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主要内容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一、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工作概述1、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工作沿革 1973年12月,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了全国第一次计划生育工作汇报会,会上提出“晚稀少”的生育政策,开始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晚”是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结婚;“稀”指拉长生育间隔,两胎要间隔4年左右;“少”是指只生两个孩子。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一、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工作概述1、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工作沿革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分别出台了三个决定:严格控制人口增长阶段:严格控制人口增长阶段:1991年中央
2、作出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提出从中央到地方,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阶段:稳定低生育水平阶段:2000年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标志经历三次人口高峰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了稳定低生育水平阶段。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阶段: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阶段:2006年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提出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五项任务: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
3、问题,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2、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体系框架 宪 法收养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2)国务院行政法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10.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部门规章: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北京市政府规章: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一、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工作概述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一、人口和计划生育
4、法制工作概述3、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工作沿革1979年北京市革委会发布了北京市计划生育暂行规定(京革发1979564号),是北京市第一个计划生育具体文件,明确提出对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发给独生子女证,给予奖励;对违法生育三个或以上子女的征收超生子女费及其他限制。1980年北京市革委会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修改北京市计划生育暂行规定的若干问题说明,提出有计划地控制二胎生育,并规定符合四种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二孩(一孩病残、人口稀少的山区、再婚、少数民族)。1982年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了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京政发1982138号),修改了生
5、育二孩的条件,增加了不孕收养、多兄弟、男到女家和农民双独的情况;进一步明确了对不按计划生育的给予经济限制的规定。1984年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了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规定(京政发1984104号),完善了生育二孩的条件,居民双独也可生育第二个子女,农民单独即可。1991年北京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这是北京市关于计划生育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将全市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法制轨道。1999年,进行了修改,育龄夫妻生育子女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开始实行生育服务证管理。2003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进行第二次修改,通过了北京
6、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二、北京市现行生育政策1、条例规定的现行生育政策 第十五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用负有共同的责任。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十六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第十七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人口计生委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人口计生委批准。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
7、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男性农村居民到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
8、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符合以上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二、北京市现行生育政策2、条例批准生育二孩的九种条件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二、北京市现行生育政策2、条例批准生育二孩的九种条件:(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说明:必须经指定医院鉴定且符合北京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中的标准。凡认为其第一个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的,均可申请病残儿鉴定。当事人应向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准备二张二寸母子合影照片、相关证件及患儿近期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相关病历,由区、镇
