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火灾等级由原来的特大火灾、重大火灾、一般火灾三个等级调整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一般火灾四个等级。特别重大火灾: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伤、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重大火灾: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较大火灾: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一般火灾: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2、火灾事故调查的任务是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总结火灾教训。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 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及时、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非法干预火灾事故调查。火灾调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尚未设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公安机关火灾事故调查部门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第一,本条规定了火灾调查管辖的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包括县级、市级和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不包括公安部消防局。没有设立消防机构的地方,火灾调查管辖主体是
3、当地的公安机关。第二,本条规定了公安派出所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公安派出所调查适用简易程序调查的火灾,是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的形式之一。按省公安厅关于火灾事故调查分级管辖和简易程序适用问题的通知,火灾事故调查由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下列分工管辖:1.一次火灾死亡十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五十户以上的,由消防总队负责调查;2.一次火灾死亡一人以上的,重伤十人以上的,受灾三十户以上的,由消防支队负责调查;3.一次火灾重伤十人以下或者受灾三十户以下的,由消防大队负责调查。仅有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调查按下列分工管辖:1.一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一千万元以
4、上(含本数,下同)的,由消防总队负责调查;2.一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由消防支队负责调查;3.一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下的,由消防大队负责调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火灾报警,应当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并指派火灾调查人员开展火灾调查工作。本条规定是针对实际火灾调查工作中存在的调查不及时,火灾扑灭后不立即开展调查,而是等到第二天或更长的时间才去调查,有的是等到火灾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后才去现场调查的问题,强调了火灾调查及时的原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立即报告主管公安机关通知具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参加调
5、查;涉嫌放火罪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协助:(一)有人员死亡的火灾;(二)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学校、医院、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文物保护单位、邮政和通信、交通枢纽等部门和单位发生的社会影响大的火灾;(三)具有放火嫌疑的火灾。根据公安机关消防刑侦部门火灾调查工作协作规定(公消 2009279号)第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放火嫌疑的火灾:1、现场尸体有非火灾致死特征嫌疑的;2、现场有来源不明的引火源、引火物,或者有迹象表明用于放火的器具、容器、登高工具等物品的;3、建筑物门窗、外墙有非施救或者逃生人员所为的破坏、攀爬痕迹的。4、起火前
6、有物品被盗等可疑情况的;5、非放火不可能造成两个以上起火点的;6、监控录像记录有可疑人员活动的;7、同一地区有相似火灾重复发生的;8、其他具有放火嫌疑特征的(起火点位置特殊、门被锁、室内物品被毁等)。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的程序有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复核程序三种。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火灾,可以适用简易调查程序:(一)没有人员伤亡的;(二)直接财产损失轻微的;(三)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没有异议的;(四)没有放火嫌疑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前提必须同时满足前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至四项条件,缺一不可。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之所以设计简易调查程序,不是用来减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灾调查任务,渐轻工作压力,而是
