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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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第第 章章学习要点学习要点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危害公共安全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特征、种类。掌握用危险方法罪的概念、特征、种类。掌握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特点;破坏交通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特点;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概念和特征;有关枪支、弹药犯工具罪的概念和特征;有关枪支、弹药犯罪的种类以及它们之间的界限;交通肇事罪的种类以及它们之间的界限;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特征;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概念罪的概念和特征;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概念和特征;把握认定有关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和特征;把握认定有关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时应当区别的各种界限和应当注意的问题。时应当区别

2、的各种界限和应当注意的问题。重点、难点:重点、难点:各主要罪名的认定各主要罪名的认定第一节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对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对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首先要注意危害公共安全的概首先要注意危害公共安全的概念。念。所谓危害公共安全,是指危害或足以所谓危害公共安全,是指危害或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财产的安全的行为。财产的安全的行为。因此财产的重大性和生命、健康的不因此财产的重大性和生命、健康的不特定性是公共安全罪的特征。特定性是公共安全罪的特征。而且,这还是区分本章之罪与其他章而且,这还是区分本章之罪与其他章之罪

3、的要点之罪的要点。本类罪有以下共性需要注意:本类罪有以下共性需要注意:1 1、犯罪主体问题、犯罪主体问题 本类犯罪的主体大多数本类犯罪的主体大多数是一般主体,但也有少数为是一般主体,但也有少数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业务上、职务上的以及其他业务上、职务上的特定人员,具体包括:特定人员,具体包括:(1 1)刑法刑法第第128128条第条第2 2款与款与第第3 3款的非法出租、出借枪支款的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主体为依法配备公务用罪,主体为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与依法配备枪支的枪的人员与依法配备枪支的人员,注意两类主体所要求人员,注意两类主体所要求的犯罪构成要件有

4、所不同。的犯罪构成要件有所不同。(2 2)刑法刑法第第129129条的丢失条的丢失枪支不报罪,主体是依法配枪支不报罪,主体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备公务用枪的人员。(3 3)几类责任事故犯罪,如)几类责任事故犯罪,如刑法刑法第第131131条重大飞行安全事故罪,主条重大飞行安全事故罪,主体是航空人员,第体是航空人员,第132132条铁路运营条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第安全事故罪、第135135条劳动安全事条劳动安全事故罪等都是业务上、职务上负有特故罪等都是业务上、职务上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定职责的人。(4 4)单位可以构成本类罪中少数犯罪的主体。)单位可以构成本类罪中少数犯罪的主体。即即刑法刑法第

5、第126126条的违规制造、销条的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以及售枪支罪,以及刑法刑法第第135139135139条条(第(第136136条除外)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条除外)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其中后四类责事故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其中后四类责任事故罪的犯罪实行单罚制,即仅仅处罚任事故罪的犯罪实行单罚制,即仅仅处罚直接责任者而不处罚单位本身。直接责任者而不处罚单位本身。2 2、本类罪的罪过问题、本类罪的罪过问题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过可能是故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过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意,也可能是过失

6、。具体而言,有些罪只能是故意构具体而言,有些罪只能是故意构成,有些罪只能由过失构成,而有些成,有些罪只能由过失构成,而有些犯罪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但犯罪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但值得注意的是故意同过失所构成的罪值得注意的是故意同过失所构成的罪名不同,如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名不同,如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行为。质等行为。3 3、本类罪的客体问题、本类罪的客体问题 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这也是本类罪的核心问题。这也是本类罪的核心问题。所谓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所谓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

7、产的安全。全。“不特定不特定”意指犯罪行为可能侵害的对象意指犯罪行为可能侵害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事先无法确定,行为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事先无法确定,行为人对此既无法预料,也无法控制。人对此既无法预料,也无法控制。行为人的具体行为是否危害公共安全罪,行为人的具体行为是否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当以行为是否可能具有产生不特定严重后应当以行为是否可能具有产生不特定严重后果的可能性和危险性来认定,即看行为在客果的可能性和危险性来认定,即看行为在客观上是否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本质属性来具体观上是否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本质属性来具体认定。认定。是否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是否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

