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奖惩管理标准范本参考模板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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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安全生产奖惩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铝业自备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奖惩管理原则、内容与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铝业自备电厂全体员工安全生产奖惩的管理。本标准的目的是为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安全意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国务院

2、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国家电力公司(国电办20003号)自治区安全生产条列(2007年9月28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自治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暂行办法(安监政法字201262号)不安全事件管理标准Q/LD-XXX.XX-20133 管理内容与方法3.1 安全生产奖惩原则3.1.1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以责论处的原则并设立奖励基金。对安全 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 个人,给予奖励;对安全工作严重 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纪律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3.1.2 安全工作的奖罚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

3、,批评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3.1.3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的部门可以向公司申请奖励,经生产安监部确认、公司领导批准,发给一次性奖励;对安全生产做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其贡献大小,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评定后,报总经理批准发给一次性奖励;对安全生产做出特大贡献的,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评定后,作为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报请公司奖励。3.1.4凡发生责任事故,根据事故责任的主次轻重,按有关条例给予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一定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由于玩忽职守或发生事故隐患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发生人身或设备方面的重大事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者,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3.1.5衡量对安全生产贡献大小的依据是:发现和消除了重大事故隐患,制止人员误操作,从而防止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或防止了恶劣影响的不安全事件的发生(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一般不在奖励之列)。3.1.6衡量发生不安全事件的责任依据是:违反安全职责,未严格执行“两票三制” 及各项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工作不负责任、监视不严、擅自脱岗、对发生的设备缺陷或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或虽发现不积极采取措施;设备检修未执行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检修质量低劣造成设备在运行中发生异常或损坏;热工保护、电气保护发生错误动作者。3.2 安全生产奖励的等级、评定与表彰3.2.1 安全生产贡献

5、奖共分 5 级考核评定。3.2.1.1 特级:凡防止其性质可构成特大、重大事故与人身死亡事故发生的有功集体、个人。3.2.1.2 一级:凡防止重大设备损坏和人身重伤事故发生的有功集体、个人。3.2.1.3 二级:凡防止其性质可构成一类障碍、人身轻伤、人身未遂发生的有功集体 、个人。3.2.1.4 三级:凡防止其性质可构成二类障碍发生的有功集体、个人。3.2.1.5 四级:凡发现或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出合理、书面的防范措施、建议, 并经采纳者。3.2.2 凡对安全生产做出上述贡献的集体、个人,一般于三日内向所在部门申报,部门接到申报表后应认真核实(对申请一级及以上贡献奖的,主管部门应通知生产安监

6、部共同组织核实)并签署部门意见,申报表于 5 日内报厂安委会。3.2.3 安全贡献申报表要求字迹清楚,内容简明扼要,申报二级及以上贡献奖的, 其事迹必须详尽具体。3.2.4 厂安委会在每月15 日前,将经查对核实的安全贡献申报表报总经理审批后发奖。3.2.5 安全生产贡献奖励金额特级: 3000 元;一级: 10002000 元 ;二级: 6001000 元; 三级: 300600 元; 四级: 100300 元。3.2.6一般情况下,集体得奖取同级奖励的高位数,个人得奖取其低位数,如:安全生产贡献奖一级奖励金额为10002000 元,如果是集体得奖时按2000元发放,个人得奖时按1000元发

7、放;类推。3.2.7安全生产贡献奖得奖集体不得搞平均分配,应该按实际贡献大小合理分配,并由其部门提出分配方案,由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3.2.8凡获得二级以上安全生产贡献奖励的个人,公司将给予通报表彰,并在同等条件情况下,享受优先晋岗、晋级的权利。3.3安全生产考核项目及考核办法(详见下表)安全生产考核项目及考核办法序号考 核 项 目考 核 办 法1重大事故、3 人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交通死亡事故、集体性食物中毒 3 人以上死亡、锅炉烟气连续 168 小时不合格排放、或其他环境污染事 件被环保局征收超标排污费或 罚款五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事件。责任部门(值)人均扣款1000元;其中部门正职领导(值长

