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章第三章 人员安全人员安全管理管理袁博第三章第三章 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v第一节第一节 人员安全管理概述人员安全管理概述v第二节第二节 人员的安全素质人员的安全素质v第三节第三节 特殊从业人员的管理特殊从业人员的管理第一节第一节 人员安全管理概述人员安全管理概述v一、人员安全管理的概念一、人员安全管理的概念v人员安全管理:将人员作为生产系统的一个组成要素,以提高人的行为的安全性、降低或避免人为因素导致的事故为目的,而对人员进行的安全组织、协调与控制。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二、人员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二、人员安全管理的重要性v(一)事故的4M构成要素都与人员有关:v人的不安全
2、行为v物的不安全状态v危险的环境v较差的管理。v(二)在各种事故原因构成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v(三)从事故发生的过程了来看,要想不发生事故,根本的措施只能是消除潜在的危险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使人不发生错误判断、错误操作(人的不安全行为)。v(四)在事故发生之前一定存在危险行为或危险因素,原则上讲,只要人们认识并制止了危险行为的发生或控制了危险因素向事故转化的条件,事故是可以避免的。v(五)生产经营单位为了防止工伤事故,制订各项制度、进行安全教育开展安全检查、编制安全措施计划等,其基本目的就是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二、人员安全管理的任务与内
3、容二、人员安全管理的任务与内容v(一)人员安全管理的任务v人员安全管理的任务就是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预防事故的发生。v人的不安全行为有两种:一是由于安全意识差而做的有意的行为;二是由于人的大脑对信息处理不当而所做的无意行为。(二)人员安全管理的内容(1)v1、做好人员的选拔和配置工作。v新选拔人员应保证符合安全性的要求v尤其对于比较危险的作业、特种岗位,必须严格按有关安全规程要求选拔从业人员;v在职人员的动态考核v对于那些由于生理、心理等变化不再胜任本岗位操作的人员应及时给予调整、重新配置。(二)人员安全管理的内容(2)v2、提高人员的安全素质(预防事故的根本)v3、建立健全人员安全管理制度v
4、4、对人员作业过程的监督管理v人员不安全行为的监督v现场作业方法合理性的监督v人员操作动作的合理性的监督v5、人员安全信息系统的建立与管理第二节第二节 人员的安全素质人员的安全素质v一、人员的一般素质构成 v(一)生理素质 v1、不可改变性 v2、个体差异性人员的一般素质构成v(二)品德素质。指人的思想品质、社会责任感等方面的内容。包括职业道德、社会道德、政治道德等。v(三)心理素质。是指个体所具有的个性、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兴趣、追求、情绪等个体差异。人员的一般素质构成v(四)智能素质。或者叫文化素质。主要指从后天环境中学习的知识、文化、技术、能力、社会认知等方面的特点。v(五)绩效素质。其
5、内涵指各类人员通过努力所取得的工作成效、工作成绩、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等。v人员的安全素质是指人员的安全意识、法制观念,主要包括:安全意识、法制观念、安全技能知识、文化知识结构、心理应变能力、心理承受适应性能力和道德行为约束能力等。(一)安全生理素质(1)v安全生理素质指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感觉功能、耐力等。v1、感觉功能 v(1)视觉 v(2)听觉 v(3)触觉 v(4)味觉和嗅觉(一)安全生理素质(2)v2、力量与速度。不同体格的人所表现出的力量和速度差别很大,不同职业对人体的力量和速度要求也不同。v3、耐力。指是否容易引起疲劳等。(二)安全心理素质(1)v安全心理素质指个人行为、情感、紧急
6、情况下的反应能力,事故状态的个人承受能力等。人的心理素质取决于人的心理特征。(二)安全心理素质(2)v1、能力。能力是指一个人完成任务的本领,或者说,能力是人们顺利完成某种任务的心理特征。v(1)感觉、知觉和观察力。v(2)注意力。v(3)记忆力。v(4)思维。v(5)操作能力。(二)安全心理素质(3)v2、性格。v(1)对现实的态度 v(2)意志。v(3)情绪。v(4)理智。v3、气质。(胆汁质、多血质、粘液质、抑郁质)(二)安全心理素质(4)v 4、情绪与情感。v(1)急躁情绪:v(2)烦躁情绪 v情绪是由肌体生理需要是否得到满足而产生的体验,属于人和动物共有的;v情感则是人的社会性需要是
7、否得到满足而产生的体验,属于人类特有。(三)安全知识与技能要求(1)(生产技术知识 安全技术知识)v1、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素质要求v(1)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真抓实干的作风;v(2)较强的业务能力素质和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v(3)较高的安全管理水平的素质和求真务实的作风。(三)安全知识与技能要求(2)v2、设备人员、技术人员应具备的安全素质。v安全、技术知识和技术素质。v设备管理人员应该知晓装置安装、调试、投产、验收、保养、检测档案管理知识等。v工程师、技术人员应该具备其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知识,包括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研究落实整改方案;v按“三同时”原则,组织新、改
8、、扩建项目及技术的设计、施工与投产;v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v尘毒等有害物质治理知识,(三)安全知识与技能要求(3)v3、特种作业人员、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素质要求v(1)具有良好的生理素质 v(2)可靠的稳定的心理素质 v(3)有较高的特定的业务技术素质v(4)有较高的道德品质素质(三)安全知识与技能要求(4)v4、专职安全员应具备的安全素质v(1)思想素质 v(2)文化素质 v(3)业务素质 v(4)身体素质(四)品德素质v品德素质是指各类人员对待事业的态度、思想意识和工作作风。如社会安全观念、社会责任感等。(五)各种能力v各种能力v领导者就应该具备安全指挥、决策能力;v工程师
9、、技术员应该侧重安全技能;v安监干部、班组长等应具备管理能力等。第三节第三节 特殊从业人员的管理特殊从业人员的管理v一、特殊从业人员的概念一、特殊从业人员的概念v所谓特殊从业人员,是指女从业人员、未成年工、患有有害作业禁忌症(可诱发职业病)的从业人员等。对这些作业人员除了正常的管理外,还须采取特殊保护的管理措施,以保护他们的健康与安全。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意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意义义v(一)女职工是指各行各业的女性劳动者v(二)未成年工,是指已被录用的、在法定最低就业年龄以上的未成年人。v(三)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本身的生理特点决定了应当给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的劳动保护。三、
10、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管理三、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管理v(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v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女职工规定实行的特殊劳动保护,最主要的内容是规定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1、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1)v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1、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2)v其他禁忌劳动主要有:v森林采伐业、归楞及流放作业;v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合拆除作业,v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v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在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公斤的作业。
