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 “三同时” 管理制度1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新建、 改建、 扩建项目建设过程中“三同时” 安全管理, 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 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建设项目 “三同时” 管理。 3 定义 “三同时” 指生产经营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安 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 4 职责 4.1 总经理或分管领导负责审查“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改、 革新” 项目的初步设计或方案编制; 4.2 工程部负责安全、 卫生、 环保、 消防设施的施工、 监督、 检查, 及
2、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4.3 研发部负责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试验验证。 5 管理内容 5.1 “三同时” 评审 5.1.1 建设项目设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危 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 准备并提供下列资料报生产部。 1)建设项目名称、工艺流程图、工程选址位置平面图,可能产生环境污 染程度、职业健康危害以及安全问题的说明书。 2)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任务书或建议书。 3)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可行性技术论证报告。 5.1.2 工程部对建设项目的报审资料审核后, 组织召开“三同时”评审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部门参加。 5.1.3 在评审会上由
3、设计部门介绍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情况、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问题及采取的具体措施。 5.1.4 工程部等相关部门分别就安全、环保、设备等方面作出评审意见。 只有全部通过方可进入项目建设。 5.2 建设项目安全要求 5.2.1 厂址选择应遵循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规定。 5.2.2 厂房的照明应符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的规定。 5.2.3 主要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间距, 应 遵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5.2.4 厂区内的建构筑物, 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的规 定设置防雷设施。 5
4、.2.5 厂内休息室、 更衣室应设在安全区域, 各种操作室、 值班室不应设 在可能泄漏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区域。 5.2.6 安全出入口(疏散门)不应采用侧拉门(库房除外),严禁采用转门。 厂房、 梯子的出入口和人行道, 不宜正对车辆、 设备运行频繁的地点, 否则应设防护装置或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5.2.7 直梯、 斜梯、 防护栏杆和工作平台应符合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 要求的规定。 5.2.8 产生大量蒸汽、 腐蚀性气体、 粉尘等的场所, 应采用封闭式电气设 备;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作业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5.2.9 移动梯台应符合: 操作平台护栏完好符合规定, 斜撑无变形, 铰
5、接 可靠, 防滑措施齐全、 完好, 轮子的限位、 防移动装置完好有效, 结构件无松 脱、裂纹、扭曲、腐蚀等严重变形,不得有裂纹。 5.2.10 电气室(包括计算机房)、 电缆夹层, 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器、 烟 雾火警信号装置、 监视装置、 灭火装置和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电缆穿线孔等应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 5.2.11 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所规定的。 5.3 建设项目试生产 5.3.1 需要进行试验的项目 , 由制定试验方案的部门在试验大纲中同时制 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 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在评审会上,向参加试验的部门贯彻落实。 5.3.2 在新产品、 新工艺、 新设备
6、试制前, 必须要充分了解产品、 所用原 料的理化性质, 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 制订应急处理方法, 并配备相应的 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 5.3.3 项目移交设计生产时, 必须同时提供安全生产、 劳动保护和环境保 护的相关内容,做到同时设计。 5.3.4 新项目 、 产品工艺付诸中试、 大生产实施前, 工艺、 图纸、 方案等 经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论证,由试制、设计、选型负责人详细介绍工艺情况、 设计依据、选型理由,论证修改后,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实施。 5.3.5 工程项目调试前, 应进行全方位的严格检查, 并明确调试总负责人, 由总负责人统一安排,确保设备调试安全。 5.3.6 工程项目试
7、生产前, 由项目负责人召集安全、设备、环保、生产、 生产部门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产。 5.3.7 为减少试产时走不必要的弯路、 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试产前必须初 步制订安全操作规程, 做好员工培训, 必要时进行模拟操作。 使全体进入试产人员了解如何操作、如何防范、如何进行应急处理。 5.3.8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试制的全过程负责。项目试制总结中必须要有安 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内容。 5.3.9 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 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 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的设施和技术。 5.3 “三同时” 的验收 5.3.1 施工组织部门在竣工后, 填写建设项
8、目竣工验收申请表 负责通知生产部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 对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5.3.2 验收内容 1)项目的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建设项目与之配套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环保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和技术标准; 3)建设项目和运行状况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5.4 未经“三同时” 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5.5 如有必要, 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 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 形成书面报告, 报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6 “三同时” 管理相关备案、 批复、 评审报告等记录由工程部负责整理 归档。 5.7 建设项目如需变更按照变更管理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