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第 六六 讲讲 诉诉 讼讼 法法刑刑 事事 诉诉 讼讼 法法民民 事事 诉诉 讼讼 法法行行 政政 诉诉 讼讼 法法 刑刑 事事 诉诉 讼讼 法法 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第六讲第六讲诉讼法诉讼法 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一)刑事诉讼(一)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刑事诉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院在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确定被告人行为是否构成犯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确定被告人行
2、为是否构成犯罪,并依法给予犯罪分子应有惩罚的专门活动。罪,并依法给予犯罪分子应有惩罚的专门活动。第六讲第六讲诉讼法诉讼法 第一、刑事诉讼活动的主体是公、检、法机关、第一、刑事诉讼活动的主体是公、检、法机关、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第二、相对应的实体活动是有关犯罪和刑罚的第二、相对应的实体活动是有关犯罪和刑罚的侦查、起诉、审判活动。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第三、刑事诉讼是公、检、法机关主导的专门第三、刑事诉讼是公、检、法机关主导的专门活动。活动。以上表述有以下含义:以上表述有以下含义:第六讲第六讲诉讼法诉讼法 (二)刑事诉讼法(二)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是有关刑事诉讼活动的
3、法律规范的刑事诉讼法是有关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包括总和。即包括1996年年3月月17日通过,日通过,1997年年1月月1日起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也包括有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也包括有关的补充规定和解释。关的补充规定和解释。第六讲第六讲诉讼法诉讼法 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 原则、制度原则、制度第六讲第六讲诉讼法诉讼法 (一)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一)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依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相互制约、相互配合。法独立行使职权,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第六讲第六讲诉讼法诉讼法 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有各自独立的职公、检、法三机关在
4、刑事诉讼中有各自独立的职责,他们既应当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力,又要责,他们既应当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力,又要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配合。1、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分工、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分工 (1)公安机关的职权公安机关的职权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由公安机关负责。依法行使职权依法行使职权第六讲第六讲诉讼法诉讼法 (2)检察院检察院 检察院行使检察院行使检察检察、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权;对自、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权;对自己直接受理的案件行使侦查权。己直接受理的案件行使侦查权。(3)
5、法院法院 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有最后决定权。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有最后决定权。依法行使职权依法行使职权第六讲第六讲诉讼法诉讼法 2、管辖、管辖 三机关在刑事案件受理范围上的分工三机关在刑事案件受理范围上的分工 (1)立案管辖立案管辖 又称部门管辖或职能管辖,是指公安机关、检察又称部门管辖或职能管辖,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分工。院、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分工。依法行使职权依法行使职权第六讲第六讲诉讼法诉讼法 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是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是自诉案件自诉案件。检察院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公安机关受理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
6、受理的刑事案件:法院、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以外的其它刑事案法院、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以外的其它刑事案件。件。依法行使职权依法行使职权第六讲第六讲诉讼法诉讼法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暴力干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案件。涉婚姻自由、虐待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轻轻伤害、重婚、破坏军婚等案件。伤害、重婚、破坏军婚等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检察院不予追究的。责任,而公安机关、检察院不予追究的。被害人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的。被害人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
7、服的。自自 诉诉 案案 件件第六讲第六讲诉讼法诉讼法 贪污、贿赂犯罪贪污、贿赂犯罪 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案件。人身权利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案件。第六讲第六讲诉讼法诉讼法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2)审判管辖)审判管辖 级级 别别 管管 辖辖最高法院:全国性重大案件最高法院:全国性重大案件高级法院:全省性重大案件高级法院:全省性重大案件中级法院:共有三类案件中级法院:
8、共有三类案件基层法院:上述以外的案件基层法院:上述以外的案件 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国家安全 死刑、无期徒刑死刑、无期徒刑 外国人犯罪外国人犯罪 地域管辖:地域管辖:以犯罪地管辖为主,以被告人居住以犯罪地管辖为主,以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地管辖为辅。依法行使职权依法行使职权第六讲第六讲诉讼法诉讼法 (二)两审终审制(二)两审终审制 1、一般案件、一般案件 一般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就一般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就终结终结,发生法,发生法律效力,不得再抗诉或上诉。律效力,不得再抗诉或上诉。注意注意:并非所有的案件都必须经过二审。是否二审取并非所有的案件都必须经过二审。是否二审取决于在法定期限内检察院是否
