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法律规定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对不同收入项目计税依据和税率的税收筹划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税收筹划1234目录CONTENTS纳税人的法律界定6.1.16.1.26.1.36.1.4征税范围的法律规定计税依据的法律规定税率的法律规定6.1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法律规定6.1.1 纳税人的法律界定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内地公民、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下同)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上述纳税义务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根据 个人所得税法的规
2、定,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都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1.居民纳税义务人6.1.1 纳税人的法律界定所谓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所谓在境内居住满183天,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下同)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现行税法中关于“中国境内”的概念,是指中国大陆地区,目前还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即仅就其来源
3、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政府缴纳个人所得税。2.非居民纳税义务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不符合居民纳税义务人判定标准(条件)的纳税义务人。按逻辑推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不满183天的个人”。6.1.1 纳税人的法律界定6.1.2 征税范围的法律界定工资、薪金所得1357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2468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10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116.1.3 计税依据的法律界定6.1.3.4 计税依据的其他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
4、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 报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或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资助的,可以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征的所得
5、)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1236.1.4 税率的法律界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按所得项目不同分别确定为:(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4%。6.1.4 税率的法律界定()劳务报酬所得,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对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因此,劳
6、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6.2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6.2.26.2.36.2.46.2.1通过人员的住所(居住地)变动降低税收负担居民纳税义务人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的转换通过人员流动降低税收负担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与个体工商户纳税义务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选择6.2.5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的转换6.2.1从主体切入-居民与非居民的转换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根据纳税人的住所和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时间,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由于对
7、这两种纳税人的税收政策不同,因此,纳税人应该把握这一尺度,合法筹划纳税。6.2.1居民纳税义务人与非居民纳税 义务人的转换案例6-1一位美国工程师受雇于一家位于美国的公司(总公司)。从2012年10月起,他到中国境内的分公司帮助筹建某工程。2012年度内他曾离境160天回国向总公司述职,又曾离境天回国探亲。2012年度他共领取薪金96000元。由于这两次离境时间相加超过183天,因此,这名工程师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又由于他从美国公司收取的96000元的薪金不是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所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6.2.1从主体切入居民非居民的转换案例6-1这位工程师就合法地利用“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的身
8、份节约了在中国境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果他在2012年度累计离境时间不超过183日,他将成为中国税法意义上的居民纳税人,需要就境内+境外其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当然,根据美国税法的规定,该美国工程师从美国总公司取得的所得也要按美国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中美两国有税收协定,如果在中国境内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可以在美国得到抵免,这时应分析他在美国的纳税情况,综合考虑。6.2.3 通过人员流动降低税收负担比如,一个跨国自然人可以不停地从这个国家向那个国家流动,但在每一个国家停留的时间都不长,这个人就可以不作为任何国家的居民,从而不作为任何国家的纳税人,进而达到免予缴税的目的。此外,人员的流动还有
9、一种情况,就是在取得适当的收入之后,将财产或收入留在低税负地区,人则到高税负但费用比较低的地方去,如香港的收入高,税收负担比较低,但当地的生活费用却高得惊人,于是有的香港人在取得足够的收入之后,就到内地来,从而既没有承担内地的高税收负担,又躲避了香港的高水平消费的费用,真可谓一举两得。6.2.4 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与个体工商户纳税义务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选择目前,个人可以选择的投资方式主要有:作为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个人从事承包、承租业务;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组建合伙企业;设立有限责任制企业(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在对这些投资方式进行比较时,如果其他因素相同,投资者应承担的税收,
10、尤其是所得税便成为决定投资决策的关键。6.2.4 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与个体工商户纳税义务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选择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制企业中,1.有限责任制企业以公司的形式出现,只承担有限责任,风险相对较小;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由于要承担无限责任,风险较大。3.我们只要通过比较有限责任制企业和其他任意形式的纳税人的转换,就可以分析其税负情况。6.2.5 企业分割案例6-32012年王某开设了一个经营水暖器材的公司,由其妻负责经营管理。王某同时也承接一些安装维修工程。预计其每年销售水暖器材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万元,承接安装维修工程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万元。筹划前,王某的经
11、营所得属个体工商户生产 经 营 所 得,全 年 应 纳 所 得 税(查表)7000010%1500(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5500(元)。6.2.5 企业分割案例6-3筹筹划划后后:王某和妻子决定成立两个个人独资企业,王某的企业专门承接安装维修工程,王妻的公司只销售水暖器材。在这种情况下,假定每年的收入相同,王某和妻子每年应纳的所得税分别为:300005%15004000010%15002500(元),两人合计纳税150025004000(元),每年节税550040001500(元)。当然,这种转换需要支付一定的工商登记费和手续费。6.3对不同收入项目计税依据和税率的税收筹划6.3.26.3.