8、)扣 3000元, 部门副职领导扣 2500 元,部门主任工程师、安全专责、专业技术专责各扣 2000 元,厂分管领导扣 2000 元。2一般责任事故、3 人以下人身死亡事故、交通死亡事故;集体性食物中毒 3 人以下死亡事故;锅炉烟气连续 120 小时不合格排放、或其他环境污染事件被环保局征收超标 排污费或罚款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事件。责任部门(值)人均扣款500元;其中部门正职领导(值长)扣 2000元, 部门副职领导扣 1500 元,部门主任工程师、安全专责、专业技术专责各扣 2000 元,厂分管领导扣 1000 元。3A 类障碍责任部门(值)人均扣款100元;其中部门正职领导(值长)扣

9、300元, 部门副职领导扣 250 元,部门主任工程师、安全专责、专业技术专责各扣 150 元,厂分管领导扣 200 元。4B 类障碍责任部门(值)人均扣款50元;其中部门正职领导(值长)、部门副职领导扣 150 元,部门主任工程师、安全专责、专业技术专责各扣 100 元。5工作票、操作票不合格每一张扣责任人 100 元,责任部门的安全专责、专业专责各扣 50 元。6没有执行安全检查、安全活动、安全学习制度没有按规定进行月度检查、周检查、日检查(虽有检查但没有按规定做好记录的视为未完成),班组没有按要求开展安全活动、安全学习,没有做好记录、领导无签名的,每发生 1 例扣责任部门 (值或班组)正

10、职领导 100 元、副职领导 80 元、安全专责(员) 20 元。7安全隐患整改没有按规定完成安全隐患整改的,每项扣责任部门 (值或班组)部门正职领导 100 元、副职领导 80 元、安全专责(员)20 元。8安全教育和考核进厂人员、临时工、转岗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便上岗工作的,每发生 1 例扣部门正职领导 100 元、副职领导 80 元、安全专责 (员)50元。9不如实、按规定填报不安全事件 分析报告者。每被回退一次扣责任部门负责人 (包括正副职)100 元。10不按规定投、退保护每发生 1 例扣责任部门正职领导 100 元、副职领导 80 元。11保护误动、误碰、误整定(造成后果的从

11、另处理)每发生 1 例扣责任部门正职领导 100 元、副职领导 50 元。12未按期制定“两措”计划或“两措”计划不落实每发生 1 例扣责任部门正职领导 100 元、副职领导 80 元。13部门对技术 监督不重视,不落实,造成隐患、异常每发生 1 例扣责任部门正职领导 100 元、副职领导 80 元、安全专责(员) 20 元。14物资采购物资需求部门每次编制的物资需求计划,发生一项以上物资型号、规格等相关信息错误,扣责任部门正职领导 100 元,扣专业专责 50 元。15习惯性违章行为考核按照附录A“习惯性违章行为考核规定”执行。16考核委员会认定的其它考核项目考核委员会核定。3.4员工习惯性

12、违章考核管理3.4.1为了减少和杜绝员工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发生,加强对员工的违章教育管理,员工违章除考核外,同时实行记扣个人安全基分和实行部门领导负连带责任管理,扣分标准和负连带责任处罚详见附录A“习惯性违章行为考核规定”。3.4.2 员工每人年度安全基分总分为 12 分,考核扣分事项由厂考核委员会执行。由生产安监部负责建立员工违章考核档案,对违章扣分进行累计。3.4.3 员工在年度内习惯性违章累计扣分达到 6 分(含)及以上或严重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者,离岗学习2到4周(由生产安监部负责组织或指定部门负责组织学习),学习期间工资待遇按见习岗位对待,经重考核(学习期间的出勤、态度等)、考试(安规

13、及有关规程、规定等)合格后才能重上岗;考核、考试不合格者,不得重上岗。3.4.4员工违章记录和考核、考试情况在全厂公布。3.4.5员工违章记录和考核、考试情况与薪酬调整和人事任用直接挂钩。4 附录习惯性违章行为考核规定,见附录 A 。5 附加说明本标准根据厂部领导指示制定,于2013 年 9 月首次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拟稿人:朱绍群审核人:批准人:本标准由生产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附录A:(资料性附录)习惯性违章行为考核规定序号 分类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备注(一)个人防护类1、进入生产场所不带安全帽或佩戴不正确(不系下颌带),或佩戴不合格的安全帽。2、进入生产现场所着装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