8、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是本类罪与其他普通侵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是本类罪与其他普通侵犯人身权利或侵犯财产犯罪相区别的关键。犯人身权利或侵犯财产犯罪相区别的关键。4 4、本类犯罪的构成特征、本类犯罪的构成特征危险犯问题危险犯问题 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危险犯较多,也比较典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危险犯较多,也比较典型。型。如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决水如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决水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和破坏易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破坏广燃、易爆设备

9、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等。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等。这些都是危险犯,其既遂的标准不是看有无这些都是危险犯,其既遂的标准不是看有无现实损害后果,而是看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现实损害后果,而是看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果行为已经现实地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属于基如果行为已经现实地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属于基本犯的加重构成问题。本犯的加重构成问题。5 5、本类罪与其他犯罪的关系、本类罪与其他犯罪的关系 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很容易与其他犯罪产生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很容易与其他犯罪产生想象竞合关系。想象竞合关系。如实施放火、爆炸、投毒、破坏交通工具、如实施放火、爆炸、投毒、破坏交通

10、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破坏电力设备等等,常常是以故破坏交通设施、破坏电力设备等等,常常是以故意杀人、盗窃为特定目的的,此时既构成放火罪意杀人、盗窃为特定目的的,此时既构成放火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又触犯其他普通罪名如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又触犯其他普通罪名如故意杀人罪、盗窃罪等等。故意杀人罪、盗窃罪等等。在竞合的情况下在竞合的情况下“择一重罪处罚择一重罪处罚”,因为,因为危害公共安全本身是重罪,通常可能选择危害公危害公共安全本身是重罪,通常可能选择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共安全罪处罚。第一节第一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的犯罪 刑法刑法第第114114、115115条规

11、定了放火、条规定了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决水和以危险方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决水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行为。这五种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行为。这五种方式不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实施的,都有可式不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实施的,都有可能构成犯罪,当然构成犯罪的条件要求能构成犯罪,当然构成犯罪的条件要求有所不同,罪名表述也不同。有所不同,罪名表述也不同。以放火等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以放火等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而且只能是自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而且只能是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犯罪主体,因此然人,单位不能成为犯罪主体,因此这几个罪是典型的自然犯。这几个罪是典型的自然犯。另外已满另外已满

12、1414周岁不满周岁不满1616周岁的自然周岁的自然人只对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这人只对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这三种危害行为负刑事责任,对其他危三种危害行为负刑事责任,对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刑法刑法第第114114条、第条、第115115条第条第1 1款所规款所规定的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定的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决水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虽然决水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虽然在同一条款、共用同样的法定刑幅度,但在同一条款、共用同样的法定刑幅度,但不属于选择性罪名,如果同一行为人既有不属于选择性罪名,如果同一行为人既

13、有放火犯罪行为,又实施了爆炸、决水等犯放火犯罪行为,又实施了爆炸、决水等犯罪行为,应当数罪并罚。罪行为,应当数罪并罚。除了注意上述问题以外,对这几个罪除了注意上述问题以外,对这几个罪名的理解还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名的理解还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1、关于放火罪的相关问题、关于放火罪的相关问题(1 1)放火罪既可以由作为也可以由不作为)放火罪既可以由作为也可以由不作为方式构成。方式构成。如故意纵火的方式构成是作为;不如故意纵火的方式构成是作为;不作为的方式,如负有防火义务的油区安作为的方式,如负有防火义务的油区安全员,发现有油区有着火危险,能够采全员,发现有油区有着火危险,能够采取措施防止而不防

14、止,结果发生火灾的,取措施防止而不防止,结果发生火灾的,也同样构成放火罪。也同样构成放火罪。(2 2)注意放火罪既遂的标)注意放火罪既遂的标准准“独立燃烧说独立燃烧说”放火罪是典型的危险犯,放火罪是典型的危险犯,而危险状态的具体判断应而危险状态的具体判断应以以“独立燃烧独立燃烧”为标准,为标准,即其危及公共安全的危险即其危及公共安全的危险状态具体是以燃烧的对象状态具体是以燃烧的对象物是否达到独立燃烧的程物是否达到独立燃烧的程度为标准。度为标准。实例分析实例分析 某甲在货场盗窃后,为毁灭罪证而某甲在货场盗窃后,为毁灭罪证而临时起意放火烧毁现场,刚刚用火柴点临时起意放火烧毁现场,刚刚用火柴点着货物

