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合同法要义(第五版).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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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1本章概要u 第一节合同法的意义u 第二节合同正义与合同法原则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2u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法的意义合同法的意义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 合同法是以正义为最高价值目标,以原则规范为骨架的法律规则体系。合同是当事人通过 自己的意志建立起来的交易关系。合同的总和即市场。合同法是调整市场关系的基本法律,合同法被称为最具有市场品格的法。l 合同法体现了商品交换运行的客观规律,凝聚着人类社会自有商品交换以来的经验、技巧和方法。l 一、合同法的意义一、合同法的意义3u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法的意义合同法的意义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 合同主要是交易关系,买卖则

2、是最原始、最基本的交易形式,合同法规则是以买卖规则为 基础发展起来的。l 合同法,使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产生了债的效果或使合同具有强制执行力。l 合同的内核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合同的外形可以视作当事人进行交换的中性工具。l 一、合同法的意义一、合同法的意义4u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法的意义合同法的意义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 合同法通过对个体利益的保护,实现了对社会整体利益的保护。通过对个别正义的维护,维护了社会正义,又以社会正义限制了个别正义。l 合同法高擎合同自由的大旗帜,同时,又铸起公正的盾牌,限制合同自由并作为合同自由的补充。l 一、合同法的意义一、合同法的意义5u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正义与合

3、同法原则合同正义与合同法原则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一)合同正义的要求l 合同正义,要求在整个社会塑造契约神圣的观念。契约神圣是法律神圣的延伸和折射。契约神圣,是建立在对正义的信仰、对法律的信仰的基础之上的,是合同当事人和其他社会主体 对法律、对合同的理性认识和神圣情感体验,是维护法律和合同的决心、信心和诺言。藐视合同,其效果如同藐视法律。违反合同,构成违约责任,应当受到制裁。l 一、合同正义一、合同正义6u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正义与合同法原则合同正义与合同法原则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二)合同正义与合同法原则l 1.合同法原则是合同正义的集中体现l 2.合同法原则的特点l 合同法原则具

4、有强行性,当事人必须遵守。l 合同法原则具有弥补作用。在缺少具体合同法规范指导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依合同法的原 则确定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l 一、合同正义一、合同正义7u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正义与合同法原则合同正义与合同法原则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一)合同自由原则概述l 合同自由原则反映了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社会,合同自由的内容不同,解释不同,但它与合同如影随形地同在。l 有合同自由,不等于有合同自由原则。l 二、合同自由原则二、合同自由原则8u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正义与合同法原则合同正义与合同法原则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二)合同自由原则的表现l 1.从交

5、易的成立过程来看。l 2.从交易的手段和目的来 看。l 3.从当事人对合同形式的选择 来 看。l 4.从合意与法律的关系来 看。l 5.从合同的效力来看。l 6.从合同终止的角度来看。l 7.从争议的解决来看。l 二、合同自由原则二、合同自由原则9u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正义与合同法原则合同正义与合同法原则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一)合同公正的基本要求l(二)公正体现为社会对合同的要求l(三)合同公正是对当事人关系的要求l 三、公正原则三、公正原则10u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正义与合同法原则合同正义与合同法原则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一)概说l 合同自由与公正是合同正义的两大支柱,作为“帝王规

6、则”的诚实信用原则的地位何在呢?诚实信用原则主要是对合同当事人的要求,同时兼顾社会要求。诚实信用原则,是正义实现的保障。具体地说,诚实信用是合同自由与公正的保障,是连接、协调自由与公正的桥梁和调节器。l 四、诚实信用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11u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正义与合同法原则合同正义与合同法原则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二)诚实信用原则对自由与公正的平衡作用l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补缺时,设想处于当事人的地位,以善意对待合同时,合同空缺的部分 应有的内容。l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合同补缺的结果是公平的,诚实信用是出发点,公平是结果。l 四、诚实信用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12第二章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

7、材13本章概要u 第一节合同的概念u 第二节合同的分类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14u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合同的概念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一)大陆法的观点l 罗马法中的契约(合同),可以定义为:“得到法律承认的债的协议。”l 德国民法与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均认为合同是当事人设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意。l 一、合同概念的发展一、合同概念的发展15u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合同的概念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二)英美法的观点l 英美法把合同看作可以依法执行的诺言。流行较早的定义认为,合同是“按照充分的对价去做或不去做某一特殊事情的协议”l 一、合同概念的发展一、合同概念的发展16u第一节第