9、(街)、村(居)工作人员入户调查,详细了解病残儿发病情况和治疗情况,填写病残儿医学鉴定表,由区人口计生委组织到指定医疗单位(昌平区医院)进行鉴定,病残儿鉴定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确有需要的可安排遗传咨询和产前诊断。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二、北京市现行生育政策2、条例批准生育二孩的九种条件:(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 说明:申请生育的夫妻双方必须均是独生子女。界定:夫妻双方的亲生父母生育且现存活一个子女。如果其父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在未生育或收养子女前死亡的,可以按独生子女生育政策执行。所需材料:所需材料:应提交夫妻双方申请书、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村(居
10、)委会或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申请生育夫妻双方父母的结婚证(离异的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丧偶的需公安部门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户口本、婚育情况证明 如果其父母原有两个子女的,需出具死亡子女的死亡证明;若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还需出具死亡子女未生育子女的证明);申请人父母有工作单位的必须是工作单位(包括外省市)出具其婚育情况证明。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二、北京市现行生育政策2、条例批准生育二孩的九种条件:(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 说明:必须由区医院鉴定为不孕症;必须有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必须经医院诊断现已怀
11、孕。所需材料:夫妻双方申请书、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指定医院出具的不孕症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本市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已孕证明。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二、北京市现行生育政策2、条例批准生育二孩的九种条件:(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 说明:再婚家庭子女数按再婚前夫妻双方累计生再婚家庭子女数按再婚前夫妻双方累计生育和收养子女现存活数计算,包括生育后送给他育和收养子女现存活数计算,包括生育后送给他人收养的子女。人收养的子女。所需材料:夫妻双方申请书、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历次离婚证(包括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如丧偶需公安部门出具的
12、配偶死亡证明)、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备注:“离婚协议书”应是从民政部门或档案馆复印查档并加盖相应公章的。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二、北京市现行生育政策2、条例批准生育二孩的九种条件:(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 说明: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持有原调出地区县级以上计生部门批准的二孩生育服务证;户口迁入北京后,一年内怀孕的,更换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一年内未怀孕的,按北京市生育政策执行。所需材料:夫妻双方申请书、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调出地区县级以上计生部门批准生育二孩证明、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婚
13、育情况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已孕证明。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二、北京市现行生育政策2、条例批准生育二孩的九种条件:(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有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 说明:兄弟及其配偶均系农民;其他兄弟有以下情况的:婚后五年以上,女方年满30周岁,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为“不孕症”;夫妻一方患有严重影响下一代健康的遗传性疾病不允许生育,且一方实行绝育手术的;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确系严重智力障碍或生殖系统等严重残疾,不宜或不能生育的;40岁以上未婚。所需材料:夫妻双方申请书、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村委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男方父母
14、的结婚证(离异的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丧偶的需公安部门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户口本和婚育情况证明;其他兄弟及其配偶的户口本、结婚证、婚育情况证明(包括收养子女情况)、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鉴定证明(如不孕症、不宜生育证明等)、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协议书。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二、北京市现行生育政策2、条例批准生育二孩的九种条件:(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说明:申请生育夫妻本人、被赡养的老人和所有姐妹必须是农业户口;男到女家结婚落户,并负责赡养老人;本人及其他姐妹没有违法生育行为。所需材料:夫妻双方申请书、
15、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村委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赡养老人协议书、子女的户口本;女方父母的结婚证(离异的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丧偶的需公安部门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户口本、婚育情况证明;其他姐妹及其子女的户口本,其他姐妹的结婚证、婚育情况证明、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签订的不再生育(收养)子女协议书。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二、北京市现行生育政策2、条例批准生育二孩的九种条件:(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说明:一是必须经过医学鉴定,二是必须达到外伤致残标准(病残不可以)。所需材料:夫妻双方申请书、结婚证、户口本、身份
16、证;村委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伤残一方1寸照片一张、近期医院诊断证明和相关病历、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鉴定结果(如果是伤残军人,需提供军人等级伤残证)。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二、北京市现行生育政策2、条例批准生育二孩的九种条件:(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说明:夫妻及其生育的第一个子女均为深山区农业户籍(全区深山区村只有57个,流村、兴寿、长陵、十三陵、南口、崔村);夫妻在深山区连续生活、居住三年以上;在深山区从事农业、养殖、植树等生产;家庭生活困难较多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二)北京市现行生育政策3、关于