14、求,长发和辫子没盘入帽内。3、特殊岗位(化学、焊接、切割、除灰等)未穿规定的工作服和佩戴防护用品。4、使用砂轮机或有齿工具进行工作时,不戴防护眼镜或面罩等防护用品,使用电钻等电气工具时不戴绝缘手套。5、接触热体、导体工作时,不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和防护用品。6、在可能发生的有害气体伤害的场所进行工作时,未戴防毒面具,未采取可靠、有效监护措施。7、电气(热工)人员工作时不穿绝缘鞋。每发生一起扣当事人50元,同时记扣当事人安全分0.5分.本部门本月累计有5人被计分考核者,部门领导应该负领导责任,扣部门领导100元。(二)消防、交通安全类1、油区、制氢站、电子间、电缆夹层等防火区域、消防管理制度不落实,

15、未备足灭火器材。2、 在禁烟区内吸烟。3、在制氢站、发电机氢冷系统、油区等易燃易爆场所检修时,不使用防爆工具。4、排放带有压力的氢气、氧气或向发电机补氢时急剧操作。5、现场用过的擦拭材料、废棉纱等乱扔,未能放在指定的箱内,并定期清理。不按规定存放易燃物品,在现场用汽油或挥发性强的稀释料清洗设备。6、未经批准,擅自将消防器材挪作它用。7、进入制氢站前不触摸静电释放桩进行静电释放。8、然油库汽车卸油前不接挂地线。9、工作人员进入制氢站、燃油库区不进行登记。10、穿有铁掌的鞋、化纤衣物或带通讯设备、火种进入制氢站、燃油库区。11、燃油库或制氢站值班人员使用的手电筒不是防爆型。12、燃油库或制氢站、氢

16、气管道及充氢设备周围进行检修工作,未按规定定时检测氢浓度。13、在禁火处使用明火(办理动火手续除外)、电热器具或携带火种进入禁火场所。15、不履行动火手续动火。16、用油煮轴承时无人监护、无防火措施。17、无监护人进行动火作业。18、非火警情况动用消防栓或使用消防水。19、无证驾驶车辆。20、酒后驾驶车辆。21、车辆超速行驶。22、弯道超车。23、实线超车。24、客货混载。违章载人。25、驾驶员开车打手机或查看手机信息等。26、拉灰(渣)车不遮盖毡布。27、在工作场所储存汽油、煤油、酒精、天那水等易燃物品。28、消防水带使用后,不及时盘转好,并放回原处。每发生一起扣当事人100元,同时记扣当事

17、人安全分1分.本部门本月累计有3人被计分考核者,部门领导应该负领导责任,扣部门领导100元。(三)作业环境类1、未经公司相关部门许可在楼道和建筑物上打孔或在厂区内开挖土方。2、在厂房内外的工作场所,将井、孔、坑、洞沟道的盖板打开,没有在其周围装设栏杆和设置警告标志,或未加装夜间警示灯。3、 现场装置的各种安全设施挪作它用。4、 生产现场重要设备区内照明不足或照明坏了后两天内未恢复。5、乱扔垃圾、乱接临时电源。6、检修中将栏杆、护板及设备防护罩拆除,工作结束后未及时恢复。7、检修中使用的设备、材料、工具乱堆乱放,阻塞通行及消防通道。8、 更换的设备、截门、管材等废品一天以内不回收,在检修现场到处

18、堆放。9、 检修后的设备及系统发生变更,一周内不向运行人员提供书面的变更通知单。10、冲洗地面后不关水门,或未经批准使用消防水冲洗地面,或从内冷塔驳接水管冲洗地面。11、在道路、通道、平台、步道、电缆竖井、建筑物旁边堆放杂物。12、检修或点检、巡检后不及时关闭接线盒、控制盘柜门、端子箱门。13、 现场高压试验,各种金相试验,微波设备的检验及其他工作不设围栏、不挂警告牌、不派专人监护。14、 拆开的油、汽管道不封,污染地面。15、 工作期间在值班室、现场睡觉、吃零食。16、 厂区内流动吸烟或在检修现场或作业点吸烟。17、 违章进入各类生产禁区(汽包、汽机缸体等)及大、小修现场者。18、 设备检修

