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7-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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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建设法规7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工程建设国家标准(一)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范围和类型工程建设国家标准中的强制性标准:(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2)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3)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4)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标准;(5)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6)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2、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制订原则和程序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制订程序分为准备、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四个阶段(三)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审批发布和编号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代号、发布标准的顺序号和发布标准的年号组成。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T”。如(GBT 50430-2007),其中GBT表示为推荐性国家标准,50430表示标准发布顺序号,2007表示是2007年批准发布。(四)国家标准的复审与修订国家标准实施后,应复审。复审一般在国家标准实施后5年进行1次。工程建设行业标准行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行业标准的某些规定与国家标准不一致时,必须有充分的科学

3、依据和理由,并经国家标准审批部门批准。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应当及时修订或废止。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制订、修订程序与复审一般也是5年复审1次。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的范围和权限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不具体,且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作出统一规定的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可制定相应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计划、统一审批、统一发布、统一管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实施和复审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抵触。对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相抵触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规定,应当自行废止。工

4、程建设地方标准应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不得在建设活动中使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一、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实施强制性标准的法律规定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

5、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建设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一、依法发包工程强调资质、发包方式(招标、不得肢解发包等)二、依法向有关单位提供原始资料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三、依法履行合同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案

6、例】背景 1某化工厂在同一厂区建设第二个大型厂房时,为了节省投资,决定不做勘察,便将4年前为第一个大型厂房做的勘察成果提供给设计院作为设计依据,让其设计新厂房。设计院不同意。但是,在该化工厂的一再坚持下最终设计院妥协,答应使用旧的勘察成果。厂房建成后使用一年多就发现其北墙墙体多处开裂。该化工厂一纸诉状将施工单位告上法庭,请求判定施工单位承担工程质量责任。2问题(1)本案中的质量责任应当由谁承担?(2)工程中设计方是否有过错,违反了什么规定?3分析(1)原理: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7、。结论:该化工厂为节省投资,坚持不做勘察,只向设计单位提供旧的勘察成果,违反了法律规定,对该工程的质量应该承担主要责任。(2)设计方也有过错。原理: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结论:设计单位没有坚持原则作了妥协,也应该对工程设计承担质量责任。(3)法庭经审理,认定该工程的质量责任由该化工厂承担主要责任,由设计方承担次要责任。四、依法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五、依法实行工程监理六、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单位办理工程

8、质量监督手续,应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1)工程规划许可证;(2)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证书;(3)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监理合同及工程项目监理登记表:(4)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及营业执照副本;(5)工程勘察设计文件;(6)中标通知书及施工承包合同等。七、依法变更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八、组织竣工验收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一、依法承揽工程的勘察、设计业务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

9、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二、勘察、设计必须执行强制性标准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案例】背景 企业建设附属小学。某设计院为其设计了5层砖混结构的教学楼、运动场等。其教学楼的楼梯梯井净宽为03m为防止学生攀滑,梯井采用工程玻璃隔离防护,楼梯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其杆件净距为015m;其运动场与街道之间采用透景墙,墙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其杆件净距为015m。在建设过程中,有人对该设计提出异议。2问题

10、 该工程中设计方是否有过错,违反了什么法规的规定?3分析原理: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房屋建筑设计规定: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攀滑的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本案中该教学楼设计的楼梯杆件净距、运动场透景墙的栏杆净距都超过了规定的0.11m,违反了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也违反了建设工程

11、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该设计院应当尽快予以纠正,否则一旦该工程在使用时发生了相关事故,设计院必须承担其质量责任。三、勘察单位提供的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四、设计依据和设计深度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五、依法规范设计对建筑材料等的选用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六、依法对设计文件进行技术交底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通常的做法是设计

12、文件完成后,通过建设单位发给施工单位,再由设计单位将设计的意图、特殊的工艺要求,以及建筑、结构、设备等各专业在施工中的难点、疑点和容易发生的问题等向施工单位作详细说明,并负责解释施工单位对设计图纸的疑问。对设计文件进行技术交底是设计单位的重要义务,对确保工程质量有重要的意义。七、依法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施工质量负责和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施工质量负责和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 一、承揽业务时的质量责任二、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

13、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案例】背景2000年10月,承包商甲通过招投标获得了某单位家属楼工程,后经发包单位同意,承包商甲将该家属楼的附属工程分包给杨某负责的工程队,并签订了分包合同。1年后,工程按期完成。但是,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验发现,该家属楼附属工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发包单位便要求承包商甲承担责任。承包商甲却称该附属工程系经发包单位同意后分包给杨某负责的工程队,所以与己无关。发包单位又找到分包人杨某,杨某亦以种种理由拒绝承担工程的质量责任。2.问题 (1)承包商甲是否应该对该家属楼附属工程的质量负责?(2)该质量问题应该如何

14、解决?3分析(1)原理:总承包单位应当对承包工程的质量负责,分包单位应当就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结论:承包商甲应该对该家属楼附属工程的质量负责。3分析(2)家属楼附属工程完工后,发现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应当负责返修。发包人有权要求杨某的工程队或承包商甲对该家属楼附属工程履行返修的义务。如果是承包商甲进行返修,在返修后有权向杨某的工程队进行追偿。此外,如果因为返修而造成逾期交付的,承包商甲与杨某的工程队还应当向发包人承担违约的连带责任。还应查杨某的工程队有无相应的资质证书,如无,则为违法分包,由政府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罚。三、按照工程设计

