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精选10篇)药品质量管理制度1一、药品采购、管理制度1、园内药品必须专人负责保管,购入或使用手续齐全,帐目要清楚、准确无误。2、定期做好药品的盘点工作,统计上报财会,以便进行测算药费,进行收费。3、对药品不同剂型应分别存放,口服药和外用药必须分开存放,剧毒药必须按规定保管。4、保健室的药品要妥善保管,教师及幼儿领药服药时要登记。保健医生随时检查药品的有效期及安全性。对过期药品要严格销毁处理。5、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医疗器械按期常规消毒。二、幼儿药品保管、服用制度1、幼儿药品应由保健室妥善保管,严格与食用药品分开,必须由专人保管,严禁放在班上。2、教师因生病带药上班服用时,必
2、须放好(医院看病拿药、自己购药、或在保健室拿的药)最好放在幼儿拿不到的地方。3、幼儿所服的药品必须是家长亲自送来或写纸条交待。按幼儿园安全服药的规定,家长只带幼儿当天中午一次药,并写好幼儿班级、姓名、药品剂量,服用方法,交到保健室,由保健老师统一给幼儿服用。4、若服用有特殊要求要经保健老师检查登记后,由保健医生将药送到班上,与该班老师共同查对幼儿姓名正确无误时,行交药签字手续,老师并将药放到幼儿拿不到的地方,防误食。5、幼儿在园服药,必须把药物剂量控制在安全范围之内,药物配伍控制杂合理范围,如若家长要求大剂量服用者,由保健医生请家长在登记本上签字,孩子服药所致不良反应,由家长负全责;如若班上老
3、师私自收家长或幼儿所带药物,未经保健医生检查剂量,导致幼儿服药后出现不良反应者,以及喂错药所导致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全责任。6、幼儿自己带药来园,又无家长口头或纸条交待的,一律不喂。预防药品、保健药品类原则上不收不喂(体弱儿除外)。预防保健药建议家长在家早晚给幼儿服用足够了,不必要带到幼儿园来服用。7、保教老师给幼儿喂药时,药袋上的姓名与幼儿本人应一致无误,并严格按剂量服用。8、班上不为幼儿存放任何药物,当天带来的药有剩余时要求家长于当天下午接幼儿时同带走,若不愿带走或未带走的药品于当天下午下班前止,由本班老师作遗弃处理,次日不得将遗弃药喂幼儿。药品质量管理制度2(一)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医院临
4、床用药的实际情况,划分为片剂单价1.00元以上者,针剂5.00元以上者列为贵重药品管理范围(包括自费药品)。(二)贵重药品又分为一类和二类,一类贵重药品须建立逐日消耗交班表和日清月结收支帐。(三)凡属一类贵重药品,值班人员必须每日认盘点,填写逐日消耗交班表,如有差错和丢失现象按科有关规定酌情处理。(四)统计员每日根据门诊用药消耗数量及时补充药品,以保证临床用药,当日消耗的贵重药品应及时登记入帐,并应帐物相符。(五)自费药品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自费药品公费报销的现象发生。(六)贵重药品如有自然破损,应按上级规定的报损制度执行,认真清点破损药品,填写药品溢耗单,由科室负责人签字方能上报财务,
5、予以报销。(七)值班人员调配处方时,应计价准确,调配无误,凡计价误差大,或错发及多发出的贵重药,均按差错登记处理。(八)值班人员调配处方时,应计价准确,调配无误,凡计价误差大,或错发及多发出的贵重药,均按差错登记处理。(九)属公费医疗的患者,应按公费医疗制度执行,严格控制和杜绝滥开大方的现象。(十)贵重药品应定期检查有效期限,严防过期失效的药品使用于临床。(十一)凡属生物制品的药品均按要求冷藏保存,易潮解和霉变的药品应存放于干燥通风处。(十二)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严防伪、假、劣药混入。(十三)严格执行贵重药品逐日消耗制度,贵重药品每月盘点一次,并认真填写盘点明细表,上报财务科。(十四)贵重药品
6、一律由调剂室按医师处方发放,晚间急症病人所用药品,次日须补办手续。药品质量管理制度31、根据本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和药品使用情况及库存量,由药库保管员提出药品采购计划,经药剂科主任审核及分管院长批准后,由采购员执行,采购计划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2、药品采购员负责全院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等的采购工作。3、药品采购员根据采购计划,按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定相关规定进行采购。4、药品采购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严禁向证照不全的企业购进药品;严禁采购假药、劣药;严禁从个人手中采购药品。采购人员不得擅自购入新品种,急救药品、急用药品例外,但事后应
7、由原要求使用和科室补办临时用药申请手续5、医院药品由药剂科统一采购管理,其它科室不得自购、自制、自销。6、药品采购员应认真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和药政管理的各种法规。严格执行药品的进货程序:由药品采购员向供货企业索取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GSP或GMP证书复印件、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注明授权范围及有效期限),加盖企业原印章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登记事项如有变更,应索取相应的变更材料。认真审查供货单位及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审核供货单位生产(经营)方式和范围及其质量信誉(证照齐
8、全、供货品种质量好,价格合理,重合同,守信誉,售前售后服务好)。7、购进首营药品时,药品采购员应及时索取相关资料。8、采购特殊药品、新药和危险品,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进口药品必须保留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和首次进口的药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9、新药采购按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制度和程序采购。10、集中招标品种按有关规定采购。11、特殊用药、抢救用药、独家经营品种,本院现有供货渠道无经销者,经药剂科主任批准后可另辟渠道临时采购,并备案登记,报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纳入常规供应商名单。12、对不合格药品、数量短缺或破损品种,应及时与供应商或生产商联系退货或协商处理解决。1
