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儿科医疗纠纷案例剖析医疗注意事项南通大南通大学学附属医附属医院院南通大南通大学学附属医附属医院院 医疗过错认定医疗过错认定南通大学南通大学附属医院附属医院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的规定,未尽到充分的告知义务,结合本案综合情况,酌定新医一附院承担的责任。南通大学南通大学附属医院附属医院出院医嘱为“避免感染、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治”等。出院后,王*体温持续过高。经与安徽省立医院医护人员联系,王*回院治疗。年月日时分左右,王*被送往安徽省立医院进行急救,后抢救无效死亡。南通大学南通大学附属医院附属医院案例:
2、年月日,安徽医科大学病理学与法医学研究所对王*尸体进行解剖,解剖结论为:王*符合猝死,不排除电解质紊乱检查结果提示符合肺组织病变所致肺功能衰竭、低氧血症及心功能衰竭所致死亡的特点。患儿营案例:养不良、肝组织损害等因素,对其心肺功能衰竭所致死亡起到一定加重作用。因此,医院的诊疗过错与患儿死亡结果具关系程度,从法医学立场分析介于次要因果关系范围。南通大学南通大学附属医院附属医院南通大学南通大学附属医院附属医院n案例:法院认为:钟山县人民医院在为廖*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违反卫生部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涉及侵害原告的过错,以承担的赔偿责任为宜。案例:患儿刘*,男,月龄,因“咳嗽天,发热天”于年月日入住医方诊治。医方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