15、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规定三、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建筑材料、设备等进行检验检测的规定四、建筑材料、设备等进行检验检测的规定一、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检验制度一是谨慎选择生产供应厂商;二是实行进场二次检验。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等,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在施工中用于工程上。二、施工检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

16、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机构不得转包检测业务。施工质量检验和返修的规定施工质量检验和返修的规定一、施工质量检验制度施工质量检验,包括预检、自检、交接检、专职检、分部工程中间检验以及隐蔽工程检验等。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一)严格工序质量检验和管理完善的检验制度和严格的工序管理是保证工序或过程质量的前提。(二)强化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施工单位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如果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

17、小时后,监理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的,视为已经批准,施工单位可继续进行隐蔽或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接到施工单位隐蔽验收的通知后,可以确定是否监督该部位隐蔽验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保持一定的抽检频率。二、建设工程的返修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返修包括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和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两种情形。对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也应当负责返修,但是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及返修费用由责任方负责。【案例】背景 某施工单位承接了一栋办公楼的施工任务。在进行二层楼面板施工时,施工单位在楼面钢筋、

18、模板分项工程完工并自检后,准备报请监理方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由于其楼面板钢筋中有一种用量较少(100kg)的钢筋复检结果尚未出来,监理方的隐蔽验收便未通过。因为建设单位要求赶工期,在建设单位和监理方同意的情况下,施工单位浇筑了混凝土。进行了钢筋隐蔽。事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求施工单位破除楼面,进行钢筋隐蔽验收。监理单位也提出同样的要求。与此同时,待检的少量钢筋复检结果显示钢筋质量不合格。显然,该钢筋隐蔽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后经设计验算,提出用碳纤维进行楼面加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为此,有关方对损失的费用由谁承担发生了争议。2问题(1)施工单位有何过错?(2)用碳纤维进行楼面加固的

19、费用应由谁承担?3分析(1)原理: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结论:钢筋复检结果尚未出来,不具备隐蔽通知的条件。因为建设单位提出赶工要求,施工单位在建设单位和监理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了钢筋隐蔽。绕开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所以施工单位是有严重过错的。(2)原理:对隐蔽工程有质量问题的补救措施,应该由责任者承担加固的费用。结论:具体而言,施工单位没有按照规定进行隐蔽,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建设单位敦促赶工并和监理单位同意施工单位违规操作,也有一定的过错,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20、。具体费用的负担,应当按照责任的大小分别来承担。工程监理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工程监理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依法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二、对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回避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三、监理工作的依据和监理责任工程监理的依据:(1)法律、法规(2)有关技术标准(3)设计文件(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四、工程监理的职责和权限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

21、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五、工程监理的形式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质量保修书和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质量保修书和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一、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的提交时间及主要内容工程质量保修书包括: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修期限、承诺质量保修责任。二、建设工程质量的最低保修期限(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

22、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保修期的起始日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在设计文件中重新界定使用期,并经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进行加固、维修和补强,达到能继续使用条件的可以继续使用。违法继续使用的,所产生的后果由产权所有人负责。质量责任的损失赔偿质量责任的损失赔偿一、保修义务的责任落实与损失赔偿责任的承担1施工原因: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2设计原因: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按有关规定通过建设单

23、位向设计单位索赔。3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原因: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由采购方承担经济责任。4建设单位原因: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如属监理单位责任,则由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索赔。5使用不当原因: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6不可抗力原因: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建设参与各方分担经济责任。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一)缺陷责任期的确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

24、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二)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三)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施工

25、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建筑业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者主项资质以外的资质,在申请之日前1年内有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政府部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政府部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一、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二、政府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有权采取的措施县级以上监督部门职权:(1)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2)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3)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三、禁止滥用权力的行为不得明示或者暗

26、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四、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主体建设单位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有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参加的竣工验

27、收。二、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专业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提交,由总承包单位汇总向建设单位提交。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1)工程技术档案资料(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3)工程

28、检验评定资料(4)竣工图规划、消防、节能、环保等验收的规定规划、消防、节能、环保等验收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二、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1)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

29、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2)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三、建设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30、。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案例】背景2003年,甲建筑公司与乙开发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约定由甲建筑公司承建贸易大厦工程。合同签订后,甲公司积极组织人员、材料进行施工。但是。由于乙开发公司资金不足及分包项目进度缓慢迟迟不能完工,主体工程完工后工程停滞。2005年,甲乙双方约定共同委托审价部门对已完工的主体工程进行了审价,确认工程价款为1800万元。2006年2月,乙公司以销售需要为由,占据使用了大厦大部分房屋。2006年11月,因乙公司拒绝支付工程欠款,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工程欠款900万元及违约金。乙公司随后反诉,称因工程质量缺陷

31、未修复。请求减少支付工程款300万元。2问题 (1)该大厦未经验收乙公司即使用的,质量责任应如何承担?(2)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工程欠款及违约金时,是否还可以主张停工损失,停工损失包括哪些具体内容?3分析(1)乙公司在大厦未经验收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该工程,出现质量缺陷的应自行承担责任。该大厦如果出现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甲公司仍需承担民事责任。原理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2)甲公司在请求支付工程欠款及违约金时,还可以向乙公司主张停工损失。原理: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停工损失一般包括人员窝工、机械停置费用、现场看护费用、工程保险费等损失。竣工验收报告备案的规定竣工验收报告备案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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