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范文(精选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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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范文(精选5篇)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1为了规范xx煤矿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市级、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要针对煤炭行业安全管理制定中、长期规划。并积极引进、推广使用二、市煤炭管理部门每季度要组织一次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并在全市进行通报。县级煤炭管理部门每月要组织一次“一通三防”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三、市煤炭管理部门要组织安排好每年的矿井瓦斯鉴定和煤的自燃倾向性及爆炸性鉴定工作,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协助市煤炭管理部门工作。四、市、县两级煤

2、炭管理部门要对本地区矿井是否进行瓦斯抽放进行科学界定,并积极指导符合抽放条件的矿井进行瓦斯抽放。五、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对各煤矿“一通三防”管理机构人员及“一通三防”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六、市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煤矿监控网络系统的统一管理、维护、监督和控制。各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煤矿网络监控系统及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及时向市煤炭管理部门反映网络故障,协调技术人员和煤矿处理各种障。七、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对县级煤炭管理部门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给予支持并督促、检查指导县级煤炭管理部门的工作。八、安全措施上报、审批制度:上报市局措施的种类:火区启封措施;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编制的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

3、;煤矿安全规程第112条规定的串联风措施。以上措施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初审后,上报市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其它“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审批。批复时限:市煤炭管理部门接到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报来的措施后,15日内批复完毕。九、市级煤炭管理部门每半年与上级业务部门联系,对本市煤炭行业的瓦检器、风表等安全检测仪器进行校验、强检。并组织、协调、指导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对所属区域煤矿的甲烷传感器按规定进行校验。十、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帮助、指导煤炭企业解决管理中的各种安全技术问题。十一、各煤矿必须成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矿井的安全管理工作及从业人员安全知识的培训、教

4、育工作。十二、为便于掌握事故、隐患等情况,以便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规定事故上报制度:上报事故种类:发生火灾事故、瓦斯燃烧与爆炸事故(无论有无人员伤亡)、有害气体中毒、缺氧窒息及其它原因引起的伤亡事故。上报程序:乡镇煤矿及县(市、区)属国有地方煤矿在发生事故后要立即汇报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及邻近救护队,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接到汇报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同时向市煤炭管理部门汇报,救护队接到汇报后,要汇报、请示市煤炭管理部门,以便采取行动;市直属煤矿,要立即汇报市煤炭管理部门,由市煤炭管理部门会同市救护队到现场共同进行处理。事故处理结束后,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或市直属煤矿向市煤

5、炭管理部门上报事故材料,市局对材料存档。对事故隐瞒不报,按隐瞒事故处理。十三、各煤矿要建立管理记录,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时,一并检查。记录名称如下:矿井测风记录、瓦斯检查记录、巷道贯通记录、排放瓦斯记录、反风设施检查记录、清扫煤尘记录、自燃发火记录。十四、为更好的进行以风定产,规定测风制度如下:(一)、各矿井要有专、兼职的测风员。(二)、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三)、在矿井的主要风巷中,均应建立测风站,测风站内悬挂测风记录板。(四)、要有测风记录。十五、为规范瓦斯检查工作,制定如下瓦斯检查制度:(一)、矿长、矿安全、技术负责人及通风管理人员入井必须携带瓦斯检测仪,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

6、光学瓦斯检测仪。(二)、电工作业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在场检查瓦斯情况。(三)、矿井检查瓦斯的范围包括: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总回风道、密闭、挡风墙。检查的内容包括:GH4、CO2、CO浓度、温度及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四)、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规定: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2次CH4浓度,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3次。有双突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瓦斯(CH4)。采、掘工作面CO2浓度应每班至少检查2次;有煤(岩)与CO2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CO2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

7、经常检查CO2浓度。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CH4和CO2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可能涌出或积聚CH4或CO2的硐室和巷道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手册、瓦斯牌板、瓦斯记录,检查结果必须“三对号”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21、目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顺利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属生产单位。3、安全生产教育3.1每年由生产单位自行组织对员工专门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3.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方

8、可上岗。3.3新进公司的员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3.4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等。3.5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在生产现场从事作业或管理活动。3.6公司办公室对生产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没有履行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4、安全管理小组4.1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单位负责人任小组组长。4.2安全管理小组职责:4.2.1对各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评价。4.2.2落实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4

9、.2.3有权对有关安全措施及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进行审定。4.2.4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采取处理措施。5、安全生产检查5.1按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进行。5.2定期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由安全管理小组组长主持,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参加。5.3经常性检查5.3.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5.3.2安全员及各班组兼职安全人员进行巡回检查。5.3.3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5.4自检、互检、交接检5.4.1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的作业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5.