9、3、药品采购员必须随时掌握市场价格和供货信息,熟悉了解临床用药情况,把市场供应与临床用药有机结合起来。14、药品采购员应注意改进采购工作流程和标准,定期向药剂科主任提交采购报告。对首营药品或缺货药品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和相关临床科室,并不定期向药剂科主任上报首营药品登记表和拟淘汰药品汇总表。15、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医院制定的有关规定,不允许以任何形式索取、收受贿赂,严禁违法违纪行为。16、药品采购员应接受院长、纪检人员、审计人员对药品采购活动的监督。药品质量管理制度41、树立顾客至上,服务第一的思想,员工上班时着装要统一、整洁,精神要饱满,服务要热情、周到,挂牌上岗;2、全体员工必
10、须遵守药店的一切规章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请假。如上班迟到罚款10元;利用上班时间做私活、看病、打针等,作早退处理,罚款20元;无故早退作旷工处理;如有特殊情况请假,应先书面提出申请,事假1天交柜长批准后方可,2天以上交经理批准后方可,否则做旷工处理,旷工一次罚款50元。旷工二次则自动除名;3、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以前必须过早、更衣完毕,早班人员8:00准时上班,中班人员14:00时上班,违者作迟到处理;午饭时间除特殊情况严禁喝酒,轮流吃饭时应在指定地点进行,违者罚款10元;4、员工每天做好半小时的交接班工作,对当天本班的进货入库情况一定要与对班交代清楚,如果发现问题应
11、该及时反映并及时解决;5、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上网、玩游戏、听歌等,违者罚款10元,超过三次者予以开除;6、遵守卫生制度,早班上班前应做好店堂及卫生间的清洁卫生。经理负责作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工作,如发现卫生不合格的,店长罚款10元,柜长必须督促当班员工做好每天清洁卫生工作;7、当班员工必须每天检查自己管理货架上的药品存放情况,做到随时整理货架,随时补充货源,如果发现当班员工库存有货,不及时补充,对已销售完的普药不造计划或顾客需要的药品明明库存有但说没有的情况,视情节予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作开除处理,药品上柜一定要做到先进先出,如发现远期批号先售出而柜上还摆放近期
12、批号或者两种批号都有者,追究柜台实物负责人的经济损失;8、每天由店长拟定进货计划,交经理核实后统一进货;9、货架上的标签任何人不得擅自拿掉或更改,必须通过药店经理核实批准后,才可撤消或更改;10、对于效期药品(3-6个月内的药品),各班要做到心中有数,有计划,有步骤的促销,尽可能避免和减少损失,如可推销的效期药品不及时进行促销,造成损失药店与工作人员各赔偿一半;11、如发现员工与顾客发生口角,无论什么原因,吵架的一律罚款50元;员工在店堂内吵架,现场各罚款50元,如不服从管理者予以开除。12、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接受产品促销,一经发现予以开除;13、促销礼品一律交收银台统一存放,并如实登记。其他人
13、员不得私自动用,违者罚款10元;14、如遇到顾客退换货,要认真对待,核实情况后交经理签字及时解决(无论哪个班卖的药品,小票核实认可后必须及时解决),不得相推托,否则每人罚款20元;15、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我们在月评后给予50到100元奖励。以上规章制度望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如严重违反制度予以辞退处理。药品质量管理制度5一、 制定的目的:加强药品电子监管特制定本制度二、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药品购进、销售的管理三、 职责3.1验收员负责购进数据采集传递。3.2保管员负责销售数据采集传递。四、内容4.1公司应有质量管理人员和仓库管理人员参加电子监管培训,熟悉药品入出库业务流程并具备计算机基础知
14、识。4.2根据本公司经营范围办理药品电子监管入网手续并且对经营的进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商品的购进、销售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网进行数据采集、报送、实时监控。4.3赋码药品的经营管理 赋码药品的经营和非赋码药品一样,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药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为操作方便,赋码药品已经在其药品名称前加字母FM标注。4.4入库验收按GSP流程,药品验收入库完成后,由验收人员将赋码药品逐个扫描至数据采集设备(俗称扫描枪),对每一批到货药品按供货方编制入库单号,并予以记录,入库单号的编制规则为:xxxx(阿拉伯数字四位年号)xx(阿拉伯数字二位月号)xx(
15、阿拉伯数字二位日号)xxx(阿拉伯数字三位流水号),共11位。扫描规则为:整件药品扫描整件码,不足整件的,扫描中包装码,不足中包装的或没有中包装的,按最小包装码逐个扫描,扫描时手持终端(即扫描枪)顶部激光头距离条码20至30厘米,具体操作以数据采集设备使用说明书为准。 药品入库时,如发现破损、污染等不符合入库条件的情况,要先按实货正常入库,随后再将不符合入库条件的药品采购退出。入库包括采购入库和销售退回入库。4.5出库复核按GSP流程,药品复核出库完成后,由复核人员将赋码药品逐个扫描至数据采集设备(俗称扫描枪),对每一批出库药品按购货方编制出库单号,并予以记录,出库单号的编制规则为:xxxx(
16、阿拉伯数字四位年号)xx(阿拉伯数字二位月号)xx(阿拉伯数字二位日号)xxx(阿拉伯数字三位流水号),共11位。扫描规则为:整件药品扫描整件码,不足整件的,扫描中包装码,不足中包装的或没有中包装的,按最小包装码逐个扫描,扫描时手持终端(即扫描枪)顶部激光头距离条码20至30厘米,具体操作以数据采集设备使用说明书为准。 出库包括销售出库和采购退出出库。4.6当天下班前,由库房主管将数据采集设备和记录的单据号清单交信息管理员或质量员保存,并于次日上班一小时后领取。五、数字证书的保管、使用和挂失管理1、数字证书由公司质量管理人员和信息管理人员各保管一把,密码由保管人员设定并定期(至少三个月)更换一