8、一节 合同的概念合同的概念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三)我国学者曾经持有的观点l 1.经济手段说。l 2.经济活动协议说。l 3.书面协议说。l 4.法律行为说。l 5.法律上行为说。l 6.合意说。l 一、合同概念的发展一、合同概念的发展17u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合同的概念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一)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l 1.两个意思表示一致即构成合意l 2.意思表示有瑕疵,不影响合意的存在l 3.合意就说明合同是两个意思表示的结合l 4.合意的方式原则上不受限制l 二、合同的概念和特点二、合同的概念和特点18u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合同的概念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二)

9、合同在当事人之间是一个债的关系l 1.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要创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l 2.债权合同具有相对性l 二、合同的概念和特点二、合同的概念和特点19u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合同的概念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一)有效合同是法律认可的合意l 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有严格区别。合同有效,说明当事人的合意为法律所认可,当事人追求的法律关系l 合同有效,则合同为当事人履行义务、主张权利的依据,也是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解决当事人之间纠纷的依据。l 三、合同是指有效合同三、合同是指有效合同,无效合同不是合同无效合同不是合同20u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合同的概念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

10、材l(二)无效合同不是合同l 第一种观点认为,“无效合同不是合同。l 第三种观点认为,“合同都是有效的,不过其有效性是附条件的。l 三、合同是指有效合同三、合同是指有效合同,无效合同不是合同无效合同不是合同21u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合同的分类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 双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对价性义务的合同。l 单务合同是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另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的合同。l 有偿合同都是双务合同,没有例外,因为有偿合同存在对价。l 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22u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合同的分类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 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有无代价(对 价),可以将合同

11、区分为有 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交易关系,是双方财产的交换,是对价的交换。在我国,很多人习惯将有偿合同称为双务有偿合同。l 无偿合同是仅一方当事人为给付义务的合同。无偿合同不是财产的交换,是一方付出财产 或者付出劳务。无偿合同是赠与合同和带有赠与性质 (恩 惠性质)的合同。l 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23u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合同的分类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 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具备特定的形式才能成立或者生效的合同。法律没有要求特定形式的合同为不要式合同。要式中的“要”字指的是要件。l 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区分的意义在于:二者成立、生效的要件不同。l 三

12、、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三、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24u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合同的分类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对某类合同冠以名称并为其设定具体规则的合同。l 无名合同是法律未规定名称,也就无从为其设定具体规则的合同。l 有名合同是常见合同、典型合同,无名合同是非典型合同。l 四、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四、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25u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合同的分类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 根据合同的履行是否涉及第三人,可以分为涉他合同和非涉他合同。狭义的涉他合同又可以分为两种:一是为第三人设定债权的合同,二是为第三人设定债务的合同。l 广义的涉他合同,还包括第三人代为履行和第

13、三人代为受领的合同 l 五、涉他合同与非涉他合同五、涉他合同与非涉他合同26u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合同的分类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 格式合同是以格式条款为基础的合同,因而也称为格式条款 合同。“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l 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区分的意义在于:对格式合同采取倾斜规则,以加强对格式合同相对人的保护。倾斜规则,是向弱势一方倾斜,以追求实质公平。l 六、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六、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27u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合同的分类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 所谓诺成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实践合同又

14、称为要物合同,实践合同的法律构成是“合 意加交付”。l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的意义在于:二者成立的要求不同。诺成合同的当事人一般没有反悔权,实践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不交付标的物来行使反悔权。l 七、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七、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28u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合同的分类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 根据两个合同的从属关系,可以把合同分成主合同和从合同。l 主合同与从合同区分的意义在于:主合同的效力决定了从合 同的效力。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主、从合同具有效力上的从属关系。l 八、主合同和从合同八、主合同和从合同29u第二节第二