7、通过适用简易调查程序把节省下来的警力集中用来调查适用一般调查程序的火灾。当事人对火灾事实没有异议是指当事人认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火灾事实的认定。直接财产损失轻微界定如下:1.受灾范围仅限一户、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一万元以下的;2.受灾范围仅限一个单位、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五万元以下的。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可以由一名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调查,并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表明执法身份,说明调查依据;(二)调查走访当事人、证人,了解火灾发生过程、烧损的主要物品及建筑物受损等与火灾有关的情况,并做好记录(可以不制作询问笔录);(三)查看火灾现场并进行照相或者录像;(四)告知当事人调查的火灾事故事实,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8、,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五)当场制作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由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当事人签字或者捺指印后交付当事人。(六)无法确认当事人的,调查人员应在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上注明情况,并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存档。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在二日内将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除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火灾外,均应按一般程序调查。在按简易程序调查的过程中,一旦发现火灾有不符合简易调查程序规定的,应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转为一般调查程序调查。调查的组织调查的组织:按省公安厅关于火灾事故调查分级管辖和简易程序适用问题的通知规定的火灾调查管辖分工,组织火灾事故调
9、查。调查组根据实际需要,可以下设调查访问、现场勘验、损失统计、保障联络等工作小组。火灾事故调查组至少每天应召开一次会议,分别介绍当天工作,分析汇总调查情况,重新审定下一步工作方案。遇到重要或紧急情况,及时向组长汇报,组长可根据情况决定召开会议。人员要求: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或者专业人员协助调查。人员要求:火灾事故调查人员与所调查的火灾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查的,应当回避。需要聘请专家或其他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协助火灾事故调查的,应报经火灾事故调查负责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其中,需要公安部消防局专家组或总队火灾事故调查指导小组成员指导的,应报请总队分管领导或
10、总队防火部领导批准。专家或者技术人员出具的意见,不是最终的认定结论,但可以作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认定火灾事故的依据。封闭现场:火灾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火灾现场情况,排除现场险情,初步划定现场封闭范围,并设置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火灾调查需要,及时调整现场封闭范围,并在现场勘验结束后及时解除现场封闭。第一,封闭火灾现场是消防法赋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法定职权。第二,封闭火灾现场的主体是火灾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第三,封闭火灾现场要在保证火灾现场勘验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火灾带来的次生财产损失,最大限度减少对火灾当
11、事人生活的影响。偏远地区发生火灾,当地公安派出所首先到场的,应当承担起火灾现场保护的责任。封闭现场公告:封闭火灾现场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火灾现场对封闭的范围、时间和要求等予以公告。封闭火灾现场需要告知火灾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而有时火灾涉及的单位、户数、人员较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无法一一告知。为此,规定了以公告形式告知的方式。调查期限: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接到火灾报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火灾事故认定;情况复杂、疑难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火灾调查中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检验、鉴定时间不计入调查期限。主要是主要是防止火灾调查的故意拖延和不作为行为。认定的方法和内容:
12、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和有关检验、鉴定意见等调查情况,及时作出起火原因和灾害成因的认定。明确火灾原因包括起火原因和灾害成因两个部分。灾害成因对总结吸取火灾教训,修改技术规范,改进消防工作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起火原因认定:对起火原因已经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点和起火原因;对起火原因无法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点或者起火部位以及有证据能够排除的起火原因。灾害成因认定:灾害成因的认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火灾报警、初期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情况;(二)火灾蔓延、损失情况;(三)与火灾蔓延、损失扩大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的事实。火灾灾
13、害成因是指,在火灾中燃烧失控并造成特定灾害结果的系列条件。灾害成因解释了起火后为什么造成灾害结果的问题,它与起火原因共同构成火灾原因,解释了起火和成灾的条件。1、只认定了起火原因,总结了起火的教训,大量重要的灾害成因、教训不能得到发现和总结;2、只追究了起火责任,对于造成蔓延扩大的重要责任确定不清、追究不力;3、只统计了起火原因,对于火灾成因没有统计;4、很少对火灾初期扑救和灭火救援行为进行认真调查、分析和评价;5、火灾风险评估中,缺少火灾成因教训方面的可靠依据。消防工作最直接的职责是防火和灭火。防火更确切地说应该包含防止火灾发生和限制灾害扩大两个层面,即防火防灾;灭火更确切地说应当是灭火控灾
14、。具体就是查明下列情况是否存在及其存在原因:1、是否有火灾信息确认晚、报警晚的情形;2、是否有火灾初期扑救晚、措施不力的情形;3、是否有人员疏散不及时、疏散不力的情形;4、是否 有非正常蔓延情况、损失扩大的情形;5、是否有现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未作规定但有必要加以明确以防止火灾蔓延、损失扩大等情形。调查询问法:1、发现情况:何人、何时、何地、何状况等 2、报告火警:何人、何时、何方式、何结果 3、人员疏散:何人、何时、何方式、何结果 4、初期扑救:人、时、地、手段、结果 5、火灾蔓延:看到火灾蔓延的先后过程现象 6、损失情况:当事人提供、价格鉴证等。现场勘验法:起火点蔓延途径灾害结果 门、窗、