17、次。2、数字证书必须妥善保管,并专人专用,不得转借他人。3、每天早上上班,由质量管理人员或信息管理人员处理并报送前一天的经营数据,及时查询报送状态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质量管理人员和信息管理人员要轮流休息,保证每天的数据上报正常进行。4、如数字证书丢失,要第一时间报告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运营中心挂失,并及时报告总经理,避免给公司造成损失。六、培训及工作改进质量管理人员、信息管理人员要定期总结药品数据采集及报送操作中的不足,及时了解相关信息,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相关人员在上岗前要进行药品电子监管培训并考核合格,否则不得上岗。药品质量管理制度6制定目的:为强化部分高风险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
18、药品真实、可追溯,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制定本制度。制定依据:关于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165号);国家局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食药监办2008153号);关于保障药品电子监管网运行管理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585号)。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管理。责任人:综合办公室、物流部、质量管理部、业务经营部。内容:1、公司应按要求配备监管码采集设备,并对所经营的药品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网进行数据采集和报送。2、质量管理部验收组负责对购进的入网药品目录中所列的药品或销后退回的此类药品进行全面检查与验收,发现生
19、产日期在 2008年10月31日以后的该类药品,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入库销售。符合规定的,准予入库,并通知物流部采集入库数据。3、物流部负责入网药品目录中所列药品出入库数据的采集工作。验收组根据验收情况,对符合规定的该类药品办理入库手续,物流部在记帐前采集入库数据,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药品,有权拒收。该类药品出库时,必须采集出库数据。物流部应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专人负责,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4、系统管理员协助数字证书操作员负责本企业经营药品的电子监管信息维护与更新,核注核销,并确保上报信息及时、完整、准确。物流部应于当天工作结束后,在次
20、日上午10时前将监管码采集设备交由数字证书操作员上传前一天的出入库数据,上传完毕后,数字证书操作员将监管码采集设备交还物流部。5、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药品电子监管方面的培训工作,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并会同质量管理部做好此项工作的协调、督促和检查。6、系统管理员负责起草监管码采集设备的操作规程,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指导。7、数字证书操作员负责妥善保管所申请的数字证书,数字证书持有人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更新,不得转借冒用。如有丢失,应立即向证书发放部门办理挂失、注销,并重新申请。8、凡进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入网药品目录的品种,在产品外标签上加印(加贴)药品电子监管码的无须到药监部门备案,因此,质量
21、管理部在审核、验收此类品种时,无须索要加印(加贴)药品电子监管码的药品标签备案资料。9、对进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入网药品目录的品种,质管、验收、保管、养护、出库复核等岗位的人员应加大检查力度,发现有伪造、冒用、重复使用监管码的,或发现监管码信息与药品包装上实际信息不符合的,应及时报告公司质量负责人,经公司质量负责人审核确认后,由质量管理部在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质量管理制度7目的:建立药品电子监管码管理制度,确保国家实施电子监管药品的生产行为符合规定要求。适用范围:本公司列入国家电子监管范围的所有生产药品的电子监管码信息采集和上传内容:一、目的:规范电子监管码药品生产采
22、集和传输实时信息上报工作。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实行电子监管码药品的各环节:生产、质量、验收、保管、销售等,对药品电子监管码信息采集传输进行操作与控制;对药品生产实时信息上传进行操作与控制。1、为确保列入国家电子监管范围药品的质量安全,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6号)、关于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xx19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的补充通知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管理范围内的药品指所有我公司正常生产且被列入国家电子监督管理目录的品种,并随国家药品电子监管范围的增减作动态管理。3、质量保证部负责基本药物的审核,本企业生产的国家基本药物
23、、安徽基本药物增补品种等目录要求进行电子监管的审核确认,以及目录更新的审核。4、建立由质量保证部、生产部、仓库组成的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药品电子监管管理工作和药品生产信息上报工作的管理。确定药品电子监管工作专管员。成品库管员负责电子监管药品的验收,发货扫码。5、公司质量保证部设置专职的人员负责基本药物的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并对赋码药品进行电子监管码信息采集和上传核注监控。6、进库药品电子监管码信息的采集、上传管理;6.1药品电子监管码信息采集遵循:整件商品以件为单位逐一扫描;拆箱商品以中包装或最小销售包装为单位逐一扫描。6.2扫描信息须确认无误后,通过专门的网络平台进行上传,当日