15、,发现有人巡逻至此,于是扔掉着货物,发现有人巡逻至此,于是扔掉引火物就跑,结果火被巡逻人员发现而引火物就跑,结果火被巡逻人员发现而及时被扑灭。则某甲的行为是既遂还是及时被扑灭。则某甲的行为是既遂还是未遂?未遂?分分 析析 某甲的放火行为已经实施并已经使某甲的放火行为已经实施并已经使得对象物得对象物货物被点燃而独立燃烧,货物被点燃而独立燃烧,已经足以使得货场被点着而燃烧,因此已经足以使得货场被点着而燃烧,因此足以危及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既遂。足以危及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既遂。如果某甲正在用火柴点燃引火物时如果某甲正在用火柴点燃引火物时被巡逻人员发现而被当场抓获或扔掉引被巡逻人员发现而被当场抓获或

16、扔掉引火物逃跑,则属于放火罪未遂。火物逃跑,则属于放火罪未遂。(3 3)放火罪与失火罪的区别)放火罪与失火罪的区别 关键不在于点火是不是故意的,而在关键不在于点火是不是故意的,而在于行为人对引起火灾的危险或后果持什么于行为人对引起火灾的危险或后果持什么态度。态度。实例分析实例分析 某村的村民某某村的村民某乙在自留地里烧荒,乙在自留地里烧荒,中午回家吃饭的时中午回家吃饭的时候,因火势借风力候,因火势借风力蔓延引起附近一架蔓延引起附近一架山被烧毁,造成重山被烧毁,造成重大损失。某乙构成大损失。某乙构成何罪?何罪?分分 析析 行为人某乙的点火行为显然是故意,行为人某乙的点火行为显然是故意,但其故意的

17、内容是烧荒而非制造火灾,但其故意的内容是烧荒而非制造火灾,其对该火灾结果则是过失的心理态度,其对该火灾结果则是过失的心理态度,故只能定失火罪。故只能定失火罪。(4 4)放火犯罪过程中一罪与数罪的问题)放火犯罪过程中一罪与数罪的问题 实践中,犯罪分子往往在犯罪后,如故意杀实践中,犯罪分子往往在犯罪后,如故意杀人、盗窃、贪污后以放火的方法毁灭罪证,对此,人、盗窃、贪污后以放火的方法毁灭罪证,对此,如果该放火的行为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如在住宅如果该放火的行为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如在住宅区或公共场所、建筑物内放火,则以放火罪与前区或公共场所、建筑物内放火,则以放火罪与前面所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或盗窃罪等并罚。

18、面所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或盗窃罪等并罚。如果该放火行为不危及公共安全,如在野外如果该放火行为不危及公共安全,如在野外焚尸的,则直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该焚尸行为焚尸的,则直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该焚尸行为实为杀人之后的毁灭罪证行为,属于理论上的实为杀人之后的毁灭罪证行为,属于理论上的“事后不可罚事后不可罚”行为,当然可以作为酌定的量刑行为,当然可以作为酌定的量刑情节考虑)。情节考虑)。(5 5)放火、爆炸等罪同破坏交通工具、破坏)放火、爆炸等罪同破坏交通工具、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区别易燃易爆设备罪的区别 如果行为人以放火为手段,破坏交通如果行为人以放火为手段,破坏交通工具、易燃易爆设备、交通设施、电信

19、设工具、易燃易爆设备、交通设施、电信设备等,已经危及公共安全的,由于法律对备等,已经危及公共安全的,由于法律对侵犯这几种特定对象的犯罪已有专门的规侵犯这几种特定对象的犯罪已有专门的规定,可谓法条竞合关系,根据定,可谓法条竞合关系,根据“特殊条款特殊条款优于普通条款优于普通条款”的原则,应分别以的原则,应分别以刑法刑法第第116116条的破坏交通工具罪等论处,而不条的破坏交通工具罪等论处,而不定放火罪。定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也是如此。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也是如此。以爆炸的方法破坏易燃易爆设备,以爆炸的方法破坏易燃易爆设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投放或明知投放了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投放或明知