9、决于在法定期限内检察院是否抗诉抗诉,被告人是否上诉。,被告人是否上诉。第六讲第六讲诉讼法诉讼法 (1)最高法院一审的案件一审终结即生效。)最高法院一审的案件一审终结即生效。(2)死刑案件)死刑案件 危害国家安全罪、经济犯罪的死刑必须由最高法院危害国家安全罪、经济犯罪的死刑必须由最高法院核准。核准。其他犯罪的死刑由高级法院核准。其他犯罪的死刑由高级法院核准。死刑案件一审后,无论有没有抗诉或上诉都必须进死刑案件一审后,无论有没有抗诉或上诉都必须进行二审、复核。行二审、复核。2、特殊案件、特殊案件两审终审两审终审第六讲第六讲诉讼法诉讼法 3、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再审是案件发生法律效力后,对案
10、件进行重新审再审是案件发生法律效力后,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再审由最高人民法院、上级法院提起;本理的程序。再审由最高人民法院、上级法院提起;本法院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上法院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检察院抗诉引起。级检察院抗诉引起。两审终审两审终审第六讲第六讲诉讼法诉讼法 刑刑 事事 诉诉 讼讼 程程 序序 示示 意意 图(公诉案件)图(公诉案件)侦侦 查查审查起诉审查起诉 检察院行使该权力检察院行使该权力提起公诉提起公诉 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审审 判判执执 行行 包括交付执行和变更执行包括交付执行和变更执行 公安机关公安机
11、关 针对一般案件针对一般案件检察院检察院 针对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针对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一审一审二审二审再审:并非所有的案件都会再审再审:并非所有的案件都会再审一般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一般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第六讲第六讲诉讼法诉讼法 (三)公开审判原则(三)公开审判原则 1、含义、含义 公开审判是指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公开公开审判是指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公开进行,允许公民旁听,允许记者采访报道。进行,允许公民旁听,允许记者采访报道。第六讲第六讲诉讼法诉讼法 2、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有关个人隐私的案
12、件 (3)未成年人)未成年人 犯罪的案件犯罪的案件不满不满16岁,一律不公开岁,一律不公开不满不满18岁,一般不公开岁,一般不公开第六讲第六讲诉讼法诉讼法 (四)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四)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1、辩护概念、辩护概念2、辩护方式、辩护方式第六讲第六讲诉讼法诉讼法 辩护是针对有罪起诉而言的。是指被告人及其辩护是针对有罪起诉而言的。是指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方指控的罪行,举出材料、提出意见,辩护人针对控方指控的罪行,举出材料、提出意见,说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可以减轻、免除处罚,以说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可以减轻、免除处罚,以对抗控诉,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对抗控诉,维护被告人合法
13、权益。辩辩 护护第六讲第六讲诉讼法诉讼法1、辩护的概念、辩护的概念 2、辩护的方式、辩护的方式 (1)自行辩护:自始至终)自行辩护:自始至终 (2)委托辩护委托辩护:自审查起诉之日起:自审查起诉之日起 (3)指定辩护指定辩护辩辩 护护第六讲第六讲诉讼法诉讼法 律师。律师。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 位位推荐的人。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委委 托托 辩辩 护护 人人辩辩 护护第六讲第六讲诉讼法诉讼法 指定辩护适用于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以下指定辩护适用于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以下情形:情形:公诉人出庭
14、的公诉人出庭的,可以指定,可以指定。被告人是聋哑人、盲人、未成年人的。被告人是聋哑人、盲人、未成年人的。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辩护人:辩护人:有有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义务的律师。辩辩 护护第六讲第六讲诉讼法诉讼法指指 定定 辩辩 护护(五)不经法院判决不得定罪(五)不经法院判决不得定罪 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第六讲第六讲诉讼法诉讼法 1、未经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未经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在检察院起诉前称犯罪嫌疑人,起诉后称被告在检察院起诉前称犯罪嫌疑人,起诉后称被告人。人。无罪推定无罪推定第六讲第六讲诉讼法诉讼法 2、举证责任在控方
15、、举证责任在控方 (1)有罪证据不足的,指控犯罪不成立,法院有罪证据不足的,指控犯罪不成立,法院应做无罪判决。应做无罪判决。疑案从无疑案从无无罪推定无罪推定第六讲第六讲诉讼法诉讼法 (2)被告人没有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的)被告人没有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不能因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不能证明自义务,不能因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不能证明自己无罪而认定其有罪。己无罪而认定其有罪。沉沉 默默 权权 和和 零零 口口 供供无罪推定无罪推定第六讲第六讲诉讼法诉讼法 (六)保障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原则(六)保障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原则 1、被害人可以直接起诉、被害人可以直接起诉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应追究刑事责任
16、,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应追究刑事责任,而检察院、公安机关不予追究的,有权向法院起诉。而检察院、公安机关不予追究的,有权向法院起诉。第六讲第六讲诉讼法诉讼法 2、被害人有权申请、被害人有权申请回避回避 3、被害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被害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4、被害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要求检察、被害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要求检察院抗诉。院抗诉。第六讲第六讲诉讼法诉讼法 回回 避避 制制 度度 回避的人员:侦查、检查、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回避的人员:侦查、检查、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的理由:回避的理由:(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
