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标签管理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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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商品价格标签管理商品价格标签管理 -商品标签的定义 商品标签是贴在商品上的标志及标贴。商品标签是贴在商品上的标志及标贴。包括文字和图案。包括文字和图案。一般商品标签都是附着在商品的外部或附着一般商品标签都是附着在商品的外部或附着在商品包装容器的外部,用来说明商品的材在商品包装容器的外部,用来说明商品的材料构成,产地,重量,生产日期,质量保证料构成,产地,重量,生产日期,质量保证期,产地,厂家联系方式,产品标准号,条期,产地,厂家联系方式,产品标准号,条形码,相关的许可证,使用方法,等等商品形码,相关的许可证,使用方法,等等商品重要的信息。重要的信息。-比较价格标签价格标签商品条形码商品条形码

2、 过POS扫描结算 商品包装说明商品包装说明 对产品的性质成分等介绍-常见各类标签-有关价格标签的法律规定 价格法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发改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 关条款解释意见的通知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价格法重点条款解释 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商品价格 服务价格 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第十四

3、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在依法降价(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五)提供

4、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第三条 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第五条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应当依法明码标价。经营者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如实说明降价原因、降价期间,并使用降价标价签。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2002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条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标

5、价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一)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二)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三)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四)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五)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六)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6、;-(七)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八)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九)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第七条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采取下列价格手段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一)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二)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三)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四)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

7、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五)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六)其他价格欺诈手段。第八条误导性标价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价格产生误解的所有表示或者说法。-元一件的大衣,在今年的“大甩卖”中却以“原价元,现价元”出售;在降了数次价后,元的皮鞋又以原价的折“跳楼狂甩”送现金、返券、馈赠、积分 这些活动中,商家可要悠着点了。-发改委关于发改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有 关条款解释意见的通知关条款解释意见的通知一、规定第三条“经营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其他经营

8、者与其进行交易行为”,是指该行为不论是否形成交易结果均构成价格欺诈行为。二、馈赠物品或者服务标示价格(或价值)的,应当真实明确;不如实标示的,属于规定第六条第(九)项情形。-三、采取返还有价赠券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有价赠券在使用上有附加条件,且没有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确标示的,属于规定第六条第(九)项情形。四、规定第七条第(一)项所称的“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低前七日内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五、规定第七条第(一)项所称的“虚假优惠折价”是指经营者标示的价格等于或者高于本次优惠折价活动前七日

9、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六、规定第七条第(二)项所称的“价格承诺”是指经营者以商业广告、产品说明、销售推介、实物样品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对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做出的具体确定的承诺。-七、特价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等于或者高于本次经营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的,属于规定第七条(六)项情形。-实务提醒 原价不能随便标,七日之内才有效原价不能随便标,七日之内才有效 特价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等于或者高于本次经营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的,也属于价格欺诈。同样,开展送现金、返券、馈赠、积分等经营活动中,经营者标示的

10、价格高于本次经营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的,也属于价格欺诈。-实务提醒 标价欺骗消费者没成交也算欺诈标价欺骗消费者没成交也算欺诈 不论是否形成交易结果,只要经营者存在诱不论是否形成交易结果,只要经营者存在诱导、欺骗消费者的行为,都构成价格欺诈。导、欺骗消费者的行为,都构成价格欺诈。比如过去广告牌上大大的比如过去广告牌上大大的“全场折全场折”,却在角落里加了个小小的却在角落里加了个小小的“起起”字的诱导性字的诱导性行为,都将构成价格欺诈。行为,都将构成价格欺诈。-实务提醒 而馈赠物品或者服务标示价格(或价值)的,而馈赠物品或者服务标示价格(或价值)的,应当真实明确

11、;不如实标示的,也属于价格应当真实明确;不如实标示的,也属于价格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根据国家计委在各地在禁止价格欺诈市场检根据国家计委在各地在禁止价格欺诈市场检查发现的价格欺诈行为,查发现的价格欺诈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虚假标价虚假标价:在商品标价签上标明小核桃价格:在商品标价签上标明小核桃价格每斤每斤78元,但顾客结帐时却按每斤元,但顾客结帐时却按每斤100元结元结算。以虚假标价误导消费者。算。以虚假标价误导消费者。-虚夸标价:虚夸标价:如在经营场所以如在经营场所以“全市最低价全市最低价”、“所有商所有商品价格低于同行品价格低于同行”等文字进行宣传。等文字进