20、投放了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有毒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分别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有害物质的,分别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论处,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论处,而不再定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而不再定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2 2、投放危险物质罪、投放危险物质罪(1 1)立法修订)立法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对刑法第条、第(三),对刑法第条、第条的投毒罪进行修订:将投毒罪改为投条的投毒罪进行修订:将投毒罪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包含投放毒害性、放射放危险物质罪,包含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危

21、险方法危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害公共安全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年月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年月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一、将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修改为:一、将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修改为:“放火、决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期徒刑。”二

22、、将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修二、将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改为:“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死刑。”(2 2)投放危险物质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区)投放危险物质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区别别 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危险物品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危险物品(易燃、易爆、放射性)的管理规定,在(易燃、易爆、放射性)的

23、管理规定,在生产、使用、运输、管理的过程中,因为生产、使用、运输、管理的过程中,因为违章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违章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因为危险品中间很多也属于是有毒的因为危险品中间很多也属于是有毒的物质,所以,二罪之间需要注意其区别。物质,所以,二罪之间需要注意其区别。最明显的区别要点是:最明显的区别要点是:危险品肇事罪是一个过失犯罪,而危险品肇事罪是一个过失犯罪,而投放危险物质罪是一个故意犯罪。投放危险物质罪是一个故意犯罪。这里说故意还是过失,一般是指对这里说故意还是过失,一般是指对结果的心态而言的,不是针对行为本身结果的心态而言的,不是针对行为本身而言的。而言的。(3 3)投放危险物质罪与过

24、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与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别问题,要点是主观方面不同。的区别问题,要点是主观方面不同。(4 4)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问题别问题(5 5)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区别)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区别 3 3、关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关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这个罪指的是以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这个罪指的是以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决水以外的其他的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危害质、决水以外的其他的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具有囊括、补充和兜底的功能,如果本罪具有囊括、补充和兜底的

25、功能,如果某种行为符合其他犯罪的构成条件,应当认定为某种行为符合其他犯罪的构成条件,应当认定为其他犯罪;如果不构成其他犯罪并且该行为对刑其他犯罪;如果不构成其他犯罪并且该行为对刑法第法第114114条所列举的对象如工厂、矿场、油田等条所列举的对象如工厂、矿场、油田等具有严重的破坏性,就认定为本罪。具有严重的破坏性,就认定为本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年月日年月日第一条第一条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

26、共安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罪定罪处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法危害公共安全

27、罪定罪处罚。4 4、失火罪、失火罪 对于本罪注意三点:对于本罪注意三点:(1 1)失火罪作为有代)失火罪作为有代表性的过失犯罪,一表性的过失犯罪,一定要注意只有在客观定要注意只有在客观上造成严重后果才构上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成犯罪。(2)过失的内容)过失的内容 失火罪的过失,也包括其他犯罪失火罪的过失,也包括其他犯罪的过失,主要是针对重大损失结果而的过失,主要是针对重大损失结果而言的。言的。例如,仓库重地禁止吸烟,但抽例如,仓库重地禁止吸烟,但抽烟果真不小心引起火灾,行为人吸烟烟果真不小心引起火灾,行为人吸烟用火是不是故意的呢?用火是不是故意的呢?这时评价故意的重点是行为人对这时评价故意的

28、重点是行为人对火灾后果是怎么想的。不要把一切行火灾后果是怎么想的。不要把一切行为的故意都当做是犯罪性的故意。为的故意都当做是犯罪性的故意。(3 3)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区别问题)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区别问题 二者的区别:一个是特殊性的过失,二者的区别:一个是特殊性的过失,一个是一般性的过失。换句话说,失火是一个是一般性的过失。换句话说,失火是一般性的过失,而危险物品肇事罪的过失一般性的过失,而危险物品肇事罪的过失是危险物品的管理过程中因为违反危险品是危险物品的管理过程中因为违反危险品管理的特别规定发生的过失。管理的特别规定发生的过失。第二节第二节 破坏公共设备、设施危害破坏公共设备、设施危害公共安