19、应设围栏、应挂警告标示牌,不设不挂者。19、 地板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绊跌的物件,不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20、 擅自带人参观公司生产场所。21、 无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有效证件)人员进行特种作业。22、 未办理登记手续进入配电室、继电保护室、励磁室。23、 携带对讲机进入运行机组继电保护室。24、检修现场乱堆乱放,堵塞消防通道。25、检修现场乱堆乱放,堵塞人行通道。26、油桶不存放在指定的地方,随意乱放。27、油污(即使是少量的)随地乱倒或倒入地沟。28、在特别潮湿或周围均属金属导体的地方工作时,使用的行灯电压超过 12 伏。29、进行金属探伤工作不设警戒标志。30、进入有限作业空间(空气流动性

20、较差的作业场所)作业,没有事先进行通风,并测量氧气、一氧化碳、可燃气体等。 每发生一起扣当事人100元,同时记扣当事人安全分1分。本部门本月累计有3人被计分考核者,部门领导应该负领导责任,扣部门领导100元。(四)现场作业操作类1、工作人员变更到生产岗位或离岗三个月以上生产人员未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上岗者。2、在禁止使用无线通讯工具区域内使用无线通讯工具。3、无特殊工种作业证(焊工、天车工、起重工、架子工等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操作者。4、脚手架搭设不合格(作业层无防护栏,脚手板未按规定铺设或绑扎。脚手架或施工吊架,未设置施工人员上下和行走的安全通道或爬梯),或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5、

21、 修理转动设备应该停电而未停电就开工。6、转动机械找动平衡不停电,用卡“事故按钮”的方法进行找动平衡工作。7、转动设备检修中(电机已断电)采用防转动措施时,在其出入口挡板执行机构拐臂上挂警告牌,还不是将执行机构断电。8、转动设备防护罩未恢复就试转。9、检修、维护设备工作中,工具传递采用抛掷方式。10、戴手套轮大锤或单手轮大锤。11、应该加装堵板或阀门手轮加锁等防护措施没做完就开工。12、检修工作结束后,具有单独操作的起重设备、电焊机等设备不停电。13、 检修工作人员在进行检修工作时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工作帽、手套、绝缘鞋)。每发生一起扣当事人100元,同时记扣当事人安全分1.

22、5分。本部门本月累计有3人被计分考核者,部门领导应该负领导责任,扣部门领导100元。(五)工器具的使用、维护类 1、使用钳形电流表不戴手套、不站在绝缘板上。2、使用电钻等电气工具时不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垫上。3、使用摇表前,被测设备未对地放电。4、无监护人使用摇表测量高压设备。5、在一般作业场所内使用I类电动工具不装漏电保护器;在潮湿作业场所金属架上使用I类电动工具;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使用I类电动工具,或使用不装漏电保护的II类电动工具;在湿热、雨雪环境中使用与用具不相应防护等级的工具。6、电焊机的一次线过长(超过2米)还不架空,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二次线。7、应有安全防护装置的设备、工具

23、(如防护罩、盖)未加设防护装置就使用。8、 使用未经定期试验或绝缘电阻小于2M的I类电动工具、小于7M的II类电动工具、小于1M的III类电动工具。9、使用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无插头的电动工具。10、使用未达到修复标准要求的电动工具。11、使用不完整工具。12、燃油库区内进行检修工作应使用铜制工具,必须使用钢制工具时,必须采取防止发生火花措施。13、戴手套或用单手抡大锤。14、在金属容器内工作,使用24伏以上的电气工具者;15、使用不合格电气工、器具者。每发生一起扣当事人100元,同时记扣当事人安全分1.5分。本部门本月累计有3人被计分考核者,部门领导应该负领导

24、责任,扣部门领导100元(六)管道、容器检修类1、在检修管道阀门、法兰时松开螺栓顺序错误,未先从离身体下方的一面开始,以利余汽、水排出。2、发电机、汽轮机、容器、管道内工作不进行登记、未清点工器具。3、 使用气瓶的气体进行充压查漏。4、 未经批准和许可进入容器内(风道内)工作,或容器(风道)外不设监护人。5、 在装过可燃物的容器内部或外部焊接时,未进行吹洗就进行施焊工作。6、 工作人员进入压力容器前,工作负责人未检查容器内的温度,或超规定值时未采取降温措施。7、 工作人员进入含有有害气体容器前,未采取良好通风措施。8、 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未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行灯,或无漏电保护器。9、 工作人员