12、36.3.46.3.1劳务报酬所得节税筹划工资、薪资所得的税收筹划稿酬所得的筹划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的筹划6.3.5个体工商户所得的纳税筹划6.3.6其他所得项目的税收筹划6.3.1 工资、薪资所得的税收筹划工资、薪金福利化筹划利用“削山头”法进行筹划纳税项目转换与选择的筹划年终奖的税收筹划13246.3.1.1 工资、薪金福利化筹划企业将住房费直接支付给个人将会造成个人较多的税收负担。如果企业为个人租用房子并采取企业支付租金方式,可因此而降低个人所得税中工薪应负担的税收。1企业提供住所6.3.1.1 工资、薪金福利化筹划即由企业支付旅游费用,然后降低个人的薪金。职工根据国家的规定都可以享受法
13、定休假,在此期间一切费用照付。如果个人放弃取得这部分工资的权利,而要求企业提供休假旅游的费用,只要是财务制度所允许的,企业都会予以接受,这样,对企业来讲,并没多支出,而对个人来讲就是少收入高消费。由企业支付旅游费用3企业提供员工福利设施由企业向职工提供的各种福利设施,若不能将其转化为现金,则不会视为工资收入,从而也就不必计算个人所得税。这样,企业通过提高职工福利,增加其物质满足,也可少纳所得税。()企业提供免费膳食或者由企业直接支付搭伙管理费。企业提供的膳食餐具必须具有不可变现性,即不可转让,不能兑换现金。()使用企业提供的家具及住宅设备。由企业向职工提供住宅或由企业支付租金时,由企业集体配备
14、家具及住宅设备,然后收取低租金。6.3.1.1 工资、薪金福利化筹划()企业提供办公用品和设施。某些职业的工作需要专用设备,如广告设计人员需要高档计算机等。如果由职工自己购买,则职工会提出加薪的要求,而加薪就要上税。此时由企业购买后配给职工使用,可避免纳税。()由企业提供车辆供职工使用,该车辆不可以再租给他人使用。()转售股票认购权。()企业为职工子女成立教育基金,提供奖学金给职工子女。()使用由企业缔结合约提供给职工的公用设施,如水、电、煤气、电话等。3企业提供员工福利设施6.3.1.1 工资、薪金福利化筹划总之,缴纳工资、薪金所得税的个人,其节税的主要方法是在保证消费水平提高的前提下,降低
15、所得额,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对于企业来讲,要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合理地选择职工收入支付方式,以帮助职工提高消费水平。一味地增加现金收入,从税收角度来考虑并不是完全可取的。3企业提供员工福利设施6.3.1.4 年终奖的税收筹划“年终奖”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由于年终奖的纳税方法是一种优惠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人,该计算纳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6.3.2 劳务报酬所得节税筹划虽然劳务报酬适用的是的比例税率,
16、但由于对于一次性收入畸高的情形实行加成征收,实际相当于适用三级超额累进税率。因此一次收入数额越大,其适用的税率就越高。所以劳务报酬所得筹划方法的一般思路就是:通过增加费用开支尽量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或者通过延迟收入、平分收入等方法,将每一次的劳务报酬所得安排在较低税率的范围内。劳务报酬所得节税筹划方法1.分项计算筹划法2.支付次数筹划法3.费用转移筹划法6.3.3.4 增加前期写作费用筹划法案例6-15经济学家欲创作一本关于中国经济发展状况与趋势的专业书籍,需要到广东某地区进行实地考察研究,由于该经济学家学术水平很高,预计这本书的销路看好。出版社与该经济学家达成协议:全部稿费为20万元,预计到广
17、东考察的费用支出为5万元。6.3.4 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的筹划专项基金筹划法投资方式筹划法所得再投资筹划法充分利用国家优惠政策13246.3.4.1专项基金筹划法我国在年月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的个人所得税。当时为体现科教兴国的基本国策,一方面国家为了发展教育事业,加大了对教育的投入。另一方面,在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时,也给予教育一定的优惠。法规链接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办法第五条 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也就为当时个人进行纳税筹划创造了
18、有利的条件。6.3.4.1专项基金筹划法所谓教育储蓄是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指定银行开户、存入规定数额资金、用于教育目的的专项储蓄。在我国,中国工商银行是唯一一家开办教育储蓄业务的指定银行,在其1999年月日起施行的 教育储蓄试行办法中也提出要鼓励城乡居民以储蓄存款方式,为其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储蓄资金,促进国家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对教育储蓄给予利率上的优惠,即存期分为三年、五年两种。其中三年期按照开户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三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五年期按照开户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五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6.3.4.1专项基金筹划法法规链接对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
19、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实施办法第五条 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为保证和支持社会保障制度与住房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先明确按照国家或各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交付的下列专项基金或资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6.3.4.1专项基金筹划法当时利用这些政策进行纳税筹划,一般的做法就是将个人的存款以教育基金或其他免税基金的形式存入金融机构,以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纳税人可以利用税法的优惠,认真做好
20、筹划,合理安排子女的教育资金、家庭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等支出,这样不仅自己少缴税款,而且能保障子女将来的教育开销和家庭的正常生活秩序。但使用这种方式进行纳税筹划具有一定的局限,这就是这些基金的存放一般都规定了一个最高数额限制,比如教育储蓄每一账户的最高限额为万元,对于拥有大量资金的储户来说不适用,加上我国新近出台的储蓄存款实名制度,使得运用该种方法进行的纳税筹划活动受到一定的限制。随着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的暂免征收,这种利用教育储蓄个人所得税优惠进行纳税筹划的基础已不存在,这也说明了本教材第章讲到的税收筹划原则中的“时效性原则”。6.3.4.3 投资方式筹划法个人进行投资决策时,最重要的