29、全的犯罪公共安全的犯罪 刑法刑法第第116条的破坏交通工具罪,第条的破坏交通工具罪,第117条的破坏交通设施罪,第条的破坏交通设施罪,第118条的破坏电条的破坏电力设备罪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力设备罪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24条的条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都属于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都属于破坏特定的公共设备、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破坏特定的公共设备、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可见,本节所提的犯罪。可见,本节所提的“公共设备、设施公共设备、设施”具体包括六类对象。具体包括六类对象。一、破坏交通工具罪一、破坏交通工具罪1 1、犯罪对象的状态问题、犯罪对象的状态问题 其犯罪对象必

30、须是正在使用中的交其犯罪对象必须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等。只有对正在使用通工具、交通设施等。只有对正在使用的交通工具、交通设施进行破坏的才危的交通工具、交通设施进行破坏的才危及公共安全,否则,对不是正在使用中,及公共安全,否则,对不是正在使用中,如对停放在修理厂等待修理的汽车进行如对停放在修理厂等待修理的汽车进行破坏的,只能构成其他罪,如盗窃罪或破坏的,只能构成其他罪,如盗窃罪或者故意毁坏财物罪。者故意毁坏财物罪。何谓何谓“正在使用正在使用”?一般认为应以一般认为应以“交付使用交付使用”为标准,为标准,即已经交付使用部门随时待用或者已经即已经交付使用部门随时待用或者已经正在行驶、航行

31、(运)过程中,即使停正在行驶、航行(运)过程中,即使停靠在车站、码头、机场,只要是已经交靠在车站、码头、机场,只要是已经交付、随时待用的,即属于正在使用。付、随时待用的,即属于正在使用。2、犯罪对象的具体范围、犯罪对象的具体范围 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对象是火车、汽车、电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对象是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五种大型交通运输工具,因车、船只、航空器五种大型交通运输工具,因为这些对象具有运输量大、速度快等特点。为这些对象具有运输量大、速度快等特点。如果破坏的是自行车、三轮车、马车等,如果破坏的是自行车、三轮车、马车等,不构成本罪。不构成本罪。刑法理论对其中的刑法理论对其中的“汽车汽车”作

32、扩大解释而作扩大解释而将大型拖拉机包括在内,如果破坏的是特定时将大型拖拉机包括在内,如果破坏的是特定时期或农村用作交通工具的大型拖拉机,足以危期或农村用作交通工具的大型拖拉机,足以危及公共安全的,也可以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及公共安全的,也可以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二、破坏电力设备罪二、破坏电力设备罪1 1、关于电力设备的理解、关于电力设备的理解 电力设备指的是电力生产、输送设备,或者说发电力设备指的是电力生产、输送设备,或者说发电装置和输电线路。如果是电力使用的终端设备,通电装置和输电线路。如果是电力使用的终端设备,通常不算电力设备。比如说,有些农户机井用的小抽水常不算电力设备。比如说,有些农户

33、机井用的小抽水机。如果对它破坏的,通常不定破坏电力设备罪。机。如果对它破坏的,通常不定破坏电力设备罪。如果影响了生产经营,定破坏生产经营罪;如果如果影响了生产经营,定破坏生产经营罪;如果仅仅是毁坏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是为了盗窃仅仅是毁坏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是为了盗窃其中的铜芯、机轴,而又造成损失的,一般按盗窃罪其中的铜芯、机轴,而又造成损失的,一般按盗窃罪从重处罚。如果盗窃的东西价值数额很少,只值几十从重处罚。如果盗窃的东西价值数额很少,只值几十块钱,但毁坏财产的价值较大的,可以定故意毁坏财块钱,但毁坏财产的价值较大的,可以定故意毁坏财物罪。物罪。2 2、本罪与其他相关犯罪的区别还