17、生育间隔的规定:条例第十八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对符合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但不符合第十八条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情况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动员其推迟生育时间;,对其是否符合照顾再生育政策进行定性。属于违法生育的及时做工作终止妊娠;属于符合照顾生育条件但不够间隔要求的,向当事人交代政策,待当事人子女出生后接受处理,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后,给予发放生育服务证;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申请再生育的夫妻,若女方未满28周岁,必须同时提供一孩户口本。()申请再生育的夫妻若一方为外省市的,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区县、乡镇计生部门和村(
18、居)委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个人书面申请应为本人签字,申请人为非农业户口的,要在个人申请中说明个人工作单位及档案存放情况,无工作单位的由村(居)委会为其盖章或出具证明。(4)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如果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及已领取的奖励费。(二)北京市现行生育政策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二、北京市现行生育政策5、关于子女随父入户和户口迁移:办理随父入户和户口迁移的子女,必须是育龄夫妻符合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子女。仅限于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第一个子女和第二个子女。其他户口迁移进京(包括夫妻投靠、孙子女投靠、子女投靠母
19、亲等),按条例第四十一条审核,符合北京市生育政策出具证明(不出具入户通知单)。户籍政策由公安把关,人口计生部门只审核是否符合北京市生育政策,公安需要人口计生部门出具,如实审核,符合条件出具。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三、生育服务证的办理n本市对生育子女实行生育服务证管理制度。n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可自行选择最佳生育时间,但应当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n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前办理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三、生育服务证的办理1、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申请生育的夫妻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和
20、申请表,双方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计生办审核批准。男方为本市户籍,女方非本市户籍,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在本市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计生部门审核批准。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三、生育服务证的办理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三、生育服务证的办理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依据文件:北京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关于现役女军人在京办理生育服务证和有关事项的规定的通知(京人口发200628号)三、生育服务证的办理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三、生育服务证的办理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3、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办理生育服务证
21、、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办理生育服务证的规定的规定 依据文件:北京市人口计生委、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教委联合下发的北京市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实施意见(京人口发200812号)“在校学生在校学生”包括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包括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档案在学校保留三年的士研究生和档案在学校保留三年的“村官村官”。但但不包括毕业户口滞留在校超过两年的人员和民办不包括毕业户口滞留在校超过两年的人员和民办高校的在校学生。高校的在校学生。三、生育服务证的办理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3、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办理生育服务证的规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办理生育服务证的规定办理程序:
22、1、夫妻均为在校学生、且户口都是高校集体户口的,在女方高校集体户口所在地办理。2、夫妻一方是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是常住户口或非高校集体户的,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非高校集体户学生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生育服务证。3、夫妻双方均为本市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学生,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生育服务证。4、夫妻一方为面役军人,一方为高校集体户的,在女方部队驻地或女方高校集体户所在地办理生育服务证。“常住户口常住户口”指家庭户口或者其他工作单位集体户口,不包括现役军人、指家庭户口或者其他工作单位集体户口,不包括现役军人、驻京办事处集体户口以及按规定限制市内迁移的集体户口。驻京办事处集体户口以及按规定限制市内迁移的集
23、体户口。“非高校集体户非高校集体户”指在读,户口可以迁入而没有迁入高校的在校学生。指在读,户口可以迁入而没有迁入高校的在校学生。三、生育服务证的办理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3、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办理生育服务证的规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办理生育服务证的规定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首页和本人卡片页)、结婚证;2、所在高校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3、在校学生原户籍地为外省市的,须同时提供原户籍地两级婚育情况证明。(若属连续在校读书的可不必回原籍开证明)三、生育服务证的办理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思考:1、女方是在校大学生集体户,男方为外省市常住户口,在
24、哪办理生育服务证?2、女方为本市现役军人,男方为外省市常住户口,在哪办理生育服务证?答案:1、在男方户籍地办理。2、在女方所属部队驻地办理。三、生育服务证的办理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三、生育服务证的办理 4、生育服务证在本市范围内长期有效。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生育服务证失效: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离婚、丧偶)。生育服务证失效后,当事人应当将生育服务证上交到原办理机关,拒不交回的,可由原办理机关宣布作废。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三、生育服务证的办理5、生育服务证的变更 以下两种情况需要进行变更:(1)女方户籍地发生变化,夫妻应当持生育服务证到户籍迁入地的镇、街道计生办办理变