17、近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亲属;(2)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代理人;(4)与本案有其它利害关系。与本案有其它利害关系。第六讲第六讲诉讼法诉讼法 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 1、对立案和侦查的监督、对立案和侦查的监督 2、对审判的监督:、对审判的监督:包括对一审的监督和二审的包括对一审的监督和二审的监督,以及提起再审。监督,以及提起再审。3、对执行活动及执行机关的监督、对执行活动及执行机关的监督 第六讲第六讲诉讼法诉讼法 法法 律律
18、 援援 助助 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又称法律救助,是被世界各国采用,又称法律救助,是被世界各国采用的,国家对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当事的,国家对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当事人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人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司法救济制度。的一项司法救济制度。第六讲第六讲诉讼法诉讼法上诉上诉 由被告人提出,引起二审程序。由被告人提出,引起二审程序。申诉申诉 由犯罪人、被害人等对已生效由犯罪人、被害人等对已生效 的判决或裁定的判决或裁定提出。并不必然引起再审。提出。并不必然引起再审。抗抗 诉诉(由检察院提出由检察院提出)对一审判决对一审判决引起二
19、审引起二审对生效判决对生效判决引起再审引起再审第六讲第六讲诉讼法诉讼法上诉、抗诉、申诉上诉、抗诉、申诉 民民 事事 诉诉 讼讼 法法一、概念和基本原则一、概念和基本原则二、管辖二、管辖三、诉讼参加人三、诉讼参加人第六讲第六讲诉讼法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一)民事诉讼的概念 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活动。的活动。以上表述有以下几个含义:以上表述有以下几个含义:第六讲第六讲诉讼法诉讼法一、概念和基本原则一、概念和基本原则 (1)民事诉讼是以
20、法院为主导的专门活动。)民事诉讼是以法院为主导的专门活动。(2)民事诉讼解决的是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民事诉讼解决的是民事纠纷、经济纠纷。(3)民事诉讼由当事人起诉引起,法院对民事纠)民事诉讼由当事人起诉引起,法院对民事纠纷、经济纠纷采取纷、经济纠纷采取“不告不理不告不理”的原则。的原则。第六讲第六讲诉讼法诉讼法 给付之诉:给付之诉:原告请求法院命令被告履行一定义原告请求法院命令被告履行一定义务的民事诉讼。务的民事诉讼。确认之诉:确认之诉: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变更之诉:变更之诉:原告请求法院变更、消
21、灭其与对方原告请求法院变更、消灭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诉诉 的的 种种 类类第六讲第六讲诉讼法诉讼法 2、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是调整民事诉讼活动中所产生的各民事诉讼法是调整民事诉讼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第六讲第六讲诉讼法诉讼法 (二)基本原则(二)基本原则 1、当事人平等原则、当事人平等原则 (1)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和权利平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和权利平等 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地位的平等是基于民事法律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地位的平等是基于民事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实体权利义务平等关系中双方当事
22、人地位平等,实体权利义务平等。第六讲第六讲诉讼法诉讼法 这种权利义务平等往往表现为当事人在权利义务这种权利义务平等往往表现为当事人在权利义务上的相对应,例如,原告有起诉的权利,而被告有反上的相对应,例如,原告有起诉的权利,而被告有反诉的权利。被告反诉只存在于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诉的权利。被告反诉只存在于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被告不能反诉。再如,谁主张谁举证。和行政诉讼的被告不能反诉。再如,谁主张谁举证。(2)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六讲第六讲诉讼法诉讼法 2、处分原则、处分原则 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支配和处置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23、支配和处置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对权利可以行使也可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对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以放弃。第六讲第六讲诉讼法诉讼法 3、调解原则、调解原则 诉讼中的调解,又称法院调解。是指在审判人员诉讼中的调解,又称法院调解。是指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问题,本着相互谅解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问题,本着相互谅解的精神进行协商,并就争议达成协议的行为。的精神进行协商,并就争议达成协议的行为。调解的前提是当事人对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调解的前提是当事人对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有处分的权利。利有处分的权利。调解的原则是自愿(离婚诉讼除外)和合法调解的原则是自愿(离婚诉讼
24、除外)和合法。第六讲第六讲诉讼法诉讼法 二、管辖二、管辖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分工和权限。第六讲第六讲诉讼法诉讼法 (一)级别管辖(一)级别管辖 指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指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权限和分工。件的权限和分工。第六讲第六讲诉讼法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案件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