24、采集的信息须当日查询验证上传核注成功。若因国家监管网原因不能及时出库复核上传,可按系统提示查询或等候再传,确实不能上传,应做好记录。若因计算机、扫描枪等设备和技术操作等问题不能上传,报质量保证部和生产部处理;7、出库药品电子监管码信息的采集、上传管理7.1仓库出库人员负责出入库药品的质量检查复核工作,并对赋码药品进行电子监管码信息采集和上传核销。7.2出库药品电子监管码信息采集方式按6.1执行。7.3扫描信息须与用户信息相关联并确认无误后,再通过专门的网络平台进行上传,当日采集的信息须当日查询验证上传核销成功。8、生产人员、仓库管理人员按照GMP管理制度和相关的操作规程要求操作。电子监管药品在
25、生产、运输、贮存时应保护好药品包装上的电子监管码标识。9、生产部和仓库应建立扫描设备、计算机等设施的管理规定和相关的台帐。10、本公司国家药品电子监管信息上传网络平台密钥由质量保证部和仓库成品库管员负责管理、使用和维护。药品质量管理制度8一、为了加强对农村地区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广大农民用药安全有效,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二、协管员设在乡镇一级,每个乡镇设2-3名;信息员设在居民委员会、行政村一级,每个村、居委会设1-2名。三、协管员、信息员的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具有社会
26、责任感和正义感;(三)在当地具有较高威信;(四)协管员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分管领导为主要组成人员;信息员以村委会、居委会负责人、守法经营的零售药店、医疗机构负责人为主要组成人员。四、协管员、信息员在开展工作前,应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药品基本知识培训。五、协管员、信息员的主要职责:(一)协管员的职责:1、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主要负责维护现场秩序,但不参与调查;2、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当地宣传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药品基本知识;3、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当地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4、发现制售假劣药品、从非正常渠道购进药品、游医药贩无证经营药品等违法
27、行为及时通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二)信息员的职责:1、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有关通知,收集有关统计信息。2、发现制售假劣药品、从非正常渠道购进药品、游医药贩无证经营药品等违法行为及时通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六、协管员、信息员应遵守如下纪律:(一)不得利用职权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本人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负责人的除外);(二)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有关药品监督检查和当事人的秘密;(三)不准接受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吃请,收受礼品、礼金;(四)不准在没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执行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私自进行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或收缴罚没款。七、奖励与惩罚:协管员、信息员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报告,经证实情况属实的,可按
28、海南省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进行奖励。每年评选5位优秀协管员和5位优秀信息员,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于不履行职责、违反纪律,或发现违法行为瞒而不报,甚至为违法人员通风报信的协管员、信息员,将坚决予以解聘。药品质量管理制度9(1)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一步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保证企业在经营中创造一流的质量、一流的服务,以达到创建本企业知名品牌的目的,做到药品高质量,员工高素质,服务创一流,企业创名牌,特制定本制度。(2)员工培训教育管理制度的考核:是否定期组织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本企业制订的各项质
29、量管理等规章制度,每年进行一次书面考核。(3)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第2页)的检查考核。药品购进、验收制度的检查考核:每月对药品购进及验收的进货单,验收单进行一次清理自查,查是否正规渠道进货,所购药品注册商标、批准文号、生产批号及品名、规格、说明书是否齐全;所签订的合同是否规范、合法,每年清查一次,发现问题对相关人员予以经济处罚。药品贮存、养护制度的检查考核:每季度对仓库药品贮存养护情况进行检查,查药品分类贮存和堆垛是否按要求存放,有无混垛现象;是否按色标(区)存放药品的要求;库房温度、湿度必须每日上下午是否实时测定检查并有记录;每年考核一次,对未按标准执行的督促整改并给当事人予以经济处罚。对药品
30、销售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的检查考核:每年对驻店药师处方审核情况进行一次考核,查是否按规定销售处方药及对顾客的用药咨询能否做到耐心细致,对未按标准执行的督促整改并给当事人予以经济处罚。对拆零药品和药品陈列管理制度的检查考核:每年一次全面检查拆零药品是否按规定存放,陈列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对未按规定执行的督促整改并给当事人予以经济处罚。对效期药品管理制度的检查考核:每年对仓库和陈列药品的有效期药品进行一次检查,查是否做到不混垛,是否做到先进先出,近期先出,近效期药品是否催销。对未按标准执行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人并要求当事人经济赔偿。对质量事故管理制度、药品不良应反报告制度和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的检查考核
