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八章 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 主讲:孙玲玲第一节 旅行社概述 一、旅行社的概念及法律特征1、旅行社的概念 旅行社,是指有营利目的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旅行社的概念至少有三层意思:(1)旅行社是经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设立的;(2)旅行社是以营利为目的的;(3)旅行社是专门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2、旅行社的法律特征 第一,旅行社是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第二,旅行社所从事的旅游业务主要是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经营活动。第三,旅行社是以营利为目的并为旅游者提供有偿服务的企业 二、旅行社的
2、分类及其经营范围1、旅行社的类别 按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范围,将旅行社分为国际旅行社、国内旅行社、外商投资旅行社,包括外国旅游经营者同中国投资者依法共同投资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和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外国旅行社也可在我国设立常驻机构。2、外国旅行社在华常驻机构 外国旅行社在华常驻机构,是指外国旅行社按照法定程序提出申请,并报经我国国家旅游局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非经营性办事机构。3、旅行社及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的经营范围(1)国际旅行社的 经营范围 国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三、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对象(1)国家旅游局及其授权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旅
3、游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管理对象是:中央一级单位设立的国际旅行社、全国性旅行社集团好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2)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管理对象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单位在省会城市设立的国际旅行社。(3)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管理对象是:地方所在地旅行社。第二节 旅行社的设立及审批 一、旅行社的设立1、设立旅行社的条件(1)国际旅行社营业场所:有足够的营业用房营业设施:有传真机、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业务用汽车等办公设备经营人员资格: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 旅行社经理资格任职证书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1名;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的部门经理至少3名;取得会计师以上
4、职称的 专职财会人员。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人民币质量保证金:经营入境旅游业务交纳60万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交纳100万人民币。(2)国内旅行社营业场所:有足够的营业用房营业设施:有传真机、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业务用汽车等办公设备经营人员资格: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 旅行社经理资格任职证书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1名;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的部门经理至少2名;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人民币质量保证金:交纳10万人民币(2)国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国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仅限于国内旅游业务。(3)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外商投资旅行社可
5、以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公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旅游业务。(4)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的经营范围 只能从事咨询、联络、宣传等非经营性活动,不得经营招徕、接待等旅游业务,包括不得从事订房、订餐和订交通客票等经营性业务。2、申请开办旅行社应提交的文件(1)申请书:即申请人设立旅行社愿望的明示。(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3)旅行社章程(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6)经营场所证明(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3、旅行社分支
6、机构的设立和管理 旅行社根据业务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可以设立非法人分社和门市部等分支机构。旅行社分社是指由旅行社设立、以设立社名义开展旅游经营活动,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设立社承担的分支机构。旅行社门市部是指旅行社在注册地的市、县行政区域以内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旅行社不得在注册地的市、县行政区域外设立门市部,旅行社与其设立的门市部实行人事、财务、组织活动和导游安排、旅游路线和产品的“四个统一”管理。(1)设立旅行分社的条件其一,必须达到年接待旅游者10万人次以上;其二,有增加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国际、国内社每增加一个分社,分别增加注册资本75万元人民币和15万元人民币,
7、增加质量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和5万元人民币。其三,进入全国旅行社百强排名。其四,分社经理必须取得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2)设立分社及门市部的核准登记 设立分社,设立社应向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核准该旅行社每年接待旅游者达10万人次以上的证明文件,缴纳质量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设立门市部,设立社应征得拟设地的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报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主管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门市部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二、旅行社和变更旅行社的审批 1、旅行社的审批(1)审核部门及审核原则 申