25、法院: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第六讲第六讲诉讼法诉讼法 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重大涉外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除上述以外的案件。基层人民法院:除上述以外的案件。第六讲第六讲诉讼法诉讼法 (二)一般地域管辖(二)一般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根据当事人以及标的物与地域之间地域管辖是根据当事人以及标的物与地域之间的关系来确定第一审案件的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是的关系来确定第一审案件的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是按当事人住所确定的管辖。按当事人住所确
26、定的管辖。第六讲第六讲诉讼法诉讼法 1、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 “原告就被告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的原则:这是世界各国民事诉讼这是世界各国民事诉讼中普遍采取的原则,即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中普遍采取的原则,即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其他组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六讲第六讲诉讼法诉讼法 2、例外情况、例外情况 有下列情况的,由原告住所地
27、人民法院管辖:有下列情况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和被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对下落不明和被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份关系的诉讼。对被监禁和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和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第六讲第六讲诉讼法诉讼法 (三)专属管辖(三)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法律规定某些民事案件只能由特定专属管辖是法律规定某些民事案件只能由特定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无权变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无权变更。专属管辖有很强的排他性
28、。更。专属管辖有很强的排他性。第六讲第六讲诉讼法诉讼法 因不动产发生的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因不动产发生的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管辖。因港口作业发生的纠纷,由港口所在地法院因港口作业发生的纠纷,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管辖。因继承遗产发生的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因继承遗产发生的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第六讲第六讲诉讼法诉讼法 三、民事诉讼参加人三、民事诉讼参加人 (一)当事人(一)当事人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以自己的名
29、义参加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第六讲第六讲诉讼法诉讼法 狭义的当事人:狭义的当事人:原告和被告。原告和被告。广义的当事人:广义的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三人。1、原告和被告、原告和被告 原告和被告是相互对应的当事人原告和被告是相互对应的当事人。第六讲第六讲诉讼法诉讼法 2、共同诉讼人、共同诉讼人 (1)概念)概念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为共同或同一类,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其当为共同或同一类,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其当事人为共同诉讼人。事人为共同诉讼人。第六讲第六讲诉讼法
30、诉讼法 (2)代表人诉讼制度)代表人诉讼制度 在共同诉讼和群体诉讼中,由当事人选定或在共同诉讼和群体诉讼中,由当事人选定或指定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行使当事人的权利,指定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行使当事人的权利,其诉讼行为对被代表的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其诉讼行为对被代表的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承认对方诉讼请求、进行和更、放弃诉讼请求或承认对方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的,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解的,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第六讲第六讲诉讼法诉讼法 3、第三人、第三人 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虽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
31、与其有法律虽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中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进行诉讼的人。种种 类类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第六讲第六讲诉讼法诉讼法 (二)诉讼代理人(二)诉讼代理人 是指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被代理人的利益,是指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在代理权限内进行诉讼的人。在代理权限内进行诉讼的人。种种 类类法定诉讼代理人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第六讲第六讲诉讼法诉讼法 行行 政政 诉诉 讼讼 法法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一
32、、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第六讲第六讲诉讼法诉讼法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一)什么是行政诉讼(一)什么是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在法定期限侵犯其合法权益,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审理裁决的活动。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审理裁决的活动。第六讲第六讲诉讼法诉讼法 (二)行政诉讼的特征(二)行政诉讼的特征 1、行政诉讼的、行政诉讼的原告原告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33、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法权益的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第六讲第六讲诉讼法诉讼法 2、行政诉讼的被告、行政诉讼的被告一般一般是行使行政管理权的是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 行政诉讼的被告一般是行政机关。行政诉讼的被告一般是行政机关。法律授权的其他组织也可为被告。法律授权的其他组织也可为被告。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可为被告。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可为被告。第六讲第六讲诉讼法诉讼法 3、诉讼的标的是行政机关的、诉讼的标的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 原告起诉的原因是认为行政机关的原告起诉的原因是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具体行政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具体行政行为包括