25、更手续,由迁入地计生办在生育服务证第3页副页背面及变更登记栏中签署意见并盖章。(迁出地可予以配合在副页背面盖章)(2)如果夫妻双方都是本市户籍,要求子女随父入户的,夫妻应当持生育服务证到女方户籍地的镇、街道计生办办理变更手续,由计生办在生育服务证第3页副页背面及变更登记栏中签署意见并盖章。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一)晚婚、晚育及奖励假、产假、节育手术假期的问题晚婚、晚育及奖励假、产假、节育手术假期的问题1、晚婚及奖励假问题、晚婚及奖励假问题 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婚为晚婚。(1)晚婚要求双方均为初婚,即第一次结婚。结婚是
26、男)晚婚要求双方均为初婚,即第一次结婚。结婚是男女双方的一个行为,一方再婚或一方不到晚婚年龄的,女双方的一个行为,一方再婚或一方不到晚婚年龄的,均不能享受晚婚待遇。均不能享受晚婚待遇。(2)职工晚婚奖励假)职工晚婚奖励假7天。(条例第天。(条例第20条)条)法定婚假:法定婚假:“工作人员本人结婚,可请婚假。假期工作人员本人结婚,可请婚假。假期不得超过不得超过7天,不包括公休、法定节假日在内天,不包括公休、法定节假日在内”(京政发(京政发82111号);号);四、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待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2、晚育及奖励假、晚育及奖励假(1)晚育指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晚育指
27、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的为晚育。晚育指女方年满晚育指女方年满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对男方无年龄要求。女的,对男方无年龄要求。初育指男女双方生育第一个子女,再婚夫初育指男女双方生育第一个子女,再婚夫妇已有一个子女的,女方虽符合晚育条件妇已有一个子女的,女方虽符合晚育条件也不能享受晚育待遇。也不能享受晚育待遇。四、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待(一)晚婚、晚育及奖励假、产假、节育手术假期的问题(一)晚婚、晚育及奖励假、产假、节育手术假期的问题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一)晚婚、晚育及奖励假、产假、节育手术假期的问题晚婚、晚育及奖励假、产假、节育手术假期
28、的问题 2、晚育及奖励假、晚育及奖励假 (2)晚育奖励假: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晚育奖励假: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夫妻双方或一方参加生育保险的,晚育奖励假只能由夫夫妻双方或一方参加生育保险的,晚育奖励假只能由夫妻双方一方享受。(京劳社医发妻双方一方享受。(京劳社医发200562号)号)未参加生
29、育保险的,奖励假原则上由女方享受,经双方单位同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奖励假原则上由女方享受,经双方单位同意,亦可由男女双方或者男方使用,但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意,亦可由男女双方或者男方使用,但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女方为农民、城镇无业居民或个体工商户的,原则上夫妻均不能女方为农民、城镇无业居民或个体工商户的,原则上夫妻均不能享受奖励假,但男方单位同意的除外。享受奖励假,但男方单位同意的除外。四、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待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3、关于产假的有关规定 (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产假为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检查为天。其中产前检查为15天。难产的,
30、增加产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假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天。天。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时间。女职工生育同时符合难产、多胞胎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女职工生育同时符合难产、多胞胎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的产假天数累加计算。的产假天数累加计算。(2)条例第)条例第21条规定:女职工除享受晚育奖励假外,经条规定:女职工除享受晚育奖励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增加产假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增加产假3个月,但减免个月,但减免3年独生子女父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母奖励
31、费。条件:符合办理光荣证条件、单位批准、奖励费只能领取条件:符合办理光荣证条件、单位批准、奖励费只能领取到到15周岁周岁四、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待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4、关于流产产假的规定:、关于流产产假的规定:依据: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的依据: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的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5】62号号 流产产假时间按自然天数计算。女职工妊娠不满流产产假时间按自然天数计算。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天;12周以上周以上16周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含)以内流产的产
32、假为30天;天;16周以上周以上28周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天。怀孕28周以上终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休假15天。天。四、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待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4、各种节育手术后假期依据:节育手术常规(第三版)依据:节育手术常规(第三版)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日起休息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日起休息2天,重体天,重体力劳动者,在术后一周内不作重劳动。力劳动者,在术后一周内不作重劳动。取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一天(包括有尾丝取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一天(包括有尾丝节育器)节