8、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国家旅游局审批。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地、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2)审批期限30个工作日(3)工商登记60日内2、旅行社变更事项的审批和办理三、外商投资旅行社的设立与审批1、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申办与设立条件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400万元。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各方投资者的出资比例,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1)外商投资旅行社的中国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第一,是依法设立的公司;第二,最
9、近三年无违法或者重大违法记录;第三,符合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慎的和特定行业的要求。(2)外商投资旅行社的外国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第一,是旅行社或者主要从事旅游经营业务的企业;第二,年旅游经营总额4000万美元以上;第三,是本国旅游行业协会的会员。2、申办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程序与办法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由中国投资者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文件。思考题:简述各类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第三节 旅行社管理 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制度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制度所指的许可证,是旅行社经营旅游业务的资格证明,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由具有审批权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许可证分为国际旅行
10、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两种。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二、旅行社经理资格认证制度 资格认证制度是对旅行社经营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限制,即担任旅行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并持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1、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概念及其特点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由旅行社缴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其特点如下:(1)保证金为现金形式。(2)保证金必须保持满额。支付赔偿后不足部分旅行社在 60日内补足。(3)缴纳保证金的凭证,这些凭证不得作为抵押或偿还债务的凭证。(4)保证金退还与在管理期间产生的利
11、息分配。2、质量保证金赔偿案件中的投诉、受理、审核与处理(1)投诉、受理、审核、处理的过程赔偿请求人请求赔偿的时效期限为90天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旅游质量监督所受理赔偿请求人的投诉。(2)审核原则及处理依据适用保证金对旅游者进行赔偿的情形主要有: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旅行社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旅行社因歇业、解散、破产或合并后造成旅游者预交履行费损失;国家旅游局认定的其他情形。不适用保证金赔偿的情形: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人身、财物意外事故的;适用保证金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
12、纷;超过规定的时效期限的;司法机关已经受理的。例题1:下列情形中,不适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的是(ABE )A、游客甲的景点游玩期间,随身携带的相机因其疏忽而丢失B、游客乙没有参加统一安排的旅游活动,私自探望朋友时发生交通意外C、游客丙实际入住的二星级饭店低于合同约定的三星级标准D、游客丁预交某旅行社的费用因该旅行社破产而受到损失E、游客戊在某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因遇不可抗力无法去九寨沟旅游例题2:旅游团在游览过程中发生下列哪些情况不应由旅行社承担责任(BCD )A、由导游人员统一组织管理的旅游者物品丢失 B、游客张某自身携带的相机在游玩时丢失 C、游客王某在旅游登山时突发脑出血造成半身不
13、遂 D、游客赵某没有参加晚上统一组织的活动,擅自去见老同学,途中摔成骨折E、旅行社租用的客车货架脱落砸伤李某保证金赔偿条件主要是:符合保证金赔偿的范围;请求人是旅游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旅游者或其合法代理人;有明确的被投诉旅行社、具体的要求和事实根据。3、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 (1)收取预付款后,因旅行社的原因不能成行,应提前3天(出境游应提前7天)通知旅游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者已交预付款10%的违约金。(2)造成旅游者误机(车、船),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并赔偿经济损失10%的违约金。(3)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协议、合同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应退还旅游者
14、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同额违约金。(4)旅行社在旅游过错中,因相关部门的原因发生质量问题,组团社应先行赔偿旅游者的损失。具体包括:旅行社安排的餐厅,因餐厅原因发生质价不符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所付餐费的20%;旅行社安排的饭店,因饭店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所付费与实际房费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因交通部门的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所付交通费与实际费用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旅行社安排的观光景点,因景点原因不能游览,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费,并赔偿退还费用20%的违约金。未按国家或旅游行业对客人
