术单。医院已经免费让孕妇住院,但肖仍不同意签字。105 并拒绝李丽云其他亲属的联系方式。在请示了主管部门后,医生只能动用药物急救,不敢“违法”进行剖腹产手术。21日晚上7点20分,22岁的孕妇因为严重的呼吸、心肺衰竭而不治身亡。106107 四四、妇产科医疗纠纷的防范、妇产科医疗纠纷的防范 (一)加强对妇产科的管理(一)加强对妇产科的管理 (二)增强医务人员法律意识。(二)增强医务人员法律意识。(三)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各级人)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各级人 员职责。员职责。108 (四)提高执业技术水平。(四)提高执业技术水平。(五)严格医疗文书书写与管理。(
38、五)严格医疗文书书写与管理。(六)加强医患沟通。(六)加强医患沟通。109 妇产科的特点常常是母婴平安大喜,骤然又为母婴双亡大悲,妇产科的医疗纠纷常常是太严重,属高风险的一个专业。因此,妇产科医疗纠纷的防范是医疗机构的重点工作。110(一)(一)加强对妇产科的管理加强对妇产科的管理 1、现代妇产科学发展迅速,在妇科已有小儿妇科、成人妇科、老人妇科,在产科已有生理产科,病理产科、胎儿学,另外人类生殖生理学、人类生殖内分泌学,妇科内分泌学。111 妇产科的服务对象是妇女,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对服务的要求也应有特殊性,产科的服务对象是妊娠、分娩的妇女,关系到两条人命与两个家庭三代人的生活,俗语讲“人生
39、人,吓死人”,生产是生理现象,但是产科急、危、重症多,112 如产科大出血,子宫破裂,羊水栓塞、妊高症、妊娠合并心脏病等常常来势凶猛,预后凶险。医疗机构管理者应针对妇产科的特殊性,加强妇产科的管理,建立妇产科的质量管理组织,确定质量标准,改进质量管理办法,实行现代质量评价。113 2、严密观察产程,及时、正确的助产是确保产妇和胎儿顺利渡过全产程的关键,并做好产程观察和 处理的详细记录。114 3、分娩室应具备必须的急救药品设备和器材,有条件的医院应该设监护室,配备分娩监护仪,新生儿监护仪,心脏起搏器、除颤器,气管插管、空气调节器等。115 4、孕妇的孕期检查和保健是妇产科的重要业务内容,应建立
40、孕妇卡、做好定期产前检查。5、婴儿室、哺乳室应按规定达到设施管理标准,有条件的医院应设健康婴儿室、早产儿与病婴隔离室、哺乳室、调乳室,人员配备应有护士、专职或兼职儿科医师。116 6、有条件的医院,妇产科门诊应设候诊室、产科观察室、产科内诊室、妇科预诊室、妇科内诊室、处置室、急诊抢救时,计划生 育小型手术室等。117(二)增强医务人员法律意识。(二)增强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做到懂法、守法,要组织医务人员对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各项工作职责进行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其依法执业、依法行医的自觉性,要制定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的预案,并能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118 加强医患沟通,文明用语,事先
41、告知,认真签订各种知情同意书,尊重患者的人格与权利。及时发现和积极处理医患纠纷、防止损害扩大 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119 由于技术水平的有限或责任心不强,或服务、收费的不满意等各种原因,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 医患纠纷,120 根据一般医患纠纷处理的途径,一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二是申请医学会鉴定,三是上诉于人民法院。作为各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善于及时发现和积极处理医患纠纷,凡发现医患纠纷要及时组织院内专家及时分析,121 明确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及责任大小,能够在医院或在当地解决的及时协商解决,以减少医患双方的损害扩大,不属医疗事故的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如解释工作做不通或协调不成功,在协调的同时
42、,122 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保护好医务人员的安全和医院财产的完整,当然,最好是经过医学会鉴定解决,尽量不要发生武斗行为,引起事态扩大,对医院、对患者均不利。做到依法执业,依法行医,依法维权,依依法执业,依法行医,依法维权,依法处理医患纠纷法处理医患纠纷,才能将损失及影响减到最小。123(三)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各级人员)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各级人员职责。职责。条例条例第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服务职业道德。124 进一步抓好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 进行在职教育和各项诊疗护理常规的培训,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
43、业务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医疗机构质控部门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医疗质量和安全的监管。125 落实各项质量与安全的规章制度,各级医务人员要按规范认真做好各项检查及诊疗处理,做好现场实物和病历的封存,对死因不明完善尸检制度,这是防范医疗事故争议的关键。126(四)提高执业技术水平(四)提高执业技术水平 妇产科医护人员应重视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三基训练”,尤其是青年医护人员,尤为重要。妇产科医护人员应努力钻研业务,学习先进理论,严谨求实、实践循证医学等,提高技术,细心诊断、精心治疗,谨慎操作,对技术精益求精。127(五)严格医疗文书书写与管理(五)严格医疗文书书写与管理 医疗文书是医务人员在全
44、部医疗工作的真实记录,它反映了病人发病、病情演变、转归和诊疗情况的全过程,使临床医师进行正确诊断、抉择治疗和制定预防措施的科学依据;是医院管理、医疗质量和业务水平的反映;128 是临床教学、科研和信息管理的基础资料;同时也是医务人员医德考核、医疗服务质量和医院工作绩效评价、医疗保险赔偿的主要依据;是解决医疗纠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判断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129 认真书写病历和妥善保管病历,该做的检查要做(对于因经济状况等不愿做的检查要做说服工作或签字工作),该写的记录要及时,各种谈话记录内容要具体而完善,各种特殊治疗和特殊检查的签字,130 患者离院
45、或出院的签字均要到位,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遗失病历,住院病历保存期 不得少于30年,门 诊病历不少于15年。131(六)加强医患沟通(六)加强医患沟通 医患沟通是一项互惠双赢的良策。从医生的角度看,良好的沟通能力可以提高诊断的准确性,降低误诊率。从患者的角度来说,可以让医生全面掌握诊治过程,不断修正和完善诊疗方案,提高治愈率。132 同时,良好的沟通技巧还可以让患者明白医学技术目前对该类病症的医疗水平,增强战胜疾病的心理准备和承受能力。良好的医患沟通是保证医疗服务高质量的基础,是对医学理解的一种信息传递过程,133 它使医患双方能充分、有效地表达对医疗活动的理解、意愿和要求。良好的医患沟通,有助于医务人员调整自己或患者的医学观念,也有助于医患相互正确理解对方、协调关系,保证医疗活动的顺利进行。134 我们努力工作我们努力工作 终将到达成功的彼岸终将到达成功的彼岸135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