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劳动管理的内容组成 1 2 3二、劳动管理的系统化规范要求 1 2三、目前企业管理方面面临的主要风险 1 2 4 5 6四、企业因应策略及管理建议 1 2 3 4 4 3 4 3 7 8 9 10 11 1 2 4 5 6 3 7 8劳动管理的内容组成劳动管理的内容组成组织、人员及职责组织、人员及职责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规范的劳动合同书规范的劳动合同书劳动日常管理劳动日常管理组织机构:组织机构:HR、办公室、办公室 劳动管理人员:劳动管理人员:HR或办公室人员或办公室人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职工培训保险福利、职工培训结合公司实际
2、,结合公司实际,根据不同岗位制定根据不同岗位制定相应的合同书范本相应的合同书范本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各类人力招募各类人力招募绩效考核绩效考核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内容组成组成劳动管理的系统化规范要求劳动管理的系统化规范要求法律法律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集体合同规定就业促进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工伤保险条例深圳市工资支付条
3、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目前企业管理方面面临的主要风险目前企业管理方面面临的主要风险招募录用招募录用试用期试用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教育培训教育培训不胜任岗不胜任岗位位休息休假休息休假员工奖惩员工奖惩档案管理档案管理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员工离职员工离职其他方面其他方面管理管理风险风险(一)招募录用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招募录用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1、招募条件上的歧视性内容违反就业促进法,面临诉讼风险。2、对录用人员条件审查不全仍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负有保密 义务、有竞业限制约定等。3、应聘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案例一案例一】企业
4、招聘不得有性别歧视企业招聘不得有性别歧视 某公司因扩大生产,需要招用5名技术工人。但在招聘条件中记载要求男性,谢绝女性。结果在招工当天,遭到不少女性的投诉,要求劳动主管部门对该公司的招工歧视行为进行依法处理。【评析评析】就业促进法要求保障男女平等的权利,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建议:建议:企业的招聘条件必须公平、平等,在具体的录用过程中可做适当筛选和技术处理。【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6条、条、27条、条、62条条【案例二案例二】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企业面临风险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
5、员工,企业面临风险 甲公司因工作急需招聘录用了工程师乙,双方签订了5年劳动合同。半年后,甲公司突然接到一封律师函:乙原来与丙公司尚未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甲立即解除与乙的劳动关系并处理善后事宜,否则将追究甲公司和乙的连带责任。【评析评析】招聘录用时应要求应聘者提供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要求员工承诺若因此造成企业损失的,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否则,聘用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将面临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第91条条【案例三案例三】应聘者提供假学历,企业可以解除合同应聘者提供假学历,企业可以解除合同甲公司录用了工程师乙,录用条件中明确了研究生学历要
6、求,乙在应聘时也提供了相应学历证件,并在登记表中注明学历层次。双方签订了5年劳动合同。半年后甲公司偶然得知乙的研究生学历系伪造的。甲公司要求与乙解除劳动关系。【评析评析】劳动合同法规定,凭借假学历签订劳动合同,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注意,甲公司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在录用乙时,并不知道其研究生学历是假的,并且据此录用了他。【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26、39条条(二)试用期管理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二)试用期管理中面临的主要问题1、试用期限的约定不合法,造成解除劳动合同困难。2、试用期考核的管理不当,成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
7、合同权利行使的障碍。【案例四案例四】试用期满后不得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试用期满后不得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公司招聘录用了王某,双方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一个半月后,王某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车间主任将考核的依据和材料于当月底转到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考虑解除合同。在第3月的第2天,公司通知王某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王某不服提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仲裁庭裁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评析评析】: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2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超过部分无效。虽然在2个月内公司已经证明王不符合录用条件,但公司的解