12、行宣传。而实际价格多数高于其他商家,误导消费者而实际价格多数高于其他商家,误导消费者购买。而实际该店所称购买。而实际该店所称“全市最低价全市最低价”不仅不仅无依据,而且也无从比较。无依据,而且也无从比较。-虚假折价:虚假折价:如某商店以如某商店以“全场全场2折折”的文字进行价格宣的文字进行价格宣传,但消费者发现全场上百种商品中,只有传,但消费者发现全场上百种商品中,只有2种商品按种商品按2折销售。折销售。-隐蔽价格附加条件:隐蔽价格附加条件:如某百货公司采取如某百货公司采取“购物返购物返A、B券券”的手段的手段促销,其中促销,其中A券可当现金使用,而没有事先券可当现金使用,而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

13、告知消费者B券只能附等值人民币现钞才能券只能附等值人民币现钞才能使用,误导消费者在店内循环消费。使用,误导消费者在店内循环消费。-虚构原价:虚构原价:如某商场销售皮夹子,使用降价标价签标示如某商场销售皮夹子,使用降价标价签标示原价原价158元,现价元,现价98元。不能提供原价的交元。不能提供原价的交易票据。再如某百货商场降价销售某品牌服易票据。再如某百货商场降价销售某品牌服装,虚构原价装,虚构原价3500元,现价元,现价190元,不能提元,不能提供此次降价前一次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原价供此次降价前一次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原价交易票据。交易票据。-不履行价格承诺:不履行价格承诺:如某超市向消费者承诺

14、在如某超市向消费者承诺在2012年年1月月12日至日至1月月15日期间,凡购买某品牌清洁抹布实行日期间,凡购买某品牌清洁抹布实行买三送一,而实际消费者购买后并未获得赠买三送一,而实际消费者购买后并未获得赠送。销售某品牌酸奶,向消费者承诺:凡购送。销售某品牌酸奶,向消费者承诺:凡购买买5杯杯125克装酸奶,实行克装酸奶,实行“特惠家庭装优惠特惠家庭装优惠20%”。原价。原价6.2元,优惠后价格应是元,优惠后价格应是4.96元,元,但顾客结算时仍以原价结算。但顾客结算时仍以原价结算。-质量与价格、数量与价格不符:质量与价格、数量与价格不符:如某商店销售价格如某商店销售价格3元的袋装白糖,标示每元的

15、袋装白糖,标示每袋重量袋重量1000克,而实际每袋重量克,而实际每袋重量 仅有仅有750克,克,数量与价格不符。数量与价格不符。-根据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第七条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万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补充:价格标签慎用词语

16、 绝对化用语(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第一品牌、极品、顶级)有机食品 无污染 纯天然 绿色食品-第七条(三)项:禁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另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先后通过三个规范性文件以行政解释的方式将“第一品牌”、“极品”、“顶级”判定为绝对化用语。除了这六个词汇(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第一品牌、极品、顶级),到目前为止,其他用语都不算绝对化用语。-“有机产品”、“有机转换产品”、“无污染”、“纯天然”2005年由国家质监局发布的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不得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产品”、“有机转换产品”、“无污染”、“纯天然”等其他误导公众的文

17、字表述。-绿色食品 绿色食品标志是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正式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专柜厂商商标审查专柜厂商商标审查 太平洋百货法律课程培训2012年3月7日 -商标注册程序注册程序注册程序 商标查询(2天内)申请文件准备(3天内)提交申请(2天内)缴纳商标注册费用商标形式审查(1个月)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实质审查(12个月)商标公告(3个月)颁发商标证书 2-标注册申请时间:一件新申请商标从申请到发证一般需要二年至三年时间,其中申请受理和形式审查约需六个月时间,实质审查约二年时间,异议期三个月时间,核准公告到发证约两个月时间。-审查资质 对于提供者资质、商品商标注册证等审查、应当对于商品供应商的资质、商标注册证予以审查,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等留存备案。-如果注册证上的注册人名称与厂商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交商标权人的授权书 授权书的期限-无商标注册证明时商标还处于申请的环节中需审查:1.已进行商标申请的证明2.国家商标官网上查询相关信息是否属实3.承诺书 要求供应商予以保证未有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保证或承诺,对于未注册的商标尤其如此。-商标法第56条第3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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