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SMK-DG安全生产标准作业文件文件编号AQ-ZD-034-B文件页码5 / 5文件名称:职业危害因素识别、检测与分级管理规定作成:文永杰审核人: 批准人:分发部门: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制造部0. 更改记录版 本更新日期备件人更 改 简 述1.02013.6.1赵甘霖新发行1.12015.6.1文永杰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1.22017.9.23文永杰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1. 目的2. 范围3. 定义4. 职责5. 控制程序6. 相关文件7. 相关记录1. 目的为规范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全面地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
2、害程度,并通过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和加强个体防护以实现保护员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规定。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对危害因素的识别、监测工作。3. 定义3.1 职业危害因素:在生产中使用和产生的,并在作业时以较少的量经呼吸道、皮肤、口进入人体并与人体发生化学作用,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各种物质的总称。3.2 有害作业场所监测:指对生产过程中从业人员易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进行定点、定时监测。3.3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是以急性中毒、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性和最高容许浓度等六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分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中毒危害和轻度危害四级
3、。3.4 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分级:是以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超标倍数等三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分为0级、级危害、级危害、级危害、级危害。4. 职责4.1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监督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分布、监测、分级管理,每年组织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保存检测结果。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4.2 安全管理人员对已确认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项目与监测点按规定的时间和频次进行监测,根据质检处监测数据按国家标准对监测的结果进行分级。5. 控制程序5.1 危害因素的识别应根据公司相关岗位接触或产生危害人体身体健康的物质的浓度、类别等,公司应组织人员对危害因
4、素进行识别,其主要内容有:5.1.1 识别确定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评价危害因素与上述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判定危害因素及其岗位;对现行活动进行审查;对以往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进行调查,取得反馈信息,包括职业病危害事故、卫生监察等的调查;该岗位及所处的相关背景资料,包括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5.1.2 危害因素的识别识别时机A. 以岗位为对象,每年年初;B. 发生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情况时;C.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更新,产品涉及的原料或成分变更,新建项目或购进新设备以及相关方要求的情况下。5.1.3 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工作场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记录表(AQBZH-JL/
5、10-2)分发到相关岗位,相关岗位则根据自身的作业、原料成分设备及防护等特点,最大限度地调查识别出本岗位的危害因素。并对可能施加影响的环境危害进行识别。识别危害因素时各岗位须考虑:当前及过去的有关活动、产品(含原料)和服务,纳入计划或新开发的项目、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以及原料和产品所包括的危害因素成分,并考虑到正常和异常的运行条件,以及可合理预知的紧急情况。识别时还应考虑与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有关的因素,如:设计和开发;制造过程;包装和运输;顾客和供应商等相关方的职业卫生要求和操作方式;废物管理;原料和资源的获取和分配;产品的分销、使用和报废。5.1.4 进行危害因素分析评价时,可采用座谈的方式
6、,集思广益进行讨论。并可通过现场观察工艺、流程分析、物料走向、平稳分析、生命周期分析法等进行。5.1.5 以工作场所危害因素识别表记录所分析出的危害因素,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由安全管理人员整理汇总。5.2 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监测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定期定点监测;现有装置、生产设施更新、改造、检修的监测;事故性监测;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竣工前和竣工后验收的监测;卫生防护技术措施效果评价的监测等。5.2.1 监测点的确定:公司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的确定原则上以有资质检测机构确定的监测点为准。但为保证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开展,公司专职安全管理员可以根据需
7、要确定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监测点。5.2.1.1 同一场所(岗位),同一职业危害因素,同类设备或相同操作,至少设1个监测点。有多台同类设备时,在同一作业空间设一个监测点,露天的可增设一个监测点。5.2.1.2 同一场所,不同职业危害因素,须分别设监测点。5.2.1.3 移动式有尘毒危害的作业,可按经常移动范围长度,10米以下设1个尘毒监测点,10米以上设2个监测点。5.2.1.4 堆放尘毒的室内仓库一般每室设1个监测点。5.2.1.5 噪声作业场所,声级在85dB(A)以上时,要设监测点。5.2.1.6 对卫生防护技术措施进行卫生学效果鉴定和评价时,根据情况确定监测点。5.2.1.7 监测点确定
8、后,可根据生产情况进行调整。5.2.1.8 公司根据设点原则确定本单位的作业场所监测点。5.2.1.9 监测点的认可、确定、变更或取消,均须经专职安全管理员审核、认可。5.3 监测项目及分级5.3.1 毒物浓度的监测与分级5.3.1.1 监测项目根据GB5044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常见化工毒物的品种、作业来选择相应的卫生标准进行监测和分级;5.3.1.2 毒物浓度出现明显异常时,应及时追加监测,并通知安全管理人员。5.3.2 粉尘浓度的监测与分级5.3.2.1 监测项目根据GB5748-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按粉尘种类及其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来选择相应的卫生标准进行监测,并根据
9、GB5817-86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进行分级;5.3.2.2 一般只测粉尘浓度。各种含硅粉尘还应另作一次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测定,在原料不变的情况下,当月测定2次,取其平均值作为报出数据,该数据可长期使用,若粉尘成分有明显改变时,应复测。5.3.3 噪声监测5.3.3.1 监测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要求进行监测;5.3.3.2 噪声监测连续稳态噪声测A声级;非稳态或间断噪声测等效连续A声级。如工艺设备及防护措施变更时,应随时监测。5.3.4 每个监测点,每次采样至少有两个样品,取其算术(或几何)均值。职业危害专
10、题调查,须连续测定三天,每天三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验收时,须连续测定三天,每天两次。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进行效果鉴定和评价时,须连续测定三天,每天两次。5.3.4.1 具体监测项目由公司专职安全管理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于年初确定,质检处具体实施。5.3.4.2 对已确认并进行分级的监测点,质检处须按规定监测频次进行监测。对因设施等因素不能进行监测的可由公司联系外检。5.4 监测报告、台帐与评价报告5.4.1 登记作业场所采样及分析记录表,由安全管理员存档。5.4.2 质检处填写有害因素测定结果报告单,通知被监测单位安全管理员,将通知单纳入职业健康档案。5.4.3 专职安全管理员应根据质检处填写的
11、有害因素测定结果汇总,报上级所属部门。5.4.4 公司根据监测结果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建立相应的职业健康档案。标识牌内容: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5.4.5 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5.4.6 以上记录由质检处按年度交档案处归档,保存期限三年,记录格式由质检处设置。6. 相关文件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7 相关记录职业卫生检测报告职业危害因素培训记录 职业卫生档案工作场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