15、节 合同的分类合同的分类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 射幸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于合同的给付,因不确定 的偶然事件而发生的合同,如保险合同、赌博合同、有奖抽彩合同等。l 实定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的给付义务在订立时已经确定,不以偶然的事件为产生前提的合同。l 九、射幸合同与实定合同九、射幸合同与实定合同30u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合同的分类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 一次性给付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约定,应一次完成 给付的合同。l 持续给付合同,是当事人依照约定,在一定期间分数次给付或给付不间断的合同。l 十、一次性给付合同与持续给付合同十、一次性给付合同与持续给付合同31u第二节第二节

16、 合同的分类合同的分类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一)预约与本约的含义l(二)预约的特征、分类和表现形式l(三)预约向本约的过渡l(四)对预约不能强制实际履行l 十一、预约和本约十一、预约和本约32第三章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33本章概要u 第一节 要约、承诺u 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u 第三节 合同的条款 u 第四节 合同的形式 u 第五节 格式合同u 第六节 缔约责任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34u第一节第一节 要约、承诺要约、承诺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 要约和承诺,是达成合意的方式,也有人称为达成合意的程序。l 合同作为关于债的合意,需要当事人相互交换意思表示,以求 取得一致。订立合同

17、的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采用要约和承诺方式进行协商的过程。往往一方 提出要约,另一方又提出新要约,反复多次,最后有一方完全接受了对方的要约,这样才能使 合同得以成立。这种过程,被称为合同订立的程序。l 一、概说一、概说35u第一节第一节 要约、承诺要约、承诺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一)要约的概念l 要约在许多场合又被称为发价、发盘。合 同法 第14条 对要约的定义是:要约是希望和 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定义强调了要约追求合同成立的目的,没有限定受要约人是特定 的当事人。l 二、要约二、要约36u第一节第一节 要约、承诺要约、承诺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二)要约的要件l 合 同法 第

18、14 条 指 出,作 为 要 约 的 意 思 表 示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规 定l:(1)内 容 具 体 确 定;l(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l 二、要约二、要约37u第一节第一节 要约、承诺要约、承诺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三)要约的效力l 1.要约是法律行为l 2.形式拘束力与实质拘束力l(1)形式拘束力。l(2)实质拘束力。l 二、要约二、要约38u第一节第一节 要约、承诺要约、承诺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四)要约生效的时间l 1.对话要约的生效时间l 2.非对话要约的生效时间l 民 法总则 第137条 第 2 款规定:“以 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

19、,到达相对人 时 生 效。l 二、要约二、要约39u第一节第一节 要约、承诺要约、承诺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五)要约的方式l 要约一般采用通知的方式。通知,可以是口头通知,也可以是书面通知。口头方式可以当 面提出,也可以用打电话的方式提出;书面方式,一般是通过寄送订货单、书信以及发送电子 邮件、电报等形式提出。l 二、要约二、要约40u第一节第一节 要约、承诺要约、承诺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六)要约的失效l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l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在符合撤销条件时,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被撤销的要约是一个已经生效的要约,被撤回的要约是尚未生效 的 要 约,因 此,撤

20、销 发 生 要 约 失 效 (消 灭)的 问 题,撤 回 不 发 生 要 约 失 效l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承诺期限是由要约人规定的。l 二、要约二、要约41u第一节第一节 要约、承诺要约、承诺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六)要约的失效l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l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在符合撤销条件时,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l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承诺期限是由要约人规定的。l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l 二、要约二、要约42u第一节第一节 要约、承诺要约、承诺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七)要约的撤回l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阻止要约

21、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l 合 同法 第 17 条规定:“要 约 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 到 达 受 要 约 人 之 前 或 者 与 要 约 同 时 到 达 受 要 约 人。”l 二、要约二、要约43u第一节第一节 要约、承诺要约、承诺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八)要约的撤销l 1.要约的撤销的含义l 2.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l(1)要约人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l(2)明示要约不可撤销。l(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l 二、要约二、要约44u第一节第一节 要约、承诺要约、承诺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一)要约邀请的概念和表现形式l 1.寄