25、进入凝汽器内工作时,无通风装置及专人在外面监护。10、没有人监护,1个人单独进入容器内检查或工作。11、工作后没及时包裹或封堵好容器的人(手)孔门。每发生一起扣当事人100元,同时记扣当事人安全分1.5分。本部门本月累计有3人被计分考核者,部门领导应该负领导责任,扣部门领导100元(七)高处作业类1、在未装设栏杆的梯子、平台、钢结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未系安全带和自锁安全绳。2、 安全带在使用前未进行检查,或使用未经定期试验的安全带。3、 高处作业未使用工具袋,或较大的工具未用绳子拴在牢固的构件上,或随便乱放,未采取防止从高空坠落伤人的措施。4、 上下层交叉工作时,中间未搭设严密牢

26、固的防护隔离层板。5、 在脚手架外侧没有设1.05米高栏杆(临空高度20米时,应设1.20米高栏杆)、108毫米高护脚板,用钢管搭设脚手架时用铁丝代替合格的扣件进行绑扎。6、 用木杆搭脚手架使用铁丝绑扎时,铁丝头没有处理好,外翘伤人。7、 高处作业传递工具不使用工具袋,还是采取抛掷方式。8、工作负责人未对所搭设脚手架全面检验收就使用,或每日工作前未对架杆、架板全面检查,或发现缺陷未立即整改。9、两人同时在一个梯子上工作。10、到高处作业面不走楼梯、斜布道或梯子,而是从脚手架、绳索、栏杆、吊车臂或上料提升架的结构及墙体等上下攀登。11、脚手架上的跳板未进行两端绑扎。12、用吊篮工作时,吊篮内工作

27、人员超过两人。13、用吊篮工作时,没有设置固定安全绳。14、炉膛内升降平台有人工作时,卷扬机停止状态时,转扬机司机离开现场。15、随手用木桶、铁桶、木箱、砖块及其他建筑材料搭临时脚手架来代替正规脚手架。16、从高处往低处乱扔东西、检修垃圾、杂物等。每发生一起扣当事人100元,同时记扣当事人安全分1.5分。本部门本月累计有3人被计分考核者,部门领导应该负领导责任,扣部门领导100元(八)电焊和气焊类1、在禁火区域内动火作业前未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未清理现场易燃物品,未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2、在潮湿地方进行电焊工作,焊接工作人员未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或未穿绝缘鞋。3、 在油管道进行焊接工作时,事先未将

28、管子冲洗干净,未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和监督制度。4、电焊机一、二次引线、电缆线部分破损漏电。5、气瓶的搬运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车架、防撞击、合理摆放、防晒、防混运等措施。6、 使用到期、未经试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气瓶。7、氧气瓶内的压力降至0.2kPa时继续使用,或用过的气瓶上无“空瓶”标志,或没有摆放到空瓶区域。8、 用氧气瓶代替压缩空气对设备进行充气。9、使用中的氧气和乙炔瓶未垂直放置,或没捆绑固定好。10、橡胶软管不具有足以承受气体压力的强度,或高低压软管混用。11、乙炔和氧气软管在工作中无防止沾上油脂的措施,或把乙炔及氧气放置运输通道上,或把软管和电焊线混放在一起用。12、 高处焊接未采取

29、隔离措施,下部(熔渣跌落点)没有人监护。13、乙炔氧气瓶距离明火及焊接工作点少于10米,氧气瓶和乙炔瓶距离少于8米。14、乙炔瓶无回火器。15、电焊线、电源线、氧气、乙炔胶管应该悬挂还不悬挂,任由过往车辆碾压。16、焊工烧焊不认真执行“三不烧”(动火未经批准不烧,现场有可燃物不烧,没有灭火器和安全措施不烧)和“一回检”(焊割作业后,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17、风力超过5级在室外进行气割、气焊、电焊,没有搭设挡风屏。18、氧气、乙炔瓶同车运输无隔绝措施, 不正确装卸、堆放、缺少瓶帽、橡皮防震圈。19、电焊工不佩戴防护面罩、不穿绝缘鞋,不穿帆布防护服,气焊工不佩戴护目镜。20、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