11、2、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v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1)高处作业分级标准v高处作业是指凡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包括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v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v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v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v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高处作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二级(含二级)以上的作业。(2)低温冷水作业v低温作业,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操作人员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
12、2的作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具体劳动v轻工系统的方便面生产工段的和面工作;v 蛋品厂的过磅;v轮胎厂的大轮胎成型;v橡胶厂拔楦;v化工厂的有机备料和无机备料等。3、女职工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v(1)女职工在已婚待孕期间v禁忌从事铅、苯、汞、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三、四级的作业。v(2)女职工在怀孕期间v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v不得在正常劳动以外延长女职工的劳动时间,v对于难以完成原工作任务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减轻其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3)女职工在怀孕期间要禁忌从事的劳动v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
13、锡、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v制药行业从事抗癌药物及二烯雌酚生产的作业;v作业场所放射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v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v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v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v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v高处作业分级标准规定的高处作业。v(4)对于怀孕7个月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并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时间的休息。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应当计算在劳动时间内
14、。v(5)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内,劳动合同的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到哺乳期满。4、女职工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1)v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对在哺乳期间的女职工的劳动安排规定了两个“不得”,即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4、女职工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2)v女职工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包括:v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v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有
15、机磷化合物和有机氯化合物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v全身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二)女职工的其他劳动保护(“四期”保护)v1、女职工月经期保护v(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第七十四条规定,v“最大班女工在10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应设女工卫生室,且不得与其他室合并设置。”v“女工卫生室由等候间和处理间组成。等候间应设洗手设备及洗涤池。处理间应设温水箱及冲洗器。v冲洗器的数量应根据设计数据来确定。按最大班女工人数,100-200名时,应设一具,大于200名时,每增200名时,增设一具。”“最大数量女工在100名以下至40名以上的工业企业,亦本着勤俭节约的
16、原则,设置简易温水箱及冲洗器,对流动分散的工作,单位可发给女工单人自用外阴冲洗器。”2、女职工孕期保护v女职工自确定怀孕之日起,即应建立孕、产妇保健卡v不得接触超过卫生防护要求的剂量、当量限值的X射线、r射线,接触工业毒物和有急性中毒危险的作业外v怀孕女职工不得加班加点v怀孕7个月后,不得上夜班,对不能胜任原岗位劳动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调换岗位安排适宜的劳动v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企业应设工间休息室,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并允许怀孕的女职工在预产期前休息两周v女职工劳动保护还规定,怀孕女职工产前检查,应当算做劳动时间。3、女职工产期保护v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7、规定:v“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v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v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4、女职工哺乳期保护v对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国家法规规定,在每班工作期间应给予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v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v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v哺乳时间和在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v有哺乳婴儿五名以上女职工的企业,应当建立哺乳室,室内应有洗手设备,保持空气新鲜、干湿适宜
18、、阳光充足。四、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内容四、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内容v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四条规定:v“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v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森林采伐、归楞及流放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度进行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v不得安排他们从事爆破等危险作业;v不得安排他们加班、加点和夜间工作v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v“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v用人单位在招用未成年工时,要对其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录用,录用后
