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总则1.1 规范书适用于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电局三相负荷不平衡自动调节装置设备采购,它提出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1.2买方在本规范书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方面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卖方应提供满足本规范书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卖方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备生产、调试及长期售后服务的能力,具有可资信赖的确保产品质量的质量保证体系。1.3 未对本规范书提出偏差,将认为卖方提供的设备符合规范书和标准的要求。卖方应对本规范书的技术条款逐项进行确认,偏差(无论多少)都必须详细、清楚地
2、表示在投标文件中的“偏差表”中,技术指标应列出对应表。简单地填写“满足”、“无偏差”,然而在投标文件中又不作表述的,将视为不做实质性响应。1.4卖方须执行本规范书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1.5合同签订后,卖方应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买方,买方确认。1.6在合同签订之后,买方有权根据最新的规范、准则、标准、规程对设备参数作相应调整,卖方有责任接受买方的调整。2、应遵循的技术标准2.1合同中所有设备、备品备件,包括卖方自其他单位获得的所有附件和设备,除本规范书中规定的技术参数和要求外,其余均应遵照最新版本的电力行业标准(
3、DL)、国家标准(GB)和IEC标准及国际单位制(SI),这是对设备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如果采用自己的标准或规范,必须向买方提供中文或英文复印件并经买方同意后方可采用,但不能低于DL、GB和IEC的有关规定。2.2执行的标准(产品应满足以下规范及标准,但不仅限于以下规范及标准。GB/T 15576-2008 低压成套无功功率补偿装置 GB 7251.1-2005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T 10233-2005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电控设备基本试验方法GB/T 21697-2008 低压电力线路和电子设备系统的雷电过电压绝缘配合DL/T 621-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GB/T 42
4、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 GB 50254-5025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IEC61000 电磁兼容(EMC)JB/T 9568-2000 电力系统继电器、保护及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L/T 597-1996 低压无功补偿控制器订货技术条件 GB/T 17626.27-2006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三相电压不平衡抗扰度试验DL/T 645-2007 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DL/T 500-2009 电压监测仪订货技术条件GB/T 15543-2008 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2.3所有螺栓、双头螺栓、螺纹、管螺纹、螺栓夹及螺母均应遵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单位
5、制(SI)的标准。3、定义及术语4.1 380V配电线路三相负荷平衡调节三相负荷不平衡自动调节装置,是一种利用IGBT技术、SVG技术、电力电子技术等多种技术融合,其原理为根据采样电路的交流采样分析出三相间的负荷不平衡情况,DSP运算出需要补偿的电流值和相位,由信号发生器发出PWM信号给IGBT驱动,由逆变器产生一个满足要求的电流送入到系统中,实现三相负荷平衡调节。3.1. 双向动态无功跟踪补偿三相负荷不平衡自动调节装置可实现感性、容性双向动态无功跟踪补偿,装置根据外部电流互感器,实时检测负载电流,并通过DSP计算来分析负载电流的无功含量,然后根据设定好的补偿范围来控制PWM信号发生器输出PW
6、M信号到IGBT驱动电路,使逆变器产生一个与系统无功分量大小相等、方向相反的无功电流接入系统,从而达到实时动态跟踪补偿无功的目的。4、运行环境条件1)海拔高度: 2000m2)环境温度:最高气温: +55 最低气温: -353)月平均最高相对湿度(20): 不大于85%4)污秽等级: 级5)耐地震能力:地震烈度不超过8级6)安装地点: 户外5、系统总体要求5.1 设备技术参数表序号项目技术参数1输入电压范围三相,AC380V202电网频率50Hz3适用变压器容量50kVA630kVA4无功功率补偿容量-50kvar50kvar(如果选用100kvar装置,为-100kvar100kvar)5运
7、行模式不平衡+无功;无功+不平衡;无功;不平衡等四种模式。6控制方式跟踪三相电压、三相电流、零线电流、三相不平衡度、功率因数等数据,动态调节补偿电压、三相不平衡调整、动态无功补偿,设备自动运行。7网络结构三相四线8额定短时耐受电流15 kA9三相平衡效果三相不平衡度0.98(-1+1可调)11动态无功补偿模块响应时间15ms12测量精度电压/电流0.5%,功率因数1.0%,有功功率/无功功率1.0%。13整机效率97%14通信接口RS 485 串行通信接口15通信方式GPRS 公网无线通信16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17安装方式户外,柱上单杆安装18结构形式模块化结构,可整体更换19电路拓扑