15、服务标准的要求提供导游服务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所付导游费用的2倍;导游人员违反旅行社与旅游者的合同约定,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行社应对旅游者进行赔偿:导游人员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应退还门票费、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导游人员违反规定,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的全部费用;导游人员违反合同或旅程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应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的20%;导游人员擅自安排旅游者到费旅游部门指定商店购物,所购商品为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全部损失;导游人员私自兜售物品,旅行社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导游人员索要小费,旅行社应赔偿被索要
16、小费的2倍。导游人员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所支出的食宿费等直接费用,并赔偿全部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四、旅行社公告制度 旅行社公告制度,是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其审批设立的旅行社通过报纸、期刊或者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告知。五、旅行社外汇管理制度旅行社接待外联团入境旅游必须以外汇收取团费,不得收取人民币六、监督检查制度1、监督检查部门及其责任与义务2、旅行社业务年检制度思考题:1、简述旅行社各类的几项制度 2、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适用及不适 用的情形各有哪些?第四节 旅行社经营 一、旅行社的经营原则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
17、、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商业道德。二、旅行社业务经营规则1、严禁超范围经营 包括:(1)国内旅行社经营国际旅行社业务;(2)国际旅行社未经批准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和边境旅游业务;(3)国家旅游局认定的其他超范围经营活动。2、严禁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旅游业务(1)假冒其他旅行社的注册商标、品牌和质量认证标志;(2)擅自使用其他旅行社的标识;(3)以承包、挂靠或变相承包、挂靠方式非法转让经营权或部分经营权;(4)与其他旅行社串通起来制定垄断价格,损害旅游者和其他旅行社的利益;(5)以低于正常成本价的价格参与竞销;(6)委托非旅行社单位或任何个人代理或变相代理经营旅游业务;(7)制造和散布有损其他旅行社的
18、企业形象和商业信誉的虚假信息;(8)为招徕旅游者,向旅游者提供虚假的旅游服务信息;(9)其他被国家旅游局认定为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3、旅行社严禁向旅游者提供下列旅游项目:(1)含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内容的;(2)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内容的;(3)含有淫秽、迷信、赌博内容的;(4)含有其他被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4、旅行社对下列事项的经营规则(1)旅行社与聘用人员的书面合同(2)旅行社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规则(3)对委托代理业务的经营规则(4)对业务档案的管理出境旅游档案保存期最低为3年,其他旅游档案保存期最低2年。案例 某甲旅行社依法组织旅游团前往A国旅游,并与当地依法设立,信誉
19、良好的某乙旅行社签订了书面协议,委托某乙旅行社承担该旅游团队在A国的旅游接待工作,其间,某乙旅行社因为资金状况突然恶化,导致该旅游团队在A国的旅游活动计划无法如期进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旅游者只能向乙旅行社要求赔偿 B.某甲旅行社应该先向旅游者赔偿,然后向某乙旅行社追偿 C.应该由某甲旅行社赔偿,但只有某甲旅行社得到某乙旅行社赔偿后,再向旅游者赔偿 D.某乙旅行社无法承担接待任务的原因是资金状况恶化,不是故意,因此,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三、旅行社对旅游者权益的保护1、旅行社的职责(1)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2)按约定提供服务(3)提供的服务符合人身、财产安全
20、需要(4)按规定收取旅游费用(5)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合同(6)聘用合格导游和领队2、旅行社的权利 旅行社有权同旅游者个人或团体签订合同。旅行社有权向旅游者收取合理的费用。旅行社有权要求违反合同的旅游者承担相应责任。四、违反旅行社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1、旅行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315天的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人民币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1)招徕接待旅游者旅游,未制作和保存业务档案;(2)无理拒绝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2、旅行社有下列行为这样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处1
21、530天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人民币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许可证。(1)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旅游业务;(2)未办理旅行社责任保险的;(3)以承包、挂靠或变相承包、挂靠等方式转让部分经营权的;(4)提供的服务不能保证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需要,致使旅游者人身、财物受到损害的;(5)对提供的旅游服务项目,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旅游中增加服务项目,强行向旅游者收取费用的;(6)聘用未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考核、未持有资格证的导游、领队的;(7)选择境外未经合法登记的旅行社作为接待社的;(8)与境外接待社未签订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合同的。3、旅行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由旅游
22、行政管理部门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1)未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经营旅游业务的;(2)我国旅行社常驻机构超越业务范围,经营旅游业务的。5、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分的,该旅行社的行政主管单位和法定代表人3年内不得再申办旅行社。6、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小于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的范围的,或者投保金额低于规定的基本标准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人民币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