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商业相关条款摘录5.3.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3.1的规定。注:1 表中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图示2】;局部设置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图示3】。2 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图示4】5.3.2 建筑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
2、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图示1】【图示2】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图示3】5.3.2 建筑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图示1】【图示2】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
3、定:【图示3】d1、d2可理解为走廊宽度5.3.2 建筑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图示1】【图示2】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图示3】1 1 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1.00h;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采用
4、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1.00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火系统进行保护;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3.00h,并应符合本规范第,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6.5.3条的规定;与中庭相连通条的规定;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2 2 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
5、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 3 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4 4 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中庭分割的三种方法5.3.3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图示】5.3.4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m;【图示1】2 设置在单层建筑或仅设
6、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000m;【图示2】3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m。【图示3】5.5.2 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图示1】【图示2】【图示3】【图示4】5.5.8 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图示1】。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 楼梯的公共建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
7、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图示2】2 除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符合表5.5.8规定的公共建筑。【图示3】5.5.17 公共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5.5.17的规定。【图示1】【图示2】注:1 建筑内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5m。【图示3】2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本表的规 定减少2m。
8、【图示4】3 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图示1】【图示2】【图示3】【图示4】2 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当层数不超过4层且未采 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图示5】3 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5.5.17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 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图示6】4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其室内任 一点至最近疏散
9、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0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 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分别增加25%。【图示7】1.街区内,消防车街区内,消防车道的中心间距不宜道的中心间距不宜大于大于160m 消防车道2.设环形消防车道的条件(建筑物沿街长度:设环形消防车道的条件(建筑物沿街长度:X)3.应设环形消防车道的建筑(民用)应设环形消防车道的建筑(民用)确有困难可沿建筑两条长边设置确有困难可沿建筑两条长边设置(L1/L2)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3000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个座位的
10、体育馆20002000个座位的会堂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占地面积30003000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等等L1L2XX+Y220m511 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民用建筑的分类应符合表511的规定。l 相邻建筑通过连廊、天桥或底部的建筑物等连接时,其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的规定。l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当符合本规范第3.4.5、3.5.3、4.2.1、5.2.2条允许减小的条件时,仍不应减小。民用建筑防火分区民用建筑防火分区 l 高层民用建筑
11、:1500m2(3000m2)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2500m2 (5000m2)l 单、多层民用建筑:2500m2 (5000m2)l 地下和半地下建筑:500m2(1000m2)l 地下半地下的设备用房:1000m2(2000m2)l 地下半地下的机动车库:2000m2(4000m2)l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商店营业厅、展览厅(自动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不燃或难燃装修):1.设在高层建筑内:4000m2 2.单层建筑内或多层建筑的首层:10000m2 3.设在地下或半地下室:2000m2(当营业厅内为餐饮餐饮时,防火分区为1000m2
12、 ,且应与其他营业厅进行防火分隔)核心筒塔楼(高层建筑)裙房防火防火墙墙注:1 表中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2 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1)下沉式广场下沉式广场 分隔区域 1分隔区域 2分隔区域 31.W:不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室外开敞空间的设计疏散总宽度2.开口设置百页时,百页的有效排烟面积按百页通风口面积的60%计算(2)防火隔间防火隔间 分隔区域A分隔区域B(3)避难走道避难走道 分隔区域分隔区域 A A分隔区域分隔
13、区域 B B分隔区域分隔区域 A A分隔区域分隔区域 B BFM甲FM甲FM乙FM乙FM乙FM甲(4)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 分隔区域A分隔区域B商业步行街商业步行街 底层平面底层平面首层商铺的疏散门可直接通至步行街,步行街内任一点到达最近室外安全地点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60m536 餐饮、商店等商业设施通过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且步行街两侧的建筑需利用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步行街两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 步行街两侧建筑相对面的最近距离均不应小于本规范对相应高度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且不应小于9m。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层均不宜封闭,确需封闭时,应在外墙上设置可开启的门窗,且可开启门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部位外墙面积的一半。步行街的长度不宜大于300m。3 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每间商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300。二层及以上平二层及以上平面面剖面步行街两侧建筑内的疏散楼梯应靠外墙设置并宜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直接通至步行街;首层商铺的疏散门可直接通至步行街,步行街内任一点到达最近室外安全地点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60m。步行街两侧建筑二层及以上各层商铺的疏散门至该层最近疏散楼梯口或其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75m。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2019)商业相关条款摘录条文说明条文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