15、洞口 防火间距 热传导 爆炸 飞火 1、专家评议法 2、条件假设分析法 3、事故树分析法 4、调查表分析法 专家评议法,是一种由专家参加,根据各自知识和经验对灾害成因进行集体分析论证的方法。优点:简便易行,快捷高效。缺点:主观性强,要求专家水平高。条件假设分析法,是调查组在掌握火灾基本事实的基础上,专门召开会议,由分析组成员提出条件假设,由分析主持人答复,记录人记录,最终整理出尚未明确情况的清单,供下步逐一调查核实的方法。优点:集思广益,有开创性。缺点:易把简单问题复杂化,甚至产生偏激思维。确定要分析确定要分析的火灾结果的火灾结果确定确定分析边界分析边界熟悉调熟悉调查对象查对象编制编制事故树事
16、故树系统系统分析分析得出得出结论结论确定确定影响因素影响因素(1)熟悉调查对象 火灾灾害成因调查首先应详细了解和掌握有关火灾情况的信息,包括火灾发生时间、地点、火灾场所建筑物情况、消防设施情况、可燃物情况、场所的使用情况、燃烧蔓延扩大情况、扑救情况、伤亡人员情况等。(2)确定要分析的火灾结果 要分析的火灾结果可能是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火灾大面积连营、着火建筑意外垮塌、同类建筑多次发生火灾、火灾发生和发展存在特殊性、环境破坏等事件。(3)确定分析边界 在分析前要明确分析的范围和边界。火灾灾害成因调查一般把与火灾有直接关系的人、事、物、环境划在分析边界范围内。边界的底线(最基本事件)一般是法律法规
17、和技术规范所明确的内容。(4)确定影响因素 分析哪些因素与火灾有关,哪些因素无关,或虽然有关,但可以不予考虑。比如,当把某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结果作为顶上事件时,人员疏散逃生受阻很可能成为中间原因事件,在确定基本事件时,尽管人员可能有着性别、体力上的差异,但这些可能对疏散逃生影响甚微,可以不予考虑。但在病房、幼儿园等特殊人群火灾场所,这些可能又必须给予考虑。(5)编制事故树 从顶上事件开始,逐级向下找出所有影响因素直到最基本事件为止,按其逻辑关系画出事故树。(6)系统分析 根据火灾具体情况,结合询问、勘验、鉴定、现场实验等情况,综合分析各个因素对火灾的影响度,并按照影响度大小顺序加以因素排序。
18、(7)得出结论 综合运用获得的因素解释造成火灾某种灾害结果的原因,对照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认定违法事实。起火起火早期确认早期确认火灾成功火灾成功早期确认早期确认火灾失败火灾失败火场逃生火场逃生自救成功自救成功火场逃生火场逃生自救失败自救失败外部救援外部救援人员成功人员成功外部抢险外部抢险救援失败救援失败成成功功成成功功成成功功失失败败火灾人员伤亡事件树火灾人员伤亡事件树早期确认火灾失败故障树早期确认火灾失败故障树早期确认早期确认火灾失败火灾失败被困人员被困人员以外原因以外原因被困人员被困人员自身原因自身原因111113112火灾报警火灾报警设备失灵设备失灵人为的不人为的不及时告知及时告
19、知起火部位起火部位环境特殊环境特殊122112311241122212321242火场逃生自救失败故障树火场逃生自救失败故障树火场逃生火场逃生自救失败自救失败被困人员被困人员自身原因自身原因211213212人员自身人员自身以外原因以外原因火灾建筑火灾建筑场所环境场所环境人为改变人为改变疏散条件疏散条件现场组织现场组织疏散不利疏散不利起火部位起火部位比较特殊比较特殊2211222122312241221222132222223222422214221522162217外部抢险救援失败故障树外部抢险救援失败故障树外部抢险外部抢险救援失败救援失败被困人员被困人员自身原因自身原因311313312被
20、困人员被困人员以外原因以外原因不能及时不能及时到达火场到达火场现场条件现场条件影响救援影响救援救援装备救援装备器材不足器材不足3211322132313212321332223232灭火救援灭火救援指挥失误指挥失误3241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亡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亡人事故因果分析图人事故因果分析图被困人员自身原因1 111 131 12被困人员自身原因2 112 132 12人员自身以外原因人为改变疏散条件现场组织疏散不利起火部位比较特殊2 2 212231224122222 2 322 2 42火灾建筑场所环境2211221222132214221522162217被困人员以外原因火灾报警设备失灵人
21、为的不及时告知起火部位环境特殊122112311241122212321242起火早期确认火灾成功火场逃生自救成功外部救援人员成功成功成功成功失败外部抢险救援失败火场逃生自救失败早期确认火灾失败被困人员自身原因3 113 12被困人员以外原因不能及时到达火场现场条件影响救援救援装备器材不足3211322132313212321332223232灭火救援指挥失误32333241人员伤亡人员伤亡疏散逃生时间短疏散逃生时间短疏散逃生受阻碍疏散逃生受阻碍火灾被发现晚火灾被发现晚没及时组织疏散没及时组织疏散安全出口被封锁安全出口被封锁值班保值班保安脱岗安脱岗火灾探测火灾探测系统失灵系统失灵服务员发现后向
22、服务员发现后向值班领导报告,值班领导报告,领导要求立即灭领导要求立即灭火,尽量不要惊火,尽量不要惊动住宿客人,暂动住宿客人,暂不报警不报警缺乏安全意缺乏安全意识造成决策识造成决策错误错误未遵守值未遵守值班制度班制度未按规定未按规定定期检修定期检修消防安全责消防安全责任人不重视任人不重视隐患整改隐患整改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漠视安全,不落漠视安全,不落实管理职责实管理职责人正人正熟睡熟睡火灾发生火灾发生在深夜在深夜一个出口平日一个出口平日不开堆放废旧不开堆放废旧家具挡死家具挡死一个出口一个出口晚上锁闭晚上锁闭应急照明和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疏散指示标志灯故障志灯故障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
23、位1、范围边界问题2、证据支撑问题3、规范准确问题4、可能隐患问题 范围层面:(1)从时间角度讲,应该是从起火开始到火灾本身灾害不再增长为止;次生灾害另论。(2)从内容角度讲,应该是客观的事实,而不是主观的描述。(3)可以突破现有法律法规进行认定。边界层面:(1)从火灾结果起始;(2)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到违反规定的情形为止;(3)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到符合实际情况能通过立法等努力实现避免的为止。凡是写入的成因,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事实存在,且这些证据必须在卷宗中得以体现。1、应客观,忌主观;2、应具体,忌笼统;3、应规范,忌随意。1、灭火方面的认定要特别慎重;例如:“火灾初期未及时采