19、还要定期进行体格检查,一般一年进行一次。五、有害作业禁忌证人员的管理(五、有害作业禁忌证人员的管理(1)v必须对在有害作业点范围内从事操作的人员进行体检。v检查诊断单位必须是职业病防治院、防疫站以及卫生部门认可的允许进行职业病体检的从业人员医院。v对高温作业人员和急性职业中毒,允许在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医疗单位体检和诊断。五、有害作业禁忌证人员的管理(五、有害作业禁忌证人员的管理(1)v有害作业人员体检必须是特异性检查,如接尘工人必须拍胸片、噪声源操作者必须经电测听等检查。v禁忌症范围主要有:粉尘职业禁忌症、苯锰职业禁忌症、氟职业禁忌症、铅职业禁忌症(如明显贫血、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等)、高温作
20、业禁忌症(如高血压、心脏病等)、噪声职业禁忌症等。六、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六、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v 按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文的规定执行。v(一)特种作业范围v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v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v1、电工作业。v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v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v4、登高架设作业 v5、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v6、压力容器作业 v7、制冷作业 v8、爆破作业 v10、矿山风作业 v11、矿山排水作业 v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v13
21、、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v14、采掘(剥)作业 v15、矿山救护作业v16、危险物品作业 v17、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的作业。(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v1、凭证上岗 v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分为:v安全技术理论考核v实际操作考核v具体考核内容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执行。v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实行教考分离制度。v3、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三)特种作业人员的申报条件v1、年龄满18周岁;v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
22、缺陷;v3、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v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四)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v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v2、各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实施本地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v3、设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区、市),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组织实施所辖区域煤炭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v4、根据工作需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可以委托有关部门或机构审查认
23、可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单位和考核单位的资格,签发特种作业操作证。v5、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人员的考核发证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v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的考核,应当由特种作业人员或用人单位或培训单位向当地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的单位提出申请。考核单位自考核开始之日起,应在15日内完成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含IC卡);考核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v7、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局统一制作,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签发。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全国通用。v8、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五)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1)v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
24、两年由原考核发证部门复审一次,v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4年一次。(五)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2)v复审内容包括:v1、健康检查;2、违章作业记录检查;3、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4、本工种安全技术知识考试。v (五)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3)v经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v复审不合格的,可向原复审单位申请再复审一次;v再复审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v跨地区从业或跨地区流动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可向从业或施工所在地的考核发证单位申请复审。(五)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4)v 对于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或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2年内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或弄虚作假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将被发证单位吊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六)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v 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v用人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身体检查与健康监护工作。v跨地区从业或跨地区流动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