10、4.2互检:交叉作业时,班组之间相互检查监督,共同遵章守纪。5.4.3交接检:上道工序完成的设施移交下道工序前,由上道工序班组进行自检明确人无误时方能移交下道工序班组;下道工序班组在使用前,应同上道工序班组共同进行安全检查验收,确认无误后,下道工序班组方可使用。5.5发现隐患的部位,可视问题的严重程度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5.6定期检查及专项检查要有检查记录,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证。6、安全管理6.1下列能够引起人身及火灾、爆炸事故的直接因素,都必须列入管理对象:6.1.1各类机械设备,手动、电动工具,电路、电力设施,堆置物、建筑物,油库、仓库等,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6.1

11、.2易爆炸物,如锅炉、压力容器、火药、炸药等。6.1.3强酸、强碱及亚硝酸钠等有腐蚀、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6.1.4与地面位置相差较大的作业如登高、高温、热蒸汽、超低温物体等。6.2重点部位的管理6.2.1要求对存有危险作业部位(工段)、不安全状态(因素)和国家、行业有规定的防范对象进行挂牌警示、作安全标志、划重点防护区或安全警戒区,并建立重点部位档案。6.2.2重点防护区、警戒区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a)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存放杂物、施工、携带火种。b)在警戒区域附近实施明火作业或爆破作业前,必须通知安全员,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后才能进行。c)机动车辆在警戒区域不得超速行驶与停留,人员不得在警戒线内

12、逗留;d)警戒区域内,未经分管领导允许并由专门人员陪同不得到现场参观。6.2.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移动、摘除警示和安全标记。6.3个人及设备的管理6.3.1生产个人有接受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的义务。6.3.2生产个人应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遵守有关设备及工艺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毒、有害物等的管理规定。6.3.3生产个人应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6.3.4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设备技术操作规程,并确保这些操作规程得到有效实施和执行。6.3.5设备管理及使用部门应制定对机械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检修应包括影响设备及安全的所有部位、部件、各种仪器仪表等。6.3.6对设备

13、的检修情况应形成记录,存档备查。6.4消防安全6.4.1对存有火灾隐患的地点、部位、场所,必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设置防火标志或标语,并配备消防器材、器具。6.4.2应建立明火作业及安全用电制度。电器线路除专业人员外其他人严禁乱搭乱接。从事电气焊、烘烤作业时,应做好周围的防护措施。6.4.3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按其性能安全使用、贮存,并严格管理。6.4.4所有仓库内贮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分堆存放并留出间隔和通道,库内必须保持清洁,仓库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6.4.5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要责任到人,经常检查、维修和保养,保证完整、性能良好。6.4.6水防器材应每一年、干粉

14、灭火器每半年进行一次质量标准检查,并做好记录。6.4.7消防器材应按规定放置,除检验救灾用于灭火外,严禁乱动、挪作他用。6.4.8生产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所有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检查、保养。7、班前安全活动制度7.1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令、遵守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加强组织纪律性,服从管理。7.2班前班组长要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识教育,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对他人人身安全的防护意识。7.3各班组长根据员工身体状况分配生产任务。特种作业人员生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7.4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命令。7.5严禁不了解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员工和未持证上岗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作业

15、。7.6进入现场作业必须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8、安全责任目标管理8.1生产单位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按责任中安全管理目标,细化分解,并于各部门及生产车间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8.2安全目标责任书必须明确事故指标、安全指标和安全生产达到的标准,及奖罚硬指标。9、安全管理考核9.1为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生产现场达到安全文明卫生标准,按安全管理目标对生产单位管理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9.2考核成绩纳入个人工作业绩并与个人工资挂钩。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31、总则为了规范调度班安全生产管理,夯实调度班安全基础,为宣城

16、电网安全运行提供调度保障,制定本制度。2 、调度运行2.1调度值班2.1.1值班主值是当值的领导者,对本值电网安全运行、倒闸操作、工作许可、事故处理、无功电压、经济运行负完全责任,副值应配合主值完成电网监视、倒闸操作、工作许可、负荷管理、无功电压管理及事故处理。值班调度员应坚守岗位,及时准确的处理电网运行中发生的各种事情,保证电网安全运行。2.1.2值班调度员进行调度操作时(包括调度操作指令票操作和口令操作)应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特别复杂的重大操作应双重监护,操作前应核对现场实际运行方式、分析负荷平衡情况、无功电压运行情况和合解环潮流情况,重大操作还应进行危险点分析和事故预想。2.1.3值班调

17、度员应对电网实时情况进行危险点分析,制定预控措施,并进行事故预想。2.1.4值班调度员应及时做好值班记录、事故处理记录、拉限电记录、危险点分析、事故预想等各项记录。2.1.5严格执行三公调度的有关制度,保护电力市场各方利益。2.1.6调度员值班应按经批准的值班表执行,特殊情况需调整班次,须经调度班长同意。2.2交接班2.2.1交班者应为下一班做好一切准备工作,接班者应提前10到15分钟到班,接班前4小时内不得喝酒。2.2.2处理事故或进行重要得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待处理事故或倒闸操作暂告一段落后方可进行交接班。2.2.3交接班时应对下列事项进行交接:2.2.3.1系统及各变电站的运行方