30、气瓶不垂直摆放并固定放置。21、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不采取遮阳措施,任其在阳光下曝晒。22、同一工作地点的氧气瓶个数超过两个。23、将氧气瓶和乙炔气瓶放在高温设备和电缆附近。24、发现氧气瓶和乙炔气瓶上的阀门或减压器气门有毛病继续使用。25、将电焊机接地线搭接在热力管道、阀门、电缆桥架上。26、在容器、油箱、管道等处工作用氧气吹扫设备和用氧气吹风。27、将氧气瓶和乙炔气瓶或其他可燃气体储存于同一处或同一仓库。每发生一起扣当事人100元,同时记扣当事人安全分1.5分。本部门本月累计有3人被计分考核者,部门领导应该负领导责任,扣部门领导100元(九)起重类11、进行起重作业无人指挥、指挥者使用

31、不规范的手势或术语,或者是无指挥资质的人员进行指挥。2、在起重机下方停留或行走。3、起重机上未装备灭火器材、驾驶室内未铺设橡胶绝缘垫、或驾驶室内存放易燃物品。4、 起重工具(钢丝绳吊环、倒链、卷扬机、抱闸)使用前未检查,或使用不合格的起重工具。5、 起重机械未经1.25倍允许荷重的静力试验合格后就投入使用。6、起重机起吊作业前,司机未仔细检查抱闸、限位、超载等装置而进行起吊。7、使用吊篮工作前工作负责人未对挂钩、钢丝绳进行全面仔细的检查。发现缺陷不及时处理。8、在高处悬挂滑车未使用安全带,或工作负责人不在现场监护。9、 利用管道、栏杆悬吊重物和起重滑车、倒链等。10、起吊绳受力后,用手整理钢丝

32、绳。11、露天桥式起重机停止作业后不采取防风措施。12、电梯检修过程中(轿箱门打开或能打开,无人看守)不用坚实的竹、木或围栏与正常的通道相隔离和挂警告牌。13、起吊重物让其长期悬在空中,且驾驶人员离开驾驶室或做其他工作。14、随意在钢结构上焊接起重(承重)用挂钩、支撑件等。15、违背“十不吊”(1、信号指挥不明不准吊;2、斜牵斜挂不准吊;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6、埋在地下物不准吊;7、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8、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原则。

33、每发生一起扣当事人100元,同时记扣当事人安全分2分。本部门本月累计有2人被计分考核者,部门领导应该负领导责任,扣部门领导100元(十)热机类1、锅炉受热面检修时疏放水截门未全部打开,或未挂警告牌。2、锅炉燃烧室内部烟道内部温度在50以上时就开始检修工作。3、在锅炉燃烧室内部工作时工作人员少于两人,或炉外无人监护。4、在制粉设备、系统附近明火作业未采取隔离措施。5、拆开热机或热力管道保温化妆板后,工作结束不及时装复。6、不经工作负责人或上级许可,随意改变围栏、步道等安全措施。7、热力管道的割管检查、阀门解体检修及容器的内部检查、检修等,工作人员离开时不加装堵头、不贴封条、不随手关闭手孔门、人孔

34、门。8、使用磨削工具、切割工具,不采取防火措施。9、在使用煤油或酒精的喷灯内注入汽油。每发生一起扣当事人100元,同时记扣当事人安全分1分。本部门本月累计有2人被计分考核者,部门领导应该负领导责任,扣部门领导100元(十一)电气、热工类1、在带电设备系统工作,人体离带电设备安全距离不够,未采取防护措施。2、 使用电动工具时,电源未装设合格的漏电保护器。3、 清扫电气二次设备时,使用带有金属的工具。4、挂地线前不验电。5、验电时验电笔无绝缘套、使用电压等级不合格的验电器或未先在有电的设备上检验确认。6、 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未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的遮拦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

35、标示牌。7、 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未在工作地点四周用警示绳做好围栏,或围栏上未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的标志牌,标志牌未朝向围栏里面。8、 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独自一人在高压室内和室外变电站高压设备 区域内工作。9、在低压回路上工作未在拉开电源的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10、擅自解除闭锁装置。11、未经许可退出保护装置,或经许可退出保护装置后不登记,不向运行人员交代。12、在电气保护盘、热工保护盘上打孔未采取防止运行中的设备及系统因振动而误动的措施。13、电动设备引线拆下时未作标记,恢复前不核相,转动设备恢复后不试转方向。14、在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通电试验,未采