8、三电平20冷却模式风冷5.2 设备的总体要求5.2.1 设备的技术要求a) 三相负荷不平衡自动调节装置采用风冷方式散热,要求在柜体上安装有温控器,有温度控制措施,温度控制的范围可通过定值整定; b) 三相负荷不平衡自动调节装置要求采用三电平技术,模块化设计思路,所有的主要功能要求在一个模块内实现,至少软上电回路、滤波回路、检测回路、IGBT功率变换模块、驱动电路、跟踪控制电路、辅助电源系统、监控显示液晶屏等应在一个模块内实现,储能元件要求采用电容或电感元件以提高能效。c) 三相负荷不平衡自动调节装置至少应具备:三相负荷平衡调节功能,还可动态、双向、连续、调节无功功率,既可以补偿感性无功,又可补
9、偿容性无功,无功补偿容量保证连续调节与平滑输出,装置目标功率因数值可以设置在双向范围内任意值,在补偿容量足够的条件下,可以保证补偿后的平均功率因数接近于1;d) 三相负荷不平衡自动调节装置的IGBT功率变换模块电路应采用三电平拓扑结构。e) 装置具有中文液晶显示器和操作键的人机界面,可进行参数设置、状态改变、信息查看等操作,并能显示运行状况、测量数据、故障报警等电能质量全界面信息,装置应可利用短距无线wifi通信方式实现信息查看与参数修改;f) 装置应具有过载保护功能,自动限流在100%额定输出,当系统中的无功需求长期超过装置的额定输出能力时,装置能在自己的额定容量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对无功进行补
10、偿,维持正常工作,不会出现过载烧毁等故障;g) 装置输入端设置可靠的雷击浪涌保护装置,在雷电操作波发生时,保护装置,不损坏设备,自身的控制装置也要求设置防浪涌的措施;装置自身高频载波不能回馈到电网,对其它系统和设备没有干扰;h) 装置具有RS485接口和modbus标准接口协议,以方便用户将设备运行状况、测量数据和故障报警等信息接入到监控系统,并免费提接口的相关技术通信协议。i) 装置应能通过通信接口接入到电能质量监测系统。j) 装置支持多模块并联使用,当单个模块容量不够时,可采用多个模块并联使用以增加调节电流的容量。k) 平衡配变输出三相电流至5%以内,平衡配变输出三相电压至2%以内;l)
11、产品自动化程度高,当设备过载时可以实现自我保护,并进行远端报警,如断相、失压、过压、变压器过载、计量功能异常等;5.2.2 通讯功能1、装置配备GPRS模块、RS485通讯接口,可通过无线方式实现设备的远程监测和控制,并支持设备程序的远程升级。5.2.3结构要求1) 装置箱体外型应有类似房屋带有檐口的顶盖,使雨水不能停留箱顶。箱体应设有上下对流的自然通风道,有强制通风措施,以确保在正常环境温度下,所有电器设备的运行温度不超过其最高允许温度。2) 有防虫、防水、防雨、防盗电的功能;外壳应有接地端子,接地标志明显。进线方式为:下进、下出线方式。3) 箱体正面开门,门的开启应灵活,门锁上后不应有明显
12、晃动现象,门的开启角度应不小于90。4) 箱体外壳的机械强度应保证在外来操作力及短路电流的作用下,不发生变形而影响箱内设备的正常工作,同时,不因吊装、运输而影响箱内元器件的电气性能。5) 通风窗、排气口的设计和安装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且当箱内电气元件等在正常工作或短路情况下,有电弧或熔性金属喷出时不致危及操作人员。6) 配电箱外壳防护等级应满足下述要求:配电箱的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GB4208规定的IP33;通风窗、排气孔、顶盖和门关闭后应具有与外壳一样的防护等级。7) 在外壳设计中,应充分考虑进出线孔的要求、吊装要求、安装要求、进出线固定要求及主接地点的设置等,装置采用下进线接线方式。8) 每
13、台低压补偿箱内安装低压避雷器。9) 箱体外部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5.3 配置清单1)卖方在订货前向买方提供一般性资料如:典型说明书、柜布置图、系统原理图和主要技术参数。2)在技术规范签定 10 天内,卖方向买方提供下列技术文件 1 份。 柜面布置图:应表示外型尺寸、设备布置及总重量、运输尺寸和重量及其它附件。 基础图:应注明柜的尺寸、基础螺栓的位置和尺寸等。 电气原理图:应包括装置的原理框图、系统接线图、内部接线图,端子排等。如有多张电气原理图,还应注明各图之间有关线圈与触点的相互对应编号,必要时,应提供所有特殊装置或程序的概要操作说明。3)设备供货时提供下列资料:设备的开箱资料,除2)所
14、述图纸,外还应包括安装、运行、维护、修理说明书、部件清单资料、工厂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6、质量保证和试验6.1 质量保证7.1.1卖方必需完全响应技术参数表中相关技术要求7.1.2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优质材料和先进工艺,并在各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经过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在其寿命期内运行良好。在质保期内,由于卖方设计、材料或工艺的原因所造成的缺陷或故障,在合理的期限内卖方应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7.1.3质保期应为设备投运验收后12个月或合同设备达到指定交货地点18个月,质保期以先到为准。7.1.4
15、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卖方设备的质量问题而造成停运,卖方应负责尽快更换有缺陷或损坏的部件,并赔偿相应损失;同时,设备的质保期将延长,延长时间为设备重新投运后12个月。7.1.5卖方应对合同设备的设计、材料选择、加工、制造和试验等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在合同设备的整个制造过程中严格按其进行。7.1.6卖方从其他厂采购的设备,一切质量问题应有卖方负责。7.1.7交货时间如有延误,卖方应及时将延误交货的原因、后果及采取的补救措施等向买方说明,而且要得到买方的同意。7.1.8设备应按照国标做出厂试验,并向用户提供有关试验报告。6.2 出厂试验每套装置均应进行出厂试验,经质量检验部门确认合格后方能出厂,并应具有证明产品合格的出厂证明书、出厂试验报告。出厂试验项目包括:1) 线路接线、结构及紧固件检查;2) 装置容量及自动旁路功能检查;3) 控制单元的灵敏性和稳定性检查;4) 机械操作和机械特性;5) 保护措施和保护电路的连续性验证;6) 工频耐压试验;7) 无功补偿试验;8) 三相不平衡调整试验;8 /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