31、:每年考核一次,主要是查是否按规定记录、汇报,对不按时限报告或报告记录含糊、不准确的给予有关人员经济处罚。对质量信息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以及健康管理的检查考核:有无收集药品质量信息、对直接接触药品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档案,员工是否遵守职业道德,是否做到规范服务、热情服务、站立服务,有无与与顾客争吵。每年一次检查,对违反规定行为的有关人员给予经济处罚。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的考核:是否按规定收集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所需的材料并按规定审批,对未按规定执行的督促整改并给当事人予以经济处罚。(4)检查考核办法将根据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对评为优、良的发给核定工资,并给予
32、奖励;对评为及格的发给核定工资;对评为不及格的扣发核定工资或奖金,表现极差的给予开除处理,发现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给有关部门处理。药品质量管理制度101、有关业务和管理岗位的质量责任;2、药品购进、验收、储存、陈列、养护等环节的管理规定;3、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的规定;4、药品销售及处方管理的规定;5、拆零药品的管理规定;6、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保管和销售的规定;7、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的规定;8、质量信息的管理;9、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10、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11、服务质量的管理规定;12、经营中药饮片的,有符合中药饮片购、销、存管理的规定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制
33、度,除不包括购进、储存等方面的规定外,应与药品零售企业有关制度相同。(二)质量管理人员、验收人员的资质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大中型企业应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的技术职称;小型企业应具有药士(含药士和中药士)以上的技术职称。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应由具有药士(含药士和中药士)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药品零售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和药品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药品零售企业从事药品验收工作的人员以及营业员应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如为初中文化程度,须具有5年以上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的经历。药品零售企业从
34、事药品检验和验收工作的人员以及营业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并经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三)购进药品要求1、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要求购进药品2、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2年3、药品零售连锁门店不得独立购进药品。(四)药品陈列要求1、陈列药品的货柜及橱窗应保持清洁和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2、陈列药品应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分类整齐摆放,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3、对陈列的药品应按月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处理。(五)药品零售服务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应按国
35、家药品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销售药品。1、营业时间内,应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并佩戴标明姓名、执业药师或其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2、销售药品时,应由执业药师或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后,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药品。无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3、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4、非处方药可不凭处方出售。但如顾客要求,执业药师或药师应负责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5、药品销售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六)中药饮片零售要求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销售的中药饮片应符合炮制规范,并做到计量准确。(七)明示服务公约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应在营业店堂明示服务公约,公布监督电话和设置顾客意见簿。对顾客反映的药品质量问题,应认真对待、详细记录、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