18、式,运行有关注意事项及规定;2.2.3.2系统负荷、电压及无功补偿情况;2.2.3.3已执行的和待执行的调令票份数(包括口头命令);2.2.3.4设备检修工作报告情况及检修工作申请单执行情况;2.2.3.5继电保护装置投停及定值变更情况;2.2.3.6事故、异常运行、设备缺陷情况;2.2.3.7拉、限电情况及用电指标;2.2.3.8电网存在的危险点及预控措施等。2.2.4交接班时应做好的下列记录:2.2.4.1交接班记录;2.2.4.2调度运行值班记录、事故处理记录、拉限电记录等口令项数统计;2.2.4.3危险点分析记录(接班值接班后立即做)。2.3调度联系汇报2.3.1值班调度员在值班期间受

19、安徽省调值班调度员的指挥,负责正确执行省调值班调度员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指令;省调管辖、许可范围内设备异常故障时及时汇报省调,华东网调管辖设备异常故障时,也应及时汇报省调。2.3.2值班调度员在其管辖范围内的调度联系对象为:各县(配)调值班调度员、各变电站站长、值长或主值班员,线路工区和修试工区的工作联系人,电力用户指定的电气联系人,联系人名单需经公司或工区批准或调度协议约定。2.3.3当电网实际情况需要时,地调值班调度员有权直接与县(配)调管辖的变电所进行调度业务联系和发布调度指令。2.3.4各级值班调度员及运行值班人员在业务联系、发布和接受调度指令时,必须先互报单位、姓名,使用统一调度术

20、语、操作术语,严格执行发令、复诵、回报、录音记录制度。2.3.5各单位领导向运行人员发布的指令,如涉及地调值班调度员的业务权限时,必须得到地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后才能执行(但在现场事故处理规程内已有规定者除外)。2.3.6地调与各运行单位之间的调度电话是电网统一调度的重要手段,非调度业务不得占用,调度业务联系必须使用自动录音电话,调度电话出现异常时应立即汇报所领导处理,只能使用非自动录音电话或手机进行调度业务联系时,也应事先汇报所领导、调度班长。2.3.7发生重大设备缺陷、故障、电网发生事故或重要设备跳闸时应及时汇报公司分管生产的总经理、总工程师、调度所领导、生产部、安全部主任、调度班长,设备故

21、障缺陷及时通知设备维护部门处理,负荷变化情况、用户停产生产变动情况应及时书面通知方式。2.4调度操作指令票2.4.1除有关规程规定可以使用口令操作外,所有调度操作均应使用调度操作指令票。2.4.2正常调度操作指令票由操作前一日白班副值拟定、主值初审,晚班主值复审、副值预发;新设备启动等特别重大操作提前两日白班拟定、初审,晚班复审、预发,班长应对特别重大操作进行审核;临时操作应由副值拟定、主值初审,班长复审。2.4.3调度操作票的填写应按典型调度操作指令票规定的精神进行,应由计算机开票打印出来,不得有错误,已预到现场的调度操作票因方式变化等原因需进行两处及以下的改动时应注明原因,并及时通知。安全

22、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和企业财产的安全,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原则。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三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职员。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不断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应负的岗位责任。第五条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企业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企业安全生产

23、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安全事故等工作。第六条企业总经理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包括以下六条。1遵守国家、省、市和管理区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总经理的任期目标要有安全生产内容,把安全管理纳入企业管理工作计划。每年应从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一定的安全技术改造资金,用于安全项目。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工业卫生要求。5负责对本企业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

24、好善后处理工作。6结合本企业的生产技术特点,组织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制度主要包括:职工安全生产守则、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化学物品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档案(包括职工安全教育档案、事故档案、设备档案、事故隐患整改档案等)管理制度等。第七条各部门经理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包括以下九条。1组织、指导、督促本部门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2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计划,并组织落实。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合理安排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定期召开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会议

25、。5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6建立本部门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7组织安全检查,定期巡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状况并督促部门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8协助和参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登记、统计、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9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安全生产任务。第八条公司基层员工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共包括以下四条。1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生产观念和意识。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的规章制度。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4及时向企业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26、。第三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第九条企业以追求“零事故”为目标,具体项目包括以下六条。1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2不发生有责任的电网事故。3不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4不发生生产性重大交通事故。5无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无“五误”事故及人员责任事故。6不发生因违反调度纪律而造成的事故。第十条为实现上述安全生产目标,企业实行三级管理体制。各级的管理目标如下所示。1公司不发生人身重伤,杜绝人身死亡和重大设备损坏。2部门控制一类障碍和人身轻伤,不发生重伤和责任事故,杜绝违章指挥和负同等责任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3生产班组控制异常,不发生障碍和轻伤,杜绝一切违章作业。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一条