22、送的价目表l 2.拍卖公告、招标公告l 3.招股说明书l 4.广告l 三、要约邀请三、要约邀请45u第一节第一节 要约、承诺要约、承诺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二)要约邀请的意义l(三)要约邀请的效力l(四)容纳规则l(五)要约邀请小结l 三、要约邀请三、要约邀请46u第一节第一节 要约、承诺要约、承诺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一)承诺的概念l“承 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21条)。承 诺是对要约的接受,是指受要约人 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按要约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与要约结合,方能构成合同。l 合同的内容是由要约设计的,承诺一般只是单纯地同意。l 四、承诺四、承诺47u第一节第

23、一节 要约、承诺要约、承诺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二)承诺的条件l 1.承诺是对要约同意的意思表示 承诺必须针对要约进行。l 2.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答复l 3.承诺须不附条件地同意要约的各项条款l 4.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l 四、承诺四、承诺48u第一节第一节 要约、承诺要约、承诺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三)承诺期限的计算l 1.承诺期限计算的起点l 承诺期限计算的重要性,在于确认承诺的效 力。“要 约 以 信 件 或 者 电 报 作 出 的,承 诺 期 限 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 开始计算。要约

24、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信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 算”(第24条)。l 四、承诺四、承诺49u第一节第一节 要约、承诺要约、承诺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三)承诺期限的计算l 2.要约迟延风险的承担 承诺期限从要约发出之日或者发出之时开始计算,是因为发出是固定的时间点;不从受要l 约人收到的时间开始计算,是因为受要约人收到要约的时间往往不固定,特别容易引起当事人 的争议。l 四、承诺四、承诺50u第一节第一节 要约、承诺要约、承诺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四)承诺的方式l 承诺的方式,是承诺意思表达的方式。l “承 诺 应 当 以 通 知 的 方 式 作 出,但 根 据

25、 交 易 习 惯 或 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第22条)。l 四、承诺四、承诺51u第一节第一节 要约、承诺要约、承诺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五)承诺的效力与生效时间l 1.承诺的效力l 2.承诺的生效时间l 四、承诺四、承诺52u第一节第一节 要约、承诺要约、承诺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六)承诺的撤回l 承诺的撤回,是阻止承诺发生效力的意思表 示。l “承 诺 可 以 撤 回。撤 回 承 诺 的 通 知 应 当 在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 时 到 达 要 约 人”(第 27 条)。l 四、承诺四、承诺53u第一节第一节 要约、承诺要约、承诺新编21世纪

26、法学系列教材l(七)迟发的承诺和迟到的承诺l 1.迟发的承诺l 2.迟到的承诺l 3.迟发的承诺和迟到的承诺之间的立法空白点l 四、承诺四、承诺54u第一节第一节 要约、承诺要约、承诺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八)承诺的内容l 1.对承诺内容的要求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即承诺应当是对要约的接受。l 2.实质性变更l 3.非实质性变更l 四、承诺四、承诺55u第一节第一节 要约、承诺要约、承诺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一)竞争性缔约程序l 1.招标投标l 2.拍卖l 3.当事人设计的竞争性缔约程序l 五、两种特殊缔约程序五、两种特殊缔约程序56u第一节第一节 要约、承诺要约、承诺

27、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二)悬赏广告l 1.悬赏广告的概念l 2.悬赏广告的效力l 3.悬赏广告的撤销l 4.优等悬赏广告l 五、两种特殊缔约程序五、两种特殊缔约程序57u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的必要内容达成合意的法律事实。合同成立的本质是当事人关 于债的关系而表达的 意 思 取 得 一 致。l 一 般 认 为,成 立 本 身 是 个 事 实,不 是 价 值 判 断 标 准;有 效、无效,才是价值判断问题。这种观点尽管值得讨论,但却成了通说。l 一、合同成立的含义一、合同成立的含义58u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新编2

28、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一)概说l 1.承诺生效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l 2.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l 二、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二、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59u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二)合同成立时间和地点的几种情况l 1.以通知方式送达承诺时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l 2.意思实现情况下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l 3.关于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时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l 4.关于未采用书面形式而实际履行时,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l 5.关于未采用合同书形式而实际履行时,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l 6.约定的合同成立时间和地点l 二、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二、合同成立