8、除决定是第3个月作出的,此时已经不在试用期内。如要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必须证明王某不胜任工作岗位,且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胜任。建议:建议: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在试用期内进行。试用期限的约定要合法,试用期的考核要及时作出,业务部门和人事部门要加强职能合作。【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19、21、39条条(三)劳动合同管理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三)劳动合同管理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1、没有杜绝管理盲点,造成与劳动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2、没有健全、合法的规章制度,企业难以进行有效的劳 动管理。【案例五案例五】将业务外包给不具有用工资质的个人,企业责任难免将业务外包给
9、不具有用工资质的个人,企业责任难免 甲公司因为经营管理大厦,通过熟人与一个家政企业签订了合同,约定由该家政企业负责大厦的清洁工作,并安排了5名工人在大厦工作。但该家政企业没有进行工商登记,系负责人个人运作经营。后有一位工人发生工伤事故,要求甲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评析评析】:甲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该家政企业未经工商注册,属个人经营,个人不具备用工资格,应由其招录的员工与甲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后,甲公司与家政负责人个人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2条、94条【案例六案例六】无效规章制度不得作为解除劳动合同依据无效规章制度不得作为解除劳动合同依据 甲公司招聘了一位女
10、收银员,合同期限3年。一次工作中甲发现该员工在收款时将200元营业款未计入收银系统直接占为己有。第2天,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向其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该职工申请仲裁。公司提交了公司几个股东制订的规章制度,明确私下收取营业款额的,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一律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该员工抗辩认为甲公司规章制度没有经民主协商程序制订,未经合法程序通过,且未向员工公示,不得作为该案审理依据。仲裁机构支持了该收银员的请求。【评析评析】:规章制度必须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企业应对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审核,力求做到合法有效。【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依据劳动法依据劳动法4条、劳动合同法条、劳动合同法4条条(四)教育培
11、训管理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四)教育培训管理中面临的主要问题1、没有健全的教育培训制度,无法对接受专项技术培训的员工进行 规范的服务期约定。2、注重证据收集。与专项培训有关的费用票据应妥善保管,否则,对员工违约责任追究缺乏事实依据,企业利益无从保障。3、减少试用期期间员工的培训,因为试用期内员工辞职不需要支付 培训费用。【案例七案例七】未签订服务期协议,公司利益无保障未签订服务期协议,公司利益无保障某知名饭店集团成立专门的员工培训中心,对新招来的员工一律进行长达一年的业务培训,全部费用由饭店承担。然而,由饭店花大本钱培训的员工,特别是核心员工在培训结束后先后跳槽。面对大量人才流失,饭店经营陷入危机
12、。【评析】该案揭示了企业人才流失的危机管理问题。人才流失,一方面反映了企业的人才激励机制存在问题,同时,更重要的是,企业没有健全的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也没有与员工签订服务期协议的意识,致使企业对人才流失束手无策,造成巨大损失。【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22条条(五)员工休息休假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五)员工休息休假中面临的主要问题1、不依法安排员工休息、休假,将会加大企业成本。2、企业安排员工加班需经协商程序,企业如何应对。3、安排加班后如何通过调休来降低企业成本。【案例八】企业加班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案例八】企业加班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谷某于2000年1月应聘至上海某服装公司工作,双
13、方口头约定每月工资1450元。工作后谷某发现,公司实行每周工作6天,每周48小时工作制,且不支付加班工资。2000年6月3日,谷某经仔细核算后发现,自2000年4月至5月其双休日加班共计9天均未取得工资报酬,遂申请仲裁。经过仲裁、一审、二审,谷某的请求均得到支持。【评析】【评析】本案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付加班费,最终却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劳动劳动合同法合同法38条条【案例九案例九】用人单位能否强制加班用人单位能否强制加班某公司是一家新建的纺织企业。由于行业特征,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实行每天9小时工作制,在结算工资时某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了加班费。该公司的上述操作方
14、法是否合法?【评析评析】: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由此可见,强制采取9小时工作制是违法的,可能会受到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除非该公司能够证明采取9小时工作制确实是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又经过与工会和员工的协商。【案例十】休息日加班,企业可以通过调休以降低用工成本【案例十】休息日加班,企业可以通过调休以降低用工成本 小王所在公司由于生产任务紧,经理要求职工休息日加班,小王表示同意。加班过后,经理通知大
