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道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县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全财采【2019】1号文件精神,经过对符合建筑资质的施工企业在经济实力、技术能力、生产设备、诚信度等方面进行比选,发包人确定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生产道路工程施工承包单位,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使项目受益地移民群众尽快受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施工承包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施工承包合同,共同遵照执行。一、工程项目1.1 工程名称:生产道路工程1.2 工程地点:县乡村委1.3 承包
2、范围:图纸所示道路路基、路面、排水沟等工程。本合同段为K0+000至K1+200,全长1.20km,技术等级标准为村屯道路,混凝土路面,路基宽3.54.5米,路面宽3.5米,厚18cm。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包干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柒万肆仟柒佰元整(小写):374700元,此价格涵盖了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的包括所有土建安装费用、质检费用、水电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劳务、监督、赶工措施费、开办费、机械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以及为完成合同约定工作的其他一切费用,无预备费。1.6 建材要求:水泥要求使用32.5号及以上
3、等级强度水泥;不能使用泥沙、山砂、粉砂,机打沙及河沙含泥量要求小于3,不含泥块;碎石要求达到强度等级,不含泥块。1.7 质量标准:合格。1.8 合同工期: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1月29日,共60日历天。二.技术标准及图纸2.1 图纸2.1.1 发包人提供。 2.2 技术标准: 2.2.1 执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国家标准。2.2.2 质量评定执行相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三. 双方权利和义务3.1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3.1.1 发包人委派的业主代表:姓名: 职务: 工程师 3.1.2 监理单位及委派的工程师:监理单位:纵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 职权: 对施工
4、阶段质量、进度以及现场工程量签证进行监理与控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以及保修阶段的相关工作。3.1.3 发包人主要工作:3.1.3.1 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现场交验给承包人。3.1.3.2 负责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工作,并作好各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3.1.3.3 进行工程协调、管理、验收与及时安排下道工序。3.1.3.4 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3.2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3.2.1 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就此工程项目全权对发包人负责。3.2.2 承包人主要工作:3.2.2.1 本合同签订后收到发包方通知2天内,承包人进场完成施工准备。3.2
5、.2.2 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和指令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工程内容。3.2.2.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工程进度计划、用电计划,并报送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核批准。3.2.2.4 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3.2.2.5 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现场施工记录,配合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查。3.2.2.6 工程竣工验收后2周内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肆套竣工图及竣工资料。3.2.2.7 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认可且与本合同不矛盾的其他工作。3.2.2.
6、8 负责所施工工程的验收通过。四、工程结算工程造价控制在合同价内,若因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事先无法预料的特殊情况,经采购、监理、设计等单位核实核准后,可调整结算价格,但所增加的金额不得超过合同价的10,工程结算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进行结算。五、工程价款的支付(在县财政资金拨付到位的前提下)和质保期5.1 乙方完成工程合同总量的50%时,甲方拨付40%的合同价款。5.2 工程完工结算,须经甲方、乙方、监理、设计、受益等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乙方须提交施工竣工资料,施工竣工资料包括项目竣工图、施工记录、砼或砂浆试块强度试验检测报告、保修卡、质量合格证明书、终期计量结算等材料,方可进行结算。 5.3
7、工程完工终期计量支付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剩余20%的工程款,待政府审计中心审计结论出来后方可支付,但仍需留有工程款总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5.4 质量保质期为两年,到期无质量问题后支付质保金,如保修期内由于承包单位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由承包单位免费维修,如承包单位2天内不到,由发包人处理,所发生费用加10%的管理费由承包人承担。六. 安全文明施工6.1 承包人应按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发包人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发包人对承包人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6.2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
8、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七. 竣工验收7.1 承包人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通知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2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7.2 承包人在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肆套。竣工资料包括文字资料、竣工图、工程照片,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资料。八. 违约责任8.1 发包人违约:8.1.1 因发包人原因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费用不计。 8.2 承包人违约:8.2.1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本合同第1.7条所示工期按时竣工,每
9、延误一天,承包人按6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全部损失。8.2.2 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承包人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达到合同质量标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重新检测所需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如因承包人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后7天内承包人仍未予以完善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安排单位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8.2.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采用不合格工程材料的,除责令返工并赔偿损失外,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8.2.4 如施工完毕后,未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及开通,招标方
10、将不予以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直到验收合格并开通后,发包人无息支付。九、 争议9.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十、 合同生效与终止10.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10.2 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十一、 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施工图纸及预算,招投标文件。十二、 其他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县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款专户: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帐 号: 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 帐 号: 签订地点:县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 签订时间:2019年9月25日6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