29、的时间和地点60u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的条款合同的条款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 合同是当事人关于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意,合同条款是当事人达成合意的具体内容,是合同 内容的具体化和类型 化。当 事 人 订 立 合 同 的 时 候,可 能 未 明 确 区 分 出 条 款,但 根 据 合 同 的 内 容,我们仍然能够区分出该合同的各类条款。研究合同条款的意义,在于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 务关系,判断合同是否成立,确定对价是否相当,对合同漏洞进行填补等。l 一、概说一、概说61u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的条款合同的条款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一)实体条款l 1.标的条款l 2.质量或品质条款l 3.数量条款l

30、4.价金条款l 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条款l 二、实体条款与解决争议的条款二、实体条款与解决争议的条款62u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的条款合同的条款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二)解决争议的条款l 1.仲裁条款l 2.选择法院的管辖条款l 3.选择检验、鉴定机构的条款l 4.法律适用条款 l 5.关于协商解决争议的条款l 二、实体条款与解决争议的条款二、实体条款与解决争议的条款63u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的条款合同的条款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一)明示条款l 明示条款是当事人以文字、口头语言等方式明确表达合意的条款。l(二)默示条款l 默示条款是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 明 确 约 定,但 依 照 法

31、律、交 易 习 惯 和 当 事 人 的 行 为 推 定,合同应当具有的条款。l 三、明示条款与默示条款三、明示条款与默示条款64u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的条款合同的条款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一)违约责任条款l(二)免责条款l 1.免责条款概说l 2.免责条款的效力l 四、违约责任条款与免责条款四、违约责任条款与免责条款65u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的条款合同的条款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一)不可抗力条款l 有的学者认为,不可抗力条款实际是免责条款的一种类型。仔细推究起来,不可抗力条款 与免责条款还是有区别的。不可抗力 免 责 是 我 们 习 惯 的 说 法。免 责 条 款 所 免 之 “责”,

32、是 违 约 责任。l(二)艰难条款l 五、不可抗力条款与艰难条款五、不可抗力条款与艰难条款66u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一)合同形式的含义l(二)合同形式的分类l(三)我国合同法对合同形式的态度l 一、概说一、概说67u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一)口头合同的含义l(二)口头合同的优点和缺点l(三)口头合同的认定l 二、口头形式的合同二、口头形式的合同68u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一)书面形式的含义l(二)书面形式的重要作用l(三)书面形式的种类 l 三、书面形式的合同三、书面形式的

33、合同69u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 合 同法解释 (二)第2条规定:“当 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 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 款中的 其 他形式 订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l 这里所谓的“其 他形式”,是默示形式。l 四、默示形式的合同四、默示形式的合同70u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 混合形式是书面形式与口头形式的混合、明示形式与默示形式的混合。如一方以书面通知 的方式发出要约,另一方以行为承诺。这种情况在实践中比较常见。l 五、混合形

34、式的合同五、混合形式的合同71u第五节第五节 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 格式合同是以格式条款为基础的合同,故格式 合 同 也 称 为 格 式 条 款 合 同。“格 式 条 款 是 当 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 时 未 与 对 方 协 商 的 条 款”(第 39 条 第 2 款)。l 法 律对格式合同的规制,是追求实质公平的表现,具有社会法的意义,体现了社会法保护弱者的“倾 斜原则”,加 强了对弱者的保护和救济。l 一、格式合同的含义一、格式合同的含义72u第五节第五节 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 采 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

35、遵循 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第39条第1款)。l 二、格式条款的订立规则二、格式条款的订立规则73u第五节第五节 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 1.违反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无效。l 2.违反合同法第53条的规定无效。l 3.利用格式条款不公平地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无效。l 三、格式条款的无效三、格式条款的无效74u第五节第五节 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一)按通常理解解释的规则l(二)不利于表意人的解释规则l(三)采用非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l 四、格

36、式条款的解释四、格式条款的解释75u第六节第六节 缔约责任缔约责任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一)缔约责任的提出与相关规定l(二)缔约过失责任与缔约责任l 一、缔约过失责任与缔约责任一、缔约过失责任与缔约责任76u第六节第六节 缔约责任缔约责任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 责任,是对义务违反的法律后果。缔约责任与违约责任都是违反义务的结果。缔约责任发 生在缔约之际,是违反先合同义务的结果。先合同义务,是法定义务。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义 务的结果,违约责任产生于已经成立、生效的合同。如果合同没有成立、生效,对此负有责任 的一方承担缔约责任。l 二、缔约责任与合同效力二、缔约责任与合同效力77u第六节