34、作为和不作为。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抽象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行政行为不可诉。第六讲第六讲诉讼法诉讼法 4、起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受案、起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受案范围范围 5、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起诉、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起诉 行政起诉的法定期限较短,而且长短不一。行政起诉的法定期限较短,而且长短不一。第六讲第六讲诉讼法诉讼法 6、行政诉讼中一般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行政诉讼中一般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除外情况:除外情况:被告自动停止执行。被告自动停止执行。原告申请法院认为需要停止执行,否则会造原告申请法院认为需要停止执行,否则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第六讲第
35、六讲诉讼法诉讼法 7、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合、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法性进行审查 审查合法性审查合法性行政机关是否有法定职权行政机关是否有法定职权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规定行为是否遵循法定程序行为是否遵循法定程序第六讲第六讲诉讼法诉讼法 被告行政机关有举证责任。被告行政机关有举证责任。原则上不涉及合理性问题,因此法院一般原则上不涉及合理性问题,因此法院一般不享有司法变更权,只有在行政处罚显失公平的不享有司法变更权,只有在行政处罚显失公平的情况下才可以变更。情况下才可以变更。第六讲第六讲诉讼法诉讼法 二、受案范围二、受案范围 (一
36、)受理案件(一)受理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条第1款规款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的八类行政案件(见教材)。这一定了人民法院受理的八类行政案件(见教材)。这一规定只是概括性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并不规定只是概括性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并不仅限于此。从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和原则上讲,公仅限于此。从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和原则上讲,公民或组织只要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人民或组织只要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就可提起行政诉讼。身、财产权利,就可提起行政诉讼。第六讲第六讲诉讼法诉讼法 (二)不受理案件(二)不受理案件 行政诉讼
37、法第行政诉讼法第12条明确规定了四种不能引起行政条明确规定了四种不能引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见教材)。也就是说公民或组织即诉讼的行政行为(见教材)。也就是说公民或组织即使认为该四种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也使认为该四种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也不能通过行政诉讼的途径解决。不能通过行政诉讼的途径解决。第六讲第六讲诉讼法诉讼法 二、受案范围二、受案范围 甲,甲,19841984年年3 3月生。月生。19991999年年6 6月月5 5日,甲因不满母亲对日,甲因不满母亲对其期末考试必须进入前三名的要求,将母亲杀害。同年其期末考试必须进入前三名的要求,将母亲杀害。同年8 8月月5 5日
38、,某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甲认为自己罪行严日,某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甲认为自己罪行严重,不需辩护人为自己辩护,因此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重,不需辩护人为自己辩护,因此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没有为甲指定辩护人。经审理,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没有为甲指定辩护人。经审理,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甲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甲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权利1010年。年。请指出上述实体和程序上的错误,并说明为什么?请指出上述实体和程序上的错误,并说明为什么?第六讲第六讲诉讼法诉讼法作作 业业第第 六六 讲讲 诉诉 讼讼 法法 教教 学学 重重 点点 介介 绍绍 一、
39、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区别。一、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区别。二、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二、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三、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管辖。三、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管辖。四、民事诉讼的参加人。四、民事诉讼的参加人。五、行政诉讼的特征。五、行政诉讼的特征。六、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六、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第六讲第六讲诉讼法诉讼法探探 讨讨 与与 思思 考考 一、从一、从“沉默权沉默权”看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与看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与人权保障。人权保障。二、从北大博士生刘燕文诉北大案体会行二、从北大博士生刘燕文诉北大案体会行政诉讼的精神实质。政诉讼的精神实质。三、你认为程序的价值在哪里?三、你认为程序的价值在哪里?第六讲第六讲诉讼法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