21、因素就是投资的净收益。如果一项收益的表面收益很高,但要缴纳的税收和规费同样也很高,则净收益不一定能够吸引人;相反,虽然某些投资的表面收益率不是很高,但是其净收益却较高,则这项投资也会吸引众多投资者。对于我国投资者来说,有如下几种投资方法可供考虑:储蓄135国债投资外汇投资教育基金储蓄246股票投资保险6.3.4.4 充分利用国家优惠政策法规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税法第四条 个人取得的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所得免税。国税函国税函 1999738号文号文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属于企业债券,不属于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财税财税 199855号文号
22、文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6.3.5 个体工商户所得的纳税筹划个体工商户和合伙企业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收入减去发生的成本、费用,因此,合理扩大成本费用开支,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体工商户进行税务筹划的主要方法。个体工商户利用扩大费用列支节税的方法主要有:6.3.5.1增加费用支出()尽可能地把一些收入转换成费用开支。因为个人收入主要用于家庭的日常开支,而家庭的很多日常开支项目同时又是经营支出项目,如水电费、电话费等,所以应尽量分开经营用的费用,在税前列支。6.3.5 个体工商户所
23、得的纳税筹划()如果使用自己的房产进行经营,可以采用收取租金的方法扩大经营费用支出。虽然收取租金会增加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租金作为一项经营费用可以冲减个人的应纳税经营所得额,减少个人经营所得的纳税额;同时自己的房产维修保养费用也可列入经营费用支出,这样既扩大了经营费用支出,又保证了自己房产的完整,甚至还可以增值。租金的数量多少为好呢?一般来讲,年租金所带来的个人所得边际税率的变化应以不超过企业所得税的边际税率为准。6.3.5.1增加费用支出6.3.5 个体工商户所得的纳税筹划()通过向家庭成员支付工资的办法,扩大工资等费用支出。如果你的家人在合伙企业工作,你应该向其支付合理的工资报酬,这既是
24、对其劳动的承认,又增加了税前列支费用。按税法的规定,企业工作人员的工资及规定的津贴可以计入产品成本,这样,个人有所得,企业少缴税。6.3.5.1增加费用支出6.3.5 个体工商户所得的纳税筹划6.3.5.2分散、推后收益实现根据这个情况,纳税筹划人可以针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做出如下考虑1.合理使用原材料核算的计价方法:当市场的物价有上升趋势时,采用后进后出法,而当市场的物价呈下降趋势时,则采用先进先出法,以便使原材料的成本尽可能往前打,使纳税人的利润推迟实现;6.3.5 个体工商户所得的纳税筹划6.3.5.2分散、推后收益实现二是在可以预见的若干年内合理地安排有关费用,一般以平均分摊为原则,
25、或者在利润较多的年份做一些技术改造之类的项目,目的是削平利润山头,以防利润进入较高税率档次而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三是合理安排预缴税款,使应纳所得税尽可能推迟实现;四是在必要的时候采取捐赠的手段,从而收到既降低税收负担,又扩大纳税人的社会影响的效果。6.3.5 个体工商户所得的纳税筹划6.3.5.2分散、推后收益实现捐赠需要注意两点:一是捐赠必须是间接捐赠。主要是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共事业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二是法律对捐赠的扣税额度有规定。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6.4 个人所得
26、税优惠政策的税收筹划6.4.16.4.2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扣除境外已纳税额免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转业费、复员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
27、所得。6.4.1 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1(10)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问题。对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或者类似性质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征个人所得税。(11)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规定比例缴付的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12)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
28、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13)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6.4.1 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2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况6.4.1 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个人办
29、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个人转让自用达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对按 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休审批问题的通知精神,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3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所得6.4.1 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
30、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根据两国政府签订的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3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所得6.4.1 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年以上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