37、第六节 缔约责任缔约责任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 王泽鉴先生认为,当事人为缔结契约而接触、磋商之际,已由一般普通关系进入特殊联系 关系,虽非以给付义务为内容,但依诚实信用原则,仍产生协力、通知、照顾、保护、忠实等 附随义务,论其性质及强度,超过了一 般 侵 权 行 为 法 上 的 注 意 义 务,而 与 契 约 关 系 较 为 接 近,适用契约法的原则,自较符合当事人的 利 益 状 态。l 三、缔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三、缔约责任与侵权责任78u第六节第六节 缔约责任缔约责任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 缔约责任是违反先合同义务的结果,先合同义务以合同法的强行规范 诚实信用原则为 基础。先合同义务可

38、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的义务:l 其一,保证合同的真实性。l 其二,保证合同的合法性。l 其三,保护相对方的利益。l 四、缔约责任与先合同义务四、缔约责任与先合同义务79u第六节第六节 缔约责任缔约责任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 缔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为过错原则,即当事人因过错致使合同无效、被撤销或未成立。缔约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这是当事人承担缔约责任的主观要件。l 五、缔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五、缔约责任的归责原则80u第六节第六节 缔约责任缔约责任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一)概述l(二)假借订立合同进行恶意磋商l(三)违反保证合同真实性的义务l(四)泄露和不正当使用相对人的商业秘密l(五)违法终止

39、要约l(六)违反预约的违约责任及缔约责任l 六、构成缔约责任的几种行为六、构成缔约责任的几种行为81u第六节第六节 缔约责任缔约责任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一)承担缔约责任的主体l(二)承担缔约责任的方式l(三)赔偿损失的范围l(四)因违约赔偿范围与因合同无效赔偿范围的矛盾l 七、缔约责任的承担七、缔约责任的承担82第四章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83本章概要u 第一节合同的成立与生效u 第二节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 u 第三节效力未定的合同 u 第四节因表见代理、表见代表订立的合同u 第五节无效合同u 第六节可撤销合同u 第七节无效合同、被撤销合同财产后果的处理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84u

40、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 1.实质上的成立,是指当事人之 间 建 立 起 希 望 发 生 的 法 律 关 系。如 果 当 事 人 追 求 的 是 有 偿合同的成立 (即 交易关系),则 交 易 关 系 在 当 事 人 之 间 发 生。l 2.形式上的成立,是指当事人表 面 上 有 合 同 关 系,但 实 际 上 当 事 人 追 求 的 法 律 关 系 并 未 建立起来。l 一、形式上的成立与实质上的成立一、形式上的成立与实质上的成立85u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 本章中对合同的几种效力状态进行了解析

41、,其他各章也使用了 “无 效”的术语。本章和本 书所说的无效,都是指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未成立。只是在使用 “无 效”术语时,照顾了通 常的说法。这点请读者注意鉴别。l 二、关于本章和本书二、关于本章和本书 “无效无效”用语的说明用语的说明86u第二节第二节 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 合同附条件、附期限,是 为 了 满 足 复 杂 社 会 生 活 的 需 要。条 件 与 期 限 的 功 能 在 于 分 配 风 险、引导当事人为特定行为和赋予动机以法律意义。l 一、概说一、概说87u第二节第二节 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新编21世纪法学系

42、列教材l(一)附条件的含义l(二)法律对附条件的要求l(三)不得附条件的行为l(四)条件的种类l(五)条件的成就和不成就l 二、附条件的合同二、附条件的合同88u第二节第二节 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一)附期限的含义l(二)附期限与附条件的区别l(三)不得附期限的行为l(四)期限的分类l(五)期限的效力l 三、附期限的合同三、附期限的合同89u第三节第三节 效力未定的合同效力未定的合同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 效力未定的合同,又称为可追认的合同,是指合同订立后尚未生效,须权利人追认才能生 效的合同。l 一、效力未定合同的含义一、效力未定合同的含义9