15、家:下周一全公司统一休息,作为对休息日加班的补休。小王提出不同意安排补休,要求发给其200%的加班费。那么,公司是否一定要向小王支付加班费呢?【评析】【评析】劳动法第44条第2项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也就是说,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是由企业来决定的。因此,公司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小王应当服从。(六)不胜任工作岗位管理中面临的风险(六)不胜任工作岗位管理中面临的风险 1、末位淘汰不合法。2、岗位职责不明确,工作考核不到位,难以进
16、行处罚管理。【案例十一案例十一】企业不得规定企业不得规定“末位淘汰末位淘汰”制制 某公司是一家广告公司,徐某去年入职,从事市场营销工作,合同期为两年。公司没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制度,也没有规范的考核体系,但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以销售额为标准的“末位淘汰”制度。年末,根据考核结果徐某属于“末位淘汰”范围。因此公司书面通知徐某被淘汰。徐某在接到辞退通知后表示不服,认为公司“末位淘汰”制度不合法。【评析评析】解除劳动关系必须找到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末位淘汰”制度不符合其中任何一种情形。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但达不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同时也
17、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建议:公司要依法解除不合格员工,首先要制定科学的岗位职责和规范的考核体系,依法认定员工不能胜任岗位的,应予以调整工作岗位或给予培训,仍不能胜任的,方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39、40、41条条(七)奖惩管理中面临的问题(七)奖惩管理中面临的问题1、规章制度不健全,难以维护企业的利益。2、考核记录欠缺,难以落实奖惩制度。3、罚款于法无据。【案例十二案例十二】奖惩程序、规定不合法,不能作为处罚依据奖惩程序、规定不合法,不能作为处罚依据王某是公司的一名技术员,2个月来已经受到3次警告,2次罚款。第3月,王某又因为违反规章制度被警告处理,公司遂
18、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王某不服,认为:在公司4次警告2次罚款的书面记录里,其中的2次警告记录是主管个人直接作出的,不符合规章制度之规定,属于无效记录。而企业的罚款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公司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不足。【评析评析】由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被废除,企业罚款权没有了法律依据。企业任意设置罚款的现象应杜绝。建议:企业奖惩制度的体系设立应合理、合法、科学、全面,对管理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现象尽量做出相应惩处。具体的惩处应落实到位,书面记录要完整有效,最好附有员工的签字确认。【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劳动法劳动法4条、劳动合同法条、劳动合同法4条、解释条、解释19条条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目标2022-11-
19、7员工奖惩体系员工奖惩体系违法犯罪资讯安全工作违纪生活违纪品操不良员工奖惩体系员工奖惩体系奖惩管理中将用到的相关表单奖惩管理中将用到的相关表单序号序号名称名称部门部门签核人签核人备注备注1奖惩联络单人力资源部逐级会签被奖惩人陈述清晰无需旁证2自述报告被奖惩人员所在部门本人3证言证词目击者、见证人等相关人员4其他公安局(派出所)等相关人员(八)档案管理中可能面临的主要问题(八)档案管理中可能面临的主要问题 日常劳动管理过程中,对与员工有关的书面证据材料疏于管理,导致企业举证困难。【案例十三案例十三】解除劳动合同无证据支持,企业面临不利后果解除劳动合同无证据支持,企业面临不利后果 甲公司招聘录用了
20、乙,合同期限3年,合同履行过程中乙经常迟到、早退、旷工,与同事关系紧张,甚至辱骂他人。公司依据规章制度,对他的行为进行了处罚,并通知解除与乙的劳动关系,乙不服,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过程中,甲公司无法提供乙违反规章制度的依据,仲裁机构裁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评析评析】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有明确的法律和事实依据,如果没有证据支持,将承担不利后果。【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九)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管理中可能面临的问题(
21、九)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管理中可能面临的问题1、没有明确的商业秘密范围,未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企业利 益无从保护。2、签订保密协议,还应注意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最大限度维护企业 可能面临的损害。【案例十四案例十四】对商业秘密的界定举证不能,企业败诉对商业秘密的界定举证不能,企业败诉一公司售房部的经理被辞退后,公司起诉他泄露经营信息,要求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00万。近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宗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作出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评析评析】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同时这些信息必须经过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公司不能