36、取防止由二次侧向一次侧反向充电措施。15、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尺和线尺进行测量工作。16、停送电时不使用绝缘工具。17、操作低压设备不佩戴绝缘手套。18、更换、维护电缆、打开孔洞不及时进行堵封;电缆夹层门、坑道盖板不及时关闭。19、进入发动机膛内检修人员着装不符合要求(没有纽扣的连体服,软底鞋),工器具没有进行登记核准。20、生产现场使用卡灯验电器进行验电。21、使用超过检验期限的验电器具、绝缘工器具及电气工器具。22、容易发生触电事故的场所不安装漏电保护器。23、不使用插头而采用导线直接插入插座获取电源。24、生产现场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动工具不做良好接地或用地线代替零线。25、随意解除

37、高压电气设备防误闭锁装置。26、从检修电源箱驳接电源不规范,驳接线捆绑在箱门框上,致使箱门不能关闭或关门时挤压到驳接线。27、非电气工作人员单独从事有关电气方面的工作。28、不办理报批手续擅自退出保护。29、不核定电气设备容量,乱上保险。每发生一起扣当事人100元,同时记扣当事人安全分1.5分。本部门本月累计有2人被计分考核者,部门领导应该负领导责任,扣部门领导100元(十二)燃料、除灰类1、输煤值班人员启动系统前,没有进行联系,也未启动警告铃。2、输煤系统积煤、灰不及时处理。3、清理碎煤机内积煤、杂物时没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及监护。4、用水清理输煤系统地面时,将水撒到各种接线盒及开关柜上。5、在

38、上煤车取煤样时不与运行人员联系。6、清理粘煤时不停止皮带运行。7、不先停止皮带运行和切断电源,即清理除铁器的铁块。8、在煤场工作时,进入斗轮机活动范围。9、输煤皮带运行中从皮带下部清理积煤。10、不从皮带跨越通道上通行,还是直接跨越输煤皮带。11、输煤皮带停止运行时,在皮带上或其他有关设备上站立、越过、爬过及传递各种工具。12、在储煤场吸烟。13、在输煤栈桥吸烟。14、处理堵灰管道时,拆开放灰管(孔),用压缩空气直接吹扫还不采取防尘措施。15、人工除灰时工作人员不佩戴防护用品、用具。16、运行中打开给料机检查孔时,直接用手清理积灰。17、电除尘器运行中打开绝缘子室或电除尘本体人孔门。18、对现

39、场处理或检修留下的积灰不及时进行清理。19、处理现场积灰时,不倒至制定的地方,还是随意倾倒。20、进入电除尘本体工作人员不穿穿连身工作服,不带防尘口罩。21、仓泵在运行时拆卸与仓泵连接的管道、阀门和手孔,对法兰密封进行更换检修。22、在脱硫烟道内部作业不是使用12V的防爆照明灯具。每发生一起扣当事人100元,同时记扣当事人安全分1分。本部门本月累计有3人被计分考核者,部门领导应该负领导责任,扣部门领导100元(十三)化学类1、将有毒性、易燃、致癌或有爆炸性的药品放在化验室的架子上,还没有储放在隔离的房间和保险柜内。2、 化验或试验操作中未能严格按操作工艺进行,造成数据不准确。3、化验室未配备急

40、救箱和酸、碱伤害时中和用的溶液以及毛巾、肥皂等物品。4、 化验人员所穿工作服不是耐酸、碱腐蚀的工作服。5、 使用破碎的或不完整的玻璃器皿。6、缷酸、碱性质的工作人员,不熟悉药品性质的操作方法,不根据工作需要戴口罩、面罩、橡胶手套及防护眼镜,以及穿橡胶围裙及长筒胶鞋时裤脚未放在靴内。7、在操作酸、碱管道的阀门时,没有将面部避开法兰等连接部件。8、使用没有标签的药品。9、在涉及酸、碱类工作时,没有首先确认工作地点的自来水处完好状态。10、存放易爆物品、剧毒药品保险柜不是用两把锁,钥匙不是分别由2人保管。11、在设备上取油样,没有得到运行人员的同意,还是独自操作,事后也不告知运行人员。12、在制氢系

41、统和发电机氢冷却系统上取样时,没有事先取得有关值班运行人员的同意。13、搬运盛装浓酸或浓碱溶液的容器时,没有将容器固定,或由一人单独搬运。14、化学车间加药间、酸碱库内的冲洗水,淋浴喷头和洗眼装置不完善,有关人员不积极联系处理。每发生一起扣当事人100元,同时记扣当事人安全分1.5分。本部门本月累计有3人被计分考核者,部门领导应该负领导责任,扣部门领导100元(十四)运行、点检类1、 集控室(脱硫控制室、输煤控制室)围盘闲聊。2、 将茶水杯或其他盛水的器皿摆放在操作台、控制盘(屏)上。3、 针对当班发生的异常情况、异常操作,不做记录,或不如实做好记录。4、 锅炉点火及机组启动冲转时水质不合格,