33、育器)输精管结扎:休息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天 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天;产后结扎输卵管:按产假另加天。产后结扎输卵管:按产假另加天。说明:上述规定如遇特殊情况,由医师决定。说明:上述规定如遇特殊情况,由医师决定。四、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待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四、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待(二)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规定u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但不再生育的;u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u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在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34、u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四、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待双方均为高校集体户口或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学生生育的,在校期间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四、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待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光荣证在何处办理?光荣证在何处办理?光荣证光荣证由女方户口所在地镇(街道)办理。由女方户口所在地镇(街道)办理。婚嫁人员子女已在本市入户的,由男方户口所在地镇婚嫁人员子女已在本市入户的,由男方户口所在地镇(街道)办理;(街道)办理;女方因出国不在本市的夫妻,由男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女方因出国不在本市的夫妻,由男
35、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夫妻双方均为公派出国人员的,由其子女户口所在地镇夫妻双方均为公派出国人员的,由其子女户口所在地镇(街道)办理;(街道)办理;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非学生),一方为高校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非学生),一方为高校集体户口的夫妻,在本市常住户口地镇(街道)办理。的夫妻,在本市常住户口地镇(街道)办理。在本市办理在本市办理生育服务证生育服务证的现役女军人,在女方军人的现役女军人,在女方军人所属部队所地在镇(街道)办理。所属部队所地在镇(街道)办理。一方为外国人或港澳台同胞及华侨,在本市居民一方户一方为外国人或港澳台同胞及华侨,在本市居民一方户口地镇(街道)办理;口地镇(街道)办理
36、;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 夫妻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本市第夫妻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本市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收养子女的必须持收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收养子女的必须持收养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本,到女方单养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本,到女方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领取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领取申请书一式三份,夫妻双方签字申请书一式三份,夫妻双方签字后经双方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无工作单位的由村后经双方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无工作单位的由村居委会盖章),到女方户口所在居委会盖章),到女方户口所在 镇(街道)计生
37、办镇(街道)计生办核准发放光荣证。核准发放光荣证。申请表交双方单位及女方户口所在镇(街申请表交双方单位及女方户口所在镇(街道)计生办各保存一份,作为发放奖励费和享受其道)计生办各保存一份,作为发放奖励费和享受其它奖励待遇的凭证,并随调迁档案转移。它奖励待遇的凭证,并随调迁档案转移。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1)关于申请表盖章的问题)关于申请表盖章的问题 有人事档案权的工作单位由工作单位盖章;有人事档案权的工作单位由工作单位盖章;档案由单位集体委托存档或个人委托存档的,均由档档案由单位集体委托存档或个人委托存档的,均由档案存放地盖章;案存放地盖章;社保所存档、无档案人员和农民由村(居
38、)委会盖章;社保所存档、无档案人员和农民由村(居)委会盖章;婚嫁人员需出具其户籍所在地的二级婚育状况证明;婚嫁人员需出具其户籍所在地的二级婚育状况证明;说明:夫妻在办理本市生育服务证一年内申请办说明:夫妻在办理本市生育服务证一年内申请办理光荣证的,不需要另行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理光荣证的,不需要另行出具婚育情况证明。(京人口发(京人口发20089号)号)(2)办理光荣证不以子女上户口为必要前提(婚)办理光荣证不以子女上户口为必要前提(婚嫁人员除外)嫁人员除外)。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3)对于再婚夫妻再婚前曾办理过光荣证的,要及时提对于再婚夫妻再婚前曾办理过光荣证的,要及时提醒当事
39、人原有的光荣证已失效,并收回光荣证。再醒当事人原有的光荣证已失效,并收回光荣证。再婚夫妻累计只有一个子女符合办理光荣证条件的,子女婚夫妻累计只有一个子女符合办理光荣证条件的,子女不在身边亦可办理,也不以申请并放弃生育二孩为前提,要不在身边亦可办理,也不以申请并放弃生育二孩为前提,要及时予以办理。及时予以办理。(4)在外省市办理的光荣证的认定:符合本市办理条件)在外省市办理的光荣证的认定:符合本市办理条件的,户口在本市的一方可凭证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各项奖励待的,户口在本市的一方可凭证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各项奖励待遇;夫妻双方现均已为本市户口的,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遇;夫妻双方现均已为本市户口的,符合办
40、理条件的,予以重新办理。重新办理。(5)初育双)初育双(多多)胞胎的夫妻,不办理光荣证,填写初育胞胎的夫妻,不办理光荣证,填写初育双双(多多)胞胎夫妇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待遇申请书一式四胞胎夫妇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待遇申请书一式四份,不编号,交申请人保存一份,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份,不编号,交申请人保存一份,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一份。费一份。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三)北京市对独生子女父母的法定奖励帮扶政策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5元钱,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放到子女满十八周岁止。独生子女父母年老一次性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年老一次性
41、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凭有效光荣证每人领取一次性不少于1000元奖励。放弃再生育一次性奖励放弃再生育一次性奖励: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每人领取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一次性经济帮助一次性经济帮助: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昌平区政府将此项标准提高至每人10000元。四、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待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四、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待1、独生子女父母奖