22、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所指的经营信息已采取过保密措施,也并没有对此做出合理解释,则其所指的经营信息依法不能构成商业秘密,不能得到保护。建议:企业应建立规范的商业秘密管理制度,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明确约定商业秘密的内容和范围。【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10条、劳动合同法条、劳动合同法23条条【案例十五案例十五】未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企业维权困难未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企业维权困难 甲公司最近发现一名从其业务部离职的员工,出售与甲公司同样的产品给原来甲公司的客户,该员工在甲公司任职期间掌握到大量的客户资源和信息。但甲公司仅与该员工签订过保密协议,并未规定竞业限制条款。【分析分析】:
23、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如果甲公司与该员工事先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则上述问题迎刃而解。当然,公司可通过其他途径,如以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等追究其侵权责任,但企业由此将面临收集证据等很多困难。建议:建议:企业应充分利用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在签订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的同时,增加竞业限制条款或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十)离职管理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十)离职管理中面临的主要问题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员工,应注意相关证据材料的收集,否则,可能面 临败诉。【案例十六案例十六】证据不足,企业解雇员工困难证据不足,企业解雇员工困难 小丁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书面劳动
24、合同。工作期间,小丁经常旷工、迟到、早退。于是在工作8个月的时候,被公司开除。小丁对此不服,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因某公司成立不久,考勤措施不完善,所以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无法就小丁平时缺勤的情况向仲裁庭提供证据。仲裁庭最后裁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依据,应当向小丁依法支付相应赔偿及补偿金。【评析评析】用人单位在作出开除员工等重大处理决定时,一定要注意收集证据,否则,如果员工对企业主张的违纪事实否认,企业就会陷入被动。在仲裁、诉讼过程中,能够成为员工违纪事实的证据较多,包括:员工个人书写的悔过书、检讨书;员工签字确认的情况说明书;影像、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物证;有关行政部门的决定书企业
25、在处理违纪员工时,要尽量多地搜集这类证据,以避免在诉讼中陷入被动。【案例十七案例十七】员工依法定程序离职,企业无权拒绝员工依法定程序离职,企业无权拒绝甲公司有一名员工,是技术骨干,最近向甲公司提交了辞职报告,经过甲公司管理层商量,决定不批准他的辞职报告。甲公司的做法是否有效?【评析评析】劳动合同的解除遵循的是法定原则。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见,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并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用人单位更不能据此为由拒绝为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十一)其他需注意的问题(十一)其他需注意的问题1、为
26、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问题 1)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强制义务。2)用人单位不得以商业保险替代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2、有关经济补偿问题 避免一个误区,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协商一致的,企业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 只要符合法定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用人单位不得拒绝签订。【案例十八案例十八】企业不为业务员缴纳社会保险费被判败诉企业不为业务员缴纳社会保险费被判败诉福州某药业公司业务员王小姐,因公司业务改革,原有工作岗位取消,自2005年月日起,公司对其停薪解聘,发出解聘通知。王小姐离职后提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补缴社会保险费。福州市劳动仲裁
27、委员会裁定,药业公司应为王小姐交纳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并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元。【评析评析】:劳动法第72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8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案例十九案例十九】企业提出解除合同,协商一致仍需支付经济补偿企业提出解除合同,协商一致仍需支付经济补偿姜某与某企业订有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履行3年后,企业决定精简人员。经与姜某协商一致的情况,用人单位解除了与姜某的劳动合同。之后姜某提出用人单位应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遭拒绝。【评析评析】: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其中包括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因此,本案例中的企业应依法向姜某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