27、本企业总经理、部门经理以及各安全负责人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第十二条本企业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企业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第十三条企业必须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第十五条各类安全教育合格证按规定复审,逾期不复审,合格证无效。

28、其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每两年由发证单位复审一次。第五章安全生产活动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在每月月末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总结本月安全生产情况,分析事故教训及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提出下月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及要求。第十七条各部门每月初,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要求,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安排开展一天的安全生产日活动。第十八条各班组每星期一安排本周的安全生产活动,时间不少于半小时,活动内容主要总结上周本班组安全生产情况和执行各项规程制度情况,通报忽视安全的现象以及近段时间下发的各类事故,传达领导指示和会议纪要等。同时,针对本周即将进行的主要工作,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及要求

29、。第十九条积极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结合实际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风险评价,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第六章安全生产检查第二十条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部门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第二十一条企业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第二十二条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操作的设备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再进行操作。内容如下。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3所用的设备、工

30、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可靠。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第二十三条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1是否有员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2员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第二十四条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企业每年对电梯、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第七章安全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五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

31、每年总结一次,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合理,能有效地开展工作。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消除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第二十七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条件。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32、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第二十八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第二十九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的,对事故部门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部门领导人的责任。第三十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部门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对事故责任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法律的,由国家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对部门扣

33、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第三十三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毁,使正常生产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第三十四条发生的无人员伤亡生产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500元的事故。2大事故:经济损失等于或大于501元,小于3000元的事故。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等于或大于3001元,小于10000元的事故。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等于

34、或大于10001元的事故。第三十五条发生事故的部门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态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识,详细记录、拍照或绘制事故现场图。2立即向部门主管部门(领导)和公司办公室报告。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1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过程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5对事故责任者作出适当的处理。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第三十六条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1

35、公司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责任人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司机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部门领导。部门应在5天内将肇事司机报告随本部门报告一并送交办公室备案。2对员工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的2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均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按1.0计)为限。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司机自负。4擅

36、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节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全厂通报。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发生事故的,参照第2款处理。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20%工资。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10%的工资。第三十七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人力资源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第三十八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法的,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

37、九条各级部门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并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采取不力的。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取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8擅自移动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9不服指挥和

38、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10工作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第八章附则第四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制定、修订、完善和废止,交总经理审批后生效。第四十一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若有与本制度相抵触的,按本制度相关规定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5一、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2、负责和协助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的上报、调查、责任认定及处理决定等事宜。3、负责对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4、认真学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

39、产的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行车。5、协助安检员管理所驾车辆的证照,按时参加车辆年检、综合性能检测、二级维护、年度审验及投保业务。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1、驾驶员不带情绪开车,保证行车安全。2、驾驶员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应做到:(1)保持“四清”,即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2)保持车容整洁。3、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4小时应休息20分钟以上,24小时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1、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2、严格按规定进行装货,并做好途中检查工作。3、检查驾驶

40、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4、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5、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四、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从业人员的资格及聘用。(1)驾驶员应有与驾驶车型相适应的驾驶证、相应类别的从业资格证。(2)从业务人员须经相应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有效合格证件方可上岗。(3)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须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部门查询拟聘用从业人员相关情况,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在从业人员资格证上加盖单位公章。(4)不与没有固定住所或住所、患有严重疾病、休息时间得不到保证的从业人员签订聘用合同。2、本单位从业人员应参加单位组织的例会和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思想认识和安全操作水平。

41、五、安全例会制度1、单位负责人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2、例会内容:(1)传达国家省市及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形式,会议,文件精神;(2)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通报,分析,安排相应的整改措施;(3)、布置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3、会议由安检员负责记录,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管。六、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1、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工作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2、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由安检员,全体驾驶员等相关人员参加,实行签到制,请假人员事后必须补课。3、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内容:(1)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2)事故应急处理及现场自救知识;4、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由安检员负责记

42、录,对学习资料,培训讲义,试卷及考核资料进行归档保存。七、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购置车辆应选择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规范产品,积极推广使用高性能,低能耗,安全系数高的车辆产品。2、车辆必须在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合法行驶证,号牌,在运管部门办理合法营运证照方能正式营运。3、严禁任何人对车辆改装。4、建立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包括购车发票、登记证、行驶证、营运证、年检记录、综合性能检测记录、二级维护记录、修理记录、事故记录等。八、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重点)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2、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3、发生亡人及重大影响的道路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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