24、取正确的灭火方法”,这样的描述不妥当,容易引起当事人的联想,一旦消防灭火存在明显失误则极易引发诉讼。2、多方当事人存在纠纷的情况下,认定不妥容易引发上访或诉讼。调查情况说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前,应当召集当事人到场,说明拟认定的起火原因,听取当事人意见;当事人不到场的,应当记录在案。如果当事人提出了新的证据,火灾事故调查组应进行调查核实,如新证据足以改变拟作出的结论,应根据实际调查核实情况,对拟作出的结论进行修改。火灾认定过程不够透明,文书叙述内容过于简单,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与火灾当事人之间缺少沟通渠道。因沟通不及时,说明不到位,时常导致火灾当事人的猜忌和误解,造成当事人与公安消
25、防机构之间产生矛盾,有的因矛盾激化而引发行政诉讼和信访事项,产生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本条规定是火灾调查的必经程序;二是应当在作出起火原因认定之前进行。送达期间: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自作出之日起七日内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复核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无法送达的,可以在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之日起七日内公告送达。公告期为二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查阅证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查阅、复制、摘录火灾事故认定书、现场勘验笔录和检验、鉴定意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提供,但涉及国家秘
26、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移交公安机关其他部门处理的依法不予提供,并说明理由。注意:一、向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包括询问笔录、证言材料等;二、要建立受理申请的内部工作制度,受理当事人申请的日期、申请内容要记载清楚,防止超过提供期限。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当事人构成消防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予以处罚;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规定的失火案和消防责任事故案立案追诉标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立案侦查。调查
27、报告:火灾事故调查完成后,应在3日内,起草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经负责调查的单位领导审批后,报上级公安消防机构。信息上报:火灾发生后,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在24小时内将火灾的基本信息录入网络版火灾统计管理系统。火灾调查结束后24小时内,应将调查结果补录进网络版火灾统计管理系统,并按要求完成审核,确保录入信息准确、完整。复核申请: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复核申请以一次为限。同一个当事人就同一个复核理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只作一次复核。同一个当事人的不同复核理由、不同的当事
28、人对同一起火灾申请的复核例外。复核受理:复核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一)非火灾当事人提出复核申请的;(二)超过复核申请期限的;(三)已经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的;(四)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经受理的;(五)适用简易调查程序作出火灾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其他相关当事人和原认定机构。受委托的代理人提出申请应当受理;超过复核申请期限的,应当告知可以通过信访渠道解决;已经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的,要看有没有新的申请理由;经原认定机构重新认定,改变了起火点或起火部位、起火原因和灾害成因
29、的,应受理其他当事人的复核申请。提交案卷:原认定机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复核机构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交火灾调查案卷。原认定机构向复核机构提交的书面说明,应当针对申请人提出的复核内容,说明作出的理由并列举证据。提交的火灾调查案卷应当是正卷。复核结论:复核机构应当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并在七日内送达申请人和原认定机构。原火灾事故认定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起火原因和灾害成因认定正确的,复核机构应当维持原火灾事故认定。复核结论 原火灾事故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机构应当责令原认定机构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一)主要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确实充分的;(二)
30、违反法定程序,影响结果公正的;(三)起火原因、灾害成因认定错误的。复核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只作出“维持”或“责令重新作出”的决定,不再作出“撤销”和“变更”的决定。主要事实是指能够影响火灾认定结论的事实。责令重新作出的,原认定机构不可以作出与原认定完全相同的认定。复核机构应当制作火灾事故认定复核卷,不可在原认定机构火灾事故调查卷基础之上,通过复核过程为其补充调查材料。重新认定:原认定机构接到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应当重新调查,在十五日内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并撤销原火灾事故认定书。重新调查需要委托检验、鉴定的,原认定机构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重新认定:原认定机构在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前,应当向有关当事人说明重新认定情况;重新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应当按照本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时限送达当事人,并报复核机构备案。注:原认定机构应当按照要求重新制作不同文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并在重新制作的火灾事故认定书中注明撤销原火灾事故认定书,不允许两个火灾事故认定书同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