43、0u第三节第三节 效力未定的合同效力未定的合同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一)一般情况l(二)醉酒者订立的合同l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91u第三节第三节 效力未定的合同效力未定的合同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一)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的含义及效力l(二)无权代理的具体表现l(三)当事人的权利l 三、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三、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92u第三节第三节 效力未定的合同效力未定的合同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一)自己代理订立的合同l(二)双方代理订立的合同l 双方代理俗称 “一 手

44、托两家”,是 代理人同时 代 理 两 方 被 代 理 人,欲 使 “两 家”之 间 建 立 合同法律关系。l 四、自己代理订立的合同和双方代理订立的合同四、自己代理订立的合同和双方代理订立的合同93u第三节第三节 效力未定的合同效力未定的合同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一)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的含义l(二)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的效力l(三)无权处分与一物数卖、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的区别l(四)无权处分与 买卖合同解释 第3条的规定l 五、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五、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94u第四节第四节 因表见代理、表见代表订立的合同因表见代理、表见代表订立的合同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一)表见代理

45、的含义、条件和意义l(二)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l(三)表见代理产生的原因l(四)职务代理与表见代理l 一、因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一、因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95u第四节第四节 因表见代理、表见代表订立的合同因表见代理、表见代表订立的合同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一)表见代表的含义和意义l(二)表见代表的法律后果l 民 法总则 第61条 第2、3款 规定:“法 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 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 或 者 法 人 权 力 机 构 对 法 定 代 表 人 代 表 权 的 限 制,不 得 对 抗 善 意 相 对 人。”l 二、因表见代表订立的合同二、因表见代表订立的合同96u

46、第五节第五节 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一)无效合同的含义l(二)无效合同的确认机关l(三)主张合同无效的主体和时间l(四)确认合同效力的有关规则l 一、无效合同概述一、无效合同概述97u第五节第五节 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l(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l(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l(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l(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l 二、导致合同无效的事由二、导致合同无效的事由98u第五节第五节 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 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确立的排除或

47、者限制其未来责任的条款。l 违反 合 同法 第53条 而 在 合 同 中 确 立 的 两 类 免 责 条 款,在 学 说 上 被 称 为“黑 名 单 条 款”。“黑 名 单 条 款”不 管 是 以“一 对 一”协 商 方 式 确 立 的,还 是 以 格 式 条 款 方 式 确 立 的,均 无效。l 三、无效的免责条款三、无效的免责条款99u第五节第五节 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 民 法总则 第146条 规 定:“行 为 人 与 相 对 人 以 虚 假 的 意 思 表 示 实 施 的 民 事 法 律 行 为 无 效。l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48、处理。”l 四、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四、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100u第六节第六节 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一)可撤销合同的概念l(二)可撤销合同的特点l(三)可撤销合同与效力未定的合同的区别l(四)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l(五)合同撤销权性质、归属和内容l(六)撤销权的消灭l 一、可撤销合同概述一、可撤销合同概述101u第六节第六节 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一)重大误解的含义l(二)重大误解与合同的成立l(三)重大误解与合同解释l(四)重大误解与欺诈l(五)构成重大误解的条件l(六)双方误解和单方误解l 二

49、、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102u第六节第六节 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七)误解的内容l(八)因第三人过失造成的误解l(九)不影响合同效力的误解l(十)重大误解的可宽宥性l 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103u第六节第六节 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一)显失公平的含义l(二)显失公平合同的要件l(三)显失公平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瑕疵的原因或表现l(四)对价不充分的判断l 三、自始显失公平的合同三、自始显失公平的合同104u第六节第六节 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一)因欺诈订立合同的含义l(

50、二)构成合同欺诈的条件l(三)商业吹嘘与合同欺诈l(四)要约邀请与欺诈的构成l 四、因欺诈成立的合同四、因欺诈成立的合同105u第六节第六节 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一)因胁迫订立的合同的含义l(二)胁迫与欺诈的区别l(三)构成胁迫的条件l 五、因胁迫订立的合同五、因胁迫订立的合同106u第七节第七节 无效合同、被撤销合同财产后果的处无效合同、被撤销合同财产后果的处理理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 合 同法 第 58 条规定:“合 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 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 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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