31、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年的个人,从第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人所得税。4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年以上、不到年的纳税人的减免税优惠6.4.1 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5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超过日的纳税人的减免税优惠6.4.1 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6.4.2 扣除境外已纳税额在对纳税人的境外所得征税时,会存
32、在其境外所得已在来源国或者地区缴税的实际情况。基于国家之间对同一所得应避免双重征税的原则,我国在对纳税人的境外所得行使税收管辖权时,对该所得在境外已纳税额采取了分不同情况从应征税额中予以扣除的做法。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是指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缴纳并且实际已经缴纳的税款。6.4.2 扣除境外已纳税额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区别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和不同应
33、税项目,依照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同一国家或地区内不同应税项目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国家或者地区的扣除限额。纳税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额;超过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6.4.2 扣除境外已纳税额案例6-17居民纳税人张先生2014年从甲国取得两项应税收入。其中,在甲国因任职取得工资、薪金收入8778美元(折合人民币60000元,平均每月5000元)
34、,已纳所得税折合人民币700元。因向某公司投资,取得该国股息所得3599美元(折合人民币24600元,已纳所得税折合人民币5740元)。其抵扣方法计算如下:6.4.2 扣除境外已纳税额案例6-17()工资、薪金所得:全年应纳税额(50004800)12120(元)()股息所得:应纳税额24600204920(元)因此,其抵扣限额为:12049205040(元)。由于张先生在甲国实际已纳税款6440元,超过了抵扣限额,因此不再补税,但超过限额的部分644050401400(元),可以在今后五年的期限内,从甲国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6.4.2 扣除境外已纳税额案例6-17 如果2014年张先生在甲
35、国只有工资收入,且应纳税额为900元,已纳税额为100元,应补税额800元,因此,可用上年度的“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补扣,这样2014年就无须补缴税款,剩余600元(=1 400-800)可以用同样的方法在2015-2018年的四年内补扣。6.4.2 扣除境外已纳税额这里,进行税收筹划应当思考的问题是:如何才能让“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在五年内获得扣除,以充分削减在我国境外缴纳的超过抵扣限额的高税负?下列几种情况可以解决这一问题:()纳税人在以后年度必须继续从该国取得应税收入,而且来自该国的所有应税收入的已纳税额之和小于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可以获得抵扣。()如果纳税人在某个国家只有一项收入来源,
36、而且该项收入来源在该国的已纳税额超过了按照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这种情况只会使“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越来越高,除非该国税制变化(降低税率),或者我国税制变化(提高税率),否则永远不能扣除。()以后年度来源于该国的各项应税收入中,又增加了其他应税收入项目,这些应税项目在该国的税负低于我国。()以后年度来源于该国的应税收入中,减少了一些应税收入项目,这些应税项目在该国的税负高于我国,如上例。本章小结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个种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内地公民、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根据纳税人的住所和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时间,分为居民
37、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由于对这两种纳税人的税收政策不同,纳税人可以把握这一尺度,合法筹划纳税。由于各国在行使管辖权时体现出形形色色的差别,这就为纳税人通过选择其地址和住所来筹划税收成为可能。具体的操作方法有:(1)通过人员的住所(居住地)变动降低税收负担;(2)通过人员流动降低税收负担;(3)通过对其财产的分割降低税收负担。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内容最为丰富,也最为复杂。包括:(1)工资、薪金所得税收筹划;(2)劳务报酬所得税收筹划;(3)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税收筹划;(4)稿酬所得税收筹划;(5)个体工商户税收筹划等。由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是实行分项目征税的,所以项目不同,适用的税率和应纳税额也就
38、不同。个人所得的不同应税项目均给予了不同程度的减税免税优惠,这可供我们用来进行税收筹划,尤其是可以合理利用免税额。关键术语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纳税人 征税范围 计税依据 “削山头”法 免征额 工资福利化 收益的平均化技术思考题1.工资、薪金是个人所得税的最主要征税项目,其税收筹划方法有哪些?工资、薪金是个人所得税的最主要征税项目,其税收筹划方法有哪些?2.什么是工资薪金税收筹划的什么是工资薪金税收筹划的“削山头削山头”法?通过什么方式可以实现收入的法?通过什么方式可以实现收入的平均化,从而减少纳税?平均化,从而减少纳税?3.对劳务报酬节税的主要思路是降低收入金额以及充分利用免征额,具体对劳务报酬节税的主要思路是降低收入金额以及充分利用免征额,具体的操作方法是什么?的操作方法是什么?4.对于稿酬收入可以采取何种方法进行税收筹划?对于稿酬收入可以采取何种方法进行税收筹划?5.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方法是视同于企业的,如何通过增加成本、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方法是视同于企业的,如何通过增加成本、费用,进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减轻税收负担?费用,进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减轻税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