42、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子女满18周岁为止;发放办法:发放办法: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双方各发给50。原则上应当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领取一次。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京计生委字2003112号)备注:可宽限至二年,各镇街发放时及时通知到符合领取奖励费的人员,特别是人户分人员。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几种特殊情况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发放:几种特殊情况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发放:(1)关于大学生村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发放:)关于大学生村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发放:北京生源的大学生村官,在合同期内,光荣证的办理及
43、北京生源的大学生村官,在合同期内,光荣证的办理及奖励费的发放按照本市在职职工现行政策规定执行,费用由奖励费的发放按照本市在职职工现行政策规定执行,费用由大学生村官所担任的所在地区县财政负担;大学生村官所担任的所在地区县财政负担;非北京生源的大学生村官,合同期内填写申请书,户口非北京生源的大学生村官,合同期内填写申请书,户口进京前暂不办理光荣证,也不发奖励费,待其落户北京进京前暂不办理光荣证,也不发奖励费,待其落户北京后再按本市规定办理光荣证,其自填写申请书至发后再按本市规定办理光荣证,其自填写申请书至发放光荣证期间的奖励费,于领证之月由所在区县给予一放光荣证期间的奖励费,于领证之月由所在区县给
44、予一次性补发。次性补发。依据文件:北京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市人口计生委依据文件:北京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落实北京市到京郊农村担任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关于落实北京市到京郊农村担任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高校毕业生独生子女父母相关奖励政策的通知(京任助理的高校毕业生独生子女父母相关奖励政策的通知(京人发人发200875号)号)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2)双方均为高校在校学生的,在校期间不办光)双方均为高校在校学生的,在校期间不办光荣证;一方为高校在教学生、另一方为本市常住荣证;一方为高校在教学生、另
45、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的,在常住户口方办理光荣证,在校学生户口的,在常住户口方办理光荣证,在校学生不享受奖励费。不享受奖励费。(3)关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发放:未被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人员,档案所在区县人事部门(具体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部门)出具人员情况、相关证明后,由安置地户籍所在地镇街发放;已被录用聘用的,由所在单位发放。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四、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待2、独生子女父母年老一次性奖励n条件: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n所需材料及发放渠道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说明:(说明:(1)本区户籍人员未达到法定年龄前本人死
46、亡的不)本区户籍人员未达到法定年龄前本人死亡的不能发;达到法定年龄未领取一次性奖励而死亡的可补发。能发;达到法定年龄未领取一次性奖励而死亡的可补发。(2)达到法定年龄后户口迁入我区、未享受过一次性奖励)达到法定年龄后户口迁入我区、未享受过一次性奖励的,由户口迁出地发放,本区不发放;的,由户口迁出地发放,本区不发放;(3)退休人员工作单位的界定:指其办理退休手续前的单)退休人员工作单位的界定:指其办理退休手续前的单位(退休证登记的单位)位(退休证登记的单位)说明:有工作单位的退休人员其所在单位不发放一次性奖励说明:有工作单位的退休人员其所在单位不发放一次性奖励的,由其单位所在地镇(街道)协调处理
47、,协调无结果的,的,由其单位所在地镇(街道)协调处理,协调无结果的,可建议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但不得由镇(街道)可建议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但不得由镇(街道)发放。发放。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四、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待3、放弃生育二孩的一次性奖励 条件:女方在49周岁以内,经区人口计生委批准允许生育二孩。所需材料:二孩生育服务证,结婚证,不再生育书面申请书 发放渠道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4、独生子女父母年老一次性经济帮助条件:(条件:(1 1)领取了光荣证;)领取了光荣证;(2 2)独生子女死亡(无论死亡原因)或独生)独生子女死亡
48、(无论死亡原因)或独生子女发生子女发生意外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经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经昌平区医院鉴定符合昌平区医院鉴定符合“北京市远郊区县农民夫北京市远郊区县农民夫妇一方伤残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审批标准妇一方伤残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审批标准”的的第二项规定条件的;第二项规定条件的;说明: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说明: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再婚后未再婚后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生育或收养子女,如其中一个子女意外伤残或如其中一个子女意外伤残或死亡死亡,其亲生父其亲生父(母母)可以按规定享受经济帮助。可以按规定享受经济帮助。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所需材料:当事人书面申请、独生子
49、女父母光荣所需材料:当事人书面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判决,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判决,单位单位或村(居)委会婚育情况证明、子女死亡证明或指或村(居)委会婚育情况证明、子女死亡证明或指定医疗机构的子女伤残鉴定表。定医疗机构的子女伤残鉴定表。发放渠道:户籍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发放。发放渠道:户籍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发放。说明:此项帮助不能与说明:此项帮助不能与1000元奖励同时享受,已享元奖励同时享受,已享受一次性奖励费的应退回所领取的奖励费再申请领受一次性奖励费的应退回所领取的奖励费再申请领取经济帮助。取经济帮助。4、独生子女父母年老一次性经济帮助资料仅供参
50、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5、关于光荣证丢失的情况对未办理光荣证的人员,凭证发放的奖励和帮助对未办理光荣证的人员,凭证发放的奖励和帮助均不能享受,光荣证丢失的,按以下原则处理:均不能享受,光荣证丢失的,按以下原则处理:(1)领取人档案中有领取)领取人档案中有领取申请书的,将申请书复印并由存档单位人事申请书的,将申请书复印并由存档单位人事劳资部门签署证明意见并盖章;劳资部门签署证明意见并盖章;(2)凭档案局出具的原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凭档案局出具的原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档案记录;档案记录;(3)原工作单位有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记录)原工作单位有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记录的,由原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