34、在于犯罪对、本罪与其他相关犯罪的区别还在于犯罪对象及其所体现的客体特征。象及其所体现的客体特征。这里以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的一类行这里以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的一类行为即出于盗窃目的而偷割电线的行为如何为即出于盗窃目的而偷割电线的行为如何处理为例。此类案件涉及到本罪与盗窃罪处理为例。此类案件涉及到本罪与盗窃罪的区别。的区别。对此,根据刑法基本理论(尤其是想对此,根据刑法基本理论(尤其是想象竞合犯理论)和有关司法解释,应按如象竞合犯理论)和有关司法解释,应按如下原则处理:下原则处理:尚未安装完毕的家用低压照明电线路不属尚未安装完毕的家用低压照明电线路不属于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行为人即使盗于正在使用中

35、的电力设备。行为人即使盗走其中架好的部分电线,也不致于对公共走其中架好的部分电线,也不致于对公共安全产生危害,应以盗窃罪定性。安全产生危害,应以盗窃罪定性。已经通电使用,只是由于枯水季节或电力已经通电使用,只是由于枯水季节或电力不足等原因,而暂停供电的线路,仍应认不足等原因,而暂停供电的线路,仍应认为是正在使用的线路。行为人偷割这类线为是正在使用的线路。行为人偷割这类线路中的电线,如果构成犯罪,应按破坏电路中的电线,如果构成犯罪,应按破坏电力设备罪追究刑事责任。力设备罪追究刑事责任。对偷割已经安装完毕,但还未供电的电力线路的对偷割已经安装完毕,但还未供电的电力线路的行为,应分别不同情况处理:如

36、果偷割的是未交行为,应分别不同情况处理:如果偷割的是未交付电力部门使用的线路,应按盗窃案件处理;如付电力部门使用的线路,应按盗窃案件处理;如果行为人明知线路已交付电力部门使用而偷割电果行为人明知线路已交付电力部门使用而偷割电线的,应定为破坏电力设备罪。线的,应定为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以上内容参见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上内容参见最高人民检察院19861986年年1212月月9 9日日关于破坏电力设备罪几个问题的批复关于破坏电力设备罪几个问题的批复(该(该批复仍有效)。

37、批复仍有效)。三、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三、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信设施罪 本罪主要探讨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本罪主要探讨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和盗窃罪发生想像竞合时的处理办法。设施罪和盗窃罪发生想像竞合时的处理办法。盗窃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盗窃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的,一般来说应以本罪论处,但是如果所盗的的,一般来说应以本罪论处,但是如果所盗的设施,数额特别巨大,以盗窃罪都应该判处无设施,数额特别巨大,以盗窃罪都应该判处无期徒刑的,应该定盗窃罪。期徒刑的,应该定盗窃罪。因为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因为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

38、罪的法定最高刑是年,而盗窃罪的法定最高刑法定最高刑是年,而盗窃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二者在最高刑期上出现是无期徒刑,二者在最高刑期上出现“倒挂倒挂”现象。为了体现罪刑均衡,作为想像竞合犯择现象。为了体现罪刑均衡,作为想像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一重罪处罚。盗窃罪与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破坏罪盗窃罪与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破坏罪发生想像竞合,如破坏电力设备罪等,不发生想像竞合,如破坏电力设备罪等,不存在按照盗窃罪处罚的问题。存在按照盗窃罪处罚的问题。因为这些犯罪都有死刑,在任何情况因为这些犯罪都有死刑,在任何情况下都比盗窃罪重。下都比盗窃罪重。四、本节罪名还应注意的其他问题四、本节罪名还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39、 本节破坏型犯罪行为不论是故意还是过失破本节破坏型犯罪行为不论是故意还是过失破坏(毁坏)都可能构成犯罪,当然在过失的情况坏(毁坏)都可能构成犯罪,当然在过失的情况下,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犯罪,而且应另下,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犯罪,而且应另成立新的罪名,如过失损害交通工具罪。成立新的罪名,如过失损害交通工具罪。在故意的罪过下,破坏行为只要足以致使上在故意的罪过下,破坏行为只要足以致使上述交通工具等特定对象发生倾覆、毁坏从而足以述交通工具等特定对象发生倾覆、毁坏从而足以危及公共安全的,就构成既遂。实践中就要根据危及公共安全的,就构成既遂。实践中就要根据破坏的方法、破坏的部位等综合判断。破坏