42、不接受化学值班人员的监督,不遵守控制标准。5、 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或遮拦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拦内,戴手套或用抹布缠在手上对转动机械的固定部分进行清扫。6、 随意打开运行中锅炉的看火孔或人孔门。7、 现场观察锅炉燃烧情况时未戴防护眼镜。8、 不认真执行交接盘制度、交接班制度,交接不到岗、不巡视设备就接班。9、 不按规定时间、路线巡回检查,检查时不到位,应发现的问题未发现,发现的问题不认真记录,事故性缺陷不及时汇报。10、巡回检查运转设备不携带听针、手电筒,电气、热工人员不带工具进入现场检查设备。11、不按规定完成设备定期试验和轮换工作。12、在操作开关截门时,不采用专用工具或双手开关截门,而用

43、脚或非专用工具操作。13、不按章操作。14、运行及点检人员乱动热工仪表的二次截门、控制板面的按钮。15、允许无关人员进入制氢站、燃油库区,或对进入制氢站、燃油库区的人员不要求交出火种,不进行出入登记。16、不按规定时间抄表,抄表不用表单,造假表,造假数。17、乱撕、涂改生产记录或保管不当丢失原始记录,或不及时更换记录纸造成漏记。18、设备发现异常及发生不安全现象,不认真做好记录和汇报,或隐瞒真相。19、运行及点检人员在巡回检查中自行检修二次端子。20、擅自动用运行设备。21、巡视高压设备时,进行其他工作,移开或越过遮栏。22、在执行停送电源措施时,不填写停、送电联系单,还是采用口头联系或约时停

44、、送电。23、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许可人不会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对照工作票逐项检查,不确认所列安全措施完善和正确执行情况。24、不收回工作票,以口头的方式联系试运设备。25、检修工作结束,工作许可人不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验收,就轻率地在工作票上签名。26、对讲机发射天线离控制画面小于一米,或用对讲机发射天线在控制画面上指指点点。每发生一起扣当事人100元,同时记扣当事人安全分1分。本部门本月累计有3人被计分考核者,部门领导应该负领导责任,扣部门领导100元(十五)工作票、操作票类1、 无票作业,或未履行许可手续开始工作,或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进行工作。2、 采用口头打招呼或口头转告等方式代替

45、工作票及其工作许可手续。3、工作负责人在现场监护,不随身携带工作票,或工作结束后不及时结票。4、代替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班成员签名。5、工作票许可手续未经办理,或办理未完成,检修人员就已进入现场甚至开工。6、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未认真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检修工作开始以前,工作许可人未与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即允许开工。7、工作人员擅自改变或移动已布置好的安全措施。8、现场装设的接地线编号与工作票上地线编号不符;拆除的接地线不对号存放。9、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不在现场监护,或不监护直接参加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未指定能胜任工作的临时代理人。10、工作负责人不亲自到现

46、场办理工作票开工和终结手续,而委托他人代办、代签。11、检修人员擅自扩大检修工作任务和工作范围,不熟悉检修内容和工作范围。12、不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和通知工作许可人知晓,擅自变更工作负责人。13、检修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未组织清理检修现场,不认真履行工作票终结手续。14、设备检修试运,未将工作票收回,及试运后不根据需要重布置安全措施。15、工作不能按计划完成任务时工作负责人未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16、在发布和接受操作任务时,双方不互报单位、互通姓名及按规定进行录音。17、在发布和接受操作任务时,不使用双重编号,或受令人接受任务时,不复诵,不及时将操作任务记入记录簿内。18、不使用操作票或操作票不合格,遗漏或颠倒项。19、操作前不核对设备位置、编号或跳项操作。20、电气倒闸操作时,监护人不唱票或唱票后操作人未能手指操作设备高声复诵,监护人也未能发出“可以执行”的命令,操作人即进行操作。21、不准确地使用倒闸操作术语。22、电器开关、设备未使用双重编号。23、检修后设备试转、不押工作票、就地无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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