40、的方法、破坏的部位等综合判断。第三节第三节 实施恐怖活动危害公共安实施恐怖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全的犯罪 刑法刑法第第120120条规定了组织、领导、参加条规定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恐怖组织罪,19991999年年刑法修正案(三)刑法修正案(三)又增补了资助恐怖活动罪。此外,鉴于行为又增补了资助恐怖活动罪。此外,鉴于行为特征以及分析的方便,这里将特征以及分析的方便,这里将刑法刑法第第121121条的劫持航空器罪,第条的劫持航空器罪,第122122条劫持船只、汽车条劫持船只、汽车罪和第罪和第123123条的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也归入此条的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也归入此类。类。一、恐怖组织犯罪的

41、特征一、恐怖组织犯罪的特征 恐怖组织一般是以政治性、社会恐怖组织一般是以政治性、社会性为目的,行为方式具有恐怖性:性为目的,行为方式具有恐怖性:1 1、具有高度的组织性;、具有高度的组织性;2 2、犯罪手段具有暴力性;、犯罪手段具有暴力性;3 3、行为后果引起社会的恐惧性、恐怖性;、行为后果引起社会的恐惧性、恐怖性;4 4、成立组织具有特定的目的性。、成立组织具有特定的目的性。二、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二、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1 1、本罪的组织行为是实行行为、本罪的组织行为是实行行为 因为刑法的专门规定,所以组织、领导、因为刑法的专门规定,所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是实

42、行行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是实行行为。同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同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也是实行行为。的行为,也是实行行为。此外的组织犯罪集团的行为,一般属于预此外的组织犯罪集团的行为,一般属于预备行为而不属于实行行为。备行为而不属于实行行为。2 2、本罪的数罪问题、本罪的数罪问题 组织、领导、参加了这个集团,又进行组织、领导、参加了这个集团,又进行恐怖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如谋杀、绑架、放恐怖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如谋杀、绑架、放火、爆炸的,要数罪并罚。火、爆炸的,要数罪并罚。但是,如果组织、领导、参加毒品犯罪但是,如果组织、领导、参加毒品犯罪集团,又进行毒品

43、犯罪活动的,不存在对组织集团,又进行毒品犯罪活动的,不存在对组织等行为与毒品犯罪行为数罪并罚的问题。如果等行为与毒品犯罪行为数罪并罚的问题。如果集团实施了毒品以外的犯罪的,如暗杀、绑架,集团实施了毒品以外的犯罪的,如暗杀、绑架,还是要与毒品犯罪行为数罪并罚。还是要与毒品犯罪行为数罪并罚。3 3、本罪的法定刑、本罪的法定刑 经年经年刑法修正案刑法修正案(三)(三)修订,提高了本罪的法定刑:修订,提高了本罪的法定刑:“组织、领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

44、参加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权利。”三、劫持航空器罪三、劫持航空器罪1 1、本罪的犯罪对象、本罪的犯罪对象 在我国刑法中,既包括民用航空器又包括在我国刑法中,既包括民用航空器又包括其他的航空器,像军用、海关、边防、消防、公其他的航空器,像军用、海关、边防、消防、公安使用的航空器都算在内。安使用的航空器都算在内。作为国际犯罪,限定必须是民用的。所以说作为国际犯罪,限定必须是民用的。所以说是不是民用的航空器,涉及是不是国际犯罪的问是不是民用的航空器,涉及是不是国际犯罪的问题,但是不影响成立我国刑法上

45、的劫持航空器罪。题,但是不影响成立我国刑法上的劫持航空器罪。2 2、犯罪对象的状态、犯罪对象的状态 必须是航空器必须是航空器“正在飞行中正在飞行中”,即自载客后舱门关闭时起至为卸客舱即自载客后舱门关闭时起至为卸客舱门开启时止,不仅限于飞在天空中。门开启时止,不仅限于飞在天空中。3 3、劫持航空器罪的法定刑、劫持航空器罪的法定刑 本罪采用的是绝对法定刑主义:劫本罪采用的是绝对法定刑主义: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致使航空持航空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致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五、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五、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1 1、本罪的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 只能是

46、暴力而不包括胁迫等其他只能是暴力而不包括胁迫等其他手段,但该暴力针对的对象既可以是手段,但该暴力针对的对象既可以是机组人员,也可以是一般乘客。机组人员,也可以是一般乘客。2 2、本罪与劫持航空器罪的界限、本罪与劫持航空器罪的界限 要点在于劫持航空器具有控制飞机、要点在于劫持航空器具有控制飞机、支配航行线路的意图,而暴力危及飞行支配航行线路的意图,而暴力危及飞行安全没有这样的意图,仅仅是在飞行中安全没有这样的意图,仅仅是在飞行中航空器上有暴力行为,如喝多酒闹事,航空器上有暴力行为,如喝多酒闹事,影响飞行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定本罪。影响飞行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定本罪。3 3、本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本

47、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构成故意伤害罪要求造成轻伤的结果才构成故意伤害罪要求造成轻伤的结果才成立犯罪。而构成本罪不要求有伤害的后果,成立犯罪。而构成本罪不要求有伤害的后果,即不要求有轻伤的后果。即不要求有轻伤的后果。()()本罪要求足以危害航行安全,而故意伤本罪要求足以危害航行安全,而故意伤害罪无此要件。比如说,在航空器上打了人害罪无此要件。比如说,在航空器上打了人并造成轻伤后果的,当然构成故意伤害罪,并造成轻伤后果的,当然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同时影响飞行安全的,就又构成本罪,如果同时影响飞行安全的,就又构成本罪,按本罪定罪处罚。按本罪定罪处罚。但是,如果没有造成轻伤后果的,不成但是,如果

48、没有造成轻伤后果的,不成立故意伤害罪,是否成立本罪要看是否确实立故意伤害罪,是否成立本罪要看是否确实危害飞行安全。危害飞行安全。六、劫持船只、汽车罪六、劫持船只、汽车罪 注意本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火车、电注意本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火车、电车等其他交通工具。车等其他交通工具。注意本罪与在交通工具上抢劫犯罪的区别:注意本罪与在交通工具上抢劫犯罪的区别:1 1、目的不同。抢劫是为了取得、占有交通工、目的不同。抢劫是为了取得、占有交通工具,而劫持只是控制和支配交通工具。具,而劫持只是控制和支配交通工具。2 2、客体不同。抢劫只侵犯财产,而本罪必须、客体不同。抢劫只侵犯财产,而本罪必须危害到公共安全。危害到

49、公共安全。3 3、既遂标准不同。抢劫一般以取得财物控、既遂标准不同。抢劫一般以取得财物控制为标准,而本罪以是否造成公共危险制为标准,而本罪以是否造成公共危险为标准。为标准。从以上可以看出劫持具有抢劫的手从以上可以看出劫持具有抢劫的手段性,但不具备抢劫的目的性。段性,但不具备抢劫的目的性。第四节第四节 涉枪犯罪涉枪犯罪一、涉枪犯罪的范围一、涉枪犯罪的范围 涉枪犯罪一般认为可以包括涉枪犯罪一般认为可以包括刑法刑法第第125125条至第条至第130130条所规定的犯罪,涉及以枪支、条所规定的犯罪,涉及以枪支、弹药、爆炸物、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弹药、爆炸物、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共

50、安全的行为。二、涉枪犯罪的对象二、涉枪犯罪的对象 涉枪犯罪的主要对象是枪支以及枪支的配涉枪犯罪的主要对象是枪支以及枪支的配套物品即弹药、爆炸物等管制类违禁品。套物品即弹药、爆炸物等管制类违禁品。根据根据枪支管理办法枪支管理办法的规定,枪支、弹的规定,枪支、弹药是指军用枪支、麻醉动物用的注射枪支和能药是指军用枪支、麻醉动物用的注射枪支和能发射金属弹丸的气枪,以及上述所使用的弹药。发射金属弹丸的气枪,以及上述所使用的弹药。对于私自制作的土枪或者将体育用枪改对于私自制作的土枪或者将体育用枪改装成火药枪的,以及钢珠枪等,是否作为这装成火药枪的,以及钢珠枪等,是否作为这里的里